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飞矢不动”想到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05:33:25
从“飞矢不动”想到的
——重新解构辩证唯物主义的一点尝试
问题的提出始于芝诺提出的关于运动的四个著名悖论:
1、二分法。物体在到达目的地之前必须先到达全程的一半,这个要求可以无限的进行下去,所以,如果它起动了,它永远到不了终点,或者,它根本起动不了。
2、阿喀琉斯(一译阿基里斯)。快跑者永远赶不上慢跑者,因为追赶者必须首先跑到被追者的出发点,而当它到达被追者的出发点,又有新的出发点在等着它,有无限个这样的出发点。
3、飞矢不动。任何东西占据一个与自身相等的处所时是静止的,飞着的箭在任何一个瞬间总是占据与自身相等的处所,所以也是静止的。
4、运动场。两列物体B、C相对于一列静止物体A相向运动,B越过A的数目是越过C的一半,所以一半时间等于一倍时间。
四个论辩可分成两组,前两个假定时空是连续的,后两个假定时空是分立的,每组的第一个论证绝对运动不可能,第二个论证相对运动不可能。
历史上对于“飞矢不动”比较重要的分析有:
第奥根尼:当他的学生向他请教如何反驳芝诺时,他一言不发,在房间里走来走去,学生还是不理解,他说,芝诺说运动不存在,我这不是正在证明他是错的吗?
亚里士多德:关于二分法,他说,虽然不可能在有限的时间越过无限的点,但若把时间在结构上看成与空间完全一样,也可以无限分割,那么在无限的时间点中越过无限的空间点是可能的;关于阿喀琉斯,他说,如慢者永远领先当然无法追上,但若允许越过一个距离,那就可以追上了;关于飞矢不动,他说,这个论证的前提是时间的不连续性,若不承认这个前提,其结论也就不再成立了;关于运动场,他说,相对于运动物体与相对于静止物体的速度当然是不一样的,越过同样距离所花的时间当然也不一样。亚氏批评的意义主要在于使芝诺论辩显得更为明了,前面对诸论辩的转述就显然参照了亚里士多德的这些批评。
黑格尔:“运动的意思是说:在这个地点又不在这个地点;这就是空间和时间的连续性,──并且这才是使得运动可能的条件。”这个解决方法要点在于强调时间空间的连续性,而且对连续性赋与新的、特有的解释。不过,它似乎并没有直接针对芝诺论辩本身来提出批评,而且关于连续性的独特解释与数学和逻辑所要求的精确性不相容。
恩格斯:运动本身就是矛盾;甚至简单的机械的位移之所以能够实现,也只是因为物体在同一瞬间既在一个地方又在另一个地方,既在同一个地方又不在同一个地方。这种矛盾的连续产生和同时解决正好就是运动。
恩格斯的解释,基于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对运动本身的定义及辩证法在认识事物时特殊的较以往的哲学思维都更为先进的认识论而来。他对运动一词的定义是:运动是标志物质世界一切事物和现象的变化的以及过程的哲学范畴,是物质存在的根本方式和根本属性。
应该说,针对于芝诺提出的四个旨在论证运动不可能的悖论,只要能在根本上对运动给出准确合理的定义,那就是不难解决的。历来的种种哲学批判或者自然科学的分析,往往流于或是对时间、空间连续与非连续的争辩,或者被对一堆关于运动轨迹的分析而得出的结论弄昏了头脑;诚然,自然科学的不断发展,贡献给我们不少启发,我们可以获知,如果存在运动,则运动反映在时间与空间的双重量度会是多少。但解决不了是否存在运动这一根本命题。
在这个问题上,更高层次的哲学探讨显然更具价值和时效性。历来的哲学批判虽然未臻完美,但是确实能够涉及到问题的核心了。亚里士多德关于时间空间连续性的讨论,应该是人类对于“运动”这一理性难以准确描述的哲学命题基本认识的开始;因为对于运动,时间和空间是唯一的量度。(请注意,我这里把时间和空间这两者合二为一称为是唯一量度)到黑格尔的辩证法出现,承认自然界本身存在“矛盾”这一实体,是辩证法高明于其他种类的认识论的地方,也是黑格尔能做出一个更为合理、更为接近我们理想中真实的答案的解释的原因。他第一次尝试性地给出了关于这四个命题所指问题的基本定义,即对于“运动”这一个根本现象的定义:运动就是在这个地点又不在这个地点。但是很不幸,真理与谬误往往只差一步。黑格尔将这一新鲜的运动定义,当成是对时间与空间连续性的解释。这一新的独特的对于时间空间这一量度的解释,使得他的解答再次偏离了对芝诺命题本身最根本和最直接的攻击;另我们现在看来很不满意。虽然我们不能说他不够确切,因为时间空间本身不能被确切认识。但至少这个新解释不够完美。
恩格斯也如同他的朋友马克思一样伟大。他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的成果。将运动本身定义为一个存在的矛盾,即同一瞬间,既在一个地方又不在这个地方,将这种矛盾的连续产生和同时解决理解为运动本身。应该说这种解释是相当有创造力的,对运动本质的全新定义,在空间量度内解决了运动的起点或原始推动力的问题,也让运动着的阿基利斯也终于看到了终点的可能。
