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0 13:36:15
一直在思考,我们生活的这个社会,缺少一种什么价值,让人们没有发自内心的幸福感和快乐?显然不是财富的原因。这个社会有效率和秩序,让既得利益者和功利主义者寻找到最为理想的生长土壤,但是因为正义的稀缺,才让人们普遍感觉不公平,建立在不公平之上的幸福,总是扭曲的、非人性化的。虚假的幸福和快乐,用来评价今天的社会是准确的。
正义是评价社会制度的一种标准,被看作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制度和法律,不管多有效率和秩序,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和废除。
罗尔斯定义正义:用来分配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划分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和负担的主要制度。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是从卢梭的契约论发展而来。
正义有两个原则:平等自由的原则;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的结合。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即给那些出身和天赋较低的人以补偿,缩小以至拉平他们与出身和天赋较高的人们在出发点上的差距。
作为人类活动的首要价值,正义是不可妥协的,如同作为思想学术首要价值的真理,也是不可妥协的。正义和真理,绝不可妥协。
离开制度谈论个人道德修养和完善,甚至对个人提出各种严格的道德要求,那只是充当一个牧师的角色,即使本人真诚相信和努力尊奉这些要求,也可能只是一个好牧师而已。
功利主义者并非一无是处,他们看重目的性,他们是思想自由和公民自由的坚定捍卫者,这是以个人享受的利益最大化所决定的,但也往往对社会正义构成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