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人培训手册(11)!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16 23:15:17

第五单元       

第四章 组织管理与系统运筹<上> 一、组织管理——实现目标的基础

 组织结构:活动与职权相互关系的系统 

    一些具有明显任务的人,为了实现共同的目标,就构成了组织机构。组织图仅仅是组织结构的生组织图是一种规范的文献,它表现了组织机构应该如何活动,但没有表明组织机构实际上是如何起作用的。因此,组织结构仅仅是一套组织机构中各种不同的职位和层次之间人为规定的关系。那么,组织被认为是把组织机构的全部活动划分成各种任务和明确这些任务之间关系的过程。作为一名管理人员在行使组织职能任务中,需要解决以下一些问题: 

①谁将要做些什么(限制)? 

②谁将要向谁汇报工作(职权关系)? 

③如何使人们和各种活动联系起来(归类分组)? 

④如何通过任务分配和职权委派来确定上级与下属的关系(正规的沟通和汇报关系)? 

组织包括四个基本步骤:

确定组织的目标 → 确定各项活动(顺序、时间等) → 把各种活动按逻辑进行归类分组 → 分派职责和职权

    组织的最终结果是要形成组织结构——活动与职权相互关系的系统。组织结构是归类各种活动和委派职权紧密结合的一个系统。因此,进行组织,基本上分为两个步骤或者属于一种二步的过程:归类各种活动和委派职权。

归类各种活动 + 委派职权 = 组织的结构


管理人员与组织职能 
组织职能有四个要点: 

1   组织职能是每一个管理人员的职责 

     因为组织是所有组织机构的一个绝对基础的职能,所以,各层次的管理人员都要不同程度地实施组织的过程。当然,组织职责的范围将随着管理层次的不同而变化。虽然,重大的改组计划是高层管理部门的独有特权,但是中层和下层的管理人员要负责他们直接管辖的部门或单位的组织计划的实施。 

任何管理层次上的管理人员都不能随意以他喜欢的方式进行组织活动
其实质是说,不能以自己希望的方式去随意设计部门的结构。事实上,没有一个管理人员可以例外。一个组织机构必须在一系列内部的和外部的限制因素下工作,如预算、技术、内部技术实力、才能、弱点、控制、检查和程序、管理目标、宗旨、重点、市场和经济力量、政治和政府规章,等等。这些约束力和限制因素,对有效地行使组织职能的能力都产生要求和影响。 

3   组织的最终产物之一是产生职位或工作 
    组织过程的最终结果是产生一个具有行政层次、部门、关系和职权与职责系统的正式组织结构。组织过程的核心产物就是以某些方式把各项活动进行归类,并且产生由组织机构的潜在成员来充实的各种职位。 

4 组织不是一个一次性的过程 
    由于组织结构是为了实现某特定的目标而贯彻执行计划的手段,所以组织是一个不断进行的过程。既然结构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组织机构的目标所确定,它是随着上述的内外部限制因素的变化而不断变化,那么组织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

 职权和权力的分级原则

    这种原则就是要在组织机构中,建立一种职权与职责的顺利流程,形成一种从上到下的正式关系层系。这种分级链的原则是一种重要的原则,因为它不仅确定了上级和下属之间的职权与职责的关系,而且也制定了正式沟通和制定决策的界线。 职权和权力的指挥统一的原则 

    这个原则要求下属人员只向给他工作指示的上级汇报工作。因为没有一个人可以同时为两个上级很好地尽责,所以这个原则的实质就是说一个下属人员应该接受一个上级所委派的职责和职权,并且只能对这个上级负有责任。 

对指挥统一的概念有一些正当的理由: 

