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柱绞车司机与看滑轮工、信号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01: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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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规程部分
工作面皮带输送机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方可持证上岗。
第2条 所有保护装置,如跑偏、底速、煤位、信号闭锁系统,制动及制动闭锁系统均应正确使用,且灵敏可靠。
第3条 使用具有灵敏可靠的超温洒水、烟雾报警系统。
第4条 禁止超负荷运转。
第5条 禁止任何人员在任何情况下乘坐胶带输送机。在人员跨越处需设有过桥。
第6条 对违章指挥,司机有权拒绝执行。
二、开车前应检查的项目和要求
第7条 检查动力传动系统,各种保护装置,连接件的坚固情况,信号闭锁系统的完好情况。
第8条 检查动力传动系统的油质、油位是否符合规定。
第9条 检查清扫器的磨损情况,清扫器与输送带的距离不大于2-3mm,并有足够的压力,接触长度应在85%以上。
第10条 检查胶带的松紧情况是否适当,不得打滑,胶带接头是否平直良好。
第11条 检查胶带有无跑偏,中间架是否歪斜,机架连接牢固是否可靠,机头、机尾固定是否牢固。
第12条 检查胶带是否有摩擦异物的情况。
第13条 检查各部位螺栓齐全紧固。
第14条 检查托辊齐全,并与输送机中心线是否垂直。
第15条 检查通讯、信号系统是否可靠,无故障。
三、起动运行
第16条 起动前必须与机头、机尾及各转载点取得信号联系,待收到正确信号,所有人员离开转动部位后启动报警信号方可开机。
第17条 注意输送带是否跑偏,各部温度、声音是否正常。
第18条 保证所有托辊转动灵活,机头、机尾无浮煤,杂物,无积水。
第19条 禁止甩掉任何一种保护强行开机运转。
第20条 胶带输送机启动后,注意观察胶带输送机的运转良好状况,检查各部位轴承的温度是否正常(温度不得超过75度),检查电机温度是否超过铭牌的规定(温度不得超过110度),检查液力偶合器温度(温度不得超过110度)。若有异常,及时停机检查处理,杜绝拼设备现象。
第21条 胶带输送机运转过程中要巡回检查各部位运转效果,集中精力听清开停车的信号,杜绝误操作。
四、停车
第22条  停机前应将输送带上的煤拉空,避免胶带输送机重载启动。
第23条 停车后重新检查各部位状况及各种保护,处理异常现象。
第24条 离开岗位时要切断电源。
五、缩胶带操作
第25条 空负荷情况停车,切断电源并在胶带输送机机尾上打上闭锁。
第26条 检查缩胶带锚固装置是否安全可靠。
第27条 根据胶带输送机机尾段的承载长度拆除相应长度的中间架及托辊。
第28条 操作收缩胶带装置,使承载段和转载机头的搭接距离有半米为止。
第29条 启动张紧车进行储带。
第30条 胶带张紧好后,空机运转,检查胶带机头储带仓和机尾的跑偏情况。
第31条 胶带输送机带负荷试运转,进一步检查胶带的跑偏和张紧情况,如有异常,应及时处理。
六、收胶带操作(无卷带装置时)
第32条 空负荷情况下停机并切断电源。
第33条 停机前应使要收的带在收带绞车最近处。
第34条 停机后在收带处钉上闭锁。
第35条 在收带接头处把不收的带用专用的夹带夹住,并固定良好,用绞车及夹带把所收的带拉出并装车。
第36条 除去所收的带,打接上胶带接头,整理好收带处的中间架,最后打开闭锁。
第37条 启动张紧绞车,使胶带张紧,主电机送电,打点空机试车,检查跑偏情况。
第38条 重负荷试机,如有异常现象,及时处理。
七、收胶带操作(使用专用裁带装置时)
第39条 胶带空运转,将所要裁的胶带接头转到卷带滚筒处。
第40条 利用卡带装置卡住带。
第41带 松张紧绞车,抽开胶带一端接头,将储带段与卷带滚筒相连。
第42条 开动卷带滚筒,将胶带卷起,抽开胶带另一端并与主胶带空端相连,抽出卷带滚筒。
第43条 空机试运转调整跑偏,然后再重载试机调整。
自动张紧可伸缩胶带输送机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未经过专门培训,未取得上岗合格证的人员,禁止操作。
第2条 所有保护应齐全、灵敏、可靠,不准甩掉保护运行。
第3条 禁止用胶带输送机运输超过、超长物料;禁止开倒车运输物料;禁止人员乘坐。
第4条 严禁在故障状态下运转,正常情况下,禁止带载起动。
第5条 应避免频繁启动,本胶带输送机最大允许起动次数为12次/h。
二、启动前的准备
第6条 检查通讯控制系统的工作是否正常,检查各种保护装置、联接装置是否齐全可靠,检查各种手把、按钮、仪器仪表是否灵敏可靠。
第7条 检查各润滑部位的油质。油位是否符合规定。
第8条 检查各驱动滚筒、导向滚筒、卸载滚筒、各种托辊的磨损情况,检查胶带磨损情况和接头的连接情况。
第9条 检查各部位清扫器,保持位置正确、压紧力适当、磨损不超限。
第10条 检查冷却、喷雾、降尘系统;打开各冷却管路的阀门,保证冷却水流量、压力符合规定,管路连接正确;胶管接头无损坏;喷嘴齐全,不堵塞;冷却风扇运转正常。
第11条 检查胶带张紧系统,确保张紧系统工作正常。
第12条 检查BOSS系统,确保工作正常。
三、开机
第13条 开机时应首先发出开机信号。
(一)自动方式开机
第14条 操作QJG—6A型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高压真空电磁走动器隔离手柄至合闸位置,将隔离开关置于“通”位置。
第15条 操作BOSS控制器面板上的急停按钮至开位置。
第16条 拔起TK200控制器门上的闭锁按钮。
第17条 按动“←”或“→”键,将工作方式调整地“就地”方式。
第18条 将张紧泵站操作箱上的“手动、自动”选择开关置于“自动”位置,然后把“开、关”按钮置于“开”位置。
第19条 按下KT200的1号键,TK200控制系统将自动完成胶带的张紧及BOSS的启动。
第20条 当启动过程结束后,TK200屏幕上的BOSS显示框中“完成”字样变绿,胶带输送机开始满速运转。
第21条 打开胶带输送机头的喷雾阀。
(二)手动方式开机
第22条  操作QJGI—6A型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高压真空电磁起动器隔离手柄至合闸位置,将隔离开关至于“通”位置。
第23条 操作BOSS控制器面板上的急停按钮至开位置。
第24条 拔起TK200控制器门上的闭锁按钮。
第25条 按动“←”或“→”键,将工作方式调整为“点动”方式。
第26条 按动“↑”或“↓”键将“点动”后的文字变为“1号胶带张紧电机”。
第27条 将张紧泵站操作箱上的“开、关”选择开关置于“关”位置。
第28条 将张紧泵站操作箱上的“手动、自动”选择开关置于“手动”位置。
第29条 将张紧泵站操作箱上的“高压、备压、低压”选择开关扳到“备压”位置上。
第30条 按下张紧泵站操作箱上的“复位”按钮。
第31条 张紧泵站操作箱上的选择“开、关”置于“开”位置,按下TK200的1号键,此时TK200将启动张紧系统油泵电机,CML将控制胶带张紧,其张力值达到300Psi(备用张力)。
第32条 此后可根据胶带输送机负荷大小,将张紧泵站操作箱上的“高压、备压、低压”选择开关置于相应“高压、低压”位置上,其对应的压力值分别是1400Psi及1900Psi。
第33条 操作BOSS控制器面板启动BOSS系统,实现软启动。
四、运行时的操作
第34条 胶带输送机应集中精力,注意监听各部件运转声响,随时观察各种指示信号,发现异常,立即停机。
第35条 随时检查电机、减速箱外壳温升,不得超出厂家规定范围。
第36条 监视BOSS输出轴速度是否胶带同步,(胶带输送机从静止到满速时)。
第37条 监视BOSS运行温度是否在45~55ºC之间。
第38条 监视输送机的运行状况,发现严重跑偏、打滑、磨带、卷带、撕带时要及时处理。
五、停机
第39条 停机前应发出停机信号,再次启动时应发出开机信号。
第40条 在正常情况下,严禁严禁胶带输送机带载停机,严禁操作隔离开关停机。
第41带 自动方式下的停机操作。
1、按下KT200上的“0”号键,主电机、BOSS及张紧系统均停机。
2、将张紧泵站操作箱上的“开、关”选择开关置于“关”位置。
3、按下KT200控制器门上的“闭锁”按钮并保持1s以上。
第42条 手动方式下的停机操作。
1、将KT200的工作方式调整为“检修”或“就地”,张紧系统停止工作。
2、将张紧泵站操作箱上的“开、关”选择开关置于“关”位置。
第43条 停机后应及时关闭冷却和喷雾系统阀门。
第44条 短时间停机应按下“闭锁”按钮;长时间停机应操作隔离开关,切断电源。
综采工作面质量验收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综采质量验收工必须熟悉综采工作面生产工艺、岗位质量验收标准、现场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和各种设备的原理、性能,有丰富现场工作经验和较高技术素质,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2条  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国有重点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掌握《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3条 对工程质量和文明生产进行全过程监督验收。
第4条 严格按岗位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重点工作做到工作前提醒、工作中监督、工作后验收,验收结果记录详细。
第5条 按规定向区队值班人员汇报工作情况,汇报应全面、详实,重点突出。
第6条 协助工(班)长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重大问题必须要求工(班)长立即安排处理。
第7条 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待清楚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第8条 遵章作业,及时制止违章行为。
第9条 出现特殊情况,应立即向区队值班人员汇报,必要时应向矿调度室进行汇报,并将处理意见转达给工(班)长,且监督实施。
第10条 熟悉综采面质量标准和支护质量验收方法。
第11条 熟悉并正确使用仪器、仪表等工具。
二、验收工作遵循的标准和内容
第12条 标准规定
第13条 准备工作
1、工具齐全:米尺、角度尺、记录本和其他必须工具等。
2、认真翻阅质量验收记录,了解现场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等,并进行必要的记录。
3、向区队值班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了解现场情况,探讨工作难题,准确理解本班的工作重点、难点及处理方法,并征询本班上个工作日的验收工作是否存在不足。
4、班前会认真听取工作安排,掌握工作重点和验收标准,并做好记录,以利于现场监督和验收。
第14条 现场交接班
1、认真巡视检查工作面情况,并到规定地点与上班验收员进行交接班。
2、详细记录接班数据,了解工作面情况、存在问题及处理方法等,并进行验收工具的交接。
3、监督各岗位人员按标准交接班,并协助上班验收人员处理交接班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做好记录。
第15条 工作过程中监督验收内容:
1、巡视检查工作面,对整个工作面情况,包括顶板、底板、设备、支护、压力显现、工作重点等情况进行全面掌握,并熟悉备用支护材料、配件等的数量和存放地点等。
2、排查出需重点进行监督验收的工作。
3、发现影响安全和质量的隐患,应立即安排处理,必要时向区队值班人员汇报,征求处理方法。
4、对区队临时安排的工作,也负责监督验收。
5、严格执行汇报制度,在下班班前会之前,向区队值班人员详细汇报本班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对下班工作提出建议。
6、对本班处理不了的设备故障,必须对故障现象能进行准确汇报,并对处理方法提出建议。
7、对现场存在的问题,应重点监督处理,对本班无法解决的,对问题应能进行详细汇报,并对处理方法提出建议。
8、交班前,严格按岗位质量验收标准对各岗位工作进行验收,并如实详细记录。交班时处理不完的问题,应向岗位人员提供交班方案。
9、进行测量时,测量基点和方法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第16条 现场交班
1、在规定地点现场交接班,交班内容详实齐全,并进行验收工具的交接。
2、监督各岗位人员严格按标准交接班,处理交接班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难解决问题要做好记录。
3、必须对本班所有工作进行验收,确保无遗漏。
第17条 验收工作的记录和再汇报。
1、严格按要求详实赶写质量验收记录。
2、向区队值班人员进行再汇报。
第18条 注意事项:
1、验收各岗位工作质量时,必须有岗位人员配合,由岗位人员进行设备操作和安全监护等。
2、验收工作面工程或设备质量时,如需到刮板输送机内、转载机内或工作面煤壁侧等地点量取数据时,必须将转载机、刮板输送机停机并闭锁,指定专人监护,必要时停电闭锁挂牌;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附近支架的前伸梁和护帮板必须护紧顶板和煤帮,必要时进行临时支护。
3、验收设备质量时,应先在该设备停电挂牌、打开隔离开关和离合器状态下进行检查验收,再送电试运转进行检查验收;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有可靠的防护设施。
4、验收两端头支护和两巷超前支护时,应首先确定有害气体是否超过规定,支护质量是否合格,是否有掉顶、片帮、倒柱、掉顶梁、推棚等危险情况,然后在岗位人员监护下进行检查验收。
5、严格按生产工艺要求进行过程监督产,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操作,必须要求岗位人员立即改正。
6、特殊施工的检查验收,必须严格按补充措施要求和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液压支架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液压支架工必须熟悉液压支架的性能、构造、原理和液压控制系统,掌握本操作规程和,能够按完好标准维护保养液压支架,懂得顶板管理方法和“工作面作业规程”,并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
第2条 在液压系统截止阀、隔离开关关闭状态下,严禁操作支架要。
第3条 支架应保持完好状态,否则不准操作支架。
第4条 液压支架工要与采煤机司机密切合作。移架时如支架与采煤机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应要求停开采煤机。
第5条 掌握好支架的合理高度:最大支撑高度应小于支架设计最大高度的100mm,最小支撑高度应大于支架设计最小高度的200mm。当世作面实际采高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应采取措施后再移架。支架内各立柱机械加长段伸出长度应基本一致,其活柱行程应保证支架不被“压死”。
第6条 支架所用的阀组、立柱、千斤顶,一般不准在井下拆检,可整体更换。更换前应尽可能将缸体缩到最短,接头处要及时装上防尘帽。
第7条 通过支架的管线必须吊挂排列整齐,不得有砸、压、挤、埋和扭折现象,否则不准操作支架。
第8条 备用的各种液压胶管、阀组、液压缸、管接头等必须用专用堵头堵塞,更换时用乳化液清洗干净。
第9条 更换胶管和阀组液压件时,只准在“无压”状态下进行,而且将高压出口朝向任何人。
第10条 严禁随意拆除和调支架上的安全阀。
第11条 液压支架工操作时要掌握8项操作要领,做到“快、匀、够、正、直、稳、严、净”,即:
1、各种操作要快。
2、移驾速度要均匀。
3、移驾步距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4、支架位置要正,不咬架。
5、各组支架要排成一条直线。
6、支架、刮板输送机要平稳牢固。
7、顶梁与顶板接触要严密不留空隙。
8、煤、矸、煤尘要清理干净。
二、准备、检查与处理
第12条 准备。
1、工具:扳手、钳子、螺丝刀、套管、小锤、手把等。
2、备品配件:U形销、高低压密封圈、高低压管、常用接头、弯管等。
第13条 检查。
1、支架前端、架间有无冒顶、片帮的危险。
2、支架有无歪斜、倒架、咬架、架间距是否符合规定,顶梁与顶板接触是否严密,支架是否成一条直线或甩头摆尾,顶梁与掩护梁工作状态是否正常等。
3、结构件:顶梁、掩护梁、侧护板、千斤顶、立柱、推移杆、底座箱是否开焊、断裂、变形,有无联接脱落,螺钉是否松动、压卡、扭歪等。
4、液压件:高低压胶管有无损伤、扭压、扭曲、拉紧、破皮断裂,阀组有无滴漏液,操作手把是否齐全、灵活可靠,是否置于中间停止位置,管理接头有无断裂,U形销子是否合格。
5、千斤顶与支架、刮板输送机的联接是否牢固可靠。前部刮板输送机严禁软联接。
6、检查电缆槽(挡煤板)到支架前梁的高度是否能保证采煤机顺利通过。
7、照明灯、信号闭锁、洒水喷雾装置等是否齐全、灵活可靠。
8、支架有无严重漏液卸载现象,有无立柱伸缩受阻使前梁不接顶现象。
9、铺网工作面,铺网的质量是否影响移架,联网铁丝接头是否伤人。
10、坡度较大的工作面,端(排)头支架及刮板输送机防滑锚固装置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第14条 处理。
1、顶板及煤帮存在问题,应及时自行接顶或采取超前维护等办法处理。
2、支架歪斜、倒架、咬架时,应立即进行调整处理。
3、更换、处理液压系统中损坏的胶管,插牢U形销。
4、清理支架前、两侧及座箱的障碍物,将管、线、通讯设施吊挂、绑扎整齐。
5、上述4方面存在问题时应及时处理,否则不得移架。
6、支架的立柱、千斤顶、活柱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应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三、移架操作及其注意事项。
第15条 移架前预先发出警告,被移支架周围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
