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灾难应如何赔偿_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16 13:49:24
日,上海宣布胶州路火灾遇难者将每人获得96万元赔偿和救助金。在有关责任仍未查明之前,赔偿方案是否合理尚且难以判断。此前,由于细节未能全部公开,国内多起公共安全事故赔偿都在赔偿金额和方式上引起不少争议。在国外,除了赔偿金额通常起点较高以外,还有许多赔偿的细节和理念值得参考。[详细]
 
生命之上“没有价签”:赔偿能定价,人命不能定价
人的生命是否能定价?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但金钱赔偿之所以重要,皆因它往往是公共灾难后对幸存者最直接的抚慰。“生命的计价”没有高低,但有理念不同。比如,沿用大陆法系的德国就很少对公共事件中的间接受害者赔偿,以此体现“福利社会对所有人的平等扶助”。
今年4月发生在美国弗吉尼亚州的矿难曾造成29名矿工丧生,震惊全美。责任方之一麦塞能源公司主动承担了赔偿责任,并主动提出了一个“让遇难者家属此生不再为金钱烦恼”的赔偿方案:包括一次性3百万美金赔偿、相当于5倍原年薪的生活费、配偶及其供养子女的医保费用、子女四年大学费用;赔偿方案不影响家属继续寻求法律诉讼。此方案被大部分家属接受,但遭到了一名矿工女儿的严词拒绝,她表示“我的父亲身上没有价签,即使Don Blankenship(责任方公司CEO)也没有足够的钱赔偿我”。[详细]
人们在弗州矿难发生的地点附近纪念死去的矿工。
赔偿理应一视同仁,国民身份、地域差异都不能成为借口
如果非要给人命“定价”,赔偿多少才算合适?目前国际上通行的赔偿方法是“霍夫曼计算法”,即根据死者现有年收入估算其将来大概的年收入,再扣除支出费用并乘以未来可能工作年数,折合利率后一次性支付赔偿金额。这个算法在中国却并未得到普及。曾经代理过包头空难的律师郝俊波曾指出,中国法律对公民生命、健康和精神损害的价值一直存在低估。包头空难案的受害者家属本来很有希望获得高额赔偿,但因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太低,得以让责任方在签订协议后又毁约。[详细]
与世界第二的经济总量相比,中国人生命的“价位”实在过低──当然,“国情”可能不允许我们赔太多,“只有富裕了,人的价值才能在价格上体现出来”。但赔偿金额多寡可能众口难调,对赔偿进行各种“限制”则明显不合理。在中国,各种赔偿除了考虑地域差别(富有的地方赔钱更多)和城乡差别外,还有民航系统(40万元)和铁路系统(15万元)的差别。2008年韩国利川曾发生一起冷库爆炸事件,造成包括十几名外国人在内的40名职工死亡。据报道,即使是外籍人士、并且是非法劳工,所有死者的家属一律被看作韩国国民,并按照上述“霍夫曼算法”分别获得1.45~4.8亿韩元(约100~330万人民币)的赔偿。[详细]
2004年发生的包头空难,是中国第一起空难国际赔偿诉讼。[详细]
 