(1)在指令下达的界线内尽可能地减少重复和冲突。 

(2)因为一个人只能对一个上司负责,所以减少了混乱和推诿。 

(3)因为上级对工作的完成负有最终的责任,所以防止了职责的扩散。 

(4)有助于改善上级与下属之间的沟通和增进彼此的了解。 职权来源

    制度性的来源。管理职权归之于进行发布命令或指示的正式权力,这种权力完全是由于在组织机构中所处的地位所特有的,它的授予或撤消都是在组织机构内严肃进行的。总之,在这种情况下,职权来源同所在的特定制度相联系,这种制度依据在组织阶梯上所处不同地位而授予不同的职权。从广义上讲,职权实际上起源于我们社会的法律。 

    从属性的来源。要使职权行之有效,就要必须为下属人员所接受。因此,关键是要把职权同下属人员的接受概念联系起来,因为按照这个见解,如果职权所施加的对象不接受具有权威性的命令或指示,那也就不存在什么职权了。于是,职权要为下属人员接受,而不是社会法律所强加于人,这是职权的另一个来源。 

     管理职权不是专制的权力。事实表明,管理职权的有效性是有限的,这些限制包括由上层管理部门施加的各种限制因素和由于职权的重迭与重复所造成的权力冲突,以及下属人员的接受程度。然而,下属人员的违抗,并非否决或抵消了管理职权,而仅仅是限制了职权的有效性。  

职权与职责的平衡 

    职责是指实施指派任务的责任。当给下属人员委派职权时,必须同时委派给他职责。那么,下属人员的职责就是实施指派给他的责任和同他的职位相符的职能。职权与职责的平衡原则是一个重要的理论概念。这个原则的实质,就是要有效地委派和授予下属人员职权,同时,必须相应地确定职责。这种原则认识到委派职权的需要,并且强调委派职权时应留有充分的余地,以便可以完成指定的职责。 
 

     虽然,可能有充分的理论来证实职权与职责的平衡原则是正当的,但在实际上,这个原则常常为人们所违背,并且,在授予人们职权与职责时,存在着很大的不平衡状态。令人遗憾地是,大多数管理人员和下属人员的职责,往往要比他们所具有的职权大得多,这完全是由以下原因所致: 

(1)管理职责极少同时兼带有切实完成指派职责所必要的权力。例如,一个负责销售的工程技术人员,他不能强迫顾客来购买商品,但他仍对其销售区域的销售工作负有责任。所以,就他的这些任务,可能授予他极小的职权。 

(2)职权不是专制性的权力,它始终为组织机构的政策和程序所限制,并确定了每一组织层次的职权界限。总之,在某些情况下,管理人员极少有或根本没有权力去指导人们的行动。

 (3)经常发生违背指挥统一原则而超越下级的情况(即管理人员的上级直接要求管理人员的下属人员提供信息)。这种情况可能意味着剥夺了中层管理人员的部分职权,而只给他留下了职责。这种结局显然违背了职责与职权的平衡原则。 

    职权与职责的平衡原则是一种健全的理论原则。但实际上,它已为人们严重地违背着,从而,不知道这种组织原则是否还真正可行。假若可行,为什么人们总是最终具有比职权更多的职责呢?这个问题的答案完全存在于人性之中。 

(4)上级能授予多大的职权与职责呢?不管有效地委派职权应该相应地委派给职责的概念多么好,但是实践仍清楚地表明,这是一个最常为人们违背的一个概念,各种事情并不是按此概念所说的那样去实施的。 权力和权势的性质

    权势是指管理人员通过建议或示范来控制人们的能力,而不是通过指挥命令的手段来控制人们的能力。权势的存在并不是借助于上级与下属人员的正式关系所形成的,而是靠某人无意识地表现或表明的行为模式,在影响与使人们效仿的过程中形成的。 

    权力的定义可以从不同的方面进行解释。它是一种控制人们行为的能力,或者是一种使人们有所失意的能力,或者是一种对不顺从他的人蒙受一定代价的能力。不论哪种情况,在解释上都有一种消极的涵义。 □ 权力与职权