第16条 正确选择适宜的拉架方式,顶板破碎时要进行超前支护,并尽可能采用擦顶移架。
第17条 正常移架操作顺序:
1、收回伸缩梁、护帮板、侧护板。
2、伸出后部输送机拉移千斤顶。
3、操作前探梁回转千斤顶,使前探梁降低,躲开前面的障碍物。
4、降柱使主顶梁稍微脱离顶板(可以同时操作提架千斤顶)。
5、当支架可移动时立即停止降柱,使支架移至规定步距;放顶煤支架拉架时还应注意尾梁和插板,防止大块矸石掉入后部输送机。
6、操作调支架系统进行调架,使支架推移千斤顶与刮板输送机保持垂直,支架不歪、不斜,架中心距符合规定,全工作面支架排成直线。
7、升柱(升柱前缩回提架千斤顶)同时调整平衡千斤顶,使主顶梁与顶板严密接触后持续供液3~5S,以保证初撑力达到规定值。
8、升前梁伸出伸缩梁和护帮板,使护帮板顶住煤壁,伸出护帮板使其紧靠相邻支架。操作尾梁插板拉推煤矸。
9、将各操作手把恢复“零”位。
以上各动作要坚持“小降快拉,立即支护”的原则,做到“快、够、正、平、净、严。紧”。
第18条 工作面支架应尽量升平,防止一高一低,或前高后低,左、右歪斜等情况出现,否则应立即进行处理。
第19条 过断层、空巷、顶板破碎带及顶板压力较大的区域时的移架操作顺序:
1、按照过断层、空巷、顶板破碎带及压力大时的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立即护顶或预先支护,尽量缩短顶板暴露时间及缩小顶板暴露面积。
2、一般采用“带压擦顶移架”,即同时打开降柱和移架手把,及时调整降柱手把,支架移动动后停止降柱,移架到规定步距后立即升柱。
3、过老巷或溜煤眼时,必须按照专项措施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安全通过。
4、移架按正常移架顺序进行。
第20条 工作面端头的排头支架的移架顺序:
1、安装并使用防倒、防滑千斤顶的支架必须两人配合操作,一人负责前移支架,一人操作防倒防滑千斤顶。
2、先移第3架、再移第1架,最后移第2架。
第21条 移架操作注意事项:
1、每次移架前应先检查本架管线,不得刮卡,清除架前障碍物。
2、带有伸缩前探梁的支架,割煤后应立即伸出前探梁支护顶板。
3、工作面铺设顶网处,必须先将网放下后再行移架;顶板破碎、压力大时,应采取“带压擦顶”移架。
4、采煤机的前滚筒到达前应先收回护帮板并把网吊起。
5、降柱副度低于邻架侧护板时,升架前应先收回邻架侧护板,待升柱后再伸出邻架侧护板。
6、移架受阻达不到规定步距,一般情况下应先将支架升紧,再将操作手把置于中位,查出原因并处理后再继续操作。
7、邻架操作时,应站在上一架内操作下一架,本架操作时必须站在安全地点,面向煤壁操作,严禁身体探入刮板输送机挡煤板内或脚蹬液压支架底座前端或站在推移联杆上操作。
8、移架的下方和前方不得有其他人员工作。移动端头支架时,除移架工外,其余人员一律撤至安全地点。
9、顶网下采采用“带压擦顶移架”,保持一定支撑力,紧贴或略脱离顶网前移支架,要防止刮坏网或出现大网兜造成冒顶。
10、按“作业规程”规定顺序移架。
11、移架支护与煤机割煤、刮板输送机推移的相互距离,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12、操作中发现动作失灵和其他故障时,应按检修操作有关规定及时查明原因,正确处理,不准盲目拆卸,乱敲乱砸。
第22条 推移工作面输送机。
1、检查支架推移千斤顶与刮板输送机挡煤板连接装置,必须牢固可靠,方可操作。
2、检查顶底板、煤帮和有关阻碍物无误后,方可进行推移。
3、刮板输送机推移前,应观察好铲煤板煤壁间无影响刮板输送机前移的台阶、矸石或残物料堆集,否则应予清除或返机割平后再推。
4、推移工作面刮板输送机推移点与采煤机后滚筒应保持不少于15m距离,弯曲段不小于15m,满足设备使用要求。推移刮板输送机必须在动力状态下进行,整机推移完毕应成一条直线。
5、可自下而上或自上而下或从中间向两头推移刮板输送机,不准由两头向中间推移;应特殊情况需改变操作方向时应制定技术措施,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6、拉移后部刮板输送机时必须在支架顶煤放净后进行,拉移时后部刮板输送机弯曲段不得小于10m。
7、除刮板输送机机关、机尾可停机推移外,工作面内的溜槽应在刮板输送机运行中推移。
8、机关机尾前移时,要专人指挥、专人操作。严密监视,动作协调,步距移够。机关前移时,应首先检查机关底部及与其连接的转载机机尾及平溜槽段,所有电缆、管路、顺槽超前维护支架(柱)、机关锚固支柱一、机关大梁支柱或框架无前移障碍;检查机头与转载机尾连接装置,必须牢固可靠。
9、移设后的刮板输送机要做到:整机安设平稳,开动时不摇摆,机关、机尾和机身要平直,电动机和减速器的轴的水平度要符合要求。
10、刮板输送机推移到位后,随即将各操作手把扳到停止位置。
第23条 工作面放炮时,必须把支架的立柱、千斤顶、管线、通讯设施等掩盖保护好,防止崩坏。移架前,必须把煤矸清理干净。
第24条 工作面冒顶的处理。
1、主顶梁前端顶板破碎局部冒顶时,将顶梁用木料刹顶,再升柱使其严密接顶。
2、支架上方空顶必须采取接顶措施,以保持支护有效。
3、煤壁松软片帮时,应使用好护帮板或采取其他有效护帮措施,以防止继续片帮造成大冒顶。
4、当支架上方与前方有较大面积的片帮冒顶时,可采用撞楔护顶方法处理。
(1)在冒顶两侧各架设2—3架棚子,棚子高度应大于支架高度,其中第一架应大于支架0.5m以上。
(2)棚子间距0.6~0.1m,要挖柱窝0.2~0.3m,迎山有力,背实背牢,稳固。
(3)将削尖的半圆木平面超下,从第二架梁下斜穿入第一架梁上打入,随打随用长钎子捅出前阻的煤,若大锤打击力不足,可采用0.2m直径的坑木用粗绳吊挂在棚梁上进行撞楔。
(4)撞楔间距约0.25m,撞楔间隙用木板背严。
5、移架前应在煤帮侧打上抬棚托住棚梁,以便拆除阻碍移架的棚腿。
6、大范围内冒顶必须按照专项措施执行。
四、支架检修操作。
第25条 处理液压系统故障,必须关闭压力截止阀或隔离阀,将操作手把置于适当位置,使检修部位的压力被完全释放,检查无误后方可工作。
第26条 主管路检修,必须通知泵站停泵并采取闭锁手段,同时应关闭故障部位压力截止阀,采取正确方法进行压力释放,检查无误后方可操作。
第27条 拆除故障部件前应彻底清擦。
第28条 拆除防尘部件时应及时安设防尘帽或采取其他防尘防污措施。
第29条 更换有特殊要求的部件,应按规定使用专用工具,不允许使用其他工具代用,更不准乱敲乱砸。
第30条 严禁使部件敞口对着人体,以防误操作作伤人。
第31条 检修完毕,打开截止阀或隔离阀时,动作要慢,以免损坏设备和造成其他事故。
第32条 正常使用的条件下不准关闭回液阀,因检修需关闭时,检修结束后必须及时打开。
第33条 严禁在井下拆卸阀件和千斤顶组件。
五、收尾工作
第34条 割煤后,支架必须紧跟移设。
第35条 移完支架后,各操作手把都扳在停止位置。
第36条 清理支架内的浮煤、矸石及煤尘,并整理好架内的管线。
第37条 经工长、验收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收工,清点工具,放置好备品配件。
第38条 向接班液压支架工详细交代本班支架情况、出现的故障、存在的问题。升井后按规定填写液压支架工记录。
六、支架电液控制操作
第39条 电液控制系统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熟悉系统性能和使用方法的人员操作和维修。
第40条 控制系统设置的所有口令(密码)只限有关专人掌握和使用。控制参数的置入和修改由有关专人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使用口令和介入参数的操作。如发生变化应及时在井下主控制器和地面主机上调整相关的信息并传给工作面支架控制器,以免导致错误的后果。这些状况变化包括:支架型式或动作要求改变,液压系统变化,支架拆、装,工作面控制器重新传入程序(boingtheface),支架地址(号码)改变等。
第41条 严禁人员在正在动作的支架附近停留或通过。
第42条 所有工作面人员必须时刻注意,支架处于自动控制下控制器发出的自动动作的声光警示和字符显示信息,必须熟知这些有关信息的含义和规律,正确判断支架的动态,确保人员安全。自动降移升动作的预警时间长短,可根据工作面具体情况,通过调整参数,确定合适的数值。
第43条 在支架内长时间停留或从事检修工作时(除拉移支架外),除实施就地电气闭锁外,还应关闭控制本架及邻架的截止阀,以防备液压系统发生误动作。
第44条 人员在采煤机或刮板输送机上工作时,应将工作范围内及相邻3~5组支架实施就地闭锁,并关闭这些支架的截止阀。
第45条 支架在执行自动功能的动作过程中,如必须停止支架动作,可按下控制器任意键。
第46条 工作面遇有紧急情况或因作业要求,必须停止支架动作并闭锁自动功能时,应尽快按下控制器的急停键。在急停状态尚未解除的情况下,如个别支架确需动作,可以实施单架单动作操作或直接液压操作,但操作者应确知急停的原因和目的,并切实保证工作安全。
第47条 控制器的闭锁急停键应定期进行检查试验,如发现有机载或电气方面的问题或隐患,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第48条 电液控制系统的所有部件和设备应保证不被水淹浸,不被煤或矸石掩埋,禁止用压力水或乳化液直接冲洗。发现有故障或损坏的部件应及时处理更换。
第49条 在手控单动作控制或直接手动液压操作时,严禁相邻的两支架同时卸压或降柱。
第50条 严禁使用锐器触及控制器面板及操作阀按钮。支架千斤顶安设有传感器的部位严禁堆煤积矸。
第51条 人员在工作面内通过移架区域时,必须在所移支架3,以外与支架工联系,支架操作完毕停止移架后,经支架工同意,人员方可通过。特殊情况下(如顶板破碎、正在移架等),必须等支架工操作完毕并经允许后,人员方可通过。所有人员在工作面内严禁强行通过正移架的区域。
乳化液泵站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未经专门培训,未持合格证的人员不准操作泵站。
第2条 按规定压力供液,不准随意更改。
第3条 各种液压、电气保护装置必须灵敏可靠,不准甩掉,特殊情况,应制定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但不允许长期无保护运行。
第4条 按规定配制乳化液,配比严格控制在3%~5%。
第5条 泵体和箱体应保持水平稳定,每次移动后要及时调整。
第6条 泵站司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二、启动前的检查
第7条 各部件的连接螺栓是否齐全、牢固,特别要仔细检查泵柱塞盖的螺钉。
第8条 泵站至工作面的管路接头连接是否牢靠、漏夜。
第9条 各截止阀的手柄是否灵活可靠、吸液阀、手动卸载阀及工作面回液阀是否在开启位置,向工作面供液的截止阀是否在关闭位置,各压力表是否齐全、完整、动作灵敏。
第10条 乳化液有无析油、析皂、沉淀、变色、变味等现象;用折射仪检查乳化液配比浓度是否符合规定,液面是否在液箱的2/3高度位置以上,润滑油是否达到规定位置。
三、启动程序
第11条 确认无误后,把吸液腔空气放尽并出液,拧紧放气堵。
第12条 打开乳化液箱上的吸液管及回液管上的阀门。
第13条 点动电机,观察电机转向与箭头所示方向是否一致,否则应将开关换向。
第14条 启动电动机,慢慢关闭手动卸载阀,使泵压逐渐升到额定值,然后按要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否则不准工作。
第15条 接到工作面开车信号后,要向工作面喊话:“开泵了!”,然后启动电动机,慢慢打开向工作面供液管路上的截止阀,开始向工作面供液。
四、运转中的注意事项
第16条 运转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各种仪表显示情况。
(2)机器声音是否正常。
(3)机器温度是否超限。
(4)乳化液箱中的液位是否保持在规定范围内。
(5)柱塞是否润滑,密封是否良好。
(6)乳化液箱内乳化油液面是否有污染物。
第17条 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泵:
(1)异声异味;
(2)温度超过规定;
(3)压力表指示不正常;
(4)乳化液温度超过规定,浓度打不到规定,或乳化液箱中液面低于规定位置而自动配液装置仍未起动;
(5)控制阀失效、失控;
(6)过滤器损坏或被堵不能过滤;
(7)供液管路破裂、脱开,大量泄液。
第18条 事故停泵或收工停泵都应按下列顺序操作:
(1)打开手动卸载阀,使泵空载运行;
(2)关闭高压供液阀和吸液阀;
(3)按泵的停止按钮,并将控制开关手把扳到断电位置。
第19条 注意工作面停泵呼叫,停泵动作迅速,停泵期间,司机不准脱离岗位。
第20条 工作面呼收停泵后,必须得到工作面呼叫人员的开泵信号可再次开泵,无论是本机故障停泵,还是工作面呼叫停泵,再次开泵前必须向工作面发出开泵信号。
第21条 泵正常运转中安全阀不应动作。
五、检修时的操作
第22条 泵站检修必须停泵,切断电源并进行可靠的闭锁。
第23条 供液系统检修必须用正确方法,将系统余压完全释放后方可进行。
第24条 泵站系统各种压力控制元件,如安全阀、卸载阀等不准在井下拆检,定期清洗各种过滤器。
第25条 部件检修更换,注油配液应采取有效防尘防污措施,保持设备、油质部件清洁。
六、乳化液配制
第26条 坚持正常使用自动配液装置,不准甩掉不用。
第27条 液箱清洗后或第一次配制应边检测浓度,边调整供水压力及吸油节流孔,直达到配比浓度要求,一旦调定合适,不准随意改动。
第28条 定期检查清洗水箱、液箱、油箱、分离设施,至少每周清洗液箱一次,以保证乳化液质量。
第29条 每周检测乳化液混溶状况和使用的水质变化情况,如发现乳化液有分油、析皂、沉淀现象,应立即分析检查,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30条 每班至少检查2次乳化液浓度配比并做好记录,如发现浓度升高或降低应及时分析处理。
七、收尾工作
(1)接到停泵信号后立即停泵,并把各控制阀打到非工作位置。
(2)清擦开关、电动机、泵体和乳化液箱上的粉尘。
(3)向接班司机交清情况后,填写运转和交接班记录。
采煤机司机操作规程
MG375—W采煤机
采煤机司机操作规程
采煤机司机操作规程
 
MGTY400/930-3.3D采煤机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未经专门培训,未持合格证人员不得操作采煤机。
第2条 采煤机所有电气、液压保护装置必须灵活可靠,严禁甩掉不用,特殊情况下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但不允许长期无保护运行。
第3条 坚持巡回检查,严禁带病运转。
第4条 不准用采煤机牵拉、推顶,托吊其他物件,更不准用采煤机破矸石和其他铁器。
第5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开机割煤:
1、无冷却水或水量达不到要求。
2、遇有坚硬夹层超过采煤机截割硬度指标。
3、刮板输送机出现急弯。
4、采高低于“作业规程”要求。
5、不按操作程序操作。
6、瓦斯超限或工作面气体异常。
第6条 对违章指挥,采煤机司机有权拒绝执行。
二、开机准备
第7条 检查支护情况,注意采煤机周围有无障碍物, 杂物及人员。观察煤层的变化情况,以及顶底板的起伏、工作面输送机运行及挪移情况。
第8条 检查控制手把、按钮与安全设施是否灵敏,准确,可靠;各部润滑及油位是否符合要求,联接件是否齐全,紧固;截齿是否齐全、锋利;电缆、水管固定是否可靠;供水压力,流量是否符合要求;工作面信号系统是否正常。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好。
第9条 检查清洁度指示装置是否正常,否则更换过滤器。
第10条 检查真空表读数是否正常,否则应清洗或更换粗过滤器。
第11条 每班开始工作前,应脱开滚筒和行走轮,在停止供水的情况下,空运转约10---15分钟,使油温升至40度左右以后,再正常开机。
第12条 空运转及正常开机时,注意观察滚筒及各部状况,倾听运转声音,观察液压系统和冷却喷雾系统的压力是否正常,有无渗漏,雾化是否良好。
第13条 检查电缆卡是否完好,电缆卡子坚固是否合适,严禁电缆受力运行。
第14条 在检查机器特别是滚筒时,必须将电机隔离开关手把、截割部离合器手把打到零位,并闭锁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后方可进行工作。
第15条 检查无误后,清除机道障碍物,确认采煤机完好时,方可开机、牵引。
三、开机运行
第16条 待工作面输送机起动后,方可按下列顺序起动采煤机:
(1)合上电动机隔离开关。
(2)点动起动按钮,待电动机即将停止转动时,合上截割部离合器。
(3)供给冷却喷雾水。
(4)注意监听各部位运转声音是否正常,各种信号、保护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5) 发出采煤机起动预警信号,并注意机器周围有无人员及障碍物。
(6)按起动按钮,观察滚筒转动方向是否正确。
(7)操作调高按钮或手柄,把滚筒调至所需高度,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切实掌握好采高,随时注意顶、底和煤层的变化情况,割平顶、底板。
第17条 发现截齿短缺要及时补齐,不准在少截齿的情况下工作。
第18条 牵引速度要由小到大逐渐增加,不许猛增。要根据顶底板及煤层构造情况随时调整采煤机的牵引速度。
第19条 顶底板不好时要采取措施,不许强行截割,也不准甩下不管。对硫化铁、夹矸、断层空巷等要提前处理好。
第20条 随时注意采煤机各部的温度、压力、声音、真空表、液晶显示、二极管显示及各种指示信号和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停机检查并处理好,否则不许继续开机。
第21条 大块煤、矸石及其它物料不准拉入采煤机底托架内。
第22条 电缆、水管不得受拉、受挤压、不许拖在电缆槽或电缆车外。
第23条 不许在电动机开动的情况下,操纵滚筒离合器。
第24条 运转过程中,注意观察冷却喷雾水的压力,流量及雾化情况是否符合要求。无水不得开机割煤。
第25条 不允许频繁起动电动机(处理故障时除外)。
第26条 专人随机清理电缆槽,随时注意观察跟机电缆、
第27条 在割煤过程中,要始终观察煤帮及架间支护情况。
第28条 采煤机不得带负荷启动,也不准在过载的情况下强行割煤,如发现过载要仔细分析原因,必要时脱离滚筒,退出割煤,停机检查。
第29条 发现操作手把不灵或动作有误时,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工作,严禁乱敲、乱砸,强行使用。
四、停机操作
第30条 一般应选择顶板完好、无淋水的位置停机,采煤机停止运转后,司机必须将所有的操作手把、隔离开关手把打在中位或断开位置上。
