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和平统一,一个名誉职位即可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9 21:48:33
如果大陆给马英九先生一个国家“名誉主席”的头衔,胡锦涛先生任国家主席,马英九先生治理台湾同时兼任国家“名誉主席”,两岸将会如何发展?(大陆以前就同意变更国旗、国号。)
很多人认为台湾问题很复杂,我却认为很简单。简单到大陆可以不费一兵一卒,一分钱,只用给台湾领导人一个名誉职位,即可完成和平统一。
大家肯定不信,听我细说。从一个全新角度,不按牌理出牌。
名誉职位,顾名思义,就是一种荣誉,不代表任何实权。像名誉教授,名誉校长。像浙江大学曾赠予香港金庸先生名誉校长之职,显然只是一种名誉而不是实权。浙江大学是收益方,即拉拢了金庸先生又不必以实权为代价;金庸先生亦是受益方,他在浙大地位超然。两者都是受益方,这就叫双赢。
其实台湾方面一直有一个意思,台湾只要一个“尊严”,就是大陆能给台湾领导人一个副领导人的职位,台湾就能同意统一,包括绿营人士都有这个想法。大陆方面可能感到一些为难,因为这要考虑到这个副领导人的权力,如果副领导人与正领导人政见向左怎么办?
其实大陆多虑了。我们可以从一个全新角度看待这个问题。其实中国与新加坡大体上一样,属于虚位元首制,从某种意义上说,国家主席只是一个名誉职位(当然,胡锦涛主席兼任了共产党总书记,军事委员会主席,我们不谈兼职,只谈国家主席这个头衔。)大家应该知道中国宪法未赋予国家主席这个衔职真正实权。那么我们何妨不让台湾领导人实际治理台湾的情况下兼任一个国家“特别主席”的衔职,位阶在副主席与主席之间,比副主席略高比主席略低,一人之下,13亿人之上。像国家主席、副主席一样,是一个虚位领导人,宪法不赋予其任何实权。像主持国家礼仪性活动、签署一些法令的虚权,都由主席干了,导致副主席基本没事干,世界上所有国家副职都如此。关于副职(副总统、副主席)西方有个笑话,如果一个人没有消息,那么他一是死了,二是当副总统(副主席)了。副主席如此,“特别主席”没事干也很正常。说直接点,就是给台湾领导人一个没有实权的名誉职位。其实原本只想给一个副主席的职位,但会与现有的副主席地位关系解释不清,既然宪法不赋予其任何实权,只是一个名誉职位,那不妨帽子戴高点。
让台湾领导人兼任国家“特别主席”这样一个堪称名誉职位的衔职是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最好方法,也是大陆损失最小的方法。如果大陆愿意让台湾领导人兼任一个国家“特别主席”的衔职,显然台湾没有太大的理由拒绝统一,因为大陆几乎让步到底,再让一步就是让台湾领导人做国家第一元首了,这样统一不失“面子”。而大陆几乎也没有损失,因为国家“特别主席”几乎只是一个名誉职位,宪法不赋予其任何实权,说句幽默的话,这样的名誉职位,成本为零,价值无限。
若台湾方面称“特别主席”没有实权,我们回应:国家主席这个衔职也没有实权。
若台湾方面称国家主席兼任了共产党总书记,军事委员会主席,我们回应:好像马英九也兼任了国民党主席,亦是中国台湾三军最高统帅。彼此彼此。在两岸军队整合下,我们亦可以让台湾领导人兼任国家军事委员会“特别主席”。
那么拿胡锦涛先生和马英九先生举例,胡锦涛先生将兼任3个职务:国家主席,共产党总书记,军事委员会主席;马英九先生将兼任4个职位:国家特别主席,国民党主席,军事委员会特别主席,台湾特别直辖区执政。从这个履历看去,两者区别不大,给足了马英九面子。
我们再从胡锦涛马英九实权上对比分析,主席和“特别主席”:都是国家最高虚位领导人之一,看似差不多,但像主持国家礼仪性活动、签署一些法令的虚权,都由主席干了,“特别主席”实际上连虚权都没有,只有虚名。共产党总书记和国民党主席:都是党首,看似差不多。但大家也知道共产党与国民党的实力。军事委员会主席和军事委员会“特别主席”:看似差不多,但胡锦涛先生实际能调动大陆所有军队,马英九先生实际只能调动台湾军队。台湾特别直辖区执政:这是马英九先生的第4个兼职,实际上我们可以不提这个兼职,只提“特别主席”,鉴于台湾的特别情况,中央政府委托“特别主席”直接辖管,是为“台湾特别直辖区”。台湾将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由国家第二领导人直接辖管的地区。