    令人遗憾的是,许多管理人员易于将权力与职权相混淆。至少在权力与职权这两个概念之间有着两个主要的差别。一是职权是一种权力,而权力则是一种能力。这实质就是说,一个人可能有职权,如果他不能有效地运用他的职权,那他就没有权力。例如,软弱无能的管理人员或谨慎拘泥的“好好先生”,常常没有能力发布命令或训导或抨击人。这是大家熟悉的例子。 

    职权与权力这两个概念的另一个主要的差别,就是职权始终以权力为基础,而权力可以在没有职权的情况下存在。一般地讲,管理人员有基于权力之上的职权,而且他们为了使事情得以完成而有能力运用这种权力。在另一方面,一个管理人员可以具有权力和运用权力,但是他却可能没有职权。既然是这样,权力与官僚等级的权利或制度化的权力不同,它来源于多种来源,如个人专长或个人所具有的领袖般的超凡魅力。 
 对下属人员有多大权力 

    怎样确定对下属人员的权力大小呢?权力的大小至少与两种因素密切相关,从属程度和自选程度。下属人员的从属程度,在一定程度上确定了对下属人员所具有的权力大小。下属人员越依赖,那么,对下属人员的权力越大。例如,倘若下属人员领悟了管理人员控制着自己的工作晋升,发展前途乃至生活,那管理人员对下属人员所具有的权力就会得到很大的增长。如果下属人员注重于自己的选择,开发自己的技巧和设法保持自己为许多组织机构的欢迎程度,那管理人员对他所具有的权力就会大幅度减少。对下属人员而言,这是一个非常有力的策略,因为它减少了他对组织机构的依赖性,因此,组织机构对他的权力也相应地减少了。  权力的基础 

    在前面已经指出,职权总是以权力为基础的。那么,权力起源于下述来源的一种或几种来源:

(1)强制性权力,是基于下属人员对其上级具有的惩罚能力的知觉之上。

(2)奖励性权力,是基于下属人员对其上级具有奖励能力的知觉之上。

(3)合法性权力,是基于下属人员对其上级具有的合法权利的信服之上。为使工作得以完成,这种权力应该为下属人员所接受。这种类型的权力也称之为“制度型的权力”,因为它源于管理人员在组织机构中的地位。

(4)诱惑性权力,是基于下属人员对其上级的盲目迷信,把上级看作一名具有超凡魅力的领袖的意识之上。

(5)专长性权力,是基于下属人员对其上级可能具有的有益于满足他的需要的特殊知识与专长的知觉之上。 职权与权力的责任

    责任是运用职权所产生的一种义务。它是一种向上级汇报实现目标的情况的义务。下属人员对所指定的任务或工作负有责任,管理人员始终对其上级要求达到的成效负有责任。关键之处是管理人员可以给其下属人员委派职责和职权,但不能给上级委派责任。例如,虽然负责工程和研究工作的副总经理要给工程技术和研究与发展部门的经理委派职权,但是他仍要为成功地履行其工程和研究管理职能而对其上级——总经理负有责任。

在组织机构内的委派过程中,职责是由上而下地进行委派,而责任实际上是由下而上地进行承担的。其义务是为使工作得以完成而对上级负有责任,但不能把自己的义务委派给他人。这个概念被称之为“责任的绝对原则”。 分工与专业化的目标
    

    从根本上讲,组织机构是一种实现目标的工具,所以必须先于组织机构的开发而系统地提出一整套目标。明确规定的各项目标,会使组织机构有一种明确的方向感,以便指导工作的实施和促进全面管理过程。如果没有明确的目标,不仅将使组织机构的工作盲目进行,而且也将丧失组织机构存在的理由。

 

经理化解与下属矛盾的心理学原则和技巧

(1)
疏导的原则。对于下属的矛盾焦点,不能堵,不能压,要坚持又疏又导,在疏能中引导,在引导中疏通。既要广开言路、畅所欲言,又要循循善诱、说服教育,提高下属的觉悟,让其实事求是地分析和认识问题,把思想引导到正确的方向上来。 