第31条 停机时,坚持先停牵引后停电动机。无异常情况,不允许在运行中直接用停电动机的方式停机,更不准用紧急停机手柄(或按扭、换向手把)直接停机。
第32条 临时停机时,在隔离开关未停,滚筒离合器未脱离的情况下,司机不得离开岗位,其他各手把应恢复到中立位置。
第33条 非特殊情况下,不准直接用端头站功控制面板上的主停机按扭停机,正常情况下要先牵停再牵断,最后主停,同时关闭冷却水路。
第34条 停机后如司机要暂时离开,必须将隔离开关打在断开位置,滚筒离合器手把打在脱离位置上。
第35条 采煤机必须在空载情况下停机。
第33条 应按下列顺序停机
1)正常停机
(1)牵引速度到零(或将开关阀手把打回零位,电动机恒功率开关回零位),停止牵引;
(2)待截割部滚筒内余煤排净后,用停止按钮停电动机;
(3)把离合器及其操作手把打回零位,关闭进水截止阀;
(4)操作人员离机或长时间停机时,要将两个截割滚筒放到底板上,断开离合器,把滚筒置于“分”位,并断开隔离开关,关闭进水总截止阀。
2)紧急停机
(1)当采煤机负荷过大,电动机被蹩住(闷车)时;
(2)采煤机附近片帮冒顶,危及安全时;
(3)出现人身事故或重大事故时;
(4)采煤机本身发生异常,如内部发生异响、电缆拖曳装置出槽卡住,采煤机掉道等。
(5) 在无线电操作方式下,操作人员不得超出行进方向上采煤机机头的3m范围。
采煤机司机操作规程
MXG-100/350采煤机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采煤机的性能,各种按钮的功能,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未取得上岗合格证的人员,不得操作采煤机。
第2条 采煤机所有电气保护装置必须灵活可靠,严禁甩掉不用,特殊情况下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但不允许长期无保护运行。
第3条 坚持巡回检查,严禁带病运转。
第4条 不准用采煤机牵拉、推顶,托吊其他物件,更不准用采煤机破矸石和其他铁器。
第5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开机割煤:
1、无冷却水或水量达不到要求。
2、遇有坚硬夹层超过采煤机截割硬度指标。
3、刮板输送机出现急弯。
4、采高低于“作业规程”要求。
5、不按操作程序操作。
第6条 对违章指挥,采煤机司机有权拒绝执行。
二、开机准备
第7条 检查支护情况,注意采煤机周围有无障碍物, 杂物及人员。观察煤层的变化情况,以及顶底板的起伏、工作面输送机运行及挪移情况。
第8条 检查控制手把、按钮与安全设施是否灵敏,准确,可靠;各部润滑及油位是否符合要求,联接件是否齐全,紧固;截齿是否齐全、锋利;电缆、水管固定是否可靠;供水压力,流量是否符合要求;工作面信号系统是否正常。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好。
第9条 检查各电机、电缆阻值是否符合要求,当电机受潮、淋水,阻值降低时,不得开机。
第10条 空运转及正常开机时,注意观察滚筒及各部状况,倾听运转声音,观察各系统是否正常,喷雾化是否良好。
第11条 检查电缆卡是否完好,电缆卡子坚固是否合适,严禁电缆受力运行。
第12条  在检查机器特别是滚筒时,必须将电机隔离开关手把、截割部离合器手把打到零位,并闭锁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后方可进行工作。
第13条  检查无误后,清除机道障碍物,确认采煤机完好时,方可开机、牵引。
三、开机运行
第14条  待工作面输送机起动后,方可按下列顺序起动采煤机:
(1)合上电动机隔离开关。
(2)点动起动按钮,待电动机即将停止转动时,合上截割部离合器。
(3)供给冷却喷雾水。
(4)注意监听各部位运转声音是否正常,各种信号、保护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5) 发出采煤机起动预警信号,并注意机器周围有无人员及障碍物。
(6)按起动按钮,观察滚筒转动方向是否正确。
(7)操作调高按钮或手柄,把滚筒调至所需高度,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切实掌握好采高,随时注意顶、底和煤层的变化情况,割平顶、底板。
第15条 发现截齿短缺要及时补齐,不准在少截齿的情况下工作。
第16条 牵引速度要由小到大逐渐增加,不许猛增。要根据顶底板及煤层构造情况随时调整采煤机的牵引速度。
第17条  顶底板不好时要采取措施,不许强行截割,也不准甩下不管。对硫化铁、夹矸、断层空巷等要提前处理好。
第18条 随时注意采煤机各部的温度、压力、声音及各种指示信号和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停机检查并处理好,否则不许继续开机。
第19条 大块煤、矸石及其它物料不准拉入采煤机底托架内。
第20条 电缆、水管不得受拉、受挤压、不许拖在电缆槽或电缆车外。
第21条 不许在电动机开动的情况下,操纵滚筒离合器。
第22条 运转过程中,注意观察冷却喷雾水的压力,流量及雾化情况是否符合要求。无水不得开机割煤。
第23条 不允许频繁起动电动机(处理故障时除外)。
第24条  专人随机清理电缆槽,随时注意观察跟机电缆、
第25条 在割煤过程中,要始终观察煤帮及架间支护情况。
第26条 采煤机不得带负荷启动,也不准在过载的情况下强行割煤,如发现过载要仔细分析原因,必要时脱离滚筒,退出割煤,停机检查。
第27条 发现操作手把不灵或动作有误时,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工作,严禁乱敲、乱砸,强行使用。
四、停机操作
第28条 一般应选择顶板完好、无淋水的位置停机,采煤机停止运转后,司机必须将所有的操作手把、隔离开关手把打在中位或断开位置上。
第29条  停机时,坚持先停牵引后停电动机。无异常情况,不允许在运行中直接用停电动机的方式停机,更不准用紧急停机手柄(或按扭、换向手把)直接停机。
第30条 临时停机时,在隔离开关未停,滚筒离合器未脱离的情况下,司机不得离开岗位,其他各手把应恢复到中立位置。
第31条 非特殊情况下,不准直接用直接断电的方法停机,正常情况下要先牵停再牵断,最后主停,同时关闭冷却水路。
第32条 停机后如司机要暂时离开,必须将隔离开关打在断开位置,滚筒离合器手把打在脱离位置上。
第33条 采煤机必须在空载情况下停机。
第34条 应按下列顺序停机
1)正常停机
(1)牵引速度到零,停止牵引;
(2)待截割部滚筒内余煤排净后,用停止按钮停电动机;
(3)把离合器及其操作手把打回零位,关闭进水截止阀;
(4)操作人员离机或长时间停机时,要将两个截割滚筒放到底板上,断开离合器,把滚筒置于“分”位,并断开隔离开关,关闭进水总截止阀。
2)紧急停机
(1)当采煤机负荷过大,电动机被蹩住(闷车)时;
(2)采煤机附近片帮冒顶,危及安全时;
(3)出现人身事故或重大事故时;
(4)采煤机本身发生异常,如内部发生异响、电缆拖曳装置出槽卡住,采煤机掉道等。
综采放煤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必须熟悉液压支架放煤控制系统性能、构造及原理,掌握本规程,能够按完好标准维护、保养支架放煤控制系统,懂得放煤方式、方法和“工作面作业规程”,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第2条 在液压系统截止阀等关闭状态下,严禁放煤操作。
第3条 放煤支架应保持完好状态,否则不准操作。放煤前应首先认真检查各操作系统、管路情况,各操作阀必须灵活可靠,管路齐全,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操作。
第4条 放煤工要与采煤机司机密切配合。放煤时如放煤口与采煤机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应要求放缓采煤机截割速度或停止采煤机。
第5条 放煤前,应清理好后部输送机前浮煤、碎石及杂物,保证操作人员能看清后部放煤情况。
第6条 放煤支架无自动喷雾装置时,放煤口打开前需先手工打开喷雾。放煤时必须开启放煤喷雾。放煤过程中,必须使用、维护好放煤口喷雾装置。
第7条 放煤前检查顶板(煤)煤壁情况。放煤时,要与其他工种配合,上下3组支架内严禁有人进入或工作。
第8条 放煤支架所用的阀组、立柱、千斤顶,一般不准在井下拆检,可整体更换。更换前尽可能将缸体缩到最短,接头处要及时装上防尘帽。
第9条 通过支架后方的管线必须吊挂排列整齐,不得有砸、压、挤、埋和扭折现象,否则不准进行放煤操作。
第10条 备用的各种胶管、阀组、液压缸、管接头等必须专用堵头堵塞,更换时用乳化液清洗干净。
第11条 更换胶管和液压阀组件时,只准在“无压”状态下进行,而且不准将高压出口超向任何人。
第12条 严禁拆除和调整支架上的安全阀。
第13条 大块煤(矸)卡住放煤口时,严禁爆破处理。
二、准备、检查与处理
第14条 准备。
1、工具:扳手、钳子、螺丝刀、套管、小锤、手把等。
2、备品配件:U形销、高低压密封圈、高低压胶管、常用接头、弯管等。
第15条 检查。
1、支架架间、架后有无掉顶、漏顶的危险。
2、支架后方放煤空间有无杂物、大块煤矸及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浮煤碎矸,架间距离是否符合规定,顶梁、掩护梁与尾梁工作状态是否正常,插板是否能够正常伸缩,是否有大块煤矸堵塞放煤口,后方顶煤是否充分破碎等。
3、结构件:顶梁、掩护梁、尾梁、侧护板、插板、千斤顶、连接链等,是否开焊、断裂、变形,有无连接脱落,螺钉是否有松动、卡压、扭歪等现象。
4、液压件:高低压胶管有无损伤、挤压、扭曲、拉紧、破皮断裂,阀组有无滴漏液,操作手把是否齐全、灵活可靠,是否置于中间停止位置、管接头有无断裂,U形销是否合格。
5、拉移后刮板输送机千斤顶与支架、后部输送机的连接是否牢固。
6、照明灯、信号闭锁、洒水、喷雾装置等是否齐全,灵活可靠。
7、液压支架有无严重漏液、串液卸载自降现象,有无千斤顶伸缩受阻使插板不动作现象,有无尾梁自降造成后部运输安全问题。
第16条 处理。
1、 当架后顶板、架间及放煤机构存在问题时,应及时汇报并采取适当措施处理。
2、更换、处理液压系统中损坏的胶管、插牢U形销。
3、清理支架后方及两侧的障碍物、将管、线、通讯设施吊挂、绑扎整齐;人员到架后方工作时,停止后部刮板输送机。
4、处理上述存在问题,不得“带病”放煤操作。
三、放煤操作及其注意事项
第17条 正常放煤操作顺序:
1、放煤时,放煤量必须掌握均匀。要缓慢开启插板,先将插板收回1/3~1/2,让顶煤缓慢均匀地流入输送机,根据煤量多少,调节插板收缩量。
2、插板回收完毕,然后进一步通过插板摆动、插板来回伸缩放出项煤,并根据煤量大小,控制尾梁上下摆动速度及角度。
3、回摆尾梁时,必须先收回插板。放煤完毕,应先上下摆升起尾梁,恢复到原位,再将插板伸出,操作手把打到中立位置。
第18条 放煤操作注意事项:
1、每次放煤前都应检查放煤管线,不得有挤压、扭曲、拉紧、破皮断裂,并清除架间、架后影响放煤的障碍物。
2、放煤过程中如遇大块煤矸必须用插板破碎。要特别注意防止大块煤、矸石流入输送机内,如发现大块煤或大块矸石流入输送机内时,应停机处理,防止运输过程中碰坏支架尾梁千斤顶及管路。
3、放煤操作中必须集中精力,随时监听、观察输送机工作状况,动态巡视后部输送机煤流状况;必须动态巡视放煤工作状况,及时反馈或处理管路操作阀问题,保证放煤系统完好。
4、放煤工必须控制好后部输送机的过煤量,应与有关工种认真配合,听到过载报警时,必须停止放煤、移架操作,防止长时间过载运行,压住输送机。
5、严禁超限放煤或放不净煤。放顶煤支架工必须注意观察顶煤流动情况,当放出的顶煤中混矸多时,(一般有20%~30%的矸石应结束,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要求),立即停止放煤,关闭放煤口,然后关闭喷雾,再进行下一架操作。
6、放煤工应做到与采煤机的平行作业,放煤架与采煤机的距离、放煤架与拉架的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明确规定。
7、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的顺序放煤,严禁任意放煤。
8、两人或两人以上放煤时,两放煤间距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9、操作中发现动作失灵和其他故障时,应按检修有关操作规定及时查明原因,正确处理,不盲目拆卸,乱敲乱砸。
10、后部刮板输送机停机时,严禁放煤。
11、放煤工严禁进入两架间操作。
12、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均衡放煤,严禁少放、漏放或打乱放煤顺序乱放。
第19条 拉移后部刮板机。
1、检查支架架间千斤顶与后部输送机间的连接装置,必须牢固可靠,方可操作。
2、检查架间架后无大块煤、矸石、杂物后方可进行拉移工作。
3、在拉后部刮板输送机时应单向顺序进行,滞后距离和弯曲段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
4、后部输送机除机头、机尾可停机拉移外,工作面内的输送机要在运行中拉移,不准停机拉移。
5、拉移后的刮板输送机要做到:整机平稳,开动不摇摆,机头、机尾和机身要平直,电动机和减速器轴的水平度要符合要求。
6、后部输送机拉移到位后,将各操作手把打到中立位置。
四、收尾工作
第20条 每组支架放煤结束后,各操作手把都打到中立位置。
第21条 验收员验收,处理完毕存在问题,合格后方可收工,清点工具,放置好备品配件。
第22条 向接班综采放顶煤工交代本班放煤情况和存原问题,按规定填写综采放顶煤工作日志。
五、检修操作
第23条 进入架后处理液压系统故障,后部刮板输送机必须停机闭锁,并关闭压力截止阀或隔离间,将操作手把置于适当位置,使检修部位的压力被完全释放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
第24条 主管路检修,必须通知泵站停泵,并采取闭锁手段,同时应关闭故障部位前级压力截止阀,采取正确的方法进行压力释放,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
第25条 拆除故障部件前应彻底清擦。
第26条 拆除更换部件时应及时安放防尘帽或采取其他防尘防污措施。
第27条 更换有特殊要求的部件,应按规定使用专门工具,不允许用其他工具代用,更不准乱敲乱砸。
第28条 严禁使部件敞口对着人体,以防误操作伤人。
第29条 检修完毕打开截止阀或隔离间时,动作要慢,以免损坏设备和造成其他事故。
第30条 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不准关闭回液阀,因检修需关闭时,检修结束后必须及时打开。
综采工作面端头维护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条件
第1条  端头支护工应熟悉采煤工作面煤层、顶底板特征、顶板管理方式、矿压显现规律和所采用的支柱的性能、结构原理、完好标准及使用维护方法,熟悉端头支护形式和支护参数,掌握支柱与顶梁的特征和使用方法,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严格按“作业规程”及本规程的规定规定进行操作。
第2条 进入作业地点后要全面检查顶帮完好情况及支护用品完好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第3条 作业过程中要认真执行先支后回、敲帮问顶制度,在敲帮问顶时按下列规定执行:
1、在进行支护前,必须在已有的完好支护保护下,用长把工具或镐敲帮,听其声音,判断岩体有无松动或离层,发现煤帮出现伞檐或松动点,必须立即摘除悬矸危岩和松动的煤帮。
2、问顶时要站的斜上方安全地点,一手持镐一手托顶,先轻敲顶板,无掉碴或离层削落时,再重敲,听其声音,判断顶板深部是否离层。对松动顶板岩石撬掉前要通知上下人员,并看好退路,在安全情况下,再用镐自上而下由外向里逐渐轻轻撬掉。
3、坚持使用长柄工具,人员站的敲击点以外的安全地点,听其声音,观其变化,判断岩体是否松动,深部是否有离层跨落的迹象。
第4条  随时注意(听和看)顶板动态,发现异常现象(如巨大的煤爆声、大量支柱卸载或钻底严重、顶板来压显现强烈或出现台阶下沉现象等),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离所有人员,待顶板稳定后,由班(组)长按规定处理。
第5条 金属摩擦支柱玫单体液压支柱的支设最大高度应小于支柱设计最大高度的100mm,最小高度应大于支柱设计最小高度的200mm,当高度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换相应型号的支柱。支设的支柱要确保迎山有力,其初撑力达到规定要求,并拴绳防倒,选用其它支柱时,严禁超高支设,严禁在支柱上打重契,严禁给支柱带双柱帽。
第6条 不同性能的支柱不得混用,特殊情况下需使用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
第7条 端头维护工作业时要和液压支架工、刮板输送机司机,转载机司机、采煤机司机等相关工种人员协调配合,并注意以下事项:
1、运输巷一侧的液压支柱如影响推移刮板输送机时,必须在推移刮板输送机前拆除。
2、端头支护空间必须满足机头机尾与其整体的“平”、“直”,移动机头、机尾时注意输送机与转载机搭接及过渡槽过渡情况,以保证其不上翘、不下陷,运转平稳。
3、机头、机尾移过后应及时支护顶板,否则不许开机,并要清理干净安全出口的一切杂物,保证出口畅通。
4、平行作业的距离必须符合规定。当支护工序与其它工序发生脱节时,支护工有权要求暂停或减缓其它工序,优先进行支护。
第8条 架设支柱时,其下方不得有人逗留或通过,防止挂梁时脱落或倒柱伤人。
二、工作前的准备、检查及处理
第9条 准备。备齐注液枪、锤、铁锹、尖镐、撬棍、铁丝、卸载手把、液压升柱器、斧子、锯、量具等工具。所用工具应牢固可靠。
第10条 检查与处理。
1、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和支护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
2、检查单体液压支柱时,发现三用阀失效、漏液、变形、弯曲、活柱表面锈蚀、顶盖缺少两个以上小牙或手柄损坏时,应及时更换;新下井或修复后第一次使用的支柱,必须内腔排气。
3、检查金属摩擦支柱时,发现锁体部件不齐全,水平楔不起作用,断裂、无底、变形,弯曲,顶盖缺少两个(包括两个)以上小牙,不能伸缩,垫圈和托板拼接触不严密,焊缝裂开或柱体内煤粉影响活柱下缩时,必须处理或更换。
