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人员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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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福建省公务员局        发布时间: 2010-08-26       文号:闽职改字[1993]58号       字体显示:大中小       点击次数:
省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在职称改革工作中强化竞争激烈机制,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现对部分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问题,提出如下原则意见,请针对本系列的不同情况及特点,根据本文的精神,制定相应的贯彻实施意见。
一、破格评定的范围及遵循的基本原则
1、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应具备试行条例中规定的能力,、水平、业绩和学历、资历等条件。对少数不具备规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如能提供反映本人已基本具备试行条例所规定的相应学历、资历人员所应掌握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成果业绩等有关材料,经严格考核或考试确认,可破格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国家已组织资格考试系列的相应档次职务任职资格,不再进行破格评审。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人员可按资格考试的有关报考规定,通过资格考试获得任职资格。
3、破格评审只在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中进行,初级职务不搞破格评审。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级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应通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育形式取得相应学历或参加省统一组织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考试合格,再按规定条件参加相应的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4、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转入经常化后,破格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般也应遵循逐级晋升职务的原则,不越级申报评审。
二、破格对象申报条件的掌握
对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从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及能力、水平、业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试。为便于申报及推荐工作,根据破格对象的不同情况,分别对申报条件作如下规定:
(一)破格评审高级职务的申报条件
1、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高级职务,其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水平应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理论水平为省内同行公认,在大专院校系统一讲授过相应专业一门以上(含一门,下同)课程,或编写过相应专业有一定水平的大专教材、讲义,并被大专院校所采用;
(2)在国际或国家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国家级以上刊物发表过三篇以上(含三篇,下同)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3)在省级以上出版部门正式出版过个人本专业专著或译著(不含编辑出版,下同);
(4)经过本专业相当于大学本科程度以上(含本科)的脱产学习培训两年以上(含两年,下同)取得结业合格证明的;
(5)国家表彰的全国自学成才标兵。
2、不具备规定资历人员申报高级职务,其工作能力、水平及成果业绩应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受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国家重点研究课题、技术攻关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设计者;
(3)国家大型重点工程的主体工程建设及技术改造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设计者;
(4)国家三等奖及省(部)级二等奖(指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科技星火奖、科技外经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下同)以上成果奖的主要贡献者。
(5)科学、理论研究取得了突出成绩,研究成果在国内外发表,并取得高度评价者;
(6)在专业技术发明、创造、改造、专利、推广、运用、组织中取得突出成绩,获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推动我国科技进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及精神文明建设,做出重大贡献,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者;
(7)具有特殊技艺、技能,被省内同行公认为本行业专业技术带头人,在国内有重要地位或影响,或在国际、国家性专业比赛中获奖,其技艺技能被省内同行所公认;
(8)对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创立了一套有价值的经验,并在国内同行业中推广,或直接培养出二名以上(含二名,下同)具有全国领先水平的专业技术人才;
(9)有其他特殊贡献,成绩显著者。
(二)破格评审中级职务的申报条件
1、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中级职务,其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水平应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水平,在大中专院校系统地讲授过一门以上专业课程,或编写过相应专业有一定水平的大、中专教材、讲义,并被大中专院校所采用;
(2)在省(部)级以上专业技术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过三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3)在省级以上出版部门正式出版个人或合作的专业著作或译著;
(4)经过相当于大专程度以上(含大专)的专业学习培训累计两年以上,取得结业证明的;
(5)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中级职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水平测试成绩合格;
(6)国家或省表彰授予的自学成才标兵。
2、不具备规定资历人员申报中级职务,其工作能力、水平及成果业绩应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受到地(市)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专业技术人员;
(2)省(部)级以上重点研究课题、技术攻关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设计者;
(3)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的主体工程建设及技术改造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设计者;
(4)获国家级四等、或省(部)级三等、或地(市)厅级一等以上成果奖的主要贡献者;
(5)科学、理论研究取得了显著成绩,研究成果在省以上刊物出版发表,受到省内同行专家的肯定与好评者;
(6)在专业技术发明、创造、改造、专利、推广、运用、组织中取得明显成绩,有明显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受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者;
(7)具有特殊技艺、技能,在一个地区内被同行公认为本行业专业技术带头人,在省内有重要地位或影响,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比赛中获奖,其技艺、技能被省内同行所公认;
(8)对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并在同行中推广,或直接培训出二名以上具有全省领先水平的专业技术人才;
(9)有其他特殊贡献、成绩显著者。
(三)虽具备规定资历,但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申报高、中级职务的申报条件,除应符合本文破格评审高、中级职务的申报条件中的第1款规定外,对其任职年限及工作能力、水平及业绩方面的申报条件要求,由省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管部门根据不同情况、特点及需要,提出要求或意见。
三、破格推荐与评审
1、破格人员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呈报材料,经单位审查、核实符合破格申报条件后,根据《福建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的若干规定》(闽职改字[1993]19号文),按照评审程序予以推荐上报,有关职称改革部门应对其呈报及推荐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层层负责,严格把关,对手续不完备、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能提交评委会评审。
2、评委会对破格人员呈报材料进行评审时,应组织相应的考核测试或答辩,着重考核其是否确真才实学,对照试行条例的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要求,全面把握标准条件,严格考评,确保评审质量。
四、其它
1、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确定,按照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及《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执行。
2、本文所提及的有关业绩条件中的表彰奖励,系指专业技术工作方面的表彰奖励,对于其它性质的表彰奖励,不能作为破格申报条件的依据。
3、为进一步选拔和挖掘人才,尤其考虑到基层的实际,有关破格业绩条件中的成果获奖要求,在具体实施中,对获得本文所规定的同层次(指国家级或省、部级或地、市级层次)奖励等级要求低一级的奖励两项者,也可作为破格申报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之一。
4、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拟申报破格评审经济、会计(审计)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国家已实行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的系列)及申报破格评审统计等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国家已实行初级职务但未实行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的系列),须先参加国家组织的相应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后,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省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管部门贯彻本文的实施意见,须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后,下发执行。
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人事局
一九九三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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