(2)
发泄的原则。下属有怨气,要采取一定的方式让他们“出气”,有多少出多少,出错了也不要紧,就是一些过火、“走板”的话,也要让人家讲完,然后选拔适当的时机和方式,进行引导和教育。这种发泄,实际上是一种“安全阀效应”。 

(3)
升华的原则。对于下属的某些需求(很可能是正当的、合理的,然而又是一时解决不了的),要通过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其认识到,限于某些条件,这些需求无法实现或者无法全部实现,应当用一个新的、有一定社会价值的目标来代替原来的需要,借以减轻心理痛苦,化解矛盾。 

(4)
转移的原则。当着下属十分激动,任何说教都已无济于事,矛盾冲突已经发生的时候,应当设法转移下属的注意力,弱化乃至减轻矛盾。

(5)
自我控制的原则。这是指领导者在解决下属的问题和困难,化解矛盾、处理上访等事情时,必须善于控制自己的情绪、语言和行为,设法避开焦点,防止正面冲突。这样才能有效地控制事态向冲突以至恶化方面发展。

 

□ 控制的幅度

     根据定义,控制的幅度(有时称作管理的制度)是指直接向一个管理人员汇报工作的人员多少。管理人员控制幅度的大小显然影响着组织单位或部门的数量与分布,以及组织机构内行政层次的数量。因此,部门的结构影响着组织机构内信息沟通路线的长度,因为信息必须沿着指挥系统向上或向下通过若干组织层次,而通过组织层次的数量就体现了沟通路线的长度。

       
在一个特定的组织机构中一个管理人员控制的幅度越大,管理的层次越少和沟通的路线就越短。相反,控制的幅度越小,管理的层次越多,沟通的路线越长。因为管理人员拥有的知识、能力和时间都是有限的,所以他可以有效地监督人们的数量将有一个极点。若超出了这个极点,那监督的质量,以及其它种种事情的质量必将下降。 

    事实上,并没有“理想的”控制幅度。那么,怎样来确定控制幅度的大小呢?经验表明,管理人员在可以有效地监督多少人员方面有着相当大的差别。一些管理人员可以监督10~15人(或更多一些);另一些管理人员则只能监督5~8人;而还有一些管理人员连1个人也不能监督,他们只能勉勉强强地管理自己!

     虽然,控制幅度过窄将会导致庞大的组织结构(具有多层次),但是,这样确实有助于更快和更有效地解决问题与集聚成绩。然而,严密的监督,易使组织成员变成“看上级眼色行事的人”。另一方面,控制幅度太大将导致一个松散的组织结构。这种类型的组织结构有助于发挥个人的积极主动性和承担对自己工作应负的职责。 

在特定情况下,控制幅度取决于以下各种因素: 

(1)
监督才能(能力); 

(2)
下属人员的才能(能力与技巧); 

(3)
被监督活动的复杂性(活动越复杂,控制的幅度就越窄); 

(4)
活动合并的程度; 

(5)
管理人员必须履行的非管理性义务的范围; 

(6)
人们和单位对个人时间的要求; 

(7)
工作标准的适度; 

(8)
授予职权的大小; 

(9)
可利用的辅助援助; 

(10)
组织机构内标准化程序的程度; 

(11)
管理人员所处的管理层次(一个人在组织机构中的地位层次越高,他的控制范

 

围就越窄); 

(12)
组织机构的财政能力(控制幅度越窄就意味着管理人员越多和代价越高)。

分工与专业化的分权与集权

    分权就是把制定决策的职权,分散到整个组织单位。在集权制的组织机构中,所有的决策都是尽可能地由最高管理层作出。在分权结构的组织机构中,制定决策的职权被委派到下层组织单位的管理人员。那么,集权结构与分权结构的组织机构的区分标准,就是制定决策的职权由哪一组织层次所掌握,即实际上是由哪一组织层次制定的。

 