4、检查金属铰接顶顶梁时,发现损伤裂纹,焊缝开裂、弯曲、变形、连续缺牙不能卡住支柱,销子弯曲或无效时,应立即更换。
5、检查注液枪时,发现漏液、损坏、变形,无密封圈或出液不正常时,应立即配合有关人员修复或更换。
6、操作过程中,应时刻观察顶帮,坚持敲帮问顶,发现活煤矸、伞檐、顶板离层、顶板破碎、冒顶或片帮危险时,人员要站在斜上方用长把工具撬落或及时架设临时支护进行维护。
三、基本支护操作程序
第11条 端头三角支护区操作。
1、端头三角区靠工作面煤壁侧的柱梁,应在煤机到达前回撤。一次回撤一个截深的距离,顶帮破碎时,不得提前回撤。应提前拆掉煤帮侧锚网支护金属网及锚杆的金属端盘等。
2、三角区回撤柱梁作业时,至少2人协同作业,一人作业,一人监护照明;应先清理好退路,用长把工具将单体液压支柱放液,拉出;然后再回绞接顶梁,人员要站在顶梁下浇波及不以的安全地点。
3、人员进入端头三角区作业 时要将转载机与刮板输送机停机闭锁。
4、严禁用回柱绞车强行回撤单体液压支柱。
5、当压力大,端头三角区顶煤严重破碎时,可增加临时支护或支设过渡抬棚,支设抬棚梁时,梁头要互相错开,抬棚腿要打在棚梁与抬棚梁的接触点上,迎山有力。
6、采煤机割出煤帮锚杆时,前部刮板输送机应提前停机,并停电闭锁,捡出锚杆,如果采煤机在刮板输送机机头时,要同时停止转载机。
7、煤机周围3m及巷道5m范围内严禁有人,防止割出的杂物溅起伤人。
第12条 端头切顶线处支护操作。
1、按规定的间距和质量要求,支设新的切顶密集支柱及其他特殊支护后,撤除原有密集支柱及金属顶梁。
2、回撤端头切顶密集柱梁作业时,至少需三人,两人作业,一人监护;应先清理好退路,用长把工具将单体液压支柱放液后回出,然后再回撤铰接顶梁,回撤时严禁人员进入采空区作业;退销撤梁时人员站在安全地点。
3、端头切顶线处遇到“死柱”时,必须采取卧底和其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禁止放炮崩或用绞车硬拉。
4、切顶线后出现悬顶时,应制定加强支护或强制放顶措施。
第13条 超前支护操作
1、超前支护的形式和支护质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中的规定。
2、回撤超前支护段金属梁棚时按以下规定执行:
(1)、回容易查字钢必须用专用慢速回柱绞车,并使用专用绞车绳及志用钩头,回柱绞车按钮、信号应灵敏可靠。
(2)、用回柱绞车回棚时,有专人站在安全地点监视顶板,并在作业地点两头专人看守,防止人员进入;操作人员要站在离绞车5m以外的安全地点。
(3)、回柱绞车使用前应认真检查,回柱绞车的固定要符合规程规定并固定可靠,设备完好。
(4)、回撤金属支架要棚时,施工顺序为由里向外逐一回棚,一次一棚。要先对临近金属支架棚进行加固,回撤时确保钩头和钢梁接触紧密,并及时拆掉撑木,回棚时采用松动棚腿附近巷道底板,适当松动棚腿等措施后再进行回棚作业,拉棚时先拉棚腿后拉棚梁。
(5)、回撤棚梁时绞车应点动作业,司机集中精力,开车时手不离按钮,并严密注视绞车运行情况,阻力过大时,不得强拉硬拽,防止断绳。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6)、在回柱、换棚时,严禁人员正对支柱或工字缸歪倒及片帮可能波及的地点,所有人员要躲至安全地点,并要有专人观察顶板。坚持回一棚,换一棚,严禁大拉大放,顶板破碎时要用木料背顶或下套棚。
(7)、利用脚手架作业时,脚手架必须垫平,保证牢固可靠。
(8)、顶板未稳定前,不得进行摘、挂钩头和外运钢梁等工作。
(9)、回柱绞车用完后要可靠停电,并将开关按钮停在安全地点。
第14条 单体液支柱操作。
1、戴帽点柱操作及注意事项:
(1)、操作顺序:量好排、柱距→清理柱位→(放置柱靴)→竖立点柱→用注液枪冲洗注液阀煤粉→将注液枪卡套卡紧注液阀→给柱戴帽→供液升柱。
(2)、注意事项:a:每根柱每次只戴一个柱帽,严禁戴双柱帽。b:底板松软时必须穿柱鞋。
2、铰接顶梁现单体液压支柱的操作及注意事项:
( 1)操作顺序:挂梁→插调角楔→背顶→清理和定柱位→(放置柱靴→)立柱→供液升柱(使用顶网时应先挂网,再按其顺序进行操作)。
a:挂梁。一人站在支架完好处抓住铰接顶梁将其插入已安设好的顶梁两耳中,另一人站在人行道,插上顶梁圆销并用锤将圆销打到位。b:插调角楔。将顶梁托起,由下向上插入调角楔,使梁与顶板留有0.1~0.15m的间隙。c:背顶。按规定数量与上架棚子背顶材料交叉背好,并用锤打紧水平楔。d:清理柱窝。根据“作业规程”规定确定柱位,清扫柱位浮煤,凿柱窝或麻面,需穿靴时,将靴平放在柱位上。e:立柱与升柱。至少一人扶柱,一人供液,先缓慢供液,待支柱支撑有力后(以不倒柱为限),人员躲到安全地点,实行远距离供液达到规定初撑力,退下注液枪并挂在支柱手把上,支柱及时挂绳防倒。
(2)、注意事项:a: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b:挂铰接顶梁时,顶梁应摆平并垂直于巷帮煤壁。c:调角水平楔子必须水平插入顶梁牙孔内,不允许垂直插入,正常情况下的插入方向是小头超工作面上方,禁止用木楔或其他物品代替调角楔。d:升柱时,应用手托住调角楔并随升柱而及时插紧,当支柱升紧后,必须用锤将调角楔打紧。e:支护时要注意周围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各种管线。
第15条 金属摩擦支柱操作程序。
1、戴帽点柱操作及注意事项:
(1)、操作顺序:量好排、柱距→清理柱位→凿柱窝或麻面→竖立点柱距顶0.03m→用锤将点柱水平楔打紧→将点柱和木楔(柱帽)超倾斜上方斜立→用锤将木楔向下由轻到重打结实→预紧至柱不移动→用液压升柱器升紧,达到初撑力。
(2)、注意事项:每根柱每次只戴一个柱帽,严禁戴双柱帽。
2、铰接顶梁现单体液压支柱的操作及注意事项:
(1)、操作顺序:挂梁→插调角楔→背顶→清理和定柱位(以上操作均按第14条操作方法进行)→立柱→挂液压升柱器→升柱。
(2)、注意事项:a: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b:挂铰接顶梁时,顶梁应摆平并垂直于巷帮煤壁。c:调角水平楔子必须水平插入顶梁牙孔内,不允许垂直插入,正常情况下的插入方向是小头超工作面上方,禁止用木楔或其他物品代替调角楔。d:升柱时,应用手托住调角楔并随升柱而及时插紧,当支柱升紧后,必须用锤将调角楔打紧。e:支护时要注意周围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各种管线。
第16条 工作面端头联网操作程序。
1、初次上网操作。
(1)、操作顺序:支护好上网空间→刮板输送机停电闭锁(在机头时转载机同时停电闭锁)→布网→降支架前梁→压网→逐架将各片网联成一体。
(2)、注意事项:a:加强支护或增加临时支护保证端头顶帮稳定。b:上网人员和支架操作人员要听从指挥,配合协调。c:刮板输送机、转载机停机闭锁,工作段上下各10m段停止回柱和进行支架操作。d:可以配合长料压网或预先把网边连接在长料上,一同上到支架前梁。e:人体高度不够时,可以架设牢固的脚手架,但必须有专人扶持监护。f:一次降一架上一架,逐架上齐,相临支架迈步前移吃网。g:顶板破碎或煤体松软时要制定专门措施。
2、正常联网操作。
(1)、操作顺序:支护好联网空间→布网挂网→联网→吊网保证煤机通行空间。
(2)、注意事项:a:联网时停止相关支架操作。b:敲掉不稳定煤帮或临时支护防止掉顶片帮。c:人员要站在支架与刮板输送机之间操作,严禁站在网与煤壁间或在刮板输送机内挂网、联网。d:人体高度不够时,可以架设牢固的脚手架,但必须有专人扶持监护。e:时刻保证安全退路畅通。f:联网标准和质量要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第17条 端头支架操作。
1、端头支架拉移前必须必须先检查临近支架及端头支护的支护质量,确认无误后方可拉移端头支架。
2、端头支架移架时应在先移前架、后移后架,移架时,尽量减小前后架间空顶及空顶时间。
3、移端头架时,必须和刮板输送机司机、工作面支架工配合,拉过端头架后,前后架间要及时支护,第一副过渡架架前十字梁距支架前端不大于一个循环步距的距离。
4、当端头架与运输巷帮距离超过500mm时,应采取特殊加强支护。
第18条 过特殊地质构造区域时需特殊支护方式的操作应按专门规定的安全措施执行。
四、收尾工作
第19条 将剩余的支柱、梁或背顶材料等,码放在规定位置,将失效和损坏的支柱或梁,运到指定地点,码放整齐。
第20条 经工长或质量验收员验收合格,与下一班端头维护工现场交班后,方可收工。
综采设备安装、撤除工操作规程
总  则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煤矿综采设备的安装、撤除工作。
第2条 参加综采设备安装、撤除的各工种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3条 安装、撤除综采设备时,除执行本规程外还必须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
第4条 安装、拆除工作面要严格按照设计、“作业规程”进行,无设计和“作业规程”严禁施工。
第5条 工作面安装、撤除前,矿组织有关单位对工作面安装或撤除的准备情况进行全面验收,条件具备后方可进行安装或撤除。
第6条 安装、撤除综采荼面设备应根据工作面设计和现场具体情况,提前10天编制“作业规程”,经矿技术产门和分管领导审批后,及时向全体施工、管理人员详细传达、组织实施。
“施工作业规程”的内容和要求包括:
1、安装、撤除内容,各种设备的安装、撤除数量及大型部件的质量等。
2、设备安装、撤除顺序。
3、设备运输路线和安装、撤除运输提升设备的布置情况及布置图。
4、设备安装、撤除方法及标准要求。
5、安装、撤除的安全技术措施。
6、安装、撤除中的顶板管理措施。
二、设备运输线路及安装、撤除条件的一般要求
第7条 综采设备通过的巷道必须支护状态良好,断面尺寸和轨道质量满足装载设备的车辆通过要求并畅通无阻,巷道两侧和上部间隔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运输综采支架及其他大型设备前,必须在整个运输路线上试运模型车,检测并维修巷道使其线路畅通无阻。
第8条 切眼断面、支护方式和支护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对于破碎顶板、受矿山压力影响较大,需要采用分段刷大断面、分段安装支架的工作面,要强化控制顶板,严防顶板冒落。
第9条 井下各组装硐室的位置、断面、支护方式要达到设计要求。
第10条 综采设备运输路线中使用的各种绞车及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完好,符合规定。
第11条 运输综采设备的轨道符合规定上,满足运输物件的质量要求。否则应采取加密轨枕或更换重型钢轨等保证措施,以确保运输安全顺利地进行。
三、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第12条 设备安装准备工作。
1、凡下井的综采设备必须进行地面安装调试,经调试有问题或质量不过关的设备部件不准下井,以保证各部件安装合适、配合无误。
2、准备井下使用的各种绞车、平板车及其他需用矿车,需经检查、检修达到完好;按绞车型号、运输设计长度缠绕好直径匹配、长度合适的刚丝绳,分车准备下井。
3、检修好临时泵站:一般两台液压泵一个泵箱。准备好所使用的各种高压主胶管。
4、准备好施工所使用的各种工具,装入工具车准备下井。
5、将调试合格的设备配件装车准备下井。液压支架、采煤机等设备经解体拆下的部件备的安顺序单独装车编号下井。
6、按绞车布置位置,安装好各种型号的绞车,并将绞车调试好。
7、在荼面运输巷内的规定地点安设临时泵站并调试好。
8、将运输巷内的轨道延伸到切眼内的规定位置,铺设运输巷内的车场。
9、备足安装所需的支护用品及材料。
10、不升井的设备,在进入工作面安装前要进行逐台检查和一般的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
第14条 设备撤除准备工作。
1、准备好各种通用及专用工具固定和起吊工具等。
2、准备所需的绞车、平板车,并检修达到完好,绞车要缠好刚丝绳。
3、准备并检修好临时泵站。
4、将所有支架改为本架操作,并检修好选定的掩护支架。
5、敷设各种所需电缆、管线,安装好撤厕所 用的各种绞车。
6、在工作面运输巷内安设好临时泵站并调试好。
7、停面后,在规定地点安设支架起吊硐室,并将轨道铺至硐室处。
四、综采工作面设备安装、撤除施工的一般工序
第15条 安装顺序。
1、先安装工作面前后刮板输送机的溜槽和底链,然后安装液压支架。
2、在工作面安装完10余组支架后,可随后依次安装刮板输送机档煤板及后驱动架和驱动装置。采煤机、转载机、破碎机、带式输送机、移动电站等设备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同步安装。
3、液压支架安装完后,安装刮板输送机的前驱动架、驱动装置和上链。
4、供电后紧上链、上齐刮板。
5、调试、试运行。
第16条 撤除顺序。
1、一般先撤除可伸缩带式输送机、然后依次撤除转载机、破碎机。
2、在进行以上撤除施工时,可同步撤除采煤机、移动电站和泵站。
3、撤除工作面刮板输送机。
4、最后撤除工作面液压支架。
五、设备装车、运输
第17条 综采设备装车要求。
1、装车前必须使用合格的平板车、花栏车。
2、装车前,先找好设备重心,必要时在平板车上垫防滑胶带或木板等物,按要求进行固定,装车要平稳。
3、绑扎选用符合规定的钢丝绳或或特殊的锁紧装置,要确保绑扎牢固安全。
4、对于易损坏、怕碰的设备、部件必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碰坏。
5、绑扎时,要在设备上垫上木板等,防止设备滑动或损坏设备。
第18条 专用车辆的宽度和轨距必须符合巷道宽度和线路曲率的要求。
第19条 装在车上的设备,其两侧超出车边部分的宽度不得大于200mm,否则要将设备解体或采取其他措施。应根据装运综采设备的的外形尺寸、质量、结构、性能及运输的要求,校对提升运输设备的能力,、巷道的断面、电机车架空线的高度、轨道的坡度及曲率半径等,以此决定上下井的设备是否需要解体。
第20条 综采设备装运前,应详细校对运输路线及安装装车顺序,并确定好设备的装车方向。
第21条 提升综采设备的绞车、钢丝绳、强卡、钩头、连接环等都要事先根据综采设备提升的最大质量进行计算,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第22条 综采设备安装和撤除的运输、提升设备必须保证性能良好,安全可靠。通讯、信号系统必须清析、灵敏、可靠。
综采设备运输
一、运输前的准备工作
第23条 根据设备的装车情况,准备好一般和特殊的连车工具及其他有关用具,并要全面检查其完好情况。
第24条 检查设备装车和绑扎情况,查看有无滑动和没有固定好的小件,无问题后方可运输。
第25条 检查阀组、立柱和各种千斤顶、胶管等液压元件的进出口是否封堵好(对仪表和易损坏部件要派专人运送,以免损坏丢失)。
第26条 检查运送的设备顺序号是否符合设计编号要求。
第27条 设备入井时井口下方不得有人,设备下放及提升时运行要平稳。
第28条 地面和大巷机车,运送较长设备和液压支架等时,要使用特制连杆连车,车速不得超过2m/s,并要运行平稳,无特殊情况不准急刹车,防止碰撞。
第29条 井筒、斜巷、工作面运输巷中运行前,必须检查信号、通讯等装置,保证其完好、灵敏、可靠。
第30条 运送设备前要对轨道、钢丝绳、绞车的连接装置、钩头装置、安全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无问题后方可运送。
二、设备运输
第31条 在井筒和斜巷中使用绞车运送综采设备时,必须配备技术训练的专职绞车司机、把钩工和信号工,绞车开动后,其他人中要躲到安全地点,避免断绳伤人。
第32条 在井筒和斜巷中一律慢速输送,必须找好重心。
第33条 使用的绞车应按规定进行可靠的固定。
第34条 运送超高、超宽、超长设备要有专门措施。
第35条 在运输中,需要两台绞车接替运送时、更换钩头时要有可靠的挡车装置,后一部绞车的钩头必须挂好并张紧后才能取下原来绞车的提升钩头。
第36条 绞车滚筒上的钢丝绳排列整齐,无断丝和绳鼻子现象。绳跑偏时要安装可靠的逼绳轮或回头滑等排绳装置。所有绞车松车时严禁有余绳,严禁处理工作中的钢丝绳。
第37条 运输途中处理车辆掉道或物件歪斜等问题时,要制定征对性措施,绞车司机刹好车,在对车辆进行可靠的撑挡后,方可进行其他的处理工作。斜巷运输发生以上问题时,还要在车辆下方打好挡柱,人员要站丰方处理,要有人统一指挥,司机不得离开岗位。
第38条 平巷或起伏不平的小坡度巷道使用两台绞车对拉时,信号必须明确,两台绞车松、拉速度必须密切配合,严防断绳事故发生。
第39条 人力推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一次只准推一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
2、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
3、严禁放飞车。
4、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第40条 斜巷运输应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
综采设备起吊
一、起掉前的准备工作
第41条 了解起掉生物的质量、几何形状和性能。
第42条 选择起吊工具、吊挂装置和索具,其安全系数和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并确定具体的起吊方法。
第43条 选择符合规定的起吊点,并对起吊地点的支护状况进行检查,起吊时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并规定统一起吊信号。
第44条 检查起吊工具,索具的完好情况,确保起吊安全可靠。
二、起吊空缚及其他注意事项
第45条 起吊重物时,吊索捆缚应按箱上的标记,设备上专用的吊装部位和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
第46条 设备应捆缚稳固,找好被起吊的重心,以防脱扣和倾倒。起吊形状不规则物体或大型设备要采取多点起吊方法。
第47条 捆绑易变形的设备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其变形。
第48条 吊索的转折处与设备接触的部位,应垫以软质垫料,以防设备和吊索损坏。
第49条 设备上滑动的部件应予以固定,以防滑动后碰撞。
第50条 不准把设备的外凸处,如手柄接线盒易损位等做吊装挂绳之用。
第51条 严禁任何人员随同吊装设备或机具升降。
第52条 开始起吊时,先慢慢拉紧,观察各处,确认无误后,再行起吊。起吊过程中要均匀慢拉,防止设备打滑突然落下。起吊时要有专人指挥,专人观察顶板、起吊梁,操作人员应站在支护完好,设备、吊梁滑落波及不到的安全地点,其他人员要躲到安全地带。
