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作量化考核(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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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修订)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避免教师工作评估的主观随意性,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既看“过程”、又重“绩效”,逐步实施规范、科学、量化管理,并作为对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教师评先选优的依据,特制定本办法,经教代会主席团扩大会议讨论研究通过,从2009—2010学年度执行。
一、 德 (10分)
1、 遵守党纪国法,遵守校规校纪(2分)
有违反党纪国法、校规校纪情形,被追究责任的(触犯国家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该项不得分。
2、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2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一定影响的,该项不得分。
(1)随意向学生或学生家长索要钱财;
(2)未经学校批准,在校外兼课或从事有偿家教活动,影响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或被教育行政部门批评的;
(3)乱订教辅读物,增加学生课业负担和经济负担。
3、 爱岗敬业,恪尽职守,讲奉献,服从工作安排,服从领导(4分)
(1)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学校教育或教学任务的,该项不得分;
(2)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该项不得分;
(3)旷工或请假超过国家规定天数的,该项不得分;
(4)发生重大教学(或管理)事故,该项不得分;发生严重教学(或管理)事故,每次扣2分;发生一般教学(或管理)事故,每次扣1分。
4、 讲团结,顾大局,维护学校声誉(2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项不得分。
(1)对先进人物讽刺、挖苦、打击报复、拨弄是非,造成同志之间不团结;
(2)无中生有,散布谣言,有损学校的形象和声誉;
(3)有严重损害教师形象或声誉等其他行为的。
注:本项得分7分以下者,年终考核为不称职。
二、勤(10分)
具体见《中北附中考勤制度》
三、量(10分)
1、工作量的含义:
工作量系数=教学工作量系数+ 管理工作量系数
(1)标准教学工作量(周课时数):
每周12—15课时(周课时数=周备课数+周上课数)
当出现同学科同年级文、理跨头(如:高三数学文、理跨头;高二数学文、理跨头;高二第一学期物理文、理跨头;高二第一学期化学文、理跨头)时,规定:周备课数=理科周备课数 + 文科周备课数×0.5 。
(2)课时数(教学工作量)与教学工作量系数转换关系:
标准教学工作量对应系数为:1.0;其它教学工作量对应系数为:教学工作量÷12。
(周)课时数
2~2.5
3~4
4.5~5
5.5~6.5
7~7.5
8~8.5
教学工作量系数
0.2
0.3
0.4
0.5
0.6
0.7
(周)课时数
9~10
10.5~11
11.5~15
15.5~16
16.5~17
17.5~18.5
教学工作量系数
0.8
0.9
1.0
1.3
1.4
1.5
(周)课时数
19~19.5
20~20.5
21~22
22.5~23
23.5~24.5
教学工作量系数
1.6
1.7
1.8
1.9
2.0
(3)管理工作量系数:
处级或副处级:0.7;科级或副科级:0.5;班主任:0.5;年级组长:3或4轨制年级0.5,2轨制年级0.4,1轨制年级0.3;教研组长:0.2;其它管理岗位:双向竞聘规定的管理工作量系数。
2、工作量计分:
工作量系数
0.4以下
0.4~0.5
0.6~0.7
0.8~0.9
1.0~1.2
1.3~1.4
1.4以上
工作量得分
5分
7分
8分
9分
10分
11分
12分
老教师(男55周岁、女50周岁或以上)未代够量者,能代够正常量的1/2视为满工作量,得10分。
注:本项得分可高于10分。
四、能(40分)
1、基本要求(25分)
该项考核采取扣分制,最多扣至25分为止。
(1)备课、上课、作业(文)批改、辅导等(15分)
①备课:督导组定期检查教师教案,根据备课时数、教案质量(高级教师有简案、有讲课日期;中级和初级教师有备课日期、讲课日期、教学目的、重点、难点、教法、板书设计、教学后记等环节),评定为一、二、三等(不规定各等级人数或人数比例),被评为一等的不扣分,被评为二等的每次扣0.2分(无作业任务的学科每次扣0.4分),被评为三等的每次扣0.4分(无作业任务的学科每次扣0.8分)。
为保证检查评比的公平、公正,每次检查都将邀请2~3名普通教师(副科级以上干部除外)作为监督员(各教研组轮流选派),督导组成员或监督员对某教师教案评定的等级有分歧时,由督导组成员和监督员组成临时评定小组,以记名(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定等级,取对应扣分的平均分作为所扣分数。
②作业(文)批改:督导组定期检查教师的作业(文)批改,根据应批次数、批阅质量及要求,评定为一、二、三等(不规定各等级人数或人数比例),被评为一等的不扣分,被评为二等的每次扣0.2分,被评为三等的每次扣0.4分。
