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独秀在法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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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健 编著
1932年10月15日,上海租界总巡捕房拘捕谢德培、罗世凡、彭述之、濮一凡、宋逢春等5人,此后,又到岳州路永吉里11号拘捕了病中的陈独秀,并抄去中、日、俄三国文字的共产主义书籍多种。
10月17日,租界捕房将陈独秀等11人押解到设于上海公共租界的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随之将人和搜获的各种书籍、文件正式引渡给国民党政府。18日,上海市市长吴铁城下达逮捕令,要“公安局严慎各列管押候命迅办”。经过法院简单讯问案情后,认为属于“危害民国”的案件,根据上海市政府的意见,于10月19日将陈独秀等人解送南京首都卫戍司令部。
陈独秀被捕,在上海成了轰动一时的新闻。他的一些故旧好友纷纷设法营救。宋庆龄与“中国民权保障同盟”积极奔走呼号,蔡元培、杨杏佛、柳亚子、林语堂等人联名致电国民党中央党部和国民政府,列举陈独秀早年在辛亥革命和新文化运动中的功绩,“伏望矜矜怜耆旧,爱惜人材,特宽两观之诛,开其自新之路”。远在北平的胡适也致电蒋介石,为陈独秀说情。这些营救呼声,给国民党政府造成了不小的压力。
10月19日,陈独秀、彭述之二人先行被押送南京,关进首都卫戍司令部军法司的监狱。10月22日,国民党中央派组织干事黄凯携带陈独秀等人案件材料去汉口,向蒋介石请示处理办法。
24日蒋介石来电,谓陈独秀等系犯“危害民国”罪,应交法院审判,以重司法尊严。
10月25日,国民党政府决定把陈独秀等案件交江苏高等法院审理,审判地点定在南京。
曾有记者问陈:是否请辩护律师?陈答:我等案件是政治问题,也可说是学理问题,似无需请人辩护,如欲请人辩护,须有钱才行,但我系一穷人,而信件来往每月仅一次,哪有时间作请人准备,如开庭审判急促,则我更无法延请辩护人。
因陈、彭等人经济窘困,无油水可捞,而审案人员还要遭群众骂,因而在陈等关押了半年后,才选出审判人员前往南京。
陈独秀、彭述之和本案其他人员利用这段时间共同聘请了章士钊、彭望邺、吴之屏、蒋豪士、刘祖望等5位律师为他们义务辩护。
章士钊是当时“名闻全国的大律师,普通讼案,即以高薪奉请,也难得其应允。”但章与陈独秀是早年知交,1903年《苏报》案后,两人曾共同创办《国民日报》,以代《苏报》;1914年,陈独秀又在日本协助章士钊创办《甲寅》杂志。那时,两人朝夕相处,志同道合,宣传革命思想。后来章当上了段祺瑞政府的司法总长、教育总长,特别是三一八惨案后时参与镇压学生运动,受到了陈的谴责,并表示与他“断绝关系”,从此不相往来。或许是两人对早年的友谊难以忘怀,陈被捕后,章即表示愿为陈义务辩护,而陈也表示接受。
1933年4月14日上午,江苏省高等法院在江宁地方法院第二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陈独秀等10人案件。
法庭传陈独秀等10人到庭,查明身份后,由检察官陈述拘捕经过。法庭命彭述之等9人退至待审室,单独审问陈独秀。陈当时两鬓斑白,胡须寸余长,面容消瘦,神态却很泰然。
上午9时30分,法院开庭,有百余人旁听。
法庭简要讯问陈之历史后,又问为何被开除共产党党籍?
陈答:因意见不同。
问:共产党分几派?
答:分托洛茨基派和史丹林(斯大林)派。
问:中国共产党反对派即托派的最终目的如何?
答:世界革命,在中国需要解放民众,提高劳动者生活水平,关于夺取政权,乃当然之目的。
问:被捕10人之中,你认得几人?
答:我以政治犯资格,不能详细报告,作为政府侦查,我只能将个人情形奉告。
问:何以要打倒国民政府?
答:这是事实,我不否认,理由有三点。(一)现在国民党政治是刺刀政治,人民无发言权,即党员恐亦无发言权,不符合民主政治原则;(二)中国人穷至极点,军阀官僚只知集中金钱,存放于帝国主义银行,人民则困苦到无饭吃,此为高丽亡国时现象;(三)全国人民主张抗日,政府步步退让,十九路军在上海抵抗,政府不接济。所谓“长期抵抗”只是四个字,行动上始终还是不抵抗。根据这三点,人民即有反抗此违背民主主义与无民权实质政府之义务。
4月15日上午,在江宁地方法院开庭进行第二次公审,旁听群众增多。
法庭先后传王子平、何阿芳、王兆群、郭竞豪、梁有光、王鉴堂进行讯问。再传陈独秀、彭述之、濮一凡、宋逢春4人到庭。
问陈:托洛茨基派的最终目的如何?是否为推翻国民党、实行无产阶级专政?
陈答:是的。
问宋:这一文件(第二次干部常会会议)上有你的名字?
宋答:这是1930年的事,此文内容在骂我,依文字内容,可为本人的反证。
问濮:你与共产党是否完全无关系?
