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政工职评条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0 05:57:11
青海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充分调动和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硬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是根据企业的特点和需要设置的专业工作岗位。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的名称为:政工员、助理政工师、政工师、高级政工师。

  第二章评定范围和对象

  第三条在国有企业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有健全的党组织的新经济组织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指党委的负责人,组织、宣传、党办、研究、纪委、团委、工会和妇联等组织中直接或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经所在单位推荐,行业主管部门或州、地、市、县(区)政工职评部门审核,均可参加评审。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申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对党忠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坚定,较系统地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相关的专业知识,具有履行思想政治工作相应职责的实际能力,思想品德优良,能够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

  第五条申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政工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具备的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高中、中专学历,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三年以上,可申报政工员职务任职资格。

  第六条申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助理政工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具备的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高中、中专学历,担任政工员职务四年以上,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八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三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一年以上,可申报助理政工师职务任职资格。

  第七条申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政工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具备的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高中、中专学历,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八年以上,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十五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五年以上,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十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四年以上,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八年以上;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三年以上,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一年以上,可申报政工师职务任职资格。

  第八条申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具备的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大学专科毕业,担任政工师职务七年以上,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十五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担任政工师职务五年以上,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十二年以上;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担任政工师职务四年以上,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十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担任政工师职务两年以上,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五年以上,可申报高级政工师职务任职资格。

  第九条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年限计算:

  (1)取得学历后一直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政工年限连续计算;

  (2)政工岗位变动的,政工年限累计计算;

  (3)国民教育系列大专以上毕业生,其调入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前从事其他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计为政工年限。

  第十条申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中、高级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人员应具备的综合能力要求:

  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凡申报中、高级专业职务,应参加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组织的综合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两年。

  第十一条申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中、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具备的计算机能力要求:

  50岁以下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申报中、高级专业职务,应参加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能力考试。申报政工师职务应取得省内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两年,申报高级政工师职务应取得国家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或取得由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组织的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

  第十二条高中、中专学历人员,不能申报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三条申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确定其申报资格前,都必须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及政工职评部门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以加强群众及社会对政工职评工作的监督,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章评审条件

  第十四条申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政工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条件:

  (1)了解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并能结合实际较好地加以贯彻和运用。

  (2)有做一般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能胜任本岗位的工作。

  第十五条申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助理政工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条件:

  (1)比较熟悉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并能结合实际较好地加以贯彻和运用。

  (2)比较熟悉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历史、教育、法律等相关知识,熟悉本职岗位业务,具有从事本职工作的实际能力和经验。

  第十六条申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政工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条件:

  (1)熟悉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并能结合实际较好地加以贯彻和运用。

  (2)懂得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历史、教育、法律等相关知识,熟悉本职岗位业务,有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经验,并有较好的工作实绩。

  (3)密切联系群众,能独立在群众中进行宣传、讲解工作,有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能起草、撰写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文件和理论性文章,并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上发表过一篇思想政治工作论文。

  第十七条申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条件:

  (1)比较系统地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重大问题。

  (2)对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国内外有关的新情况、新经验有较深的研究,具有比较系统的历史、教育和法律等知识,有比较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3)具有较强的研究、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起草或主持起草过重要报告、文章,并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报刊上发表过两篇思想政治工作论文或有专著。

  (4)能组织、指导完成重要的综合性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并有突出的工作实绩。

  第五章资格评审委员会

  第十八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初、中、高级的任职资格,分别由初、中、高级政工专业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

  第十九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由省政工职评办统一组织;中级评委会的组建,必须报省委宣传部审核批准,所属单位申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中级专业职务人员的资格审查,在上评委会前,需经省政工职评办复查,在评委会通过后,需向省政工职评办提交文件备案;初级评委会的组建,必须报上一级政工职评办审核批准,所属单位申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初级专业职务人员的资格审查,在上评委会前,需经上一级政工职评办复查,在评委会通过后,需向上一级政工职评办提交文件备案。

  第二十条高级评委会由十一至十三人组成,中级评委会由九至十一人组成,初级评委会由七至九人组成。各级评委会设主任一人,或由同级职评办指定召集人主持评审工作。

  第六章破格条件

  第二十一条为保护和调动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除符合相应专业职务评审条件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相应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

  (1)在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人的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总结出新经验,在本省、本行业以至全国产生了较大影响。

  (2)对所在单位获得省部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荣誉称号起主要作用的同志。

  (3)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工会工作者称号的同志。

  第二十二条破格申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高级专业职务,具备第二十一条三个条件之一的可在任职年限或在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年限按规定减半执行。

  第七章组织领导

  第二十三条全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资格评定工作由省委宣传部统一领导,省政工职评办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所需的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申报表、考核表等,由省职评办按统一标准制作,各地各单位不得自行印制。

  第二十五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由各级评委会上报文件备案后,省职评办统一负责办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取得人事职改部门评定的其它系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可直接对应转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第二十七条本《条件》由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编辑:孟永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