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能判决解除合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0 23:58:18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由于受到诸多难以预料的因素影响,极有可能面临给合同双方造成履约困难,继续履行对双方来讲又毫无益处,甚至给双方或一方造成更大利益损失,交易没有安全可言的尴尬境地。此时,解除合同,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不失为上佳的补救措施。鉴此,合同法规定了一项重要的制度——合同解除。
一、合同解除的情形
我们知道,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当事人的约定,将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我国合同法中关于合同解除规定有四种情形,一是附解除条件合同的解除。是指自合同有效成立时产生法律效力,所附条件成就时,合同关系消灭。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二是协议解除。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完毕前,合同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协商解除充分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三是约定解除。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完毕前,当在某种情况出现时,合同当事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后,合同关系消灭。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约定解除和附解除条件合同的解除的主要区别在于,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关系自动消灭,不发生解除权;而约定解除需经解除权人有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才能使合同关系消灭;四是法定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基于法定事由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了法定解除的条件,只有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根本违约的行为时,对方才能行使解除权,以消灭合同关系。
二、合同解除的方式
在合同解除的四种情形中,协议解除、附解除条件合同的解除和约定解除都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一般不会发生民事纠纷。
对法定解除的情形出现时,合同以怎样的方式解除?享有解除权的合同当事人如何行使其权利?从各国民法典的规定看,合同解除的方式主要有三种立法例。一是经法院裁判解除,以法国为代表;二是以解除权人的意思表示的方式解除,以德国为代表;三是符合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当然自动解除,以日本为代表。
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由此可见,我国合同法采用了第二种立法体例,亦是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采用的立法体例,它更能体现私法自治的民法基本原则。
笔者认为,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诉请法院判决解除合同时,法院只能依确认之诉进行,就解除权的归属及解除合同的效力进行审理,如解除权人的解除权消灭,其不得再行使解除权;如仍享有解除权,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是否依法行使解除权,法院不能直接判决解除当事人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