为保证检查评比的公平、公正,每次检查都将邀请2~3名普通教师(副科级以上干部除外)作为监督员(各教研组轮流选派),督导组成员或监督员对某教师作业(文)批改评定的等级有分歧时,由督导组成员和监督员组成临时评定小组,以记名(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定等级,取对应扣分的平均分作为所扣分数。
③上课、早晚自习、管理:依据《教学(或管理)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发生一般事故,每次扣1分;发生严重事故,每次扣3分;发生重大事故,每次扣9分。
(2)听课(讲座)笔记、教学反思、读书笔记等(5分)
①少听一节课(一次讲座等同于一节课;会议记录不同于课或讲座)扣0.2分(最多扣至3分);
②教学反思少写一篇扣0.2分(最多扣至3分);③读书笔记每少100字扣0.1分(最多扣至1.5分)。
为保证检查的公平、公正,每次检查都将邀请2~3名普通教师(副科级以上干部除外)作为监督员(各教研组轮流选派)。
[该项最多扣至5分]
(3)计划、总结、质量分析表等(5分)
少交一份扣0.2分。
为保证检查的公平、公正,每次检查结果公示两天(公示地点:教务处、教科研室),接受广大教职工监督。公示期内,对本人或他人的公示结果有异议时,可向相关处室申请调阅相关资料查对。
[该项最多扣至5分]
2、学生评价(5分)
以年级为单位计算教师的评教成绩,排出名次,每学年评教两次,计算两次评教的平均名次,超过年级平均名次者:按名次由高到低排名在前一半者记5分,排名在后一半者记4分(出现小数进位,下同);低于年级平均名次者:按名次由高到低排名在前一半者记3分,排名在后一半者记2分。说明:跨头教师取所教各年级所记分数的平均值。
3、发表论文或出版论著(2分)
在正式刊物(有CN刊号)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论文集(有ISBN国家批准文号)上发表论文,得2分。
担任正规书刊(有CN刊号或有ISBN国家批准文号)主编或副主编,得2分;担任编委得1分。
取得省级(或以上)教育学会论文(证书)一等奖,得2分;二等奖或三等奖,得1分;优秀奖得0.5分。
取得市级教育学会论文(证书)一或二等奖,得1分;三等奖或优秀奖,得0.5分。
在学校教育教学研讨会上交流的论文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得2分、1、0.5分。
在学校校刊《教育教学研究》上每发表一篇论文,得1分(在同一期上发表多篇论文按一篇记分)。
注:发表(或交流)多篇论文者,分数累加,但该项得分不超过2分。
4、教育教学改革(3分)
学校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对在下列方面取得一定效果的,请择时向学校申报(可以单项申报,也可以多项申报;也可以集体申报),学校督导组对所报材料(或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学校成立专家鉴定组(根据所报项目及初审结果,确定是否邀请省市相关专家)进行鉴定。鉴定方法:(1)对所报材料(或申请)复审;(2)采取听课或其它方式(如:谈话、召开部分教师座谈会或部分学生座谈会、调查问卷等)进行考察;(3)专家组成员评议;(4)专家组成员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鉴定标准:理念新、有实效。
拟申报项目:(1)课堂教学模式改革(0~3分);(2)班主任工作创新(0~3分);(3)导师工作创新(0~3分);(4)学生评价改革(0~3分);(5)作业(文)批改模式改革(0~3分);(6)培优方法创新(0~3分);(7)校本教材开发与利用(0~3分);(8)研究性学习(或综合实践活动)方式方法的探索与实践(0~3分);(9)其它(0~3分)。
说明:(1)多项得分的累计记分,但不超过3分;(2)集体合作进行的项目,能对个人单独给分的单独给分;不能单独给分的每人得相同分数(例如:由多人合作完成的“校本教材开发与利用”项目,集体得2.5分时,每位成员都得2.5分);(3)单项项目获得2~3分的,若下一年度继续申报该项目(如:继续进行“课堂教学模式改革”),则可以提交简单申请(或口头申请),专家组以适当方式(可能采取简化的鉴定程序)进行鉴定、打分。
5、个人潜能自选项(5分)
11项选1项:在下列11项中选择分数最高的一项记分。
(1)优秀班主任(5分)
被评为优秀班主任,省级得5分;市级得4分。
(2)初中班主任量化考核(4分)
第一名得4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五个或六个班,取前三名;四个班,取前两名)
(3)高中班主任量化考核(4分)
若十一或十二个班,第一名得4分;第二、三名得2分;第四、五、六名得1分。
若九或十个班,第一名得4分;第二、三名得2分;第四、五名得1分。
若七或八个班,第一名得4分;第二、三名得2分;第四名得1分。
若六个班,第一名得4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
(4)初中导师量化考核(3分)
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1分;第三名得0.5分。(五个或六个班,取前三名;四个班,取前两名)
(5)高中导师量化考核(3分)
若十一或十二个班,第一名得3分;第二、三名得1分;第四、五、六名得0.5分。
若九或十个班,第一名得3分;第二、三名得1分;第四、五名得0.5分。
若七或八个班,第一名得3分;第二、三名得1分;第四名得0.5分。
若六个班,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1分;第三名得0.5分。
(6)名师(5分)
