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思维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9 06:59:33
   
  1 你自己都有缺点,你有什么资格说别人。
  
  -------这话被大家经常拿来作为反击的武器。但我觉得这句话好像逻辑性很强,其实是荒谬的。我是近视眼,就没有资格指正学生错误的读写习惯了吗?我患了感冒病,就没有资格给别的感冒患者开处方了吗? 我是文盲没读过书,就没有资格要求孩子读书了吗?。
  
  2 别人能做到,你为什么做不到?
  
  世界上没有两张叶子是完全一样的,也没有两个人是完全一样的。人的相貌、智力、遗传、经验是各不相同的,人的机遇也不均等,那么人的能力也有大小之别。甲能做到的事情,乙不一定能做得到。爱因斯坦能够做到的事,你和我就做不到。孔子成为大教育家,影响中国几千年......不要说你和我做不到,就是他的父亲、儿子都做不到。
  
   3 人民素质太低,不能搞民主
  因为人民素质太低,不能搞民主,无非是说绝大多数老百姓素质不高,没有明辨是非的能力,而只有少数精英有能力,所以不能让老百姓的意见左右大事。其实,这种说法就是混淆是非,没有弄清民主的本质,民主的本质是一种利益诉求,让人民在政治上、决策事务上有发言权,其实是为了保证有人代表他们的利益!而搞民主,正是为了保证人民的利益,保障人民基本权利——受教育权、劳动权力、卫生保障权利等,从而提高人民素质。孙中山先生对这种论调早已明确地驳斥过:“说人民素质太低,不能搞民主,就好象是说:‘某人不识字,不应该上学’一样可笑。”正确的说法应该是:“人民素质不高,自立能力不强,应该通过加强民主建设来予以有效促进和提高。
  
  
  这样的例子真是数不胜数,希望大家把自己经常碰到的或者自己也没有搞明白的回复上来。大家共同探讨。
 
 作者:自言自愚自乐 回复日期:2008-7-17 6:26:17   
  逻辑有其自身的规律,如果违反其规律,人们的思维就会出现错误.常见的逻辑错误有偷换概念、偷换论题、自相矛盾、模棱两可、循环定义、同语反复、概念不当并列、因果倒置、循环论证、推不出等。
    
  
 
作者:自言自愚自乐 回复日期:2008-7-17 6:55:59   
  1、同语反复
  
  
    同语反复和循环定义一样违反了定义的一条规则,即定义项中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包含被定义项。具体地说,同语反复是直接地包含了被定义项,例如:
  
  
    ■乐观主义者就是乐观地对待生活的人。
  
 
作者:自言自愚自乐 回复日期:2008-7-17 6:57:24   
  2、循环定义
  
  
    循环定义是间接地包含了被定义项。例如:
  
  
    ■如果把丈夫定义为妻子的爱人,那么,妻子就是丈夫的爱人。
  
  
    在这个定义中,定义“丈夫”必须用“妻子”这个概念,而定义“妻子”则必须用“丈夫”这个概念,因此,这个定义等于什么也没有说明。
  
 
 
作者:自言自愚自乐 回复日期:2008-7-17 7:19:02   
  3、概念不当并列
  
  
    对概念分类的标准不一致会导致概念不当并列的逻辑错误。例如:
  
  
    ■音乐分为古典音乐、乡村音乐、流行歌曲和民乐等。
  
  
    ■我最爱阅读外国文学作品,英国的、法国的、古典的,我都爱读。
  
  
 
作者:自言自愚自乐 回复日期:2008-7-17 7:21:13   
  4、偷换概念
  
  
    在同一思维中如果没有保持概念自身的同一,就会犯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例如:
  ■鲁迅的著作不是一天能读完的,《狂人日记》是鲁迅的著作,因此,《狂人日记》不是一天能读完的。
  
 作者:自言自愚自乐 回复日期:2008-7-17 7:22:18   
  5、转移论题
  
  
    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必须保持论题自身的同一,否则就会犯“转移论题”或“偷换论题”的错误。例如:
  
  
    ■有人向执法人员质疑乱罚款的问题,执法人员说:“罚款本身不是目的,严格执法是为了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作者:自言自愚自乐 回复日期:2008-7-17 7:23:24   
  6、自相矛盾
  
  
    矛盾律要求对两个互相矛盾或互相反对的判断不能都肯定,必须否定其中的一个。否则,会犯“自相矛盾”的错误。例如:
  ■一个月了,这个问题时时刻刻缠绕着我,而在工作非常繁忙或心情非常好的时候,又暂时抛开了这个问题,顾不上去想它了。
  
 
 作者:自言自愚自乐 回复日期:2008-7-17 7:29:10   
  7、两不可
  
  
    排中律的逻辑要求是:对于是非问题必须作出明确而肯定的回答。否定了其中的一个,就必须肯定另一个。否则要犯“两不可”的逻辑错误。例如:
  
  
    ■“这篇文章的观点不能说是全面的,也不能说是片面的”
 作者:自言自愚自乐 回复日期:2008-7-17 7:30:21   
  8、以偏概全
  
  
    这是不正确构造简单枚举归纳推理时出现的逻辑错误。现举一道逻辑考题:
  
