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山人:从几位公安局长沦为通缉犯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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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几位公安局长沦为通缉犯说起2001年06月13日 星期三 于 03:00:00 · 京东山人 发表在:社会透视
在新世纪严打工程如火如荼进行中,在新千年第一个五一长假到来之际,4月27日的这则新闻并不会引起太多人的关注,那就是曾任鞍山市公安局副局长、黨委副书记、鞍山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的邵正杰,因涉嫌重大犯罪被辽宁警方悬赏5 万元通缉。
如果把这则新闻和此前其它一系列新闻联系在一起,你会很惊喜地发现,曾经在我们这个社会上,横行霸道,目无法纪的无法之王们,正在结伴走向地狱。且不说成群结队的黑社会分子们正集体奔赴黄泉路,也不说那些视法纪为儿戏的恶性犯罪分子们,在严打飓风的扫荡下如丧家之犬般亡命天涯,单说那些曾经令百姓无可奈何,假执法之名而公然践踏法律的公安财类们被挖出来,就是相当让人振奋的。
仔细留意一下最近的媒体报道,你会发现,各地公安败类们的日子真是不好过。此前被悬赏通缉的原辽宁埠新市公安局局长毛景祥、充当黑社会势力保护伞而被逮捕的原陕西富平县公安局局长丁叔亮,与浙江温岭黑帮头子张畏有染的原温岭市公安局局长杨纪中,等一批批公安败类或是锒铛入狱,或是负罪逃窜。还有那些没有被挖出来公安败类们,更是胆战心惊。
这些事件都构成了一个值得纪念的标志,那就是中國社会的法治进程向前迈了一大步,中國高层正在大力铲除基层社会无法之王们的存在土壤和生存空间。
所谓无法之王,就是视法律为儿戏,肆意践踏法律,在当地社会影响极坏的人。能称为无法之王的有两类人,一类是黑社会头子,他们在社会上有公开身份,甚至拥有很多令人羡慕的护身符,他们作案隐蔽、手段凶残,知情者不敢举报,政法队伍内部有保护伞。所以在他们眼里,法律是一纸空文,可以随意被摆平。第二类无法之王就是政法败类们,因为他们是执法人员,由于外在监督力度不够,内在监督形同虚设,所以中國古谚所说的“灯下黑”现象在政治队伍里一定程度存在着。尤其是其中的公安败类们更是引人注目,由于公安系统在中國政治系统中的地位特殊,权力很大,公安局长们很多兼任政法委书记,统管公检法,权力过大,而又缺乏有效监督,这就使得个别公安局长沦为败类之后,成为名符其实的无法之王。
铲除无法之王的生存土壤,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在全社会树立一种法治观念,那就是依法办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中國社会的法治进程从纹革起度过了这样几个阶段,一是文革期间的“无法有天”阶段,当时公检法全被砸烂,民众心中已无法制概念,有的是最高指示。二是纹革结束后的“权大于法”的阶段,在这个阶段法治秩序虽然得以恢复,但法治程序并没有得到落实,法治理念更是无从谈起,执法要靠权力做后盾,法律往往成为权力的附庸,权力的拐棍。第三阶段是权法并行阶段,在依法治国没有写进宪法之前,对于法律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一直模糊不清。人们的观念上也认同权力与法律是并行的。第四阶段是法治时代,即依法治国写进了宪法,虽然在法治体制上依然有可改进的空间,但一切必须依法行事,绝不能搞权力干预法律的行为。这在治国理念上确定了法律的至高地位,虽然中國法治的进程注定是漫长的,但目前这次严打工程,把大量无法之王送往坟场的行动,其对于树立法治观念的意义是不可低估的。尤其此次严打强调依法办事,重证据、重适用法律的规定,都是一次严格意义上的法治框架内的法律操作行为。
当然,要铲除无法之王的生存空间和培育土壤,还要在制度建设上加以变革,重要的一点就是分解公安系统的权力,强化外部监督,导入外力监督。实践证明,在一个价值观趋同的环境中,内在监督的作用是相当有限的。本应该是公共安全的保护神却演变为公共安全的害虫,本应是知法守法执法的法治精英,却骨子里是无法无天的无法之王,要消除这些公安败类和政法败类,在制度上加以杜绝是相当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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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京东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