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通知:一成以上土地出让净收益可用于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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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通知:一成以上土地出让净收益可用于公租房

2010年11月17日00:00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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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快分配下达补助资金

  ■三项资金发展公租房

  ■允许贷款贴息支持发展

  ■公租房租金收支两条线

    

  人民网北京11月16日电 (记者李丽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切实落实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切实落实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截至目前,2010年中央安排的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均已下达,同时今年中央财政已追加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通知要求有关地区要将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尽快分配下达到市、县或师、团场。各市、县或师、团场要切实落实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将资金统筹安排,尽快落实到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和符合保障性安居工程条件的家庭。 

  ——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可安排不低于10%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从2010年起,各地在确保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可将现行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不低于10%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包括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贷款贴息,向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

  ——允许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资金,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从2010年起,各地在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可以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提高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效率。为了进一步提高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效率,省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本地区年度购买、改建或租赁廉租住房任务。从2011年开始,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分配下达有关地区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时,不仅要考虑该地区当年租赁补贴任务完成情况,还要考虑该地区当年购买、改建、租赁廉租住房任务完成情况。在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将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用于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利用贷款贴息引导社会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各地可以采取贴息方式,支持市场主体和社会机构从商业银行融资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各级人民政府安排的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包括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均可用于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贷款贴息。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要“收支两条线”。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