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追究国家地震局责任?(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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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追究国家地震局责任?(转载)(转载) 08.06.11  fromhyz010来源以文找文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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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震局职责
(一)拟定国家防震减灾工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地震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国家防震减灾规划;拟定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建立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备案制度;指导全国地震灾害预测和预防;研究提出地震灾区重建防震规划的意见。
(三)制定全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或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管理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规定,监督检查防震减灾的有关工作。
(五)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实施以中国地震局为主的双重领导,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与计划财务体制;指导省级以下地震工作机构的工作;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
(六)管理全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制定全国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国地震趋势预报意见,确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七)承担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职责;对地震震情和灾情进行速报;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向国务院提出对国内外发生破坏性地震作出快速反应的措施建议。
(八)指导地震科技体制改革;拟定地震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地震科技研究与国家重点地震科技项目攻关;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助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开发;指导地震科技成果的开发与应用;承担地震科技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国际禁止核试验的地震核查工作。
(九)指导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管理、监督地震事业费、基本建设经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十一)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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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评论(共有评论22条)

余元洲 同时收录该文并评论 2008-06-10 12:52:35
能将责任明加以确,就可以了。我看也不必再去追什么究了吧?

余元洲 同时收录该文并评论 2008-06-10 12:54:19
能将责任加以明确,也就行了。不要再去追什么究了!

liaoliao886 对同时收录该文章的顾樾老师助教小卢评论 2008-06-10 16:09:46
顶一下~~

余元洲 对同时收录该文章的春雨评论 2008-06-10 21:59:34
腐败猛于狗,
弊政猛于狼,
专制猛于虎.

过来人 对同时收录该文章的春雨评论 2008-06-10 22:55:04
世界共用歇后语:中国地震局--摆设.

余元洲 同时收录该文并评论 2008-06-11 08:43:10
1998年3月1日生效的那些法律漏洞不补,就难免会有新的麻烦.我们绝不能重犯旧的错误.
<防震减灾法>必须修改,否则,国无宁日\民无宁日\军无宁日呀!
强烈火要求修改地震法!!!!!

余元洲 同时收录该文并评论 2008-06-11 08:44:22
请网友们为了自身及全民的利益,支持元洲要求修改地震法的努力.

余元洲 同时收录该文并评论 2008-06-11 08:45:26
现行的<防震减灾法>至少有十大缺陷.此洞不补,天理不容!

987758766 对同时收录该文章的余元洲评论 2008-06-11 09:47:47
如果能通过修改《防震减灾法》来以点带面。修改更多的法律漏洞就更好了。余元洲先生是否可以发起个网络倡议。让全国的网友签名。以敦促政府尽快修补现有的法律漏洞。

余元洲 同时收录该文并评论 2008-06-11 16:02:57
回楼上的朋友:先解决这一个当务之急吧,这可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其他的,容后议。
你想想,现行的地震法如果不修改,下一次,说不准又在什么地方重演一场唐山、汶川之类的地震灾祸,怎么得了?
实事上,无论是1975年的海城地震也好,还是1976年的唐山地震也好,都是可以甚至已经预测出来的,只是不那么精确、不那么有把握而已。
由于地震法的问题,预防为主在这部法律里面被彻底架空,以至于,到今天,我们的地震预测预报水平达到了国际最高水平,但却明显低于依周恩来所确定的“土洋结合;专群结合”时的水平,也就是,从1976年的水平上大踏步地倒退了!!!

余元洲 同时收录该文并评论 2008-06-11 16:04:50
现行的防震减灾法至少有十大缺陷啊,不修改的话,还让不让人活???

余元洲 同时收录该文并评论 2008-06-11 18:54:20
要让人活,要想从根本上避免重蹈唐山和此次汶川地震半为天灾半为人祸的悲剧重演,就必须对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加以修正,并且刻不容缓、越早越好。因为,谁知道下一次大震什么时候发生?要知道,平均多少年发生一次,并不等同于一定就是这么多年发生一次。没有紧迫感,吃亏在眼前!!!

hyz010 同时收录该文并评论 2008-06-11 22:45:20
国家地震局没有吸取1976年的唐山地震的经验教训,搞“一言堂”,废除“土洋结合;专群结合”的中国地震科学家的成功经验,有无可推卸的责任!
1976年的唐山地震的一些经验曾经获得国际有关部门的科学家的肯定,国家地震局有关头头刻意隐瞒事实;青龙县成功防震的事实国家地震局有关头头也刻意隐瞒事实。这些事实说明国家地震局有关头头心中有鬼!!!

余元洲 同时收录该文并评论 2008-06-12 22:13:12
有一个人叫方舟子,他在今年5月28日还公开发表文章,宣扬"地震不可预"的反动谬论.

余元洲 同时收录该文并评论 2008-06-12 22:14:29
谁宣扬"地震不可预论",谁就无异于人民的公敌!

shuary 对同时收录该文章的余元洲评论 2008-06-13 00:16:07
毫无意义!下次还是一样!

老杨头 对同时收录该文章的sha-li评论 2008-06-13 12:45:37
建议把国家地震局改名为:国家地震善后局。

恒哥 对同时收录该文章的余元洲评论 2008-06-13 16:15:51
本来这场天灾早有人预测到了,还拿出了相关的数据和书面资料上承,但那些所谓的专家和官员为何会视而不见呢?人家把时间,地点,震级预测的准确无误,某些人为什么就置之不理呢?预防胜于补救,难道他们没有读过书吗?

生番 对同时收录该文章的sha-li评论 2008-06-14 12:12:57
不知大家看没看过震前杭州举行的那个震情保密工作会议,这个保密工作要不是他们的职责,怎么还用全国范围去杭州开这个会?

ok1108 对同时收录该文章的余元洲评论 2008-06-15 09:09:39
该法有个屁用,我们不是没有法律,关键是没有第三方区监督执行,老百姓无法问责!!!

大大哥 对同时收录该文章的余元洲评论 2008-06-17 19:16:27
地震局难辞其咎。

中华无名氏 对同时收录该文章的余元洲评论 2008-06-17 20:40:58
根据前前后后所透露出来的消息,还真不全是地震局的责任,地震局不是全无能,完全没有做出预测,只是预测结果公众不能知道。
说到底,体制问题,社会主义中国才会出现的问题。
ok1108 对同时收录该文章的余元洲评论 2008-06-15 09:09:39
该法有个屁用,我们不是没有法律,关键是没有第三方区监督执行,老百姓无法问责!!!
这位兄弟说的好,就是个明白人,话粗理不粗。
余先生就没必要多此一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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