第53条 吊装设备时,禁止任何人在设备下面及受力索具附近通行和停留,并不得将手、脚伸到可能被挤压的地方。
第54条 起吊设备时,应垂直起吊,如受环境或机具的限制不得不斜向上升时,应经过周密计算,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移动式起吊机具或桥式起吊机等严禁斜向提升设备。
第55条 设备在起吊过程中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间停止作业,指挥人员和起吊机具的司机更不得离开岗位。确实需要中间停顿时,必须采取措施将起吊物下垫实、垫牢,防止歪倒。
第56条 设备起吊就位后,应放置稳固,对重心高的设备,应先采取防止其摇动或倾倒的措施后,方可拆除起吊机具。
第57条 在井下利用棚梁或液压支架做承力点起吊设备时,要对棚梁进行加固,必要时对承力件进行计算,方可进行起吊。
第58条 井下利用绞车和滑车进行起吊重物时,要对绞车的符荷量、钢丝绳的承载能力、滑车的额定符荷进行校核,并对绞车基础或稳固情况及滑轮支承点防倒措施进行全面检查,无问题时,方可起吊。不同规格的起吊用具,在作为主要承载工具时不能混用。
第59条 使用焊接链条起吊重物时,只准垂直起吊(即零度起吊),不准用双链夹角起吊,不准用麻绳、棕绳作为起吊捆缚器具使用。
第60条 不得使用作为支护的锚杆、锚索、金属网、钢带等做为起吊点。
采煤机安装、撤除
一、一般注意事项
第61条 采煤机在运往井下综采工作面安装或从综采工作面拆除运出时都要进行解体,把采煤机拆卸成若干部分进行运送。
第62条 根据运输巷道的断面尺寸,提升能力等决定拆卸件数的多少。
第63条 用电机车运输时要注意部件在途中不能散开,用钢丝绳或其他材料捆扎时不能使部件受损或变形,对其他部件应加防护罩。
第64条 液压管运输或存放时应有防尘装置。
第65条 电气设备必须密封盖好。
第66条 小零件必须装箱后运送。
第67条 采煤机等重要设备,在运输途中应派专人跟车。
第68条 井下安装、拆除采煤机,都要在专用的拆卸硐室内进行。
第69条 安装、拆除采煤机前,应先检查拆装地点的支护状况,起吊梁及吊装机具。
二、采煤机井下组装的一般程序
第70条 把底托架安装到工作面运输机上。
第71条 从里向外依次吊装,对机体内的截割部、牵引箱、电控箱、电动机、外面的截割部,上好定位块,紧固和对接底盘螺丝。
第72条 安装左右滚筒。
第73条 连接各部分之间的管线,安装供水管、电缆、电缆卡、护板装置等附属装置。
第74条 配齐滚筒截齿和喷嘴。
第75条 向各部注以合格的油脂,油量达到要求位置。
第76条 检查设备安装质量,接通电源和水源,安装调高千斤顶。
第77条 开动采煤机并良好固定。
三、采煤机拆除程序
第78条 先拆除左右滚筒和调高千斤顶连接销,将调高千斤顶完全缩回。
第79条 停电停水,拆除穿过或跨越各部分联接面间的管罩、管子、电缆及落煤护板等装置。
第80条 从外向里依次拆除外面的截割部、牵引箱、电控箱、电动机、里面的截割部。
第81条 拆除采煤机底托架。
第82条 撤除工作面采煤机电源、供水管和电缆卡。
第83条 采煤机拆除、安装中的起、绑扎和运输等,要按照本规程的有关部分执行。
第84条 在拆除中要求对各接合面要求采取保护措施,严禁碰、砸、撞伤。
第85条 在拆装滚筒过程中,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滚筒翻滚伤人。
第86条 在坡度较大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液压支架安装、撤除
一、一般规定
第87条 工作面液压支架安装撤除中的顶板管理工作和工作面液压支架安装撤除中的标准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要严格按照《综采工作面设备安装和或撤除作业规程》中的规定执行。
第88条 第一组支架安装位置要根据《综采工作面设备布置图》或测量部门给定的尺寸确定。
二、液压支架的安装程序
第89条 工作面液压支架的安装方法,根据工作面的具体条件,运输设备的不同,特别是顶板情况制定相应的方法和措施。一般程序如下:
1、在支架正式安装前,将安装支架所需空间支护牢固,把安装支架用的滑板运到第一组支架安装所需的位置上(坚硬底板,可不用滑板)。
2、把支架车拉到工作面轨道与滑板交接处停车稳固,拆除固定支架的装置。
3、把支架继续向前拉,使前两轮脱离轨道,支架滑向安装滑板上,如不能全部滑下平板车,可用绞车将支架拖到滑板上。
4、在滑板上将支架调位。调至安装规定位置并与煤壁垂直,安好前梁和尾梁,如需铺网,可在支架顶部铺网。
5、将支架升到距抬棚100mm处停下。固定被安装支架,(抽出滑板),撤除支架顶部抬棚。
6、升起支架,达到初撑力,支撑顶板,连接推拉装置。
7、拆除供回液管,改棚,(调整安装用滑板),准备安装下一组支架。
8、一般最后两组支架的安装方向与前面的支架相反,下道后利用绞车直接拖到位。
三、支架地面解体和井下组装程序
第90条 地面解体。
1、支架的解体由运输条件决定,一般轻型支架只需拆除前梁、尾梁的千斤顶连接销,将其垂下固定好即可。若支架超重时,可根据情况拆除前梁、尾梁和前梁、尾梁千斤顶直至顶梁。
2、地面解体要用专设的解体工具起吊。
3、顶梁的拆除方法:先拆除顶梁与其他部位连接的胶管,并把拆除的接头、接口密封,用专用起吊梁的吊架稍微吊起顶梁,用专用工具(丝杠)拆下顶梁与后掩护梁连接的两个大销子,拆下四个立柱与顶梁支间的四个连接销,把顶梁吊起另外装车。
4、前梁、尾梁的拆除可参照顶梁的拆除方法。
第91条 井下组装程序。
1、井下组装要在专用的组装硐室内进行。
2、顶梁的安装方法:
(1)利用行车或吊顶梁专用吊架吊起顶梁,移动到底座上方,把顶梁放到底座上。
(2)对准顶梁和后掩护梁连接的销孔,插入两个大销子,并固定。
(3)把四个立柱与顶梁固定的销子上好。
(4)连接全产胶管。
(5)把支架在平板车上移正位后国宝好、运往工作面安装。
3、前梁、尾梁的安装可参照顶梁的安装方法。前梁、尾梁与顶梁、掩护梁连接好后,运往工作面调定支架后,再连接前梁、尾梁的千斤顶。
四、液压支架撤除程序
第92条 根据不同条件的工作面,选用相应的撤除方法,一般程序如下:
1、如采用“前进式”掩护撤架法,撤架前先在开始撤架端调转2—3架支架作撤架时的掩护支架用。
2、给掩护支架的第一个支架供回液管路,降下前梁,前移适当距离,让支架在掩护支架的前梁或抬棚下调架,把支架调到与工作面平行的位置,顺工作面拖向装车点。
3、交替前移掩护支架到撤架处,准备撤第二架,以后可依次类推。
4、当支架撤到最后四副时,开始在掩护支架的顶梁上走向放符合规定的圆木或工字钢梁。
5、当撤到最后两副支架时,掩护架顶梁上要有不少于5排的相距700mm的工字钢或圆木梁。
6、撤除中间的掩护架,在撤除位置支上抬棚,再撤除靠采空区侧的掩护支架,撤除后立即打上木垛。
7、在靠煤壁侧梁子的伸出端架设抬棚,把掩护架上的5根梁子撑住,撤除最后一副掩护架。
8、最后撤除的两副支架,采取相互掩护的方法,用安装在巷道内的绞车拖出。
9、支架撤除完毕,由里向外将工作面端头及出口外的单体液压支柱、工字钢等有用材料回撤至规定地点装车回收,必要时在三角处打上木垛支护,最后放落三角区。
第93条 液压支架撤除装车的方法很多,常用的方法有“自吊自装车法”、装车硐室“起吊架装车法”等。
“自吊自装车法”整体装车的操作程序如下:
1、液压支架是在专用的设在工作面或巷道内的装车点装车。
2、把撤出的支架用绞车拖到装车点的专用平板车处。
3、给支架供液将支架升起。
4、用专用的吊钩挂住支架两边的适当位置。
5、降架,支架靠立柱的降架力将支柱自身吊起。
6、将装支架的平板车顺轨道推上(平板),(车辆在平板上专开的沟内前进到支架的下方合适的位置后固定)。
7、升架,支架落在平板车上。
8、将支架固定在平板车上,拆除吊挂钩,将支架降到最低位置,拆除供回液胶管,(将支架顺平板上的轨道拉出运走。
装车硐室“起吊架装车法”操作程序如下:
1、在巷道内的合适位置,组装吊装支架的起吊硐室。
2、起吊硐室采用一梁四柱支护安装好起吊架,铺好滑板,并清理干净硐室内的杂物。
3、把从工作面拖移出的支架运至起吊硐室(的滑板上),调好位。
4、起动起吊架吊钩,将吊钩挂在支架底座箱的起吊眼中。
5、检查起吊各部位无误后,人员躲至安全地点,操作起吊千斤顶,将支架吊起。
6、用绞车将平板车拉入吊装硐室内(的滑板车上),调整平板车并对位固定好,人员躲开。
7、操作起吊千斤顶,将支架落到平板车上,然后固定。采用加压块上螺丝或其他方法固定好车。
8、固定好车后用绞车将支架拉出运走。
9、若支架超重,需拆除尾梁或其他重部件时,可在起吊硐室内先行单独起吊拆除,然后再进行以上工作。
设备安装、撤除
一、一般规定
第94条 综采工作面三机的安装应根据采区和工作面的运煤巷道布置情况,确定其安装顺序和安装方法。
第95条 三机设备进入工作面要按照安装程序编号排好顺序。
第96条 三机安装、撤除中的起吊工作要按照《综采设备起重操作规程》规定执行。
第97条 三机安装、撤除工作面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标准要求按《综采工作面机电设备安装、撤除作业规程》执行。
第98条 三机的撤除顺序一般是:带式输送机、转载机与破碎机、工作面刮板输送机。
二、工作面刮板输送机的安装
第99条 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先于工作面支架安装前定位铺设好前(后)溜槽。
第100条 输送机各部件通过铺设在切眼内的这安装轨道,按顺序依次运入并卸载要安装地点。
第101条 工作面输送机的安装方法大体有两种:上行安装和下行安装。安装前要根据《综采工作面设备布置图》或有关部门给定的尺寸确定机头或机尾的安装位置。安装程序及方法如下:
1、按给定位置先将机头(或机尾)各部件运入到位,依次组装就位。
2、依次运入、安装过渡溜槽、中间溜槽。
3、运入、安装机尾(或机头)部过渡溜槽。
4、最后运入、组装机尾(或机头)各部件。
5、安装机头、机尾时,为不影响支架安装,其电机、减速箱等部件可滞后支架安装再组装。
6、每次运入设备至安装地点前,要先拆除安装位置的轨道,然后将运到的设备赶快吊,把车盘拉出运走,再将设备拖至安装位置与上一节溜槽插接,直到机尾(或机头)。每次插接完一节溜槽应及时安好连接环和挡销。
7、底链铺设可采用钢丝绳牵引法,即预先将绞车钢丝绳从底槽中穿过至机尾(或机头),最后挂上底链用慢速绞车牵引将底链拖入底槽。挂底链时挂双股链,拖入前要在链头处上一个刮板防止链旋转,并每隔10环链将立环用铁丝绑扎,防止其拧链、错环。
铺设底链好可用铺一节溜槽安装一节刮板链的方法。
8、安装上刮板链,安装完成后将上链、底链连成一体;并组装采煤机牵引齿轨等。
9、安装挡煤板可与支架安装同步,并滞后三组支架安装。
10、刮板输送机送电后,用闸盘紧链至能开机为止。开机将底链翻上,再掐开链子把刮板上齐。
11、向各润滑部位注以合格适量的润滑油脂。
12、紧链。用随机带的阻链器卡在机尾(机头)阻止链子正(反)转,在机尾(机头)电机减速箱对轮处安上闸盘,点动机尾(机头)链子下(反)转,当链子不再转动时,立即停机间紧闸盘,接上链子,缓慢松开闸盘,撤掉阻链器。紧链时,操作闸盘人员要动作迅速,无在人员要躲在安全地点,防止断链伤人。
13、接通电源和操作系统,空载试运转,再次把运输链张紧,开机再紧链,重复几次,直至链子紧到合适程度。
14、按完好标准对刮板输送机进行全面检查。
三、桥式转载机与破碎机的安装程序
第102条 桥式转载机安装前,要根据带式输送机安装中线把带式输送机机尾承载段安装好。桥式转载机的安装程序及方法如下:
1、先将破碎机底托盘摆正,然后组装破碎机。
2、从破碎机开始分别向机头、机尾摆落地溜槽上档板,并将机尾摆好。
3、桥部溜槽安装从平坡开始,先将溜槽吊起对好,再上档板。起完坡后在桥部打木垛直至机头,木垛作临时支撑用。
4、把机头小车吊起安装至胶带机尾段的承载跑道上。
5、把机头吊起安装在小车上,对好连接销,与桥部对接后一体,拧紧螺栓。
6、吊起对好机头减速箱电机,上紧螺栓。
7、把摆放在破碎机后的落地段前,先铺两股底链。在所有溜槽摆完后,再铺好起来平、上刮板。溜槽带封底板时,方法与101条第7项相同。
8、接通供电电缆和操作系统后,将底链翻上,掐开链子补齐刮板,再紧链至合适程度。
9、安装齐封底板、上封底板、卸煤装置、电缆槽、冷却装置等部件,拧紧所有螺丝。
10、向各润滑部位注以合格适量的油脂。
11、安装拖移锚固装置及拖移液压部件并接通回液胶管。
12、按照完好标准对全机进行检查。
13、检查无误后进行空载试运转,并进一步张紧运输链。
四、顺槽胶带机的安装程序
第103条 安装前要由有关部门在胶带输送机整个安装长度范围内的巷道顶板上给出安装基准线,胶带输送机要根据安装基准线安装,主要安装程序及方法如下:
1、根据安装基准线及带式输送机机头的落煤中心点,定好机头卸煤滚筒的位置,并依此位置将要安装的设备依次运入摆开卸车。若落煤点为溜煤眼,先用工字钢等密排封堵溜煤眼。
2、安装卸载端和机头部。
3、安装储带仓部分。
4、安装张紧绞车和卷带装置。
5、机尾部已在安装转载机时安装完毕。
6、安装中间架和下托辊,铺设胶带安装上托辊。
7、调平调直机架,加上防跑偏装置。
8、安装胶带输送机供电固定电站,安设信号、紧急停车及其他装置。
9、向各润滑部位注以合格适量的油脂。
10、把胶带张紧后,按照完好标准对安装的胶带输送机进行全面检查。
11、接上供电电缆和操作装置,进行空载试运转,并在试运转中把胶带张紧到合适的程度。
12、安装机尾拖移锚固装置和拖移液压部件,并接通供回液胶管。
五、顺槽胶带输送机的撤除程序
第104条 顺槽胶带输送机在综采工作面生产中,中间部分大部分已随工作面推进被撤除,停采时可能只剩下机头等小部分,储带仓及机尾部分等小量胶带,撤除程序如下:
1、胶带输送机机头落煤点部分有溜煤眼的,先用工字钢梁等密排封者溜煤眼;然后掐开胶带,开机将胶带逐段吐出,掐开装车运走;掐断胶带时要保证胶带的长度,严禁随意截割、拆坏、磨损胶带。
2、胶带输送机断电,拆除胶带输送机电控部分。
3、撤除机头和储带仓部分。
4、撤除张紧绞车和卷带装置。
5、撤除中间架和上下托辊。
6、胶带输送机机尾要在撤除转载机时撤除。
六、桥式转载机与破碎机的撤除程序
第105条 桥式转载机在撤除时,尽量把转载机的桥部拖到胶带机尾承载段上,然后撤除。拆除方法和程序如下:
1、拆开刮板链并撤除。
2、拆除机头电机、减速箱。
3、用小木垛把转载机桥部垫好,并在桥部两侧用小单体柱作辅助支撑。
4、拆除破碎机和转载机桥部的对接螺栓。
5、拆除机头部和行走小车,把带式输送机机尾运走。
6、拆除桥部挡板、封底板和溜槽。
7、拆除拖移锚固装置和全部液压部件。
8、拆除破碎机。
9、拆除机尾和落地段溜槽、挡板和封底板。
10、依次拆除的转载机部件及时装车运走,各种小件集中装运。
七、工作面刮板输送机撤除程序
第106条 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大多数情况下是在顺槽设备和采煤机拆除完后才进行拆除,放顶煤工作面应先撤除前部刮板输送机,前后部刮板输送机的拆除方法和程序基本相同,其方法和程序如下:
1、刮板输送机断电,把输送机的刮板链断开,并撤除链子、刮板。
2、拆除机头、机尾、电机减速箱、过渡槽、机头架、底座、电气部分,并装车运走。
3、拆除挡煤板、支架拉移装置,与前部溜槽一起回撤。
4、用慢速绞车从机头向机尾或从机尾向机头方向,依次将溜槽拖至装车位置,及时装车运走,小件集中装运。
液压泵站安装、撤除
一、液压泵站安装程序
第107条 液压泵站运输、安装、撤除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标准要求按照《综采工作面设备安装或撤除作业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108条 液压泵站及其附属设备都是固定在专用的平板车上,在地面把所有能做的安装工作(如检查、加油试运转等)全部作完后,按照设计要求与顺槽其他设备编组后,顺序下井进入轨道顺槽铺设的专用轨道上,在规定地段进行安装,泵站车组一般放在距工作面较近的一端。
第109条 安装方法及程序如下:
1、接通液压泵和供液箱间的所有胶管。
2、把供回液胶管向工作面液压支架和其他用液点铺设,并接好。
3、把供液管接到液箱的入口上。
4、按照规定的比例配制乳化液。将乳化液配比装置安装调试好。
5、将需用的电缆、管线敷设吊挂安装好,然后接通电源和操作按纽。
6、对泵站和液压系统进行全面检查。
7、试运转并检查运行状况。
二、液压泵站的撤除程序
第110条 液压泵站的撤除和顺槽内其他移动设备一起从轨道巷内顺序撤出,撤除程序如下:
1、拆除供电电缆和操作系统。
2、拆除供水管。
3、拆除各用液装置的供回液胶管。
4、拆除泵与液箱之间所有连接胶管。
5、同顺槽内的其他移动设备一起顺序撤除轨道巷。
电气设备安装、撤除
一、一般规定
第111条 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按“电气试验规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不升井检修设备,必须进行继电保护和绝缘电阻试验,不合格者不能安装。
第112条 设备下井前,要根据有关设计和现场实际需要的安装方向现顺序事先排列好,并且在运输、安装过程中不得变动。
第113条 电气设备在井上、下运输过程中,除执行“综采设备运输操作规程”外,应有专人监护,防止颠簸或碰撞,防止零件丢失。
二、安装方法
第114条 电气设备装在专用平板车上,运至安装地点后,不卸车,从里向外依次安装。
第115条 用专用连杆将电气设备车及其他有关的平板车连接起来。
第116条 移动变电站列车的首尾各安装一部车载绞车,并同整个列车连为一体,作为变电站的移动和固定装置。
三、电气设备安装质量要求
第117条 设备安装、排列整齐,其间距符合有关规程要求。设备与平板车间的固定要牢固可靠,设备不得自行移动或滑动。
第118条 各种电气保护装置齐全,整定准确,动作灵敏可靠。接地装置应符合有关规程要求。
第119条 各种操作按钮、手柄和机械闭锁装置齐全、完整、灵敏、可靠。
第120条 各种仪表和信号指示装置完整无损,并指示准确、清析。
第121条 控制、监视系统完毕可靠,通讯系统完备,通话清晰。
第122条 设备内部腔室无灰尘、无积水、无其他异物。
第123条 防爆面无锈蚀、无伤痕,并涂以适量的防锈油脂。防爆间隙符合厂家规定。
第124条 所有坚固件齐全、完整、无松动。
第125条 设备间联络电缆的规格、长度和压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鸡抓子”、“羊尾巴”和明接头。所有电缆的悬挂和摆放应整齐,并符合有关规程的要求。
第126条 设备上不用的电缆、喇叭嘴或插座应按防爆安全要求封闭。
第127条 所有电气设备,在需附加防淋水、防砸等防护设施的地方,均应有相应有效的防护设施。
第128条 单机、联合试运转符合设计要求。
四、撤除方法
第129条 先撤除电缆和小型、易丢失的零部件。