经学校选拔推荐,被评为省级学科带头人或特级教师,得5分;通过省或市选拔考试被评为省级骨干教师或市级学科带头人,得4分。
注:多项得分只按其中一个最高分记分。
(7)优质课(5分)
经学校推荐或同意,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活动,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得5、4、3、2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得4、3、2、1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记3、2、1、0.5分。
注:多项得分或一项重复得分,只按其中一个最高分计算。
(8)指导竞赛(5分)
组织学生参加全国(学科)联赛,学生在全国决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取得保送资格或在中、高考中取得加分资格,指导教师(以证书为准)得5分;学生取得省赛区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指导教师(以证书为准)得4、3、2、1分;取得市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指导教师(以证书为准)得3、2、1、0.5分。注:多项得分只按其中一个最高分记分。
经学校推荐或同意,组织学生参加其它级别或类别竞赛,学生取得优异成绩,在中、高考中取得加分资格,指导教师(以证书为准)得3分;否则优秀指导教师(以证书为准)得1分。
注:非同次竞赛获奖累计记分,但总分不超过5分。
(9)科研课题成果(5分)
经学校同意,参与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立项的教科研课题,本年度通过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验收取得成果的,国家级成果:课题负责人得5分,主要成员得3分;省级成果:课题负责人得4分,主要成员得2分;市级成果:课题负责人得3分,主要成员得1分。(须提供课题相关材料或复印件)
(10)案例、课例、教学设计、教具制作、软件开发等教科研成果(5分)
经学校推荐或同意,参加案例、课例、教学设计、教具制作、软件开发等教科研成果(论文、论著除外)评比,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得5、4、3、2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得4、3、2、1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记3、2、1、0.5分。
(11)校级“岗位练兵”活动(3分)
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得3、2、1、0.5分。
五、绩(30分)
成绩考核无法平衡初中和高中 需要再讨论
(三)说明
按学年度考核:时间范围为每年7月1日至下一年6月30日。
中北大学附属中学
, s New Roman">3分;发生重大事故,每次扣9分。
 
(2)听课(讲座)笔记、教学反思、读书笔记等(5分)
①少听一节课(一次讲座等同于一节课;会议记录不同于课或讲座)扣0.2分(最多扣至3分);
②教学反思少写一篇扣0.2分(最多扣至3分);③读书笔记每少100字扣0.1分(最多扣至1.5分)。
为保证检查的公平、公正,每次检查都将邀请2~3名普通教师(副科级以上干部除外)作为监督员(各教研组轮流选派)。
[该项最多扣至5分]
(3)计划、总结、质量分析表等(5分)
少交一份扣0.2分。
为保证检查的公平、公正,每次检查结果公示两天(公示地点:教务处、教科研室),接受广大教职工监督。公示期内,对本人或他人的公示结果有异议时,可向相关处室申请调阅相关资料查对。
[该项最多扣至5分]
2、学生评价(5分)
以年级为单位计算教师的评教成绩,排出名次,每学年评教两次,计算两次评教的平均名次,超过年级平均名次者:按名次由高到低排名在前一半者记5分,排名在后一半者记4分(出现小数进位,下同);低于年级平均名次者:按名次由高到低排名在前一半者记3分,排名在后一半者记2分。说明:跨头教师取所教各年级所记分数的平均值。
3、发表论文或出版论著(2分)
在正式刊物(有CN刊号)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论文集(有ISBN国家批准文号)上发表论文,得2分。
担任正规书刊(有CN刊号或有ISBN国家批准文号)主编或副主编,得2分;担任编委得1分。
取得省级(或以上)教育学会论文(证书)一等奖,得2分;二等奖或三等奖,得1分;优秀奖得0.5分。
取得市级教育学会论文(证书)一或二等奖,得1分;三等奖或优秀奖,得0.5分。
在学校教育教学研讨会上交流的论文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得2分、1、0.5分。
在学校校刊《教育教学研究》上每发表一篇论文,得1分(在同一期上发表多篇论文按一篇记分)。
注:发表(或交流)多篇论文者,分数累加,但该项得分不超过2分。
4、教育教学改革(3分)
学校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对在下列方面取得一定效果的,请择时向学校申报(可以单项申报,也可以多项申报;也可以集体申报),学校督导组对所报材料(或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学校成立专家鉴定组(根据所报项目及初审结果,确定是否邀请省市相关专家)进行鉴定。鉴定方法:(1)对所报材料(或申请)复审;(2)采取听课或其它方式(如:谈话、召开部分教师座谈会或部分学生座谈会、调查问卷等)进行考察;(3)专家组成员评议;(4)专家组成员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鉴定标准:理念新、有实效。
