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对什么高度敏感:产权还是物价?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5 22:51:06
刘业进
我们对于政府强力干预物价表示失望。是对物价还是产权保持高度敏感,背后是作为公共政策依据的凯恩斯主义和奥地利学派的较量。政策实践和理论研究已经证明,凯恩斯主义已经破产。政策取向,何去何从,需要慎重抉择。
11月19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通知要求政府部门稳定物价。通知主要关注的是农副产品供应和交易。我们认为除了第八条具有一些积极作用,属于无害规则以外,其他各条或者有违市场经济一般规律,如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五条;或者是废话,如第一条,第二条。或者是干预正常的生产和交易行为,如第十条。或者是在常态下政府本应一直在做的日常工作,如第十三和第十四条。
在建设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以及在一个相对完善的市场经济社会,政府应对于什么保持高度的敏感?我们认为要回到保护产权和保证契约履行上来。对于公民的产权受到侵害时和合法契约得不到履行时,政府应该高度敏感,例如目前各地此起彼伏的强制拆迁浪潮。而对于物价,除了在极为特殊时期如战争当前,大规模人道主义灾难等事件以外,政府对于价格干预都是需要极为谨慎。为什么这样说?在一个扩展秩序或“合作体系”中,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乃是合作秩序的基石。对于作为基本权利的财产权利的侵害,如论打着什么口号,指向什么目标,有着多么美好的蓝图,都极有可能侵蚀到合作秩序之根本,因此,对于财产权利的干涉,国务院要有非常高的敏感性。哪里发生了侵犯产权的事情,政府部门就要追查到哪里,哪里的地方政府不追究,国务院就要去追究(行政责任)。当然,应当走司法程序的,政府应当尊重司法。目前侵犯产权的事例风起云涌,各级地方政府难脱干系,国务院应当比对物价更敏感。经济体系是合作体系的子集。在一个经济体系中,价格是一个竞争过程发现的结果。对于作为发现过程的结果的直接行政干预乃是对那个发现过程的伤害。行政力量对价格的干预,一定会预设一个行政权力当局认定的“正确的”的价格。经济学告诉我们,任何正确的价格乃是交易竞争过程中供需相互作用的结果,不是任何行政力量认定的结果。对于价格的直接干预,一个直接后果是扰乱相对价格体系,给出错误的资源配置信号;二是导致进一步干预正常的产生价格信号的那个竞争过程,直至对合法产权作出限制乃至侵害,因为合法行使产权和契约自由有可能与对价格直接的行政干预措施相矛盾。
此前,我们呼呼慎提“民生政策”,慎提“收入分配改革”,与本文的基本逻辑是一致的。民生政策和收入分配改革是对要素收入的最终结果的干预,也是一种结果导向的政策措施。旨在建立某种美好的、善的结果状态,用家诺齐克的说法,乃是一种“模式化分配”模式。模式化分配需要对产权持久干预,这是其致命弱点。而当前对物价的干预,也是对相对价格体系的一种“模式化”“纠正”。这是不可完成之事,其理由不必重复。1930年代的社会主义经济计算大辩论的全部结论都可以照搬到这里。在一个不断变化的世界,权威当局没有足够的能力收集和处理瞬息万变的分散经济数据,以制定那个“合理的”相对价格标准作为价格干预的标尺。行政权力机构也许说,按照经济学的原理,使价格等于边际成本就是他们的“合理的”价格。哈耶克早就指出,成本曲线不是一个已知的客观事实。“在特定的条件下最廉价的生产方法必须由企业家去发掘,去更新,有时甚至每天去发掘。……在竞争社会中,使价格降至最低成本(销售的产品能按这一成本生产出来)的力量,在于给予任何掌握一种更廉价的生产方法的人自负风险加入竞争的机会并以低于其他生产者的价格吸引顾客。但是,如果由权威机关来确定,就排斥了这种方法。……中央权威机构必须承担起企业家的所有职能”。中央计划经济的经济计算之不可能性,其理由适于分析任何一种竞争性领域的价格管制问题。
《通知》背后存在一种幻想,似乎控制住米袋子菜篮子等基本农副产品价格,稳定了这个龙头,物价也就出不了大问题。这是一种只看局部不管整体的错误看法。相对价格体系是一个千万种产品和服务之间相互调整和吻合的构成的比价系统。试图干净地干预某一个领域的相对价格而不影响其他领域的相对价格是做不到的。相对价格体系的任何局部的干预都是全局意义的,如果干预是一个价格扭曲,那么这种扭曲迟早要传输到其他领域,从而反过来“熨平”干预措施。如果你坚决要试图阻止这种市场的自发抵制“行为”,那么最好的办法是回到1978年以前的全面中央计划经济。我想这绝不是此次物价干预《通知》的初衷。
正如张维迎所批评指出,我们的政策措施是凯恩斯主义指导下制定出来的,而“凯恩斯主义关心短缺问题,不关心长期问题。如果一个短期的政策,没有给这个国家长期发展带来伤害的时候,为什么仍然要坚持这样一种政策呢?唯一的理由是政治上的考虑,因为政治家一般只考虑短期的事情,不考虑长期的事情,凯恩斯主义也就适合只考虑短期利益的政治家使用,非常不幸,短期有时候太短,来不及逃的时候就发生了。”《通知》表明政府“最担心的是什么问题?物价问题,甚至有必要的时候,要用行政手段干预物价,这是一个新的说法。实际上说白了,计划经济时候的价格管制。”对此张维迎呼吁我们回到经济学的基本问题,呼吁我们重读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不要再相信凯恩斯主义的那些政策。
我们呼吁,驾驭现代社会的经济(非常不好的提法,经济体系的运行不需要超然主体去“驾驭”,这里迎合一下时下的提法),需要的是对于财产权利和契约履行方面受到的侵害高度敏感,而不要在物价波动面前成为惊弓之鸟。回到亚当·斯密,回到对经济体系运行的基本制度条件的维护,才是政府履行职能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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