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属污染治理需对症下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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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日期:2010-07-14  作者:  来源:中国环境报第2版
编者按
今年5月和6月,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举全中心之力,先后对环首都圈的382家重金属企业开展了地毯式检查。从检查结果来看,我国重金属污染形势不容乐观。截至目前,我国已经发生了多起重金属污染事件,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在调查数据的基础上,华北环保督查中心撰写理论文章,分析了重金属污染物的特性、重金属污染的成因以及涉重金属企业存在的问题等,并初步提出了解决重金属污染的对策,本报今日特予刊登,以飨读者。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工业化进程加快,以及过去发展积累和遗留下来的历史问题的影响,重金属污染日益严重,已成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的环境热点之一。做好重金属污染防治这项工作,不仅关系到环境质量改善,关系到群众身心健康,而且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环境保护部对此高度重视,已多方动员和部署全国各级环保部门严加监管,着力推进重金属污染问题解决。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工业化进程加快,以及过去发展积累和遗留下来的历史问题的影响,重金属污染日益严重,已成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的环境热点之一。做好重金属污染防治这项工作,不仅关系到环境质量改善,关系到群众身心健康,而且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环境保护部对此高度重视,已多方动员和部署全国各级环保部门严加监管,着力推进重金属污染问题解决。
重金属污染形势不容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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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我国已经发生了多起重金属污染事件,党中央、国务院对重金属污染问题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积极稳妥地处置重金属污染,加大污染防治工作力度。环境保护部把重金属污染防治作为重中之重来抓,今年5月和6月,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举全中心之力,先后对环首都圈382家重金属企业开展地毯式检查。
近几年,我国重金属污染呈高发态势。2008年相继发生了贵州独山县、湖南辰溪县、广西河池、云南阳宗海、河南大沙河等多起严重砷污染事件;2009年仅环境保护部就接报10多起重金属、类金属污染事件。这些事件致使4035人血铅超标、182人镉超标,引发了32起群体性事件。重金属污染防治形势不容乐观。
党中央、国务院对重金属污染问题高度重视,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就重金属污染防治问题多次做出重要批示。2009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积极稳妥处置重金属污染,加大污染防治工作力度。
环境保护部把重金属污染防治作为重中之重来抓。2009年9月2日,环境保护部在陕西省专门召开全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周生贤部长在会上强调,要以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把重金属污染防治摆在更加紧迫,更加重要的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大力防控和应对重金属污染,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身体健康做出贡献。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下发的《关于深入开展重金属污染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的精神,2009年10月~12月,在全国集中开展了重金属污染企业专项检查。2010年4月9日,周生贤部长在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又强调,把重金属污染防治作为今年专项行动的重点,进一步加大对重金属污染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
根据环境保护部的统一部署,今年5月和6月,华北环保督查中心举全中心之力,先后对环首都圈的382家重金属企业开展地毯式检查,其中,电镀企业224家,占58.6%;含铅蓄电池企业30家,占7.8%;皮革及其制品企业37家,占9.7%;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及冶炼企业38家,占9.9%;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企业21家,占5.5%;危险废物处置企业5家,占1.4%;重金属污水集中处理厂3家,占0.8%;其他类型的涉重金属企业24家,占6.3%。检查采取明查与暗查、集中与分散、昼查与夜查相结合的方式,并对部分重金属企业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现场取样监测。检查中突出“三重原则”。一是突出重点地区。检查范围是环首都圈的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8个地市及河南省两个地区,重点检查重金属企业污染防治、环保制度执行、达标排放、危废处置等情况。