     值得注意的是,在所有组织机构中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集权与分权情况。因此,集权与分权的情况并不是一种非此即彼的情况。分权的概念是一个具有相对性的概念。一个组织机构是不会完全集权化,也不会完全分权化的。一个组织机构内授予职权的程度是一种衡量该组织机构职权分散程度的标准。同样,一个组织机构的分权或集权的程度取决于该组织机构所涉及的职能与活动的性质。集权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同表642所提出的分权情况完全相反。要在这两种情况之间进行一种选择,一定要估量和评价这两种情况的优劣。

有利因素 不利因素

1  对工作环境和局部条件的变化可作出迅速的反应

2  决策是由最熟悉局部情况的人制定的

3  使上层管理部门从日常的监督职责中解放出来,使其可以注重于制定组织机构的重大计划和决策

4  给下层管理人员及其下属人员机会,让他们参与制定决策和解决问题,以开发他们的技巧和才能

5  鼓励个人的积极主动性和责任心,从而,使他们得到更大的满足

1   可能导致交迭和重复活动

2   分散制定决策的权力可能阻碍创新的采用

3   失去控制

4   成本的考虑5  可能鼓励各部门之间的竞争和增加冲突

6  专心致志于工作成就和成效,可作导致过分注重于短期效益而忽视组织机构的长期目标  分工与专业化的委派

    作为一名管理人员的任务不是自己亲自做工作,而是通过他人使工作得以完成。或许管理人员自己可以出色地完成某一、二项任务,但他不可能同样完成所有的事情。委派是供管理人员支配的最为有用的手段之一。它也是一条合理的组织原则和管理原则。如果不能委派,就不能通过他人使事情得以完成。当然,也就谈不上管理了。

    委派可以解释为一种组织过程,即把职权从上级向下属人员传输的一种过程。有许多充分的委派理由,包括:给下属人员委派重要的任务,使他们有机会进行训练和技巧的开发与发展;委派有效地加强了与下属人员的沟通;委派给下属人员参与制定决策的机会,从而产生一种为把这些决策诉诸于行动的约束;委派给管理人员做他本应为组织机构做事情的机会,即有机会进行管理。 直线职权的职能辅助职权的职能

    直线职权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有两个方面的定义。一是直线职权是一种给予上级指导其下属人员工作权力的命令关系。在这个意义上讲,直线职权是一种为了实现组织机构的目标而发布指令的权力。因此,管理人员是直线组织机构的一部分,并依次服从于其上级的指挥。如图643所示,工程、制造和销售部门的管理人员是直线组织机构的一部分,是对其下属人员有指导职权的直线管理人员,并且也要对副总经理负有责任。二是直线职权主要集中在组织职能的类型上。区别直线与辅助关系之间的标准在于所实施的职能直接对实现组织目标作出贡献的程度。因此,直线职能是那些直接与实现组织机构的目标有关的职能。那么,辅助职能就是那些与实现组织机构的主要目标没有直接关系的职能。

    如上所述,辅助工作职位对实现组织机构的主要目标不担负直线的职责。辅助管理人员向直线管理人员提供各种数据和信息,这是依赖于他们所具有的专业知识、专长和某些精通的有效技术与尖端技术。这些信息对制定决策和控制直线工作都是有价值的。这里要记住的重点是,辅助管理人员的职能是给直线管理人员提建议、咨询、意见和推荐行动方向。但是,他以对直线管理人员没有职权为特征。 经理处理与下属之间冲突的方法

    领导者对下属实施领导,是一种法定的权力。这种权力规定,领导者应该按照一定的目标、任务、标准、程序等,去要求下属做什么、怎么做,并规范下属的行为。由于领导者与被领导者是一对矛盾,所以二者之间有时难免会发生冲突。

     领导与下属发生矛盾冲突的原因可以说是多方面的:有领导者自身素质的缺陷,有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的不当,有交换、协调、沟通不及时,有在利益处理上的不公正等等。由于上述原因,领导与下属之间发生某些矛盾是正常的,有时是不可避免的,问题在于怎样处理这些矛盾与冲突。我们认为以下几点应该注意:

(1)
公正。这是领导者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它要求上级领导在处理与下级关系时公平合理,不偏不倚,一碗水端平。

(2)
平等。这是上下级关系的基本要求。这里既要警惕权力效应,反对“有权就有真理”;也要警惕地位效应,反对“官大一级压死人”。如果领导者由于地位的优越、权力的拥有,不尊重下属,轻视下属的人格、劳动、作用等,并总是以高人一等的身份出现,盛气凌人,那么久而久之,冲突是势在难免的。

(3)
信任。信任往往是和授权联系在一起的。上级越是信任下级,越愿意授权给下级,而下级就越尊重上级,使上下级关系处于一种良性循环之中。特别是对那些能力强、有主见、自信自重的下属,领导可以放手让他在职权范围内独立工作,使之产生因领导充分信任和器重而获得的自豪感,更加积极主动地工作,从而避免因能力得不到发挥、信任感得不到满足而产生的隔阂与不满。当然,领导授权也不应是盲目的,而应遵循责权统一原则、适当控制原则、量力授权原则和相互信任原则。

(4)
及时。应该说,上下级关系,双方都有责任。如果只有一个方面的主动性与诚意,而没有对方的积极性与配合,其结果就可能是难以协调。一般说来,无论是领导者或下属,主观上都希望与对方建立良好的关系,希望消除误会与隔阂。但在客观实践中,却常有上下不和,彼此争斗,旧隙未弥,新怨又添,虽两败俱伤而不肯罢休的状况。其重要原因之一,是上下级关系的沟通不及时,不主动,往往只有一个方面的努力,而对方则意气用事,消极处之,待对方醒悟,再寻弥补时,这一方又早已心灰意冷,另生他念。由“一头热”变成“两头凉”,结果双方愈闹愈僵,不可收拾。 

分工与专业化的工作设计和任务专业化 

    要把组织机构的全部任务(或其任何部门的全部任务)划分成许多专业性的任务是一个重要的组织原则。当然,任务的专业化程度或一般化程度取决于许多因素,如所要实施的活动性质、技术、工作人员的背景和成本考虑等。

    任务专业化是一种分工的重要形式。因为专业化是当今世界的一种特征。组织机构要实现其未来的职能,越来越依赖于技术和具有专门技巧的辅助工作专家。就科学技术界来说,这种情况比其它任何领域都更为显著。任务的专业化是一个重大的组织原则,特别是在工程技术和研究与发展工作领域,这种情况更为重要。这样,管理任务需要管理人员成为一个多面手。

组织中下属之间发生矛盾冲突的原因

(1)
由于认识上正确与错误、先进与落后、创新与守旧等因素造成的冲突。 

(2)
由于个人价值观的不同造成的冲突。价值观反映一个人对事物的是非、善恶、好坏的评价。评价不同,当然难免发生冲突。


(3) 由于信息沟通不良造成的冲突。一个组织中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信息沟通渠道(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彼此之间又互不通气,从而容易造成冲突。 

(4)
由于个人的本位主义思想造成的冲突。组织中每个成员都在一定的部门、岗位上工作,在处理问题上有时首先想到的是本部门、本岗位的利益,而对组织整体利益或他人利益考虑较少,这样不同部门或岗位上的成员就可能产生冲突。 

(5)
由于人的心理行为习惯的差异造成的冲突。人的心理行为习惯多种多样、各不相同。比如有的人性情温和,有的人性情暴躁;有的人性格内向,有的人过于外向等等。当不同心理行为习惯的人相处或共事时,有可能引起冲突。 

(6)
由于工作竞争引起的冲突。社会中普遍存在着竞争的现象,组织中成员之间也有竞争。正常的竞争能促进成员积极向上,奋发图强。但如果过于片面强调竞争,不注意处理好相互合作的关系,可能会引起成员间的冲突。 

