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收千万择校费校长被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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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收千万择校费校长被免
缘何“屡禁屡择”
作者: 综合
2010-11-29 10:36:56
 来源:infzm.com
2010年秋季招生中,西电科大附小收取择校赞助费1045.74万元。11月26日,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信息,免去该校校长职务,并要求清退违规收取的所有费用。
为了“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择校费已经成为教育界的潜规则。据和谐西安网转载9月27日人民网报道的“陕西教育乱收费为何愈演愈烈”的新闻,一个家长为孩子肚小学交了3.5万赞助费。
惠女士家住西安市雁塔区,今年有孩子入读小学,但因为户口所在地的科创路小学说名额已满,要自行解决小孩入学问题。
惠女士通过关系联系到了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附属小学,通过熟人在附小旁的交通银行存了35000元,并将存单交与熟人手中。慧女士被告知,这笔款项没有任何收据和相关证明,只需把钱一交就可以了。
陕西省政府政府办公厅11月26日对此发布了对上述报道的回应,称经调查核实,西电科大附小存在自行组织入学考试、回扣学生保险返利款及收取择校费等问题,2010年秋季招生中该校共收取择校赞助费1045.74万元。
陕西省联合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免去马国宏西电科大附小校长职务,给予副校长李正岐撤职处分;责成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加强对附小的管理,严格规范收费行为;清退违规收取的所有费用。“政府一边禁,家长一边择”
近年来,教育部门率出禁止收取择校费的文件,但现状还是“政府一边禁,家长一边择”。
2010年4月21日,教育部等七部委发出《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
11月1日,教育部发布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重申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坚决切断收取择校生与获得利益的联系。
教育部还明确表示,将力争经过3到5年的努力,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不再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这是教育部官方首次给出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时间表。
然而,禁令之下,择校费往往只是换了一个“马甲”继续存在,由择校费变成“捐资助学款”“赞助费”“借读费”等。
今年9月份,央视焦点访谈节目曾曝光北京市海淀区以“自愿”的“捐资助学款”替代“择校费”。
节目反映,海淀区教委监察科工作人员表示,只要是钱没有交到学校,而是交到银行,学校就不算乱收费,而家长自己自愿到银行交的算是“捐资助学款”。
陕西省政府在其发布的对西安科大附小收取择校费的调查结果中,将择校费原因归为:学校利用高收费来提高办学环境、寻租获利;家长认为上重点学校才能考入好大学,上好学校的竞争日益激烈;当前高等学校附属中小学的经费投入不足,学校为维持办学乱收费。
另据新华网报道,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提出,除了学校和教师之外,教育主管部门也是”择校费“这个链条上的获利者:学校可以把“择校费”直接纳入小金库,用来改善教学条件或发放教师福利;教育主管部门可将“择校费”纳入专项账户,参与择校费分成,然后返还给学校,从而减少对学校的投入。
前述央视报道证实,家长缴纳的”捐资助学款“由海淀区教委与学校按比例分成,也即地方教育主管部门也是“择校费”的既得利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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