二是突出重点行业。北京市和天津市的检查重点是电镀、危险废物处置和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行业;河北省的检查重点是制革、铅冶炼、蓄电池加工和电镀行业;河南省的检查重点是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及冶炼。三是突出重拳出击。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提出处罚或整改建议,并分别向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环保部门下达了督察通知书,其中有3家企业已当场取缔。如在检查中发现天津市武清区有两家电镀厂存在严重的环境违法问题,武清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连夜召集9个部门统一部署,第二天就对违法企业进行依法取缔。这些举措,有力地打击了环境违法企业,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促进了环首都圈重金属企业的污染治理。
重金属污染危害不容小视
■阅读提示
重金属污染与其他污染物相比,有其独特性。一是具有毒害性,可以引起中毒、致癌等;二是具有欺骗性,多数重金属废水是无色透明的,不了解的人会把重金属废水当做清洁水,有的农民直接用于灌溉,有的牲畜直接饮用;三是具有富集性,重金属能通过食物链成倍富集,最后进入人体;四是在治理上具有长期性,水体和土壤一旦被重金属污染,治理难度很大,周期很长。
据报道,我国每年有1200万吨粮食遭到重金属污染,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亿元;2009年,我国1/6的耕地受到重金属污染,重金属污染土壤面积至少有2000万公顷。重金属污染离我们并不遥远,但人们对重金属的知识比较贫乏,对重金属污染的危害还不够了解。
重金属是指比重大于5(一般指密度大于4.5克每立方厘米的金属),原子量大于55的金属,约有45种,一般都属于过渡元素。从环境污染方面所说的重金属,主要是指汞、镉、铅、铬以及类金属砷。这些重金属在水中不能被分解,能够在植物和动物体内积累并进入食物链,或通过污染空气进入人的呼吸道,进入人体后和蛋白质及酶等发生强烈的相互作用,使它们失去活性,也可能在人体的一些器官中累积,危害健康。
重金属污染与其他污染物相比,有其独特性,其量虽然小,但危害大。一是在污染上,具有毒害性。它可以引起慢性中毒、致癌、致突变、致畸形。二是在视觉上,具有欺骗性。多数重金属废水是无色透明的,不了解的人会把重金属废水当做清洁水,有的农民直接用于灌溉,有的牲畜直接饮用。三是在食物链上,具有富集性。重金属不能被生物降解,相反却能通过食物链成倍地富集,最后进入人体。如鱼吃了被重金属污染的水草,重金属就在鱼体内富集,人吃了被污染的鱼就会造成重金属中毒。四是在治理上,具有长期性。水体和土壤一旦被重金属污染,治理的难度很大,周期很长,目前还没有治理重金属污染的很好的技术和方法,重金属污染防治任重道远。
涉重金属企业产生的主要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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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的涉重金属企业的问题主要集中在部分企业治理设施简陋,运行不正常;有些企业仍然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工艺;少数企业危废没有按照要求进行妥善处置;部分企业执行环境政策法规不力以及监管仍存在不少漏洞和盲区等问题上。
环首都圈接受重金属污染检查的382家涉重金属企业中,有248家不同程度地存在环境违法问题,违法率占64.9%,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部分企业治理设施简陋,运行不正常。首先是部分企业治理设施简陋。有的污水治理设施连加药装置都没有;多数企业铬酸雾直接排入环境,未净化处理;部分企业铅烟、铅尘没有很好地收集处理。如唐山风帆宏义蓄电池有限公司,铸板车间熔铅炉废气收集罩引风风力不足,组装车间除尘器损坏,烟尘不能达标排放。其次是少数企业未按要求对各种重金属污水分别处理,而是简单混合处理,不能保证重金属达标排放。再次是少数企业污水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甚至有的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如天津际华三五二二装具饰品公司,现场加药记录造假,往出水中兑入自来水,试图蒙混过关。最后是多数企业未执行新排放标准。2008年8月起,《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 B 21900-2008)已正式实施,但很多企业仍在执行原有的污水和大气综合排放标准,知道新标准排放要求的企业寥寥无几。
二、有些企业仍然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工艺。在检查中发现,有的企业仍在使用国家早已明令禁止的含氰化物的电镀液,对环境造成极大隐患,其中天津有8家,河北有两家。如天津市武清区复兴电镀厂使用含氰化物的电镀液,且电镀废水不经处理就直接排到未经防渗处理的坑中,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极大危害。
三、少数企业危废没有按照要求进行妥善处置。少数企业管理不规范,危废未按照要求收集和储存,去向不明。有的危废存放场地没有进行防渗、防雨、防流失处理,也没有标识;有的没有危废转移联单,含重金属的污泥去向不明。天津市北辰区同生化工厂(1998年已停产),在厂区堆存了40万吨铬渣,至今未得到妥善处理;自2005年以来,北京市平谷区胡庄电镀厂的电镀污泥全部储存在厂区内密闭的大池中,未进行任何处置;2005年之前的污泥去向不明。
四、部分企业执行环境政策法规不力。部分老企业由于历史原因,没有相关的环保审批和验收手续;个别企业生产线虽有环评,但污染治理设施变更,却未向环保部门报批。除北京外,其他地区重金属企业大多没有进行清洁生产审计,资源利用率低,污染物排放量大。多数企业未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污染事故,很难有效应对。