解决组织中下属成员间冲突的方法

(1)调查法。下属之间的矛盾冲突往往是事出有因的,因此作为领导者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必须遵循唯物辩证法的原则,既不能出于个人的好恶,也不能偏听偏信,更不能单凭想象或经验,自以为是,随便决断。正确的做法是要先做好调查研究,通过对事实的了解,弄清冲突的内在原因,双方应负担责任等等,然后作出应有的决定。这样才可能做到公正合理。 

(2)劝导法。下属之间发生矛盾冲突,领导进行适当的劝导是很重要的。下属之间发生冲突后,内心一定很苦闷,也积淤了很多话,甚至有许多思想疙瘩没有解开。在这种情况下,领导者如果能及时地找他们谈谈,即使有些问题一时难以解决,也可以起到缓解矛盾、减轻郁闷的作用。当然,劝导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其中有很高的艺术性。 

产生部门矛盾的原因 

组织是由若干个部门或团体组成的。组织中部门与部门、团体与团体之间,部门、团体与组织之间,由于各种原因也常常发生冲突。组织理论研究者卢桑斯通过研究认为,组织中团体之间的冲突一般有四种情况,即组织不同层次间的冲突、不同职能间的冲突、指挥系统与参谋系统的冲突,以及正式组织与非正式组织间的冲突。形成这些冲突的原因,一般有如下几点:

(1)
各团体之间目标上的差异。组织由于分工划分成不同功能的各个部门、单位,每个部门、单位在组织设计时就已确定其目标,各个子目标的组合就构成组织大目标。但在执行过程中,各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行为常以本单位利益为中心,可能会忽视组织大目标与其它部门和单位的协调,使各部门和单位相互隔绝,致使冲突产生。 

(2)
各团体之间认识上的差异。例如甲单位的领导者认为实施A方案最好,乙单位的领导者则认为实施B方案最好,由于彼此认识上的差异,致使两单位意见一时难以协调,有可能引起各团体的冲突。 

各团体之间的职责权限划分不清。例如,对于不断发展而出现的新任务应该由哪个部门或单位承 
担,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尤其是一些麻烦事出现之后,部门或单位互相推诿,都说不是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另外,并非在多数组织都能制定完善的部门责任制或岗位责任制,有的即使制定也贯彻不力。诸如这些职责权限的不明确,都容易引起团体的冲突。 

(4)
各团体的利益需要没有获得满足。组织中的部门或单位为了完成各自的任务,总需要一定的资金、原料或人力。而组织领导者一般要从大局考虑,根据该部门或单位对整个组织的贡献大小来分配资源,这就难免造成某些部门没能获得利益满足,可能导致部门或单位之间的指责、争吵甚至攻击。 

群体冲突理论与冲突解决方法 

     组织行为学把群体冲突划分为三类:即个人的心理冲突、群体中个人之间的冲突和群体与群众之间的冲突。个人的心理冲突,表现为当一个人面临两种互不相容的目标时,所体验到的一种左右为难的心理感觉。群体内个人间的冲突,是指群体内两人或两人以上由于意见情感不一致时发生的分歧状态。群体与群体之间产生的矛盾是群体与群体的冲突。 

    群体冲突理论对领导者如何正确处理与下属之间的冲突,正确对待下属成员间的冲突,正确处理与同级领导以及组织之间的冲突,有着重要的借鉴作用。它对于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所属人员的心理和行为的预测、引导和控制的能力,及时地协调个人、群体、组织之间的相互关系,充分调动和发挥人们的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领导者应随时密切关注组织内部潜在的或已发生了的冲突,努力找出冲突的发生根源,采取适当措施加以处理。对于可能带来不利影响的破坏性冲突,更应予以密切关注和重视。处理破坏性冲突,操作方法是多种多样的: 

