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羊补牢”的婚后协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03:04:31



“亡羊补牢”的婚后协议   

 

 

很多人都听说过婚前财产公证,那是专为一些想结婚却又担心婚后出现种种矛盾的准新人所准备的。

 

如今,又出现了一个新名词——“婚后协议”。

 

说起“婚后协议”产生的原因,简单来讲,就是那些没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夫妻们希望能够“亡羊补牢”。 

 

“婚后协议”悄然出现

 

一对年轻夫妻找律师咨询如何签署一份婚后财产协议。协议的内容比较简单:如果他们的婚姻在10年内发生变故,直至离婚,那么他们目前所住的房子归男方所有;如果10年内“平安无事”,没有离婚,则房产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原来,这套房子是男方婚前购买的。按照法律规定,该房产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女方觉得,双方组建了家庭,自己就不会再攒钱买房子。如果不作约定,将来一旦离婚,按法律规定房产归男方所有,自己的生活会大受影响。因此,在她的要求下,与老公签下了这样一份财产协议。

 

女士结婚16年,今年春节期间发现丈夫有出轨行为,丈夫表示悔改,可她怎么也咽不下这口气,更担心将来可能会离婚。经过朋友指点,她决定跟丈夫 “分家”,把财产归属约定清楚,再重新过日子。丈夫可能是真心悔改,对于刘女士提出的要求没有异议。根据协议,他们目前的两处房产,均归女士所有。女士为自己找好了退路,心里觉得踏实了许多。

 

类似这样男女双方在婚后签订的协议,就是“婚后协议”。它主要包括财产管理、离婚或一方死亡后收入以及财产的分配等。

 

“它的理念与婚前财产公证相同,”上海金石律师事务所的芦志锋律师说,“只不过这种协议是在婚后签的,而不是在婚前签的而已。”

 

芦志锋律师进一步解释说,夫妻双方关于财产的约定,不是必须公证才能生效的,夫妻之间自行签署的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协议和公证在法律上的最大区别是:公证书具有法律上的证据作用,一旦涉及诉讼,法院可以将公证书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而夫妻双方签订的协议,有些内容仍然需要调查取证。出于隐私等原因,多数夫妻更愿意选择“婚后协议”的方式来进行财产约定。

 

芦律师表示,与婚前财产公证相似,签订“婚后协议”的人群主要包括80后、再婚者以及夫妻双方收入悬殊者。“婚后协议”有利于理清那些可能发生的复杂纠纷。 

 

协议内容细至锅碗瓢盆

 

与婚前财产公证相比,“婚后协议”的内容要复杂一些。

 

在网上,有一份“婚后夫妻财产公证协议书”的合同范本点击率很高。该范本开宗明义:“自结婚登记以来,甲乙夫妻双方感情发展良好,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夫妻婚姻财产关系纠纷,现双方经过理智、平等的协商,自愿就夫妻双方目前的婚姻财产达成协议。”

 

该协议主要对男方(甲方)作了更多的约束。具体条款主要包含以下几项:甲乙双方的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财产;一旦离婚,财产分割的办法。根据该协议,如果男方出现家庭暴力、出轨等行为,从而导致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和汽车全归女方所有。如果在双方都无过错的情况下离婚,则财产分配按正常离婚进行。

 

该协议还规定,凡属甲乙双方分别使用、管理的其他财产,包括私人用品、用具、衣物、床上用品,各自名下的存款、股票、债券、公积金、社保基金、商业保险金等归各自所有。

 

芦志锋律师表示,签订“婚后协议”关键要注意以下两点:一、一定要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二、内容不能含糊,对财产的分配要表述清楚、明确。 

 

规划财产的好方法

 

客观来说,“婚后协议”有一个最大的好处,那就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规划了夫妻双方的财产。

 

李燕和张强于2005年结婚。2008年,李燕夫妇决定购置新房,将原来一室一厅的住房“升级”为三室一厅。但东拼西凑,仍缺少50万元资金。这时,李燕的父母愿意资助他们,帮他们解决了难题。

 

李燕夫妇咨询了有关律师后得知,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在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从李燕的情况看,其父母为他们购置房屋出资是在他们结婚之后,且没有明确表示这50万元购房款是赠与李燕的,因此这50万元应视为李燕和张强的共同财产。可是张强认为,这50万元不是一个小数目,它们是岳父岳母的毕生积蓄,理应算作是他们对女儿的个人馈赠。于是,张强和李燕签订了一份婚后财产协议,明确这50万元购房款是父母对李燕的个人赠与,而并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件事,李燕觉得自己的丈夫非常明事理。

 

结婚前,很多财产上的问题,在爱情面前都显得那么微不足道。结婚后,很多夫妻也怕谈这些问题而伤了和气,殊不知,一旦婚姻破裂,这些似乎无伤大雅的“小问题”才会真正伤害夫妻间的和气。理智一些的夫妻,在财产问题上提前达成书面协议,是为了规避将来可能出现的矛盾。

 

小姐是一位财务主管,刚刚结婚2年,她说:“我比较支持夫妻婚后约定财产。因为现在婚姻面临的考验很多,在财产方面还是理清楚了比较好。尤其很多80后是在父母的支持下建立家庭的,财产关系比较复杂,签订这样的协议有利于防范纠纷。” 

 

一纸协议并非万能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目前来找律师咨询“婚后协议”的夫妻中,女性占了大多数。而且,有这样一个问题被屡屡提及:“我的丈夫有了外遇,所以我想和他签个协议,规定我们一旦离婚,他就净身出户。这样行不行?”

 

女士就属于这种情况。结婚9年后,她突然发现自己的丈夫在外面还有另一个“家”。事情暴露后,女士的丈夫痛哭流涕,表示悔改。最后,他们签署了一份协议,规定将来如果离婚,所有家产都归周女士所有。“我的丈夫能够接受这种约定,说明他有改正的诚意。同时,财产大部分归我,他如果再想出轨,那就得掂量掂量。”女士说,“即便不能防止他出轨,最后实在要离婚,我也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那么,“婚后协议”是否能够保卫婚姻呢?

 

在美国,夫妻双方签订 “婚后协议”时,双方必须有充分的时间考虑协定中的条款,任何一方都不能被迫接受协议——最重要的是,协议必须对双方都是公平的。美国律师认为,这种协议并不适用于那些婚姻中存在对抗性问题的夫妻,例如生理或精神上的家庭暴力、不忠以及实际上的婚姻出轨。当然,它也不适用于那些对离婚心意已决、想使用“婚后协议”在日后的离婚大战中作为解决武器的夫妇。因为,在问题婚姻中,夫妻双方的地位往往不是对等的,而因一方更加忠实于婚姻,人们很容易把“婚后协议”用作纠正另一方配偶行为的杠杆。在这种情况下,“婚后协议”实际上成了最后通牒,金钱则成了婚姻的黏合剂。

 

华东政法大学的王俊民教授指出,“婚后协议”更像是一份经济合同——规定双方投资多少,在合同失效时,财产又如何分配。但婚姻毕竟不是生意,它的维系更多的是靠感情。“金钱不可能成为让夫妻保持婚姻关系的纽带。”王俊民教授说,“只有当夫妇双方都有尽心经营自己婚姻的意愿时,‘婚后协议’才能在一定程度上挽救夫妻关系。因为这种协议并不关乎夫妇双方的感情,而只能帮助夫妇解决财产上的问题。”

 

所以,仅仅是一纸“婚后协议”,并不能挽救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