濮答:本人研究文学,对其他所谓主义完全不知。
4月20日第三次开庭,也是最后一次法庭审讯,允许律师辩护及陈独秀等人自辩,因此旁听的人特别多。总计达200多人。
审判长胡善称等人上堂后,律师章士钊、彭望邺、吴之屏入律师席。随后带入陈独秀等10人。
这次开庭前,作为同国民党斗争的一种手段,陈独秀曾挥笔疾书,用文白相杂的文体,写下了洋洋数千言的《辩诉状》,并将底稿托友人带到社会上翻印且广为散发。他指出:“共产党之终极目的,自然是实现无剥削、无阶级,人人‘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自由社会。”他揭露了国民党政府的反动、腐朽统治,抨击了帝国主义列强对中国的压迫,表示只要“一息尚存,予不忍眼见全国人民辗转悲号外国帝国主义及本国专制者两重枪尖之下,而不为之挺身奋斗也。”
开庭后,检察官朱隽起立发言,对起诉书作补充说明,他说:陈独秀、彭述之等人被共产党内的另一派开除,并非完全脱离共产党。从法律角度说,他们都主张打倒国民政府和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是一样的目的,都是共产党员。检察官要求法庭按危害民国的罪行对陈独秀等人判刑。
经过一番审理后,胡善称问:“是否尚有抗辩?”
陈独秀大声说:“有抗辩。”
这时,大厅里一片安静,只听陈独秀说道:“我只承认反对国民党和国民政府,却不承认危害民国,因为政府并非国家。……孙中山、黄兴等,曾推翻清政府,打倒北洋政府,如谓打倒政府,就是危害国家,那么国民党岂非已两次叛国。”旁听席上传出阵阵哄笑。
陈独秀最后说:“检察官之控告,根本不能成立,应请法庭宣判无罪。”
陈独秀抗辩后,章士钊律师起身为陈独秀辩护。
章士钊的“辩诉状”与朱隽的“起诉书”一样,准备了很长时间。他认为陈独秀,第一,言论无罪;第二,行动无罪;第三,说叛国危害民国罪毫无根据。
审判长问陈独秀与斯大林派有何意见时,陈“惨然不答,并求审判长勿复进叩党事,致陷彼于自作侦探之嫌。”章士钊说,陈独秀“不得视为表里如一,首尾一贯之共产党。……托洛茨基派多一人,即斯大林派少一人,斯大林派少一人,即江西红军少一人,如斯辗转,相辅为用;谓托洛茨基派与国民党取犄角之势以清共也,要无不可。”
章士钊深知陈独秀的苦心,于是他说:“此义陈独秀必不自承,应请审判长依据法文,谕之无罪,以保全读书种子,着重言论自由,恪守法条之精神,省释无辜之系累。”
章士钊的辩护时间足足有53分钟。他的辩护词歪曲了陈独秀的政治立场。如说,陈鼓吹共产主义与三民主义“是一个好朋友”,说陈曾与国民党“合作”,担任过国民党的职务(广东国民政府教育长),在《汪陈宣言》中劝阻“主张打倒国民党的人”,组织托派分裂中共,“有功于国民党”等。
章士钊发言结束后,陈独秀当庭声明:“章律师辩护词只代表他的意见,我的政治主张,要以我的辩护词为准。”台下哗然。有人赞道:“法庭审讯史上的新纪录。”
下午6点35分,法庭辩论在王鉴堂“放我回——回——回家去”的结巴声中结束了。
6天后,即4月26日下午2时,宣判的最后时刻来到了。陈独秀虽像往常一样若无其事,但他抑制不住内心的紧张,脸色发白。
“陈独秀、彭述之共同以文字为叛国之宣传,各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褫夺公权十五年。”朱隽检查官的声音如晴天霹雳,久久在大厅回荡。
陈独秀的脸色这时更加发白,眼里闪着愤怒的火光,耳朵嗡嗡作响,13年!出狱时他67岁,也许,他将毙命狱中。
不知什么时候,法庭一片安静,朱隽宣判结束了。突然,陈独秀咆哮道:“裁决不公,我要上诉!”
彭述之、王子平、何阿芳等人也一起吼了起来。一时律师、旁听席上的人也纷纷叫道:“判得太重。”
胡善称见势不妙,立即宣布:“宣判结束,退庭。”
5月27日陈独秀收到江苏高等法院判决书后,亲笔写出上诉书,指出法院判词“于理于法,两俱无当,所以不服而要求上诉”。6月15日由蒋豪士律师将上诉书带往上海,并与章士钊律师研究后,递交国民党最高法院。同时提起上诉的还有宋逢春、濮一凡、王光群、郭竞豪等人。
最高法院受理了陈独秀、彭述之等人的上诉案件后,十分为难,一方面是蔡元培等人不断施加影响;另一方面是蒋介石的旨意又不能违抗。拖延一年多,才于1934年6月30日审理终结。同年7月20日最高法院刑事审判庭进行宣判;撤销原审判决陈独秀、彭述之、宋逢春、濮一凡、王光群、郭竞豪的褫夺公权部分;将陈独秀、彭述之的刑期改为有期徒刑8年;有关犯罪所用的书籍、文件均予没收。
对于被捕入狱,陈独秀已有着充分的思想准备。他坐过清政府、北洋军阀政府和上海法租界的牢房,所以这次入国民党的监狱,他更是坦然待之。在从上海押往南京的火车上,全副武装警察的看押和火车的颠簸,丝毫没有影响他的情绪,他竟若无其事地一夜酣睡,直到火车停靠南京下关车站才被人叫醒。此后,陈独秀、彭述之等被关押在江苏第一监狱即南京模范监狱,执行徒刑。(摘自《红船交响曲》,中共党史出版社1998年2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