  
    ■目前的大学生普遍缺乏中国传统文化的学习和积累。根据国家教委有关部门及部分高等院校最近做的一次调查表明,大学生中喜欢和比较喜欢京剧艺术的只占到被调查人数的14%。
  
 作者:自言自愚自乐 回复日期:2008-7-17 7:35:39   
  10、倒置因果
  
  
    因果关系是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的一种方式。因果关系一方面具有相对性,即一个现象对于某现象来说是结果,但对于另一现象来说又是原因;因果关系另一方面又具有绝对性,即因果链条的每个环节来说,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既不可倒“因”为“果”,也不可倒“果”为“因”。
  
  因为他躺在床上,所以他病了
  、什么是逻辑谬误?
  
    所谓的谬误就是:一种看似正确,但经过检验可证明其为错误的论证类型。
  一个论证,无论其主题或领域是什么,一般都是为了证明其结论为真而构建的,但是在两种情况下,任何论证都不能实现这一宗旨:
    1、所依赖的前提是假的。(如果论证的前提不真,那么就不能确立其结论是真,即使从前提到结论的推理过程都是正确的。)
    2、其所依赖的前提并不蕴含结论。(一个论证的前提不支持它的结论,即使它的所有前提都是真的,它的结论也可能是假的。)
    逻辑谬误主要是指第二者,前提的真假与结论的对错都不是逻辑主要关心的问题,它主要关心的是推理的过程是否恰当或者合适。
  
     二、常见的逻辑谬误
  
    
    1、人身攻击。 辩者用人身攻击来攻击对手,而不是在讨论议题。当辩者不能用证据、事实或理由去维护他的立场,他可能透过标签、稻草人、骂人、挑衅及愤怒的人身攻击方式来攻击对手。
    这个就不用举例了,朝鲜日日的报纸都是这样的,随手翻开就能看到。凡事涉非朝鲜族类的,必要多用贬意词,“密谋”、“公然”、“妄图”、“一小撮”等等;
     事涉国内大好形势的,则须多用褒意,如“受到群众好评”、“被传为佳话”、“群众们都说,……”、“大伙份份表示:……”(主要有诽谤与背景谬误。“一小撮的”、“西方一贯的反华立场”等等)
    伏尔泰曾经说过,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力。即使一个杀人恶魔,他也可能说出真理。因此,在逻辑上来说,对人进行一种攻击,并不能证明或者您所主张的合理性。
    
    2、诉诸于无知。以我们目前还不知道或者还无法证明来论证自己的观点成立。
    例如:你能证据神不存在吗?!――他们的逻辑就是:因为你不能证明他不存在,所以祂是存在的。事实上,对于某些东西的无知,对于他的存在与否无关。
    这类逻辑谬误通常在反对施行某些重大变革的时候出现,他们试图用种变革还没有被证明可行或者安全的角度上反驳它,而且,这种证明通常不能先行给出,这种诉诸方式经常采取修辞问句的形式来暗示(但不直接断定)所提议的变革充满着未知的危险。
    (比如:你就知道朝鲜走向民主后就是好的啊?!)
    
    3、诉诸于权威。例如:我跟班级的一个同学讨论问题的时候,他经常会说:某某人讲过,某某人说过,某某人就是这样认为的,事实上,即使是名人,他们认为的也不一定就是对的,而且他们所得出的结论往往可能是局限在某一个情境之中的。在这里,我们并不反对他引用权威人物的话进行引证,或者用他的逻辑推理方式来论证自己观点。而反对的是他以为名人的话就是绝对真理,不容质疑。这种逻辑谬误错误在用“权威人物”的某一句话或某一观点来定性结论,并不允许讨论。 
  
    4、诉诸于情感。事实上,我们经常被自己的情感所左右,而迷惑了自己眼睛。它用表达性的语言和其他有计划的手段以博取情感、激起兴奋、愤怒或憎恨,而不是致力于提出论据和合理论证。
    “爱国是一种可敬的高尚情感,,但是,通过不适宜的诉诸来操控听众,在智力上是低劣的,为此,萨缪尔•约翰森挖苦的说:爱国主义是恶棍的最后避难所。列宁也曾经说国:每当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出现重大危机的时候,爱国主义的破旗就又散发出臭味来。
    
    5、诉诸于暴力。事实上,用恐吓和暴力只能使你的主张得到表面的认同。在逻辑上,你要得出论点,必须用你的论据来证明之,而不是用一些暗示性的或者辱骂式的言语来压制别人的表达。在某国,你被批为自由主义者,你还可以为自己辩解;被批为民主主义者,也还可以说话,但假若说你爱国,那就只好闭上嘴了。
    例子:“你这人不爱国,你简直畜生不如。”——
     “如果没有×领导,就会四分五裂”,“不实行××主义制度,就……,“如果不坚持正确的思想舆论导向,就……”。
    