回首历史,恩格斯的解释确实是最臻于完美。但是否是最确切的呢?应该是没人知道,因为人类的认知在不断地发展,说不定到什么时候,当人类对“运动”本身有了更确切的认知,那芝诺的命题当然也会有更确切的解释。
我这里所说的“认知”,实际上从辩证唯物主义的原有观点出发,也许我们更习惯称其为意识。意识是客观事物的主观反映。由于意识具有能动性的特点,使得我们对这一物质世界的认知,反映到意识符号——语言的表述上时,往往带有了很多的差异和偏差。以时间、空间为例,我们可以确切地感知它们的存在,但我们无法认知其本质,所谓的秒与米,只是人们主观制定的一种标准而已。所造成的相对可知,其本质仍是不可知。所以,当一种流派或者学说对某些事物根据需要做出语言上的表述或定义时,好学的人类总是会在语言范畴上对这些基本定义或假设追求更确切的表述,以使我们的认知更为深入。
现在,如果我们脱开辩证唯物主义可能给予我们的羁绊,站在一个旁观者的角度,重新审视马克思先生的辩证唯物主义体系,我们也许可以发现一些值得我们修正或者探讨的地方存在。请注意,这不是文字的游戏,只是尝试可以让我们的认知更为确切。
我们先再来谈一谈“运动”这个概念;“运动,被理解为存在方式,被理解为物质固有属性。囊括宇宙中发生的一切变化和过程,从单纯的位置变动起直到思维。”(《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 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46页) 从语言学上分析,不难发现,这样的表述中,运动这个词,同时包括了变化和过程这两个语素的含义在。那所谓的变化与过程又是什么关系呢?据各具象的例子,两者好比是微积分上的d与Δ的区别。
∫变化=过程
不断与不同的变化集合连续性地出现,构成了过程,过程的本质仍然是变化,那实际上,运动也就是不同的变化不断发生所构成的了。不论运动相对于物质是一种多么“一般”的属性或者具有多大的概括性或普遍性,“运动”本身都是被更“一般”的“变化”所构成的。变化成了累积成运动的砖石。明白了这一层意义,便可以知道,任何企图再度将运动等同于变化的尝试都是多么的可笑与缺乏勇气阿。“应用到物质上的运动,就是一般的变化。”(《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 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591页) 我们不妨直接修订我们语言上的疏忽所犯下的小小错误,将变化(change)而非运动(movement)定义为物质最根本的属性好了。这将避免令我们年轻的初学者们产生不必要的困惑,也确实使“运动”的定义获得了更深的内涵与更普遍的适用性及意义。
辩证唯物主义的根基,在于揭示物质的客观实在性和可知性;而这种认知在之前的所有哲学著述中认识有所局限和有失偏颇的。
我们的前辈辩证主义者在指出了变化是物质的根本属性后,尝试着把时间和空间解释为变化着的物质的存在方式。把时间看作物质变化的持续性、顺序性。把空间当作变化着的物质的广延性或伸展性。将时间空间归为一种伴随变化的物质变化而生的性质,以此与古老的形而上学唯物主义者划清界限。实际上,这种矫枉过正的做法和形而上学把时间、空间和物质割裂看待一样都是不合实际的。时间、空间既不能脱离物质变化而存在,也不是物质变化的任何附属品或衍生物。时间与空间的本质仍然是物质,它们符合辩证唯物主义对于物质的一切描述特征:“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存在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列宁选集》第二卷 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28页) 古往今来,人们为时间和空间制定了种种用于部分认知其特性的度量衡,就是时空所具有的客观实在性能被我们的意识所反映的结果。不承认时间、空间的物质属性,不承认时间空间是与物质“傍肩而立”的一种存在即是不承认时空的客观实在性,说到底就不是彻底的唯物主义。同时,也不是彻底地坚持了辩证唯物主义科学的辩证方法论。因为承认时空与物质是傍肩而立的存在,才能讨论三者之间不可分离的辩证关系,从而从根本上指出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谬误与浅薄。
我们人类能力所及可以认知的这个世界是空间+时间的3.1维世界。任何物质的存在和出现都是伴随着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存在的。我们可以用这样一种颇具古典色彩的描述来表征这样的一种关系:即物质总是存在于时间、空间之中。但是由于时间空间本身也是一种特殊的物质,因此时空本身又是被自身所包络共生。三者的辩证关系在于:它们都具有客观实在性且密不可分,但是三者又非完全等同。我们前面已经知道,物质具备变化这一根本属性。这决定了物质必然以变化这一形态存在。而时间、空间、物质三者的关系就是,时间和空间可以共同量度物质的变化,时间和空间可以互相量度,时间和空间的互相量度最终又落实在被物质的变化所表征。对这一关系的进一步阐述可以这样:物质本身总是伴随时间空间而存在,物质的任何变化,都会引起时间和空间的变化。物质范畴的可知性不在于物质本身可以被人通过感觉而完全感知,而在于物质的变化在一定时间空间范围内可以被人们所感知甚至认知。我们可以建立诸如度量衡这样的工具以帮助我们认知物质的变化,但对于这种变化的量度——时间与空间本身,我们又是不可认知其本质的。即对于具有物质性的时间和空间这两种特殊的物质,我们不能确切认知或感知究竟有多少时间或者有多大的空间。不可之中的限定可知,这才是辩证唯物主义应该包含的可知论。