精神补偿“同命同价”:“9.11”受难家庭一律获赔25万美元
事实上,在美国,通常只有私人保险公司会对人命“计价”。“9.11”事件发生后,是美国联邦政府首次大规模采用“以金钱衡量人的价值”。美国政府对遇难者家属赔偿分两部分,其中之一是针对精神创伤而设的、每户均值(包括在世贸大楼工作的部分非法劳工)的“精神补偿”:每个符合资格受害家庭都将获得25万美元(不包括人身保险和其他抚恤金),受难者配偶及子女每人还额外获得5万美元,但需要主动放弃对航空公司的任何起诉。
这部分赔偿规定曾让很多人感到不公,认为失去至亲的家庭不可能跟在大楼外“摔了一跤”的行人获得同等精神赔偿。但据美国司法部统计,高达90%的受害家庭(总数接近3000个)最终接受了这个条件,只有约30个遇难家庭选择继续民事诉讼。值得一提的是,与大陆法系国家相比,英美法系国家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常常口径更宽。长期以来,美国对精神损害的赔偿都没有明确限定具体权利,原则上说,只要公民受到精神一定“被证明的标准”的精神损害,就可申请赔偿。[详细]
“9.11”恐怖袭击让美国人触目惊心,而最麻烦的事情其实是如何补偿一颗颗受伤的心灵。
经济赔偿“同命不同价”:按个人发展可能性评估赔偿
据统计,美国政府总共为“9.11”幸存者支付了60亿美元的联邦赔偿,而其中很大一部分支出来自“同命不同价”的“经济赔偿”。与精神赔偿不同,这部分补偿按照死者年龄、生前收入额、赡养人数等个体条件分别计算,同时扣除遗属的人寿保险和退休金供款。由于在“9.11”中丧生的大部分遇难者都处于青壮年,美国为所有4300名符合资格的申请者支付了免税赔偿,平均金额高达160万美元,一名烧伤者获得了780万美元的最高额度赔偿。
如遇难者是低收入的60岁老人,其家属能获得的赔偿金或只有30万美元;如遇难者是35岁企业高管、并且在死后留下遗孀和两名幼子,其家属则可能获得最多400万美元的赔偿。这种规定不简单按“城乡户口”等身份上的不同进行赔偿,而是将国民收入、大学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之后得出结果。不过,即使相对科学,这种赔偿方式同样遭到非议,批评者指出,按经济价值评估家属所获赔偿金额多寡本身就不合理。主持赔偿的负责人之一范伯格也承认,争议几乎不可避免,但这可能是政府能为受害者做出的最“慷慨而富于同情心”的努力。[详细]
因清理“9.11”废墟而得尘肺病的工人将获总额达数亿美元的赔偿,但美法院依然认为这样的赔偿还不够多。
 
美军曾被认定为飓风灾难责任方,灾民索赔5千亿美元
2005年,美国新奥尔良遭受“卡特里娜”飓风袭击,导致1000多人丧生。虽然联邦和地方政府“慷慨”地向受害者提供了不算少的赔偿和抚恤金,受难者及家属依然不依不饶地进行民事诉讼(在美国,打官司是非常重要的赔偿申诉渠道)。
众矢之的之一,是当时积极参与救灾的美国陆军工程兵部队。陆军工程兵是负责设计和维护新奥尔良受灾地区的堤坝防洪系统,他们在灾后接到多达48.9万份赔偿申请,其中247份申请要求的金额超过10亿美元、14份申请声称他们因过失致人死亡。这些申请被美国巡回法庭接受并裁决,陆军工程兵部队被判对飓风灾难“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尽管飓风是“再自然不过”的自然灾害,军方依然需要为此付出最多达5千亿美元的赔偿。[详细]
家属索赔“连坐”医院,追责严厉让医生“不敢救人”
“卡特里娜”飓风肆虐美国4年半后,当时不幸死于医院的73岁老人Althea LaCoste的家属,依然纠着医院不放。家属代表律师称,由于医院电力应急系统不力,飓风来袭时医院因停电而无法持续给老人输氧,直接导致了老人的死亡。他们要求医院对此赔偿1千多万美元。但这并非单独的案例。据《纽约时报》和公民组织ProPublica的联合调查,在灾区,因医院电力系统崩溃而导致的死亡可能超过100例,直指医院应急预案不力的申诉更是超过200起。
对此,一所被起诉医院的职员Simmons称,针对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指控很可能带来“恐怖效应”,只会让医生愈发不愿意投入到灾难的救援、或者在面临病人生死时不敢大胆做决定。然而,并非人人都认同“息事宁人”。医疗政策和风险评估专家Sean Ahrens就对这些申诉表示支持,称这些上诉揭示了各种看上去不相关的事物背后必然性——如果不追查到底,人们就不可能知道医院在应对紧急状况的能力有多糟糕。针对公共安全事故的民事诉讼之所以必要,不仅在于让受害者家属获得应有的经济赔偿,还在于避免灾难一次又一次地发生。[详细]
代理飓风灾民上诉的一名律师表示,追究责任不是为了“发灾难财”,只是为了让灾民回到原来的生活中去。
从伦理学上看,人命不可能被“定价”。但在公共灾难发生之时,无价的生命却不得不被置换为货币化的表达,才能维护有关当事人利益和对幸存的生活提供保障。重视人的生命,不等于赋予其天量的价值,但权责不明、标准不清的赔偿,则必然是对生命的污辱。赔偿是门学问,关乎公平,更关乎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