    6、虚假原因。
    这是一种隐蔽性很强的逻辑谬误,我们在生活中常常会无意识的中招,而且中招后毫无察觉。比如,有时候我们假定一件事情是另一事情的原因的时候,往往只是因为这件事与另一件事在时间上紧紧相随而已,很显然,纯粹的时间连续并不能确证他们之间有一种因果联系,可是我们却屡屡上当,并且不知悔改。
    例子:“朝鲜不能实行民主,因为民主后,朝鲜一定会乱,会走向分裂。”
     那么,乱跟民主有必然直接的联系吗?
    事实上,即使实行民主后“乱”了,那也是因为前面专制本身所积蓄的矛盾的爆发,所以“因”是在前面,而不是民主本身。
    
    7、循环论证。不断的运用反复论证从而混淆彼此的逻辑关系。就如我上节课曾经说过的鸡与蛋,个体与集体之间的关系一样;“鸡是怎么来的呢?是蛋孵的。那么蛋呢?是鸡生的。
    例子:我知道有上帝,因为《圣经》是这样说,而《圣经》是不会错,因为它是上帝写的。
     坚持朝鲜劳动党的领导,就必须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社会主义道理,就必须坚持朝鲜劳动党的领导!
    
    8、偶然和逆偶然。只是一种偶尔的巧合,却把它当之一种必然。
    我爸妈是农村人,所以比较节俭,比如我会劝他们不要吃烂水果,吃烂水果对身体不好,他们会说:那我都吃了一辈子了唉,为什么我没事啊?
    例子:朝鲜劳动党为了证明自身执政的合法性时,他们的历史教课书这样写道:
    历史实践证明,农民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都不能领导朝鲜革命取得胜利,只有朝鲜劳动党才能救朝鲜,历史和人民选择了朝鲜劳动党。
    事实上,历史事件大多是偶然的,某一事件并不能证明它的必然性或合法性,历史和德国人民曾经选择过希特勒。可历史又同样证明了,他们放弃了它。
    
    9、错误二分法/排中。也叫做非此即彼,非黑即白。要么你在我这边,要么你就去那边。它只考虑极端。很多人在现实中就用这种排中的逻辑去解释上下、黑白、对错、爱恶等。他们没有看到在两个极端之间出现的连续,事实上,这个宇宙中包含着很多“可能”的。
    例子1、比如毛概里的“敌人的敌人就是朋友”。
     2、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朝鲜这样的报道:如果英美有同样的外交政策,我们就说英国是“跟屁虫”;如果两国意见不一,我们就说:看!连美国最亲密的盟友都不与之为伍了。总之或者斥之为狼狈为奸,或者是众叛亲离;如果美国介入中东了,当然是霸权的表现;如果不介入中东了,肯定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10、稻草人谬误。
    假若大家在乡下长大的话,就会知道,当麦子长出来的时候 农民会在麦田里立一个稻草人, 吓走那些麻雀。逻辑学者在此就借用这个典故,意指那些在辩论过程中,自己创造一个虚假的情况,即自己设立一个靶子,然后去攻击它。
    比如我们在反对美国进军伊拉克的时候,我们通常会指出,美国进军伊拉克造成了多少人员伤亡,或者美国单独跳过联合国,似乎以此来论证美军的非正义性致。事实上,在逻辑里,要不要干涉是一个问题,如何进行合理的干涉又是另一个问题。我们经常用后者来攻击前者,从而把问题混淆。打个比方:家长虐待孩子,那么邻居面临的是两个问题:一、我要不要去干涉?二,我如何去干涉?显然第一者是肯定的,至于后者,则是可以商量的,而不是因为不知道怎么干涉或者因为干涉不当就否认了前者“必须进行干涉”的合理性。
    
    11、你我皆错谬误,也叫“you too ”谬误。也就是“你也一样”。
    2008年3月13日,美国发布了《2007年国别人权报告》后,在13日,朝鲜国务院新闻办立即也发布了一份《2007年美国的人权纪录》。这是典型的“你我皆错”谬误。
     事实上,假若真的要对他的观点进行驳斥,那么,在逻辑上我们应该指出“他说的有误或者有错”而不是“你也是一样“。你也一样或者大家都一样,这并不能证明你就没做错,或者这行为就是“应当”的。(何况,生癌症跟感冒也是有区别的,虽然都是病。--当然,这不是逻辑谬误讨论的范围)
    
    
    12、滑坡谬误,在我们生活中也很常见,也就是毫无逻辑的使用一连串的因果联系。
    在朝鲜的大会上,有一位同学这样说: “没有金日成,就没有现在的我!”我甚为惊讶。莫非他就是金正日的“二世王子”,可他也太小了吧…
    后来我才了解到,原来他们的逻辑是:没有金日成,就没有朝鲜劳动党,没有劳动党,就没有新朝鲜,没有新朝鲜,就没有他爸妈,没有他爸妈,自然就没有他了。
    
    把一连串的非因果联系当成了因果联系,这就如同滑坡一样,毫无规则,一泄而下!记得曾经发过一个帖子,有人这样质疑我:“假若没有周总理,你能坐在电脑前上网吗?”
    我就奇怪了,台湾没有周,他们还不是在上网?!美国也没有吧?可他们好像比我还早上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