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意见公开,何谈“终身追责”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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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意见公开,何谈“终身追责”法官

http://view.QQ.com  2008年09月12日

杨涛 江西检察官

 

 

近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全省法官责任终身追究制开始试行,省高院将对违法审判责任人追查到底。(9月11日《生活新闻》)

 

有关条文这样规定:“违法责任划分中,合议庭成员评议案件时,故意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歪曲事实、曲解法律,导致评议结论错误的,由导致错误结论的人承担责任,审判委员会或是审判委员会主持人有类似错误,同样由导致错误决定的人或是主持人承担责任。”媒体据此乐观估计,从此法官办错案就能有效地追究责任了。而我对此谨慎乐观。因为,没有对法官意见公开的程序,根本就不可能实现对法官责任的追究。

 

不妨分析,要追究那些“故意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歪曲事实、曲解法律,导致评议结论错误”的法官责任,当事人就必须知道:哪些法官在什么场合表了什么态?但在合议庭记录和审委会记录都是保密状态的今天,当事人根本无从查阅这些记录,他们怎么知道谁在故意违反规定或者事实、曲解法律,他们有什么证据去控告?当然,法院也可以通过内部自查自纠,来追究法官的责任,但这种内部监督具有启动的随意性、监督的软弱性,效果可想而知。

 

前几年,辽宁本溪平山区法院审理一起案件,当事人周澄无辜获刑5年。一审审判委员会记录和二审合议庭记录触目惊心:周澄案的审判长汇报:上次审判委员会研究认为,被告人周澄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本案又系相关部门关注的案子,上级法院意见,判起刑线5年。法院院长、副院长和其他委员一致同意。二审合议庭评议中,二审审判长称:从法理上讲,本案我认为被告人周澄不具备挪用公款罪的成立要件,但本案的一审却定了罪。考虑到本案(被相关部门)多方关注与过问,我同意原审的定罪量刑,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其他合议庭成员也表示同意。于是合议庭一致意见:从法理上讲,本案的事实不能证明被告人周澄有罪,但考虑到本案是领导过问并关注的案件,而且领导也有具体要求,因此特作出如下意见,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样的被视为“机密”的记录,是当年主审法院院长范玉林在得知自己身患绝症后,将材料交给周澄的。如果没有范玉林的良心发现,这起案件别说追究法官的责任,周澄能否有机会为自己洗冤都须打上个大大的疑问号。

 

在美国最高法院,判决结果虽然是以法官投票的简单多数为准,但是,判决书必须写下各方意见。在我国,判决书只会写下代表法院的一种意见,人们在判决书中,无法看出各位法官的具体意见,也无法看到审委会成员的具体意见,更无法看到某些干扰司法的意见。合议庭意见记录和审委会意见记录被视为“机密”而装入副卷,永远在法院的档案室沉睡。那么,当事人凭什么启动再审程序推翻案件,又凭什么去对那个法官进行违法控告?难道他们就逃不脱那种依赖于权力良心发现进行自我监督的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