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卫东:2008年的凤凰涅槃(《财经》 2008-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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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的凤凰涅槃
季卫东/文 /总第212期 出版日期:2008-05-26  共有 1 条点评

从灾区复兴到民族复兴,从政府主导的复兴到公民自愿参与的复兴,大地震应带来大转型
突如其来的大地震,再次让人类意识到生命和社会结构的脆弱性。
面对亲属伤亡、家园毁损、交通寸断的悲惨景象,大多数灾区群众都被迫挺身应付当下的危机,根本没有精力和余裕展望将来,有的个体甚至还会失掉活下去的欲望。因此,劫后救援活动的关键是让灾区群众尽快超越当下、恢复信心和勇气以及展望将来的力量。
诸如此类的心理旋转,必须自有关政府机关自身开始并且向群众普及。在这个意义上,从5月19日开始的全国降半旗哀悼遇难者的仪式,构成一个重要的转折点——走出当下的阴影,投入将来的复兴。
在各地各界各族群默哀三分钟的那一瞬间,在“汶川加油”、“中国加油”的呼喊声中,在大规模志愿者行动与国际NGO的互动关系里,可以说某种具有空前凝聚力的新式“想像的共同体”诞生了。它的宗旨很明确,即“复兴”。
从灾区复兴到民族复兴,从政府主导的复兴到公民自愿参与的复兴,这应该成为大地震导致的大转型,这就是在废墟上隐约可见的“复兴共同体”,具有最广泛的共识基础。
或许历史将会这样记载:2008年磨难连绵,但福祸相倚,这也是志愿者精神在中国实现凤凰涅的辉煌时间,从此以后,新生的公民社会开始趋于成熟。
仅就灾区对策而言,震后一周也构成重要转折点──自5月19日起,有关方面的核心任务由抢救生命转为重建生活。
灾难发生后的头三天是救人的紧要关头,随后受害的实感开始袭来,人心很容易陷入绝望和不安。所以在紧接着的头三周时间里,如何治疗心理创伤、修复基本生命线、克服日常生活中的各种具体困难就成为主要议题。与此同时,还应该开展震灾实况的紧急调查,以便为开展赈济和筹划重建提供必要的信息和依据。
头三周结束的时候,应拟定出抗震救灾的特别预算案并立即付诸实施。接踵而来的几乎所有工作,大都是为了以最快的速度、在最大的范围内回归到震前状态。这样目标明确而有限的紧急还原作业,必须在头三个月取得显著成果,否则今后的全面复兴工程将未必能顺利进行。在某种意义上也不妨作出断言:震后最初三个月的绩效,将决定四川等地救灾重建事业整体的成败;当然也势必决定北京奥运会的成败,因为8月8日开幕式距那个地动山摇的时刻,恰巧近三个月。
毫无疑问,救灾重建事业的目的并非仅仅回归到震前状态,而是要把灾区改造成能充分体现21世纪中国风貌的新家园。在头三个月的紧急复原作业结束后,有关的受灾地区理应立刻转入战略性复兴的阶段。为此需要在大约三年的时间里,加大在住宅、产业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投资力度,对一些重点工程项目采取倾斜性政策。当然,还必须在经济、社会以及文化等领域推动全面的、协调的发展。
为了稳妥地确定复兴的目标和举措,不得不在头三个月落实紧急复原工作的同时,对救灾重建事业的基本架构和作业进行富于前瞻性的思考,制定全面的发展计划,以便在地震发生后的三年之内初见成效、十年之内大见成效。
上述五个“三”──默哀三分钟、震后的头三天、初期阶段的三周、具有决定意义的三个月以及大功垂成的三年——就是我们把握大地震后救人、赈灾、复原、重建等各种活动的分析框架或者评估尺度;也不妨理解为灾区复兴这个系统工程的操作流程中的几个最关键的环节,或者说是社会机制转换的拐点。
如果从三年到十年的短程和中期运筹的角度,来考察汶川地震后的复兴大业,有必要争取在半年之内,拟定出周详准确的全国抗震救灾活动纲要和重建家园的具体方案,否则就会贻误时机、耽搁进度。因此,建议全国抗震救灾指挥部尽早设置“震后复兴战略研究委员会”,组织有关领域的代表性专家和有识之士出谋划策,并认真听取和收集灾区群众的意见和诉求。
另外,为了提高复兴工程的整体效率,还应该大力加强协调机制,承认和鼓励NGO、NPO以及志愿者的自发性团体的网络化合作。考虑到社会对重大事件的热情关注往往不超过半年、夏季奥运会难免要加快震灾记忆的风化的严峻现实,不得不对各种民间组织的积极作用寄予更殷切的期待。与此相关的举措,还有促进邻里互助、社区相安的自组织化过程,以防止灾区群众的孤独、绝望等心理病态。
房屋街道可以顷刻毁灭,但人际关系是不会毁灭的,并将构成震后复兴事业的一种非常重要的社会资本。为了减少乃至克服孤独、紧张等心理障碍、最大限度削减重建社区的各种成本,应该尽量采取各居住单位的灾区群众集体移居新区的举措,避免那种忽视个人意愿和社交需要的分散安置。在维护和修复灾区社群关系方面,各种民间团体同样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汶川地震灾区的复兴过程,也构成公民社会复兴的一个重大契机。
在制度层面,还应该通过法律举措加强公民社会自身的抗震救灾能力,改变在重建过程中只由政府唱独角戏的冷清局面。正如全国人大代表、上海交大党委书记马德秀在关于审议《防震减灾法》(修改)草案的若干建议中指出的那样,个人参加的地震保险,对减轻政府的地震救灾和重建负担具有关键性意义,应当加快推出我国家庭财产地震保险制度,本着广覆盖、小保额、循序渐进、量力而行的原则,建立地震保险基金,采取商业运作与政策支持相结合的运作模式。在某种程度上,这意味着立法让公民通过承担自我责任来获得自由选择的权利,从而最大限度地鼓舞民气、达成社会和谐。
以意料之外的抗震救灾和计划之中的奥运盛会为双轨,中国应在2008年有大转型,让世界目睹一场惊心动魄的凤凰涅槃!■
作者为日本神户大学教授、本刊法学顾问
http://www.caijing.com.cn/20080524/6489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