(1)
协商解决法。即经过冲突双方或多方协商,以求达成一致的意见。 

(2)仲裁解决法。在双方争执不下时,由领导或权威机构经过调查研究,判断孰是孰非。 

(3)
权威解决法。有时对冲突双方很难立即做出对错判断,但又急需解决冲突,这时就需要由权威人士(机构)做出并不代表对错的裁决。但裁决者应负起必要的责任。 

(4)
调整政策法。如果是在工作或分配上确有不合理之处,就需要调整政策,使之合理,这样才能使冲突得到良好解决。 

(5)
另寻出路法。冲突双方各有某些道理,但又都有明显不足,这时就要考虑寻找别的途径。 

(6)
暂缓解决法。有些问题双方存在冲突,但一时又难以断定是非,如果不是急需解决的问题,不妨先放起来“冷却”一下,暂缓解决 

(7)
求同存异法。这一方法尤其对于解决“鸡毛蒜皮”一类的冲突有必要。就是对解决重大问题的冲突,也有积极作用。冲突不应只是对立,还应相互启发,相互谅解和让步。 

     对于带有一定破坏性的组织冲突,处理办法最关键的是防患于未然。即预防为主,及早预测,及早发现,及早解决,不使之加剧、升级、恶化,造成大的损失。这就需要灵敏的信息、深刻的观察、正确的判断、恰当的方法。那种麻木不仁、推诿扯皮、官僚主义的作风是十分有害的。 

一般说来,冲突预后有两种可能性:即或者激化,或者解决。具体地说,冲突的结局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 

(1)
一方克服一方,或一方服从一方。冲突双方经过斗争(谈判、裁决、投票表决等),一方被证明(或裁决)为正确(或可取),则居主导地位;而另一方则服从之。 

(2)
双方僵持不下,继续维持现状。冲突的双方,或势均力敌,或分歧太大,或互不相让,一时解决不了,就有可能僵持下去,另寻时机解决。 

(3)
双方意见各有道理,不易统一,也不宜统一,可各自保留意见,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实践中解决。时间和实践或许证明,双方的意见并不互不相容,都是可行的。 

    实质上,冲突的出路只有一条,那就是解决问题。因为,矛盾激化的最后,还得解决;双方僵持不下,坚持下去,也不是长久之计,最终还要找出解决的方法。所以,冲突一经发生,就要想方设法予以解决。至于用什么办法为佳,那要看领导者的水平与艺术以及有关条件;至于什么时候能解决问题,那就要看时机了。 

经理处理部门之间矛盾的方法

    组织系统部门之间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是部门领导人之间的关系问题。领导人能否顾全大局,他们之间的人际关系是否融洽,对部门关系影响很大。因此,作为领导者来说,要处理好部门之间的关系,就要加强配合与协调,具体说来有以下三点: 

强调相互沟通 

这既是做好部门工作的需要,也是处理好部门关系的需要。沟通是双向的,也是多方面的,主要应当从目标上、思想上、感情上和信息上加强沟通,进而取得共识,这是协调各部门领导关系的重要基础。 

2  
倡导相互支持 

    各部门领导之间在强调自己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时,不能贬低而要同样肯定其它部门的地位和作用。工作的配合与支持不能仅是单向的企求,而应成为双向的给予,并用以取代“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自我封闭状态,以及“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的狭隘做法。 

3
   促进合理竞争 

    由于各部门在组织系统中处于不同的地位和功能,部门之间不但具有共同的利益和目标,而且还具有各自不同的利益和目标,因此必然存在竞争。组织内各部门的地位差,功能差,既反映了相应的权力和义务,也反映了相应的责任和贡献。这是组织系统各部门在协作过程中存在竞争的客观基础。在组织内部,竞争是一种最活跃的因素和力量,具有使组织系统不断发生变化的功能。这种功能既可以使组织系统发生进步性变化,使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也可以使组织系统发生破坏性变化,造成组织系统的不稳定,产生结构性内耗与功能内耗。合理竞争要求部门之间形成一种正常的竞争关系,求同存异,互相支持,密切合作,千帆竞发,百舸争流,最大限度地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实现组织系统的整体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