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刚悲哀,李一帆无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17 05:05:39
 本可设计成免除处罚,却因无知酿成大祸!

    2010年10月22日,河北大学新小区校园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者李启铭,撞人后扬长而去,导致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随后,李启铭被众学生拦截在校园内,李称“我爸是李刚”,经网友搜索,李刚系保定市公安局北市区分局(就在该校门口)副局长,主管刑侦。 

    案发后,网络传媒再次迅猛跟进,随后央视也予以曝光。

    李启铭啊李启铭,亏的你爸还是主管刑侦的副局长,你一点反侦查经验都没有啊!这也是你爸爸的“悲哀”!你应该肇事后马上停下,反正你醉驾肯定是全部责任了,你就破坏现场,开你的“座驾”送伤者去医院,然后不等你那些警察叔叔到来,你就找个机会溜走,那些警察叔叔怎么可能死乞白咧的抓你呢!等24小时之后,酒精含量降下来,你在来个“自首”,到时候醉驾、认定不了了,你还闹个自首,多好啊!进看守所后,再让你的那些警察叔叔给你找个大案,你举报,这样还弄个重大立功啥的!根据《刑法》规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你完全有机会“玩弄”一下法律,给自己来个“合法”免除处罚。风平浪静之后,再让你爸爸找找学校领导,也不会开出你学籍,你的前途还是一片大好嘛!你说你非要去见女友,何必呢?!现在知道“红颜祸水”了吧!这可到好 ,拔出萝卜带出屎,搞不好你爸都要哉了!网络、媒体能救人,也能杀人啊!尽管我个人一向反对所谓“社会影响”、“民意”成为定罪量刑的依据,但目前我们的司法环境就是这样啊!这些因素肯定会影响定罪量刑的!你个倒霉蛋啊!

    李刚也是欠考虑,你还导演“道歉”的闹剧干嘛啊!自己主动将案件移送市局管辖,低调,销声匿迹好不好啊!河北大学也是没长脑子,还记得政法大学付成励杀人案吗?法大开了新闻发布会,乱讲一通,结果案件调查结果,根本不是那么回事,自己打自己脸!事情出在你校园里,你已经够出名了,还出来丢什么人啊!

    李启铭在肇事后高喊“我爸是李刚”,如果报道属实的话,或多或少反映了“官二代”、“富二代”的内心世界--有钱能使鬼推磨,有权能摆平一切!

    不知道李启铭是不是中共党员。即便不是,也看得出在校期间政治理论课没有学好。2004年我国修宪,即把推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协调发展写进宪法。从网友后续报料来看,李家在保定拥有五套豪宅(如果网友报料属实的话),李启铭一个小屁孩还在上学,就已经有了自己的“坐骑”!李家的物质显然是被“文明”了,但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状况如何呢?精神文明,在某种程度上说,是表现为人们的思想、政治、道德水平的提高。且不谈你爸是李刚还是李鹏,仅就撞人后扬长而去来看,受过高等教育的李启铭同学的思想道德水平显然不高!政治文明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养成正确的国家权力观。可是在李启铭同学那里,权利是什么呢?权利不过是他老子李刚手里的玩偶,老子有权,他就可以摆平一切。我国宪法确立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1999年修宪就将“依法治国”写进了宪法。但是,如何做到依法治国,李启铭案再次说明,在我们这个国家,依法治国的确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法律观念、法律意识属于精神文明的范畴,我想李启铭同学身上所反映出来的思想道德水平未被“文明”的情况,绝对不是个案。他们的内心世界反映了特权思想根深蒂固,特权思想又因法律面前人不平等的司法现状导致。本案的处理,能否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再次向中国司法机关提出了挑战。就目前来看,个人认为很难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因如下:

    第一,李启铭老子李刚所在的北区分局就在学校对面,根据常识判断,该起“交通肇事案”应有北区分局管辖。但是鉴于李刚是该分局副局长,且主管刑侦,那么该分局是否应当回避呢?交警是该分局的,法医是该分局的,办案人员是该分局的,看守所也是该分局的,这可都是在李大人的掌控之内啊!案件怎样定性,事实部分如何认定,笔录怎么取,这可是关系重大的事儿!

    第二,目前已经出现了不公平的迹象。

    按照多年的司法事件经验,在案件侦查期间,嫌疑人接受媒体采访尤其是中央媒体的采访,是极为罕见的。我办过几个重大、有影响的案件,别说媒体采访,就是律师会见都存在严重的人为障碍。而本案中,案发没几天,央视媒体就能采访到犯罪嫌疑人李启铭!试想,如果他爸不是李刚,公安局能够“批准”媒体对李启铭进行采访吗?李刚“绝不袒护我的孩子”的承诺可信吗?

    第三,李启铭肇事后扬长而去,没有即使将伤者送往医院,导致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是不是肇事逃逸?刑法第133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李启铭同学撞人后不但没有停车,反而继续去校内宿舍楼接女友,看来和女朋友见面比撞死人更重要。返回途中被学生和保安拦下,该同学却高喊“我爸是李刚!”可见,肇事者轻信能够凭借其父的权利来摆平此事,逃避法律的追究,其逃逸行为导致两名被害者一死一伤,我个人人为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没有问题。

    法律规定在本案中能够落到实处呢?当然我不否认,公平、正义是终极价值,也只是形式上的平等、机会的均等。但是如果哪天我被抓了,我也想通过媒体给被害人及其家属道歉,可我爸不是局长,我能做到吗?我上学的时候也想名下拥有三套豪宅,可我爸不是局长,我哪来那么多钱呢?避免不了哪天我也肇事,但我喊“我爸是农民”,届时李启铭同学会不会觉得我很可笑!?换句话说,封建社会都说“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难道李启铭同学没学过历史吗?是不是在“法治”社会的今天,也要来个“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之子)”呢?形式上都无法做到公平,执法能公平吗,法治如何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