大陆朋友别责骂我天花乱坠给了台湾领导人那么多国家级头衔,这只是表象,为了促统一。你透过表象,就发现台湾领导人的实权:还是只触及台湾。
台湾方面会因为“特别主席”没有实权而拒绝同意这一统一方案吗?台湾方面要明白一个事实,统一要符合台湾利益,也要符合大陆利益。双方的实际控制权肯定不变的。台湾要“尊严”,我们只能给台湾领导人加封国家“特别主席”的虚位,不可能让你随意指挥大陆,如胡锦涛主席亦不能随意指挥台湾一样。
至于台湾会不会同意统一?如果大陆向台湾摊牌,台湾有两个选择:A、战争统一,生灵涂炭。B、和平统一,台湾领导人接受国家“特别主席”,服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国家“特别主席”身份直辖台湾。台湾会作何选择? 台湾一旦受到战争威胁,苛求将会降至最低,只要求保证最低限度的“尊严”,不会要求其他。此统一方案虽然条件并不太优越,但也满足了台湾的“尊严”要求,若大陆不
摊牌,台湾可能会讨价还价,一旦大陆摊牌,台湾不接受此方案就启用战争方式解决分歧,台湾就会接受这个并不失尊严的统一方案。
其实台湾方面有很多人希望统一,包括马英九先生。连深绿阵营都有缓和的余地。奈何我们非把“中华民国总统”贬成“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换谁谁都受不了,换我我也受不了。我们难道没有想过统一后给台湾领导人保留一个国家名誉职位,要想过,中国几十年前就统一了。
具体来说,我的和平统一方案分三步。(1)给高名位。(2)规避实权。(3)人大制约。
(1)给高名位。如果我们同意更改国旗、国号(大陆方面一直表态国旗、国号等事均可商议,这不是我私自提出来的),建立一个新中国。由台湾领导人管理台湾的同时兼任国家“特别主席”,为国家最高领导人之一。我们刚才分析过,在大陆摊牌的情况下,台湾会接受这个统一方案。
台湾不愿统一主要是“面子”问题,台湾面子可能有3个, “国家(中华民国)面子”、“政府面子”、“领导人面子”。国旗、国号一旦变更意味着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时消失,建立新中国,“国家面子”满足了。我们放弃以单一的大陆政权作为中央政权的说法,怀柔的说将两岸政府合并成一个新中央政府,大陆领导人做主席,台湾领导人做“特别主席”便是政府合并的象征。“政府面子”,“领导人面子”都满足了。台湾夫复何求?
(2)规避实权。国家统一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国家最高权力机构。主席和特别主席都必须服从人大。大陆拥有国家99.6%的土地和98.2%的人口,台湾只拥有国家0.4%的土地和1.8%的人口,按照严格的股份论,台湾最多拥有全国人大代表大会3%的席位和投票权(把经济贡献也算在考量之中),大陆拥有至少97%的席位与投票权。这个不能给予台湾优待,台湾不能贡献0.4%的土地与1.8%的人口想换得全国人大50%的席位与投票权。只要大陆在全国人大代表大会里获得了97%的席位与投票权,大家也知道意味着大陆可以拿票数决定任何事。
主席与“特别主席”虽然都是国家最高虚位领导人之一。但也需要做出一定的权力划分。全国人民大会经过商议,大概会做出这样一个决定:主席主要负责大陆。鉴于台湾的特别情况,委托“特别主席”直接辖管。台湾将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由国家第二领导人直接辖管的地区。
“特别主席”可能会抱怨:大陆拥有国家99.6%的土地和98.2%的人口,台湾只拥有国家0.4%的土地和1.8%的人口,让主席负责大陆,“特别主席”负责台湾,不是摆明在欺负我吗?这严重伤害了我的“尊严”。非也!我们基于2个理论作出这样的权限划分,非常合理。
1、平等理论:台湾几十年来所追求的不是台湾与大陆平等地位吗?好!我们妥协了,同意某种程度上“对等协商”,将台湾与大陆至于一个某种平等地位上。根据这个平等理论,我们给予台湾领导人一个国家“特别主席”的职位,再根据这个平等理论,要求“特别主席”负责这个与大陆对等的台湾地区,“特别主席”有意见吗?
