毛泽东笔下的两个汉奸文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06:13:49
毛泽东笔下的两个汉奸文人
上世纪30年代中国文坛群星灿烂,有两颗星最璀璨:南有鲁迅,北有周作人。以他哥俩为代表的京派与海派对峙,各占半壁江山,周作人俨然是北方文坛盟主。刘继兴考证,1934年周作人发表了《五十自寿诗》,当时的各路名家(如蔡元培、钱玄同、林语堂、沈尹默等)均争相唱和。鲁迅曾评价这一势态:“周作人自寿诗,诚有讽世之意……君公相和,则多近于肉麻……”但由此可见周作人其时在中国文化界的显赫地位。不过,真正能和鲁迅极尽阳刚之气的作品相抗衡的也只有周作人那些苦涩回甘、外柔内刚的小品文。晚期的作品真正到了炉火纯青,苍老遒劲的地步。西有长庚,东有启明。在中国现在文学史上,会稽周氏兄弟如两峰对峙,双水分流,代表了五四运动以来中国新文学的最高成就。
在中国现代文学史上,周作人无疑是一个极有才气的人,语言天赋超人,未正经进过什么专门语言学校,他却先后学会了英语、古希腊语、梵文,而日语几乎和母语一样熟练,并以上面几种语言翻译了很多作品。在日本时,周氏兄弟的翻译作品大都是他口述,鲁迅笔译完成的。他自小读书极多,博闻强记,对科举一路也算通品,第二次县考成绩把鲁迅远远抛在后面。但给人感觉,他与鲁迅相比,创造性思维却要差很多,真知卓见也少,看他的文章旁引博征、引经据典,而他自己的主张要透过字缝去找。这是考试性人才的通病,其实现在也是如此。鲁迅是看重周作人的,在他向外国介绍的当时中国著名作家中,第一个就是周作人。鲁迅临去世时,枕边还放着周作人的书。
张资平的小说创作反对日本侵略者的题材,长篇有《天孙之女》,短篇有《红海棠》。1930年出版的长篇《天孙之女》既揭露日本帝国主义鄙视、屠杀中国人民的罪行,又控诉了日本帝国主义糟蹋、蹂躏日本女性的罪行。小说以日本军人铃木牛三郎的女儿花子被遗弃骗卖、沦为妓女的故事,戳穿了日本人自吹是“天孙之族”的神话。该书1930年7月出版后,9月再版,1931年2月三版,8月四版,1932年6月五版,总共印行11000册,被翻译到日本去。由此,张资平也惹来了麻烦。1931年4月10日出版的第一期卷一的《现代文学评论》中“现代中国文坛逸话”一栏里,刊登了《张资平怕走北四川路》的一则消息:“张资平自写了《天孙之女》后,被日人译成和文,在和文的上海日报上按日发表,而引起了日本人剧烈的反感。现在,张先生竟因此而不敢走上那北四川路了。《天孙之女》是一本极端暴露日本帝国主义者的罪恶的小说,他里面叙述日人的蛮横,可谓淋漓尽致。日人本来都偏狭异常,而有高度的爱国热,于是便认为莫大的耻辱。一方面译成日文,并刊登张先生的照片,使他的国人都对张先生有不好的认识。一方面则拔剑张弓,大有向张先生下哀的美敦书之势了。据张先生自已说:‘他最痛心的是在自已的国土内,居然任日人如此蛮横的不讲道理。这真是我们的耻辱。我之所以不去走北四川路,并非真正怕日本人,但他们酗酒滋闹的水兵,一向视中国人如鱼肉,倘使一旦狭路相逢,给你一个伤害,或竟把你一刀结果,那又有什么办法呢!’这段话,使我们感喟到著作家没有保障,怕将来连说话的自由也要受外国人的干涉了。”
张资平于1933年初夏写作的短篇小说《红海棠》,描写了1932年12月8日上海闸北被日机轰炸的悲惨情形,揭露了日本侵略者野蛮的罪行。小说主人公被称为“红海棠”的吉弟在上海先后给穆蔚英、海沼猪三郎、小桥当仆人,并且还当了三四个日本商人的情妇。一二·八的战火使吉弟的孩子下落不明,吉弟的父母也被炸死。在一片瓦砾中,吉弟跟着丈夫终二过着乞丐般的生活。
1937年抗战爆发后,张资平参加了日本驻上海领事馆为后台的“兴亚建国会”,这是一个以文化为幌子的特务组织。从此他走上了一条人生不归路。
1940年3月29日南京汪精卫伪政府成立,张资平任农矿部技正,这实际上是个闲职。同年7月,汉奸文化组织中日文化协会在南京成立,张资平当选为第一届理事会候补理事,任出版组主任,主编1941年1月创刊的《中日文化》月刊。这是一份宣传“中日亲善共荣”的综合性汉奸杂志。一年后,他又辞去出版组主任之职,担任中央研究院博物委员会委员,保存整理岩矿标本。
最早指责张资平被敌人收买之事,是新加坡的《星洲日报·晨星》1940年4月19日刊登了郁达夫的文章《“文人”》,文中指出:“从这一张同人合写成的信中看来,我们可以知道,张资平在上海被敌人收买的事情,确是事实了。本来,我们是最不愿意听到认识的旧日友人,有这一种丧尽天良的行为的:譬如周作人的附逆,我们在初期,也每以为是不确,是敌人故意放造的谣言。但日久见人心,实在是中国人千古洗不掉的羞耻事,以春秋的笔法来下评语,他们该比被收买的土匪和政客,都应罪加一等。
1947年5月,张资平因“汉奸罪”被国民党司法机关逮捕,后经交保获释。1948年3月20日张资平连去两封信给胡适,并附上他的辩明书,要求胡适为他辩白,请求胡适将他的《我之辩明》转送给陈立夫。
胡适并没有为他申辩,所以1948年4月国民党上海法院判处张资平有期徒刑一年另三个月。张资平不服,提出上诉。1949年1月,国民党上海最高法院特种刑事庭裁决:撤销原判,发还上海高等法院重新审理。
张资平最后虽未被国民党上海高等法院判为“汉奸罪”,但在上海无业可从,只好靠翻译一些东西来维持生活。
1949年10月后,张资平因“汉奸文人”的臭名声,难于寻觅一份工作。1953年找到当时上海市副市长潘汉年,潘汉年曾是创造社成员,由潘汉年介绍到上海市振民补习学校(现上海市成都二中前身)教书。1955年6月,因潘汉年的“反革命事件”,被上海市公安局逮捕。在审查他的“汉奸文人”罪行后,1958年9月,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张资平有期徒刑20年。1959年7月送安徽省公安厅,12月2日病死在劳改农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