五、监管仍存在不少漏洞和盲区。环保部门对重金属企业的监督性监测频次不够,对企业周边地下水和土壤的监测基本没有开展。大部分企业对重金属离子没有监测能力,不少企业对出水仅测pH值,个别企业甚至编造监测数据。多数企业均未安装在线监测设施,个别安装在线监测装置的企业也只是测一下流量和COD,不能判断重金属离子是否达标排放。
涉重金属企业产生环境问题的原因
■阅读提示
产生重金属污染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一些企业对环境和周边群众健康不负责任;其次是一些基层环保部门监管不力;再次是重金属污染物未纳入总量减排考核指标。此外,企业本身在环保手续、企业选址、生产设备和自动化程度等方面的客观原因也导致了重金属污染的发生。
产生上述环境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从企业来说,一些企业不检查不改正,不处罚不整治,不要求不尽责。环保部门不查出问题,企业就不会主动改正;不对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就不会主动规范治理设施的运行;不对其提出明确要求,就不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对重金属超标排放熟视无睹。其次,从环保部门的监管来看,一些基层环保部门忽视监管、放松监管、不会监管。由于涉重金属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分布较为分散,执法成本高,环保部门往往会忽视监管;再者重金属污染物不是总量减排的考核指标,涉重金属企业很多也不属于重点污染源,因而往往对其放松监管;由于重金属污染涉及众多行业,生产工艺和产污环节各不相同,污水、废气和危废处理都有不同的要求,一些环境监察人员业务不熟悉,不会监管。另外,从涉重金属行业自身特点分析,其具有老、小、散、低、简、乱6个特点。很多重金属企业投产日期很早,没有环保手续;企业规模偏小,类似家庭作坊;不少企业在市郊和偏远乡村,分布非常分散;企业生产设备简单,自动化程度不高,生产不连续,时开时停;部分企业治理设施简陋,难以保证污水和废气达标排放;部分企业管理混乱,现场跑、冒、滴、漏现象严重。这些特点客观上也给环保部门的有效监管增加了难度。
全方位监管是解决问题的良策
■阅读提示
要从加强对涉重金属企业的监管入手,进一步加强涉重金属行业的法规标准体系建设,积极推广示范治污新技术;大力推进重金属企业集中工业园区建设,实行污染物集中管理和排放;继续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形成治污合力;加强企业监测,规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加强宣传培训,提高行业清洁生产水平。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结合环首都圈的区域和行业特点,要从加强对涉重金属企业的监管入手,促进问题解决。
一、进一步加强涉重金属行业的法规标准体系建设,积极推广示范治污新技术。抓紧制定《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对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做出统一安排部署;尽快组织制订制革、铅冶炼等相关行业的排放标准,使上述行业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有更严格统一的约束;加大科研力度,创新重金属污染防治方法,积极推广示范治污新技术,提高防治水平。
二、大力推进重金属企业集中工业园区建设,实行污染物集中管理和排放。针对重金属企业点多分散、不利监管、污染严重等特点,建议“十二五”期间,各地要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增量控制,存量优化;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和统一排放的原则,建设重金属企业集中工业示范园区,将分散的重金属企业统一入园管理,实行集中生产、集中管理、集中排放。对已建成的重金属企业集中园区,要加大扶持力度,给予政策优惠,引导重金属企业向园区集中。
三、继续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形成治污合力。对重金属企业不仅要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还要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认真执行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要加强对危废收集、贮存、处置及利用企业的监管,规范手续和流程,不能让危废“一送了之”,要确保危废得到后续妥善处理;各有关部门要同心协力,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避免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相邻地区的环保部门要建立违法排污企业“黑名单”,采取联防联控的方式,做到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严防污染转移,严厉打击作坊式小企业随意游击、无证经营的行为。
四、加强企业监测,规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各地环保部门要加强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定期对重金属企业周边的地下水和土壤进行监测。要督促企业认真记录药剂投加量和污水实际处理量,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增加重金属离子的监测指标,对企业达标排放情况进行实时动态监管。
五、加强宣传培训,提高行业清洁生产水平。要加强对企业人员的宣传培训,指导企业对危废按照要求存放,完善危废外运手续。要指导企业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配备专门的人员和物资,定期开展演练。要强化企业的清洁生产审计,提高原材料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提高行业整体清洁生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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