台湾不可能先坚持台湾与大陆平等,在大陆妥协给台湾领导人一个国家“特别主席”职位后又改口说台湾只拥有国家0.4%的土地和1.8%的人口,与大陆不平等,让“特别主席”负责台湾侮辱了“特别主席”的尊严。这叫得寸进尺!如果台湾认为台湾与大陆平等,那么我们可以给予台湾一个“特别主席”的职位,但“特别主席”必须再根据这个平等理论去治理与大陆平等的台湾。如果台湾也认为台湾与大陆不平等,那么大陆从一开始就不可能与台湾“对等协商”,台湾与台湾领导人只能接受“特别行政区”及“特区行政长官”。台湾究竟认为台湾与大陆应该平等还是不平等呢?
这个逻辑大家懂吧?
2、股份理论:我问台湾首富郭台铭一个问题,如果我投资300万元,你投资9700万元合伙开个公司,然后我们要公司50%的投票及决策权,你同意吗?我们可以想象郭台铭的回答:“你们当我二百五呀,3%的股份换50%的投票和决策权?”同理,台湾只拥有国家0.4%的土地和1.8%的人口,再加上经济贡献,最多算你3%的股份,我们看在台湾好歹也是股东的份上,在“董事会”给台湾领导人留一个“特别主席”的名额,已经仁至义尽了,你们不要以为还可以获得对国家50%的决策权。
所以,“特别主席”可以选择留在中央,但只有3%的投票和决策权,你拿3%的投票和决策权你能干嘛?也可以接受中央政府委托坐镇台湾。“特别主席”选择吧。
“特别主席”坐镇台湾是对台湾有利的。两岸统一后,中央政府驻地在北京(我们有97%的投票权,当然是北京),如果“特别主席”拒绝坐镇台湾,那么台湾只能另选一人来管理台湾,这个人没有国家级身份,台湾的地位要降低的。如果“特别主席”坐镇台湾,我们仍可提升台湾在国家里的地位,由“特别主席”直辖的台湾,自然仅次于国家,比一个省不知要高多少。由“特别主席”直辖的台湾政府,自然仅次于国家政府,比一个省不知要高多少。
(3)人大制约。如果“特别主席”做出过分言行时该怎么办?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约他。人大为国家最高权力机构,拥有罢免主席、“特别主席”的权力,“特别主席”产生也是由台湾提名,再在人大通过(形式是必须走的,国家“特别主席”由台湾全权决定不合法)。而我们拥有人大97%的席位(基本上可以决定任何事),所以“特别主席”做出不适当言行时就等着人大批评吧。
写到这里,我想统一大的障碍已经解除。给台湾保留一个国家“特别主席”的地位基本上解决了台湾尊严或者“面子”问题,消解了统一99%的阻力,统一大局已定,而大陆基本上未付出任何实质性代价,“特别主席”只是一个实权不触及大陆的虚职罢了,我们还能以人大制约他。如果有人认为连这个虚职都不应该给,那就不必谈和平统一了。
其他的小问题,如外交,军事,这里我就不细谈了,由于新中国是“一个国家,一个中央政府”,台湾虽为“特别主席”坐镇,但也不可能拥有中央政府未许可的外交及其他方面权利,台湾想获得任何外交权力,都需事先谈判。军事需要协同防卫,我认为统一后台湾会把钱用在经济上,裁减军队,把保家卫国的责任扔给大陆。我们无所谓,台湾不裁军我们多点人手,裁军我们填补空缺。
我最后补几句,1、这是我们最高及最后的条件。除特别主席可以长期保留外,台湾其他特权只保留50年,50年后视当时情况再平等协商。2、我们只同意给予台湾领导人一人国家地位,台湾副领导人称谓变更为“台湾特别直辖区副执政”,不在中央兼职。只同意相当于某职,有时候无需解释太清楚,你只需知道比省长高不少就是了。
安徽怀宁 陈竹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