第130条 大型和不易丢失的小型设备及零部件不卸车由外向里逐车撤除。
五、安全技术操作规定
第131条 安装人员应认真学习并熟悉电气设备的装车、运输、安装和撤除方法,严格按本规程规定施工,严格执行工种岗位责任制。
第132条 装车前必须由熟悉设备结构的专业人员对所有设备进行外观检查,确保零部件齐全、完整、紧固,把各开关手把置于断开位置并闭锁。
第133条 设备装车时,要有专人指挥并检查,保证设备排列顺序和方向与现场实际需要相一致。
第134条 设备的线和电缆连接要指定专人按设计图表施工,并遵守先控制线后动力线,先底压开关后高压开关,最后搭拉总馈电开关的作业程序。
第135条 必须由熟悉设备结构和性能的另一人检查配线和电缆连接情况,在符合设计图表要求和本规程中的电气设备安装质量要求后方可送电。
第136条 试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并执行“电气设备操作工技术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试送电时各有关设备应设专人操作,专人监护,操作和监护人员要熟悉设备操作程序和性能。
第137条 在符合本规程的程序操作、无异常的情况下,方可进行下述操作:
1、检查各开关处于“断开”位置。
2、采区变电所相应的高防开关试送电3次。
3、合上综采面高压隔离开关。
4、合上综采面高压负荷开关,试送3次。
5、逐条支路单机试送电,先点动,当电动机转向正确后再试运转。
6、联合试运转。
第138条 撤除设备时,先停电、验电,检查确实停电后,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再将导体对地放电,所有开关手把在切断电源时都应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才有权取下此牌。
第139条 严禁带电撤除。
第140条 拆除电缆时,先拆高压后拆低压,先拆动力线后拆控制线。
转载机、破碎机司机操作规程
一、准备、检查与处理
第1条 电动机、减速器、液压联轴节、机头、机尾等各部分的连接件必须齐全、完好、紧固。减速器、液压联轴节应无渗油、漏油,油量要适当。
第2条 信号必须灵敏可靠,没有信号不准开机。喷雾撒水要保证完好。
第3条 电源电缆、操作线必须吊挂整齐,无受挤压现象。
第4条 机头附近的煤、矸石、杂物及电动机、减速器上的煤尘必须清扫干净。
第5条 工作面刮板输送机机头与转载机机尾的搭接要合适。
第6条 刮板链松紧要适中,刮板及螺丝必须齐全紧固。
第7条 转载机行走小车必须平稳可靠。
第8条 转载机桥身部分和倾斜段的侧板和底托板的固定螺栓必须紧固。
第9条 转载机在无载情况下开机时,各部件的运转应无异常声音,刮板、链条、连接环应无扭挠、扭麻花、弯曲变形。
第10条 破碎机的安全保护网及保护装置,要保证不变形不失效、安全可靠。
第11条 转载机、破碎机处的巷道支护必须完好,牢固。
二、操作及注意事项
第12条 合上手把送电。
第13条 手按按扭点开二、三次。
第14条 起动,空转1~2周。
第15条 转载机、破碎机联合运转。
第16条 检查无异常,发出开机信号。
第17条 运行中机械、电机无震动,声音和温度要正常,轴承温度不超过75℃,电机温度不超过厂家规定。
第18条 链条松紧一致,在满负荷时,链条松紧量不允许超过两个链环长度,不得有卡链、跳链现象。
第19条 易容塞损坏后,不得用木头或其它材料代替。
第20条 破碎机的保护网和安全装置应保持完好,在工作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如有损坏应立即停机处理。
第21条 转载机的机尾保护等安全装置必须保持完好。
第22条 推移机前必须注意机头机尾的障碍物;保护好电缆水管,油管;维护好顶板。
第23条 移完转载机后,机头机尾要保持平、直、稳、千斤顶活塞杆要收回。
三、收尾工作
第24条 工作面停止割煤时,推移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后,把刮板输送机、破碎机和转载机内的煤全部拉完。
第25条 将机头、机尾和机身两侧的煤、矸清理干净。
第26条 将磁力起动器开关手把打到停电位置,锁紧闭锁螺钉。
第27条 向接班司机交待本班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
铲车司机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操作(488C)型铲车时必须执行本规程。
第2条 铲车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掌握设备性能、结构原理及有关安全规定,取得合格证,持证上岗。
第3条 铲车司机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铲车运行过程中,严禁将头和身体探出车外,严禁在驾驶室外开车,铲车司机严禁抓住手把进簇驾驶室。
二、操作前的准备
第4条 检查铲车周围必须无人或影响运行的障碍物。
第5条 检查铲车各部状态必须良好,符合运行要求。各部油质、油位符合要求。
第6条 检查铲车断路器、照明开关、手动急停开关、液压操作手把必须灵敏可靠,处于中位或断开位置。
第7条 检查铲车制动闸必须灵敏可靠。
三、操作程序
(一)启动及运行
第8条 将铲车断路器开关打至“闭合”位置,给铲车送电。
第9条 进入驾驶室,将手动紧急开关打至“接通”位置。
第10条 打开欲行驶方向车灯。
第11条 操作主开关手把,选择行走方向。液压泵电机随机启动。
第12条 操作铲斗控制杆,升起铲斗。
第13条 缓慢移动导向控制手把,检查铲车导向是否正确。
第14条 将制动闸踏板保持在压状态,手压警铃,发出开车信号。
第15条 踩紧铲车制动闸踏板,操作推板控制手把,松开紧急制动闸。
第16条 将控制器手把推至一位,缓慢松开制动闸踏板,踏下速度开关踏板,使铲车启动。
第17条 铲车行走过程中需改变方向时,可进行如下操作:
1、松开速度开关踏板。
2、踏下制动闸踏板,使铲车终止运行。
3、将主开关手把打至反向运行位置。
4、松开制动闸踏板。
5、踏下速度控制开关踏板,使铲车重新启动。
第18条 遇有紧急情况时,可进行如下操作,实现停车:
1、将手动紧急开关手把打向“断开”。
2、压下急停杆,并踩紧制动闸踏板。
(二)停车
第19条 松开速度控制开关踏板,踏下制动闸踏板。
第20条 操作推板控制手把,使推板回到铲斗后部。
第21条 将主控制开关手把打至“断开”位置,停止液压泵电机运转。
第22条 将车灯开关手把打至“断开”位置,关闭车灯。
第23条 操作铲斗控制杆,落下铲斗。
第24条 将手动紧急开关手把打至“断开”位置。
第25条 将铲车断路器手把打至“断开”位置。
(三)蓄电池更换
第26条 按照铲车运行程序,将铲车电池端与充电器处的电池架对正。
第27条 操作铲车电池更换控制手把,使铲车电池托架水平升起。
第28条 托架全部升起后,操作铲车直至与电池架相接。
第29条 操作电池更换手把,降低托架,将电池平移至电池架上。
第30条 摘掉电缆
1、断开铲车电源。
2、取下每个电池接头处的挂锁。
3、逆时针旋转电缆插头挂锁,使其脱开。
4、将插头拉出。
5、装上护帽,顺时针旋转,直至上紧。
第31条 连接专用接线电缆,将接线电缆的插座端接在铲车上,插头端接至充好的蓄电池上。
第32条 松开紧急制动闸,移动铲车与充好电的蓄电池对正,与电池架相接,刹紧制动闸,关掉铲车电池电源。
第33条 拆掉连接线电缆,将铲车电缆直接与蓄电池连接。顺时针旋紧锁紧环,锁好挂锁。
第34条 操作铲车电池更换手把,升起电池托架,使电池离开电池架。
第35条 移动铲车离开电池架,操作电池更换手把,降下电池架直至升降油缸完全缩回,电池更换完毕。
四、安全注意事项
第36条 铲车起动前、运行经过交叉点、弯道或坡度较大时,应减速行驶,并响铃示警。铲车运行过程中,遇有前方有人时,必须立即减速行驶,并响铃示警,提示人员躲开。人员不能躲开时,铲车至少应提前10m停车。
第37条 铲车运送物料时,物料应码放牢固、整齐、防止中途掉落。严禁物料堆放影响司机视线。
刮板输送机操作规程
一、准备工作
第1条 认真检查传动装置、机头部及各部螺栓是否齐全。
第2条 检查通讯系统是否符合规定,操作按钮是否灵活可靠。
第3条 检查减速箱油量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液力耦合器水介质及减速箱有无渗漏现象。
第4条 点开运输机,无问题后试转一圈,细听各部声音是否正常,检查所有链条、刮板连接螺栓有无丢失或松动和弯曲过大现象,如有应立即补齐、拧紧或更换。
第5条 检查文明生产情况。
二、运行中的注意事项:
第6条 细听信号,信号不清不准开车。
第7条 经常注意电动机、减速箱的运转声音, 如发现声音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处理后方可重新起动。
第8条 经常观察链条、连接环、托叉、护板等状态,发现问题后及时处理。
第9条 液力耦合器的易熔合金塞不准用其他材料代替或堵死。
第10条 利用输送机运送大件时,必须按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严禁损坏设备或打支杆伤人。
三、停机
第11条 应把溜槽中的煤货运输完毕再停机。
第12条 清理机头各部,不得压埋电机、减速箱,保持良好的文明生产环境。
第13条 认真填写工作日志,把当班输送机的运转情况向接班人员交明。
绞车操作工操作规程
一、准备工作
第1条 检查绞车附近的顶、帮支护应牢固可靠,巷道内无影响绞车运行的杂物堆积。
第2条 打戗柱的绞车,其压、戗柱要牢固有劲。固定底座的绞车,地脚螺钉必须紧固可靠。
第3条 绞车突出部位距轨道侧不小于0.5米。
第4条 开关应上架摆放稳当,电缆要悬挂整齐,操作按钮要安装在操作方便及不受碰撞处。
第5条 绞车各部件、螺栓、垫圈、护罩等要紧固齐全,制动闸和离合闸要灵活好用。
第6条 信号要灵敏可靠,并符合完好要求。
第7条 钢丝绳在滚筒上固定要牢固可靠,排绳要整齐,一个捻距内断丝面积不允许超过原钢丝绳总断面积的5%。
第8条 地滚和立滚要固定牢固,转动灵活。
第9条 挡车装置应牢固可靠,使用灵活,并符合有关要求。
第10条 钢丝绳钩和保险绳钩绳卡和绳皮要齐全牢固,两绳卡之间距离要符合规定。
第11条 道岔和岔尖必须搬动灵活和符合质量要求。
二、操作及注意事项
第12条 当听到拉车信号后,及时打“回头铃”。
第13条 松开制动闸和离合闸,按起启动按钮。
第14条 轻压离合闸,使车轮慢慢启动后再将离合闸压下,按停止按钮。
第15条 听到停车信号后,慢松离合器,同时将制动闸压下,按停止按钮。
第16条 当听到松车信号后,及时打“回头铃”。
第17条 松开离合闸,压下制动闸,按起动按钮。
第18条 慢松制动闸,均匀松车。
第19条 听到停车信号后,将制动闸压下,同时按停止按钮。
三、停机
第20条 把钢丝绳全部缠在滚筒上。
第21条 切断电源,把开关手把打在断电位置,锁紧闭锁螺钉。
第22条 搞好绞车周围环境卫生。
第23条 盘好信号线,收拾好工具。
回柱绞车司机操作规程
一、准备、检查与处理
第1条 绞车附近的顶帮、巷道及支护是否安全,有无杂物堆积影响操作。
第2条 绞车安装是否牢固,压柱戗柱是否牢固有劲。
第3条 绞车设备各部件、螺栓、垫圈、护罩等是否齐全牢固,常用闸是否灵活。
第4条 绞车的减速箱和轴承的油质是否合格,油量是否充足,是否不漏油。
第5条 钢丝绳在滚筒上固定是否合格,排绳是否整齐,一个捻距内断丝面积是否超过原钢丝绳总面积的10%。
第6条 信号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第7条 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否则不准进行操作。
二、操作及注意事项
第8条 试车
1)、试车前应将开关、电铃放在闸把附近,以利操作。
2)、进行2~3的正反车试转。
3)、与出口工用信号联系,试验其正确性。
第9条 操作时要精神集中,注意听清信号,按回柱信号进行开车、停车、倒车等操作。开车时不准远离绞车,要站在护身柱后方。
第10条 正常情况停车时,应断电后用机械闸停车,不准打反车停车。
三、收尾工作
第11条 把钢丝绳全部缠在滚筒上。
第12条 切断电源,把开关手把打在断电位置,锁紧闭锁螺栓。
第13条 搞好绞车周围环境卫生。
第14条 协助信号工盘好信号电缆。
第15条 收拾好工具。
第16条 向接班人、班组长汇报运转情况,存在问题等。
采掘机电维修工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采掘机电维修工,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能独立工作。学徒工不得独立进行操作。
第2条  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电气防爆标准等有关规定。
第3条  必须熟悉采掘设备和电气设备性能、结构和原理,具有熟练的维修保养以及故障处理的工作技能和基础知识。熟悉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设备分布、设备性能及电缆与设备的运行状况。
第4条  必须清楚采掘巷道、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和瓦斯浓度。并熟悉出现事故时的停电顺序和人员撤离路线。
第5条  必须掌握现场电气事故处理和触电事故抢救的知识。
二、安全规定
第6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工种岗位责任制,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停送电制度及有关规章制度。
第7条  必须随身携带合格的验电笔和常用工具、材料、停电警示牌及便携式瓦斯监测仪,并保持电工工具绝缘可靠。
第8条  在检修、运输和移动机械设备前,要注意观察工作地点周围环境和顶板支护情况,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严禁空顶作业。需要用棚梁起吊和用棚腿拉移设备时,应检查和加固支架,防止倒棚伤人和损坏设备。
第9条  排除有威胁人身安全的机械故障或按规程规定需要监护的工作时,不得少于两人。
第10条 所有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不论电压高低,在检修检查或搬移前,必须首先切断设备的电源,严禁带电作业、带电搬运和约时送电。
第11条块 只有在瓦斯浓度低于1%的风流中,方可按停电顺序停电打开电气设备的门(或盖),经目视检查正常后,再用与电源电压相符的验电笔对各可能带电或漏电部分进行验电,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对地放电操作。
第12条   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检查时,必须将开关闭锁,挂上“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无人值班的地方必须派专人看管好停电的开关,以防他人送电。环形供电和双路供电的设备必须切断所有相关电源,防止反供电。
第13条 当要对低压电气设备中接近电源的部分进行操作检查时,应断开上一级的开关,并对本台电气设备电源部分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操作。
第14条 电气设备停电后,开始工作前,必须用与供电电压相符的测电笔进行测试,确认无电压后进行放电,放电完毕后开始工作。
第15条 在有瓦斯突出或瓦斯喷出危险的巷道内打开设备盖检查时,必须切断设备前级电源开关后再进行检查。
第16条 采掘工作面开关的停送电,必须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制度,不准他人送电。
第17条 一台总开关向多台设备和多地点供电时,停电检修完毕,需要送电时,必须与所供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人员联系好,确认所供范围内,无其他人员工作时,方准送电。
第18条 检修检查高压电气设备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检查高压设备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切断前一级电源开关。
2、停电后,必须用与所测试电压相符的高压测电笔进行测试。
3、确认停电后,必须进行放电,放电时应注意:
(1) 放电前要进行瓦斯检查。
(2) 放电人员必须戴好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鞋、站在绝缘台上进行放电。
(3) 放电前,还必须先将接地线一端接到接地网(极)上,接地必须良好。
(4) 最后用接地棒或接地线放电。
4、放电后,再将检修高压设备的电源侧接上短路接地线,方准开始工作。
第19条 检修中或检修完成后需要试车时,应保证设备上无人工作,先进行点动试车,确认安全正常后,方可进行正式试车或投入正常运行。
第20条   在使用普通型仪表进行测量时,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测试仪表由专人携带和保管。
2、测量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3、测试地点瓦斯浓度必须在1%以下。
4、测试设备和电缆的绝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放电。
5、测试电子元件设备的绝缘电阻时,应拔下电子插件。
6、测试仪表及其档位应与被测电器相适应。
三、操作准备
第21条 准备采区机电设备检修、维护用的材料、油脂、工具、测试仪表及工作中其他用品。
第22条 办理计划停电审批单、高压停电工作票,与通风联系安排瓦斯检测事项。
第23条 在工作地点交接班,了解前一班机电设况,设备故障的处理情况及遗留问题,设备检修、维护送电等方面的情况,安排本班检修、维修工作计划。
四、正常操作
第24条 接班后对维护地区内机电设备的运行状况、缆线吊挂及各种保护装置和设施等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
第25条 巡检中发现漏电保护、报警装置和带式输送机的安全保护装置失灵、设备失爆或漏电、采掘和运输设备、液压泵站不能正常工作、信号不响、电话不通、电缆损伤、管
路漏水等间题时,要及时进行处理。对处理不了的间题,必须停止运行,并向相关领导汇报。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