拟申报项目:(1)课堂教学模式改革(0~3分);(2)班主任工作创新(0~3分);(3)导师工作创新(0~3分);(4)学生评价改革(0~3分);(5)作业(文)批改模式改革(0~3分);(6)培优方法创新(0~3分);(7)校本教材开发与利用(0~3分);(8)研究性学习(或综合实践活动)方式方法的探索与实践(0~3分);(9)其它(0~3分)。
说明:(1)多项得分的累计记分,但不超过3分;(2)集体合作进行的项目,能对个人单独给分的单独给分;不能单独给分的每人得相同分数(例如:由多人合作完成的“校本教材开发与利用”项目,集体得2.5分时,每位成员都得2.5分);(3)单项项目获得2~3分的,若下一年度继续申报该项目(如:继续进行“课堂教学模式改革”),则可以提交简单申请(或口头申请),专家组以适当方式(可能采取简化的鉴定程序)进行鉴定、打分。
5、个人潜能自选项(5分)
11项选1项:在下列11项中选择分数最高的一项记分。
(1)优秀班主任(5分)
被评为优秀班主任,省级得5分;市级得4分。
(2)初中班主任量化考核(4分)
第一名得4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五个或六个班,取前三名;四个班,取前两名)
(3)高中班主任量化考核(4分)
若十一或十二个班,第一名得4分;第二、三名得2分;第四、五、六名得1分。
若九或十个班,第一名得4分;第二、三名得2分;第四、五名得1分。
若七或八个班,第一名得4分;第二、三名得2分;第四名得1分。
若六个班,第一名得4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
(4)初中导师量化考核(3分)
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1分;第三名得0.5分。(五个或六个班,取前三名;四个班,取前两名)
(5)高中导师量化考核(3分)
若十一或十二个班,第一名得3分;第二、三名得1分;第四、五、六名得0.5分。
若九或十个班,第一名得3分;第二、三名得1分;第四、五名得0.5分。
若七或八个班,第一名得3分;第二、三名得1分;第四名得0.5分。
若六个班,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1分;第三名得0.5分。
(6)名师(5分)
经学校选拔推荐,被评为省级学科带头人或特级教师,得5分;通过省或市选拔考试被评为省级骨干教师或市级学科带头人,得4分。
注:多项得分只按其中一个最高分记分。
(7)优质课(5分)
经学校推荐或同意,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活动,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得5、4、3、2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得4、3、2、1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记3、2、1、0.5分。
注:多项得分或一项重复得分,只按其中一个最高分计算。
(8)指导竞赛(5分)
组织学生参加全国(学科)联赛,学生在全国决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取得保送资格或在中、高考中取得加分资格,指导教师(以证书为准)得5分;学生取得省赛区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指导教师(以证书为准)得4、3、2、1分;取得市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指导教师(以证书为准)得3、2、1、0.5分。注:多项得分只按其中一个最高分记分。
经学校推荐或同意,组织学生参加其它级别或类别竞赛,学生取得优异成绩,在中、高考中取得加分资格,指导教师(以证书为准)得3分;否则优秀指导教师(以证书为准)得1分。
注:非同次竞赛获奖累计记分,但总分不超过5分。
(9)科研课题成果(5分)
经学校同意,参与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立项的教科研课题,本年度通过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验收取得成果的,国家级成果:课题负责人得5分,主要成员得3分;省级成果:课题负责人得4分,主要成员得2分;市级成果:课题负责人得3分,主要成员得1分。(须提供课题相关材料或复印件)
(10)案例、课例、教学设计、教具制作、软件开发等教科研成果(5分)
经学校推荐或同意,参加案例、课例、教学设计、教具制作、软件开发等教科研成果(论文、论著除外)评比,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得5、4、3、2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得4、3、2、1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记3、2、1、0.5分。
(11)校级“岗位练兵”活动(3分)
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得3、2、1、0.5分。
五、绩(30分)
成绩考核无法平衡初中和高中 需要再讨论
(三)说明
按学年度考核:时间范围为每年7月1日至下一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