另外,这里我们称我们能力范围内可以感知和部分认知的世界是3.1维而不是说成是四维的,是因为我们所讨论的物质是完全存在于3.1维世界的物质。在这个世界中,空间作为完全的维度存在,而时间则是以单维度方向存在。时间在伴随物质存在时,表现出不可逆性。对于时间这种特性、借用二分法可能提出的新疑问来加深我们的理解吧:
时间既然是不可认知其根本性质的,又在物质范畴具备单方向的不可逆性,那么时间的起点在哪里呢?这个疑问再次超出了我们的理性可感知的范围;因为我们能感知的只是不可知中的限定可知。我们无法知道时间是如何变化的,也不能观察或描述时间的变化方式和变化轨迹,因此到目前为止我们尚不能知道时间是怎样变化的,或许自然存在着一个矛盾:时间没有起点却在不断地向背离起点的方向变化。又或许时间的变化就是一个巨大的循环,因此只有方向而无起点终点。那又涉及到一个困惑人类很久的问题了,时间变化的初动力是什么?上帝之手真的存在么?呵呵,暂时,这也是包括在了不可知的部分里的吧?不过,虽然人类的可知是不可知中的有限可知,但是源于意识的能动性,这个限定的范围也从来没有停下扩大的脚步。我相信明天的我们必将认知更大范围的可知。
之所以要论述时间在物质范畴内不具备完全的维度特性,是为了重建一个区别于以往的对于意识的认识。辩证唯物主义认为,意识是人脑的机能,意识是物质的反映。这个定义我认为后半部分是比较正确的。但是前半部分有待商榷。意识是对物质的主观反映,但意识不应该局限于人脑的机能。人脑的本质是物质的,而物质是处在3.1维空间内的客观实在。而意识则应该是处在四维的存在。在意识范畴中,意识具备了完全的维度特性。和3.1维中的空间一样,时间在这里也具有了真正的扩展性、广延性和最最重要的可逆性。诚然,尝试在我们的思维里面体验时光倒流还是有些难度,因为这不符合我们的习惯,但是我们仍然可以找到一些我们可以理解的佐证,比如回忆。回忆应该是每一个正常人都经历过的精神旅行。在这种意识级别的变化中,我们可以在思绪中拨回时间的钟,让时间倒流,时间在意识的范畴内已不再是具有单一的方向了,它变成了可逆的!正是由于这种变化,时间和空间构成四维后,也就区别于3.1维中的物质,它仍然具有物质性,但显然还具备了其他的特性,处于更高级别的状态。也许,在四维中,时间和空间又可以共同构成意识的量度。只是那种种机理不再像3.1维的物质范畴内的这么明显和易于理解了。也许,我们由此可以推想存在着更低维和更高维的客观实在,只是那样的世界到底是什么样子,又是在我们现在可知的部分之外了。
基于对以上修正后的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我们再次尝试下解决最初引起我们思考的飞矢不动的命题。
如果我们足够聪明,在解决问题的时候就决不会放弃前人已经取得的成果。不难发现,只有把握住时间、空间与物质三者密不可分的关系,我们才能最大限度得接近真理。恩格斯创造性地将运动定义为同一时间既在一个空间又不在这个空间这一矛盾的连续产生和同时解决。将连续性重新赋予给时间、空间以及物质的变化三者的矛盾关系,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理论高度。
我们如果从修正后的辩证唯物主义的角度看,我们也可以给芝诺假设的前提本身一记重击。我们已经知道,时空是与物质傍肩而立的特殊物质。因此时间空间已是与物质同级的哲学范畴,而物质的变化只是物质的一个属性,变化本身与物质不在同一个哲学范畴内,因此,当对物质对变化做出无限分割分析时,我们不可以同时把时间和空间作相同的无限分割。因为客观存在的矛盾也是推动物质不断、不同变化的一个动因,而这种将时间和空间“降级”分割的强硬做法,将原本处于两种特殊物质与物质间的辩证关系转化成了两种特殊物质与物质的一种属性间的矛盾,这种范畴的改变和概念上的偷换,必然导致最终结果的违背理性,也终究会得出谬论。
不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我们的这一解释,不同于罗素提出的“语言层次论”。因为引起歧义的谜面不是单纯的文字结构陷阱,而我们指出的谬误之处也绝不是停留在语言层次上的划分,而是哲学范畴内的概念划分。是对时空与物质及时空与物质的变化三者哲学关系的阐释。问题的根本不是语言符号“所指”与“能指”的混淆与矛盾,而是命题假设中对主体元素操作上的盲目一致性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