第26条 安装与拆卸设备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设备的安装与电缆敷设应在顶板无淋水和底板无积水的地方,不应妨碍人员通行,距轨道和钢丝绳应有足够的距离,并符合规程规定。
2、直接向采煤机供电的电缆,必须使用电缆夹,无法上电缆夹的电缆放在专用的电缆车上。
3、橡套电缆之间的直接连接,必须采用冷压、冷补工艺。综掘机、耙斗机、装岩(煤)机及煤电钻的负荷电缆,禁止使用接线盒连接。其它电缆的连接按有关规程规定执行。
4、用人力敷设电缆时,应将电缆顺直,在巷道拐弯处不能过紧,人员应在电缆外侧搬运。
5、工作面与顺槽拐角处的电缆要吊挂牢固,禁止在上三角区吊挂电缆。工作面的电缆及开关的更换,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6、搬运电气设备时,要绑扎牢固,禁止越宽超高。要听从负责人指挥,防止碰人和损坏设备。
第27条 对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每天检查一次设备外部。检查防爆面时不得损伤或沾污防爆面,检修完毕后必须涂上防锈油,以防止防爆面锈蚀。
第28条 采区维修设备需要拆检打开机盖时要有防护措施,防止煤肝掉入机器内部。拆卸的零件,要存放在干净的地方。
第29条   拆装机器应使用合格的工具或专用工具
,按照一般修理钳工的要求进行,不得硬拆硬装以保证机器性能和人身安全。
第30条  电气设备拆开后,应把所拆的零件和线头记清号码,以免装配时混乱和因接线错误而发生事故。
第31条 在检修开关时,不准任意改动原设备上的端子位序和标记,所更换的保护组件必须是经矿测试组测试过的。在检修有电气联锁的开关时,必须切断被联锁开关中的隔离开关,实行机械闭锁。装盖前必须检查防爆腔内有无遗留的线头、零部件、工具、材料等。
第32条 开关停电时,要记清开关把手的方向,以防所控制设备倒转。
第33条 采掘工作面电缆、照明信号线、管路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悬挂整齐。使用中的电缆不准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加强对采掘设备用移动电缆的防护和检查,避免受到挤压、撞击和炮崩,发现损伤后,应及时处理。
第34条 各种电气和机械保护装置必须定期检查维修,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进行调整、整定,不准擅自甩掉不用。
第35条  注意检查刮板输送机液力耦合器有无漏液现象,保持其液质、液量符合规定。液力耦合器用易熔合金塞内应无污物,严禁用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其他物品代替。
第36条 电气安全保护装置的维护与检修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任意调整电气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2、每班开始作业前,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严禁甩掉漏电保护或综合保护运行。
3、移动变电站低压检漏装置的试验按有关规定执行。补偿调节装置经一次整定后,不能任意改动。用于检测高压屏蔽电缆监视性能的急停按钮应每天试验一次。
4、在采区内做过流保护整定试验时,应与瓦斯检查员一起进行。
第37条 油浸电气设备的绝缘油应定期检查,保持规定的油质油量,不符合标准的绝缘抽必须及时处理或更换。
第38条 采区机械设备应按规定定期检查润滑情况,按时加油和换油,油质油量必须符合要求不准乱用油脂。
五、特殊操作
第39条 井下供电系统发生故障后,必须查明原因,找出故障点,排除故障后方可送电。禁止强行送电或用强送电的方法查找故障。
第40条 局部通风机、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与电源必须实行联锁。严禁任意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局部通风机及其供电系统需要停电时,必须经通风管理人员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停电。在恢复送电前,必须经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浓度后(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送电,开动局部通风机。
第41条 发生电气设备和电缆着火时,必须及时切断就近电源,使用电气灭火器材(如灭火器和砂子)灭火,不准用水灭火,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第42条 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或使触电者迅速脱离带电体,然后就地进行人工呼吸,同时向调度室汇报。触电者未完全恢复,医生未到达之前不得中断抢救。
六、收尾工作
第43条 清点工具、仪器、仪表、材料,填写检修记录。
第44条 现场交接班,将本班维修情况、事故处理情况、遗留的问题向接班人交接清楚。
对本班未处理完的事故和停电的开关,要重点交接,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岗。
爆破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井下爆破工必须由有两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专职爆破工担任,并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方准持证上岗。
第2条 爆破工必须熟悉爆炸材料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
第3条 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应穿棉布或其他抗静电衣服,不准穿带静电的化纤衣服。
第4条 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
第5条 必须严格执行爆破材料领退等管理制度。
二、爆破前准备工作
第6条 区队安排完工作后,确定当班当面使用炸药、雷管数量,由区队值班人员填写爆炸材料领用单,并领取合格的瓦斯便携仪下井。
第7条 领取并检查防爆发爆器。
1、用发爆器钥匙扭到充电位置,指示灯要发亮。
2、禁止用短路方法检查发爆器。
3、发爆器完好,电池有电。
第8条 领取并检查电爆网路检测仪表。常用爆破欧姆表。爆破欧姆表检查方法为:
1、使用前先检查仪表性能。用10厘米长的导线将两个接线柱短路,此时欧姆表指针应为零,若指针不为零,则可调整调节旋钮使之对零位;若调不动或表上无调节旋钮,可更换电池。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可以记下指针的初始停留位置的刻度值,将测量后的读数减去初始值,否则该仪表不能使用。
2、用万用表或毫安表检查接线柱上输出的电流强度,其值不大于30mA的最大安全电流,否则该仪表不能使用。
3、将待测电雷管的脚线或网路导线端头用纱布擦光,接在接线柱上,指针对摆动则说明电路是通的;否则电路是不通的。读出爆破欧姆表上的读数,并与设计的计算值相比较,以判断网路联接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第9条 领取放炮母线:
1、必须使用橡胶铜芯双线电缆。
2、放炮母线接头除锈,纽接并用绝缘带包好。
第10条 领取掏勺、炮杆(木质或竹质),炮杆直径略大于药卷直径。
第11条 凭爆炸材料领用单,核实电雷管和炸药的需用量,凭爆破证到爆炸材料库领取所需爆炸材料。
三、爆破作业
(一)爆炸材料的运送与存放
第12条 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第13条 领取的电雷管和炸药应分别装在不同的坚实非金属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
第14条 领到爆炸材料后必须直接运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停留。
第15条 携带爆破材料上下井时,除爆破工和护送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同车上下,并严禁在交接班和人员上下井的时间沿井筒上下。
第16条 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运送爆炸材料。
第17条 爆炸材料运送到工作地点后,炸药、雷管仍应分开放置在木箱或其他绝缘材料制成的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
1、爆炸材料箱必须放置在放炮警戒线之外的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机械、电器设备的地点。
2、炸药和雷管要分别存放在专用箱内并加锁,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炸药和雷管混放。
3、不准任何人在存放爆炸材料箱的地点休息,更不准坐在爆炸材料箱上。
4、防爆型发爆器要悬挂在干燥地点。
第18条 准备好够全断面一次爆破用的炸药和炮泥以及装满水的水炮泥,并整齐放在符合规定的地点。
(二)起爆药卷的装配
第19条 只准由爆破工装配起爆药卷,不得由他人代替。
第20条 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巷道内装配起爆药卷。
第21条 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第22条 从成束雷管中抽出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或手拉管体硬拽脚线,一个起爆药卷只准装一个雷管。
第23条 装配起爆药卷,应先将炸药顶部揉软,用木扦或竹扦在药卷的顶端中心垂直扎好略大于电雷管直径的孔,然后将电雷管全部插入孔内,将脚线在药卷上拴一个扣,剩余的脚线全部缠在药卷上。同时,将脚线末端扭结,严禁将电雷管从药卷侧面硬插入药卷中或捆在药卷上。
第24条 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振动或冲击,防止折断脚线及损坏其绝缘层。
第25条 装配起爆药卷的数量应根据眼数而定,并且用多少装配多少。装好的起爆药卷要立刻摆放在容器内,点清数量,不得遗失,不准随地乱放。
(三)装药操作
第26条 装药前,爆破工要与班长及瓦斯检查工对工作面及爆眼进行全面检查。对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装药:
1、采掘工作面的空顶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2、爆破地点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
3、在爆破地点20米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现象。
5、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第27条 爆破工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规定的各炮眼装药量、起爆方式进行装药。各炮眼的雷管段号要与爆破说明书规定的起爆顺序相符合。
第28条 装药时要一手拉脚线,手拿木制或竹制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匀,使药卷紧密相连。药包装完后要将脚线末端扭接。
第29条 起爆方式分正向起爆与反向起爆。正向起爆的起爆药卷最后装,起爆药卷及所有的药卷的聚能穴都超向眼底。反向起爆的起爆药卷先装,起爆药卷及所有的药卷的聚能穴都超眼外。无论采用何种起爆方式,起爆药卷均应装在所有药卷的一端,不得将起爆药卷夹在两药卷中间。
(四)封泥
第30条 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做爆眼封泥。无封泥或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填炮泥要遵守下列规定:
1、装填封泥时,一手拉脚线,一手拿炮棍推填封泥,用力轻轻捣实。
2、封泥的装填结构,先紧靠药卷填上30~40mm的炮泥,然后装填水炮泥一至数个,在水炮泥的外端再填塞炮泥。
3、装填水炮泥不能用力过大,以防压破。装填水炮泥外端的炮泥时,先将炮泥紧贴在眼壁上,然后轻轻捣实。
第31条 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起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炮眼浓度可以小于0.6米,但必须封满炮泥。
2、炮眼深度为0.6~1.0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
4、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米。
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米。
6、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米,在岩层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米。浅眼装药爆破大块岩石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米。
(五)连线
第32条 连线方式与连线要求:
1、各炮眼雷管脚线的连线方式应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的要求采用串联等方式,雷管脚线与母线的连接由爆破工一人操作。
2、电雷管脚线和连续、脚线与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悬空,不得与任何物体接触。
第33条 爆破母线与连接线敷设:
1、爆破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拧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2、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特殊情况下,在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不受此限。
3、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开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面。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古方,并应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
4、只准使用单回路母线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作回路。
5、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六)爆破作业
第34条 爆破前应做好警戒工作。
1、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
2、各警戒点除设置站岗人员外,还要设警戒线,警戒结处应设置警戒牌、拦杆或拉绳等醒目标志。
3、爆破前所有工作人员都要撤到“作业规程”规定的警戒线以外。
第35条 母线与脚线连接后,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工作面,并沿途检查爆破母线是否符合要求。
第36条 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用具有检测电阻值功能的发爆器或专用爆破欧姆表进行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时,其使用方法如下:
1、将待测电爆网路导线端头接在接线柱上,指针摆动则说明电路是导通的;当电阻值很大甚至为无穷大时,说明网名路断路不通;当电阻值很小甚至趋近于零时,说明脚线短路。
2、读出表上的读数,并与设计时的计算值相比较,以判断网路连接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3、发现短路或断路及电阻值超过允许范围时应立即找出原因,排除故障。
4、检测不合格的网路,未消除故障前禁止起爆。
第37条 整个电爆网路经过导通检测确认合格后,才准将爆破母线与发爆器电源开关连接,准备起爆。当确实查清所有人员都已撤离危险区,随即发出第一次起爆信号,班组长确认无误后,下达爆破命令。
第38条 爆破工接到班组长的爆破命令后,将发爆器钥匙插入发爆器,转至充电位置,并发出第二次爆破信号,5s后方可起爆。
第39条 电雷管起爆后,将母线从发爆器接线柱上摘下,并扭结短路。拔下的发爆器手把和钥匙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
(七)爆破后检查及处理
第40条 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安全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及时处理。若无危险,可解除警戒,进入作业。
第41条 处理拒爆、残爆时,爆破工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0.3米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等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第43条 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如果确无爆破以外的办法,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采用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矸)眼中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每次爆破只准使用一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
