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抓长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19 21:32:57
河南是人口大省、农业大省,农村人口6345万,占总人口的63.97%。近年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开拓创新,着力构建“四议两公开两代理一监督”工作机制,有力促进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基层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实现民主决策科学化
一是明确决策程序。2009年5月,河南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在全省村级组织推广邓州市农村党支部、村委会“4+2”工作法的决定》,明确规定村级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岗位人员聘用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村级重大事项,要严格按照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和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决议等“四议”步骤进行,充分征求党员和村民意见,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二是严格公示公开。村级重大事项经“四议”后,决议和实施结果一律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党员和广大群众的评议监督。三是健全完善制度。全省各地按照省委要求,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了一批配套制度,如党员联系群众制度、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以党内民主带动农村基层民主,有力推动了“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全面落实。四是狠抓工作落实。全省各级党委、政府把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列入党建工作整体布局和农村党建“三级联创”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采取措施,狠抓落实。目前,全省4.7万多个行政村已全部推广运用了“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全省50%的行政村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制定和完善了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发展规划;11000多个行政村选准了特色产业、引进了投资项目、找到了致富门路;全省共成立了1万多个农业专业合作社;1800多个行政村对村级道路的修建形成了决议……据调查,农民群众对村级经济社会发展的满意度达85%以上。
推行“两个代理”,实现民主管理规范化
全面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一是尊重民意,坚持还权于民。2008年10月,省纪委、监察厅、财政厅、农业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省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全省各乡镇成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在坚持“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各行政村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定是否将集体“三资”委托乡镇代理服务中心代理。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将“三资”委托代理后,再由村“两委”与所在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签署委托协议,由服务中心对农村集体“三资”实行统一管理。目前,全省有99.8%的行政村与乡镇“三资”中心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书。二是澄清底数,开展清财工作。2009年3月,省纪委、监察厅、财政厅、农业厅等8家单位联合下发了《全省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全省共清理登记村级债务173.19亿元,乡镇本级债务177.98亿元,基本摸清了底数、理清了关系,为“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三是规范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各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在清财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完善“三资”管理,提升中心服务水平。目前,全省2266个乡镇(涉农办事处)全部建立了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2009年以来,共代理、规范经济合同9.2万份,代理农村集体资金288亿元、资产422.8亿元,有效减少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漏洞,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全面推行农村基层便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截至目前,全省158个县(市、区)和85%的乡镇(办事处)建立了便民服务中心,67%的行政村建立了便民服务代理点,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逐步建立健全,基本做到了群众“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各地便民服务工作以县(市、区)行政服务大厅、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行政村便民服务代理点为依托,将适合本辖区、本单位的审批和服务项目逐步纳入便民服务体系,减少农民群众办事成本,提高农村基层干部为民服务意识,提升为民服务质量。
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实现民主监督制度化
一是认真总结试点经验。2005年,三门峡市在全省最早开始村务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出台了《关于推行农村基层民主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有效整合村纪检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村级监督组织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作为村级事务监督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成员3至5名,任期与村委会同届,对村级重大事务进行监督。2006年底,三门峡市1342个行政村全部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并工作到位,切实加强了对农村基层权力的监督。此后,焦作、洛阳等市逐步开展村务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在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省纪委、监察厅决定在全省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提交了《关于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报告》。二是制定完善工作制度。2009年12月,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意见》,决定今年在全省全面推行这项工作,逐步健全完善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管理和执行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为村务监督机构的村民自治机制,切实保障了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2010年2月,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监察厅、民政厅、财政厅、农业厅联合印发了《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建立健全“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机制方案》,成立了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用半年多时间分三个阶段在全省全面推行这项工作,9月底前,全省所有行政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城市社区建立居务监督委员会。三是充分保障监督权利。村务监督委员会重点对村“两委”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对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村务公开、财务管理、村集体经济合同和项目招投标情况,村“两委”成员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确保村级权力的规范运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可以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提出批评建议及向上级机关反映问题、协助办案;其成员有权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了解掌握村务决策、执行过程,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有权列席村党组织会议,涉及村级重大事项,全体监委会成员列席村党组织会议。目前,全省已有29647个行政村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约占全省行政村总数的58.2%。三门峡、焦作两个省辖市和郑州市惠济区、固始县已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
“四议两公开两代理一监督”工作机制以农民群众为主体,将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完整地融为一体,“四议两公开”是决策方法,“两个代理”是服务载体,村务监督委员会是监督保障,三者的有机结合实现了维护农民群众利益的根本目的,推动了全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中国廉政网——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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