3、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矸)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
4、爆破前必须洒水。
四、爆破收尾工作
第44条 爆破结束后,爆破工要报告班组长,由班组长解除警戒,其他人员方可进入作业。
第45条 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爆破完,遇有特殊情况时,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第46条 爆破工将爆破母线、发爆器、便携式瓦斯检查仪、爆破欧姆表等收整好。
第47条 清点剩余电雷管、炸药,当班交回发放地点。
第48条 升井后将便携式瓦斯检查报警仪交回仪器发放室。
五、注意事项
第49条 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第50条 爆炸材料新产品,经国家授权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后,方可在井下试用。
第51条 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煤矿许用炸药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低瓦斯矿井的煤层采掘工作面、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3、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
严禁使用黑火药和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两种不同品种的炸药。
在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参混使用。不得使用导爆管或普通导爆索,严禁使用火雷管。
第52条 必须使用经全电阻检查合格的电雷管,严禁使用不通电和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第53条 在开凿或延伸立井井筒,爆炸材料运送到井底工作面和在井筒内装药时,除负责装药、爆破人员和水泵司机外,其他人员都必须撤到地面或生产水平。
第54条 严禁采用糊炮或明火爆破;严禁用炮崩落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
第55条 严禁落实综合防尘措施,有效使用各种防尘设施,防止粉尘浓度超限。
井下爆炸材料管理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爆炸材料管理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2条 井上、井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第3条 各种爆炸材料的每一品种都应专库存放;当条件限制时,可按国家的有关同库贮存的规定贮存。
第4条 井下爆炸材料库应采用硐室或壁槽式。
爆炸材料必须贮存在硐室或壁槽内,硐室之间或壁槽之间的距离,必须符合爆炸材料安全距离的规定。
井下爆炸材料库应包括库房、辅助硐室和通向库的巷道。辅助硐室中,应有检查电雷管全电阻、发放炸药、电雷管编号以及保存爆破工的空爆炸材料箱和发爆器等专用硐室。
第5条 井下爆炸材料库的布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库房距离井筒、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巷道、主要硐室以及影响全矿井或大部分采区通风的风门的法线距离:硐室式的不得小于100米,壁槽式的不得小于60米。
2、库房距行人巷道的法线距离:硐室式的不得小于35米,壁槽式的不得小于20米。
3、库房距地面或上下巷道的法线距离:硐室式的不得小于30米,壁槽式的不得小于150米。
4、库房与外部巷道之间,必须用3条互成直角的连通巷道相连。连通巷道的相交处必须延长2米,断面积不得小于4m2。在连通巷道尽头,还必须设置缓冲砂箱隔墙,不得将连通巷道的延长段兼作辅助硐室使用。库房两端的通道与库房连接处必须设置矩形阻波墙。
5、每个爆炸材料库房必须有两个出口,一个出口供发放爆炸材料及行人,出口的一端必须设有能自动关闭的抗冲击波活门;另一出口布置在爆炸材料库回风侧,可铺设轨道运输爆炸材料,该出口与库房连接处必须装有一道抗冲击波密闭门。
6、库房地面必须高于外部巷道的地面,库房和通道应设置水沟。
第6条 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砌碹或用非金属不燃性材料支护,不得渗漏水,并应采取防潮措施。爆炸材料库出口两旁的巷道, 必须砌碹或用非金属不燃性材料支护,支护长度不得小于5米。库房必须备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第7条 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该矿井3天的需用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用量。
井下爆炸材料库的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贮存。
每个硐室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2吨,电雷管不得超过10天的需用量;每个壁槽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400kg,电雷管不得超过2天的需用量。
第8条 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的照明设备,照明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V。严禁在贮存爆炸材料的硐室或壁槽内装灯。
不设固定式照明设备的爆炸材料库。可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
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炸库房内。库内照明设备或线路发生故障时,在库房管理人员的监护下检修人员可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进入库房内工作。
二。爆炸材料发放准备工作
第9条 爆炸材料装卸、运输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在装卸或搬运时,应当尽量在白天进行,并事先检查包装容器,如有破损必须重新包装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必须轻拿轻放,严禁发生投抛、震动、撞击、摩擦、拖拽和坠落现象。
3、性质相抵触的爆炸材料,不能同车运输。
4、运输时装车高度要低于车厢10cm,车厢底部应铺软垫,要平稳放置,不能倒置或侧放。运输其他各类炸药时,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上缘。
5、卸和运输爆炸材料过程中及火药库房内,不准带火种。
6、雷管和炸药严禁在同一地点,同时装车或卸车作业。
第10条 爆炸材料堆放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箱堆之间距离不小于1.3m,箱堆和墙壁的距离不小于20cm。
2、为防止药箱倾倒,撂放炸药、导火索装箱,一般不超过1.8米。存放纸箱高一般不分超过5箱。堆放雷管箱总高度不超过1.6米,不同品种必须分别存放。
3、雷管箱堆边应沿垛成台阶式箱堆,如直垛最高不超过3箱,并有防止倒箱措施。
第11条 从成束的雷管抽取单个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的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后的单个电雷管,必须将雷管脚线的末端扭结。
第12条 电雷管的导通操作:
1、电雷管(包括清退入库的电雷管)在发给爆破工前,必须用电雷管监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2、导通前,应将监测仪转换开关旋转几次,并使指针指在“零”位。
3、电雷管导通时,必须在专用壁槽内进行,安全箱上应铺有柔性材料,并符合安全防护规定。
4、电雷管每次只能单发导通,导通时工作人员不准超过2人。
5、电雷管导通时,必须把雷管放在安全箱内,并保证接触良好,方可导通。
6、导通时,如发现指针调不到“0Ω”时,应更换新电池,更换电池时应远离雷管。
第13条 电雷管的编号操作:
1、压码操作
(1)雷管压码机所安装的工作室,必须设导静电胶皮和防静电设施,工作室内不得贮存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2)操作人员必须穿戴棉制工作服方可操作,严禁穿化纤类衣服进行操作。操作前要认真检查压码机各零部件运转是否完好。确定无误后,用10#机油少许滴入钢字滑块与导板的接触面方可操作。
(3)雷管压码机工作室内最大贮存雷管量不得超过100发,工作台左右各放置一个安全箱,单个安全箱内贮存量不得超过50发雷管。
(4)雷管压码前,先将打把后的雷管脚线短路。将雷管插入机体后,将手放在安全挡板后面,然后踩动脚踏板进行编码。
(5)码机所压字码必须压在雷管塑料塞裸管端8~30mm处,严禁压在其他部位。禁止雷管未取出就进行复位操作。
(6)砝码机每编码300—400雷管时,操作人员应对字头表面用毛刷将字面上的留有物清理干净。在清刷时,砝码机周围不得存放雷管。
2、滚码操作:
(1)执行此条电雷管压码的操作的1、2、3项。
(2)滚号前,先把成把的电雷管脚线末端短路,将雷管插入机体内,雷管裸露长度5mm,手放在机体靠自身的一侧,然后按压杆滚号。
(3)滚号时,滑块压下后,立即上了号码,必须先取出雷管,然后再进行复位操作,这一点务必记住。
(4)换号码时,提出滑块,松动坚固螺钉,取出字头,刷清字头字面和底部,放入盒内原位,再夹出新字头,装字头用手按到底,紧固螺钉,换号码完毕。
三、爆炸材料发放和回收
第14条 电雷管(包括清退入库的电雷管)发放前,必须用电雷管监测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第15条 凭爆破工证件发放爆破材料。
第16条 按盖章生效的爆破材料领用单发给爆破工爆破材料,并做好记录。
第17条 电雷管要对应爆破工登记编号进行发放。
第18条 回收当班爆破工交回的剩余爆炸材料,并对应发放帐目填写爆破单、报表等,做到帐、物、卡三相符。
第19条 对当班爆破工交回的雷管完成打把、编号、二次导通工作,放到对应的爆破工雷管箱内。
第20条 爆破器材发放手序齐全,账目清析,日清月结,帐、物、卡三相符。
四、安全注意事项
第21条 经常检查,防止变质和自燃自爆,严格执行“先入先出”制度,不得积压,不合格产品不准发放。
第22条 库房外来人员凭证进入,并登记。严禁无证人员进入库内,严禁把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等物品带入库内,严禁在库内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一切活动。
第23条 库房内设有干湿温度计,定时观察库内干湿温度。
第24条 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任何衣服进入库房,开启雷管箱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第25条 库内爆炸材料应摆放整齐,各项设施清洁,地面无杂物。
第26条 压码错误、字码不清以及位置不当的电雷管按报废处理。
第28条 变质或报废的炸药、雷管专门存放,妥善保管。
第29条 雷管箱不得裸露钉头。
第30条 经常检查库房灭火器、砂箱、铲子、防火桶等,保证完好。
第31条 雷管或炸药的摆放高度不得超过2箱。
第32条 库房抗冲击波密闭门、抗冲击波活门以及其他风门要保持关闭状态。并经常检查,保持良好。
采煤打眼工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采煤打眼工应熟悉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掌握作业规程、炮眼布置、爆破说明书以及支护等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安全规定
第2条 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停止与启动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
第3条 检修煤电钻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严禁在工作面内随意拆卸和检修电钻。
第4条 严禁在旧眼、残眼内打眼,不得在煤(矸)裂缝中打眼。打眼过程中,严禁用手扶托钻杆。
第5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打眼:
1、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2、发现煤层中有连续小煤炮声响或有大量瓦斯涌出,有煤与瓦斯突出征兆时。
3、在冲击地压危险工作面打眼过程中,出现卡钻杆、孔内冲击以及爆孔等动力现象时。
4、发现煤层变潮、煤质松软,有挂红、挂汗、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等透水征兆时。
5、打眼中突然遇压力水从钻孔中流出时(此时严禁抽动钻杆)。
6、工作面局部顶板来压、片帮严重时。
7、悬顶距离、控顶距离或端面距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
8、支护不齐全,不牢固时。
9、在能自溜运输工作面,打眼处的上方正在出煤时。
10、抵抗线小于0.5(岩石0.3)米时。
对上述1、2、3、4、5项,若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威胁地点的人员,并向上级汇报。
第6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打眼,经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打眼:
1、出现卡住钻杆时。
2、电钻声音突然不正常时。
3、电钻外壳超温(60ºC或烫手)或有烧焦味时。
4、电钻钻杆严重振动时。
5、电钻外壳带电时。
第7条 搬运移动电钻时,必须卸下钻杆;严禁用输送机运送电钻、钻杆和电缆。
第8条 打眼过程中必须停止输送机和采煤机。
第9条 能自溜工作面应在撤除溜槽之后打眼。
第10条 工作面倾角超过25º时,工作地点上下方要设备安全挡卡,挡卡高度不小于0.5米;若两部电钻同时打眼,期间必须要有不小于10米的安全距离。
第11条 工作面有淋水处,必须遮盖电钻,以防漏电伤人。
第12条 回柱地点以上10米、以下15米范围内,打眼和回柱不准平行作业。
第13条 处理拒爆时的打眼工作:
1、要在班(组)长直接指导和爆破工的配合下进行打眼。
2、用木签或竹签挖出部分炮泥,插入炮棍确定拒爆炮眼方向。
3、在拒爆炮眼0.3米以外,平行新打炮眼,其深度可稍大于拒爆炮眼的深度。
4、拒爆炮眼处必须设置显著标志。
第14条 打放顶眼及过断层在岩石内打眼,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15条 打眼工作结束后,要向爆破工交代本班打眼情况。
三、操作准备
第16条 备齐注液枪、锨、镐、钻杆、钻头等工具。检查煤电钻是否完好,煤电钻保护是否灵敏可靠,电缆是否有破皮漏电、“鸡爪子”、“羊尾巴”;防尘水管是否配齐。
第17条 拉钻时将电缆套在手把内,手提电钻手把或肩背电钻电缆送至工作地点。
第18条 按作业规程的规定敷设电缆,不许随意扔放、散乱堆集;电缆横跨输送机头、机尾、溜槽和溜煤眼时,应在距其0.5米以上悬挂牢固。
第19条 必须事先对工作发挥会欧的顶板、煤帮、支护等进行全面检查,敲帮问顶,摘除危帮,由班组长指定人员补全空缺支柱,更换失效支柱,及时处理各种不安全隐患,清除炮道内的浮煤和脏杂物。
第20条 打眼前要做到“三紧”、“两不要”,即:袖口、领口、衣角紧,不要戴布线手套,不要把围巾露在外面。
四、正常操作
第21条 打眼至少由两人操作,一人在电钻一侧领钎定眼,一人在另一侧紧捤电钻手把。
第22条 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炮眼布置方式进行炮眼定位、打眼。可先用手镐刨点定位,定位后,使钻头顶紧定位点,间断地送电2—3次,使钻头钻进煤体。
第23条 钻头钻进煤体后,根据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调整钻进的方向和角度,打眼时要均匀用力,顺势推进,调节好水量,排出孔内煤粉。成型的煤眼内煤粉必须清理干净。
第24条 底眼打完后,要用木楔或大块煤矸盖好眼口,以防煤粉堵塞。
五、收尾工作
第25条 打眼工作结束后,拔下钻杆,切断电源。将电缆、电钻、水管等工具送至指定地点整理好。
第26条 按规定进行交接班。
乙炔瓶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一)使用
第1条 乙炔瓶应装设专用的回火防止器、减压器,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止使用,对于工作地点不固定,移动较多的,应装在专用小车上。
第2条 严禁敲击、碰撞和施加强烈的震动,以免瓶内多孔性填料下沉而形成空洞,影响乙炔的储存。
第3条 乙炔瓶应直立放置,严禁卧放使用。因为卧放使用会使瓶内的丙酮随乙炔流出,甚至会通过减压器而流入椽皮管,这是非常危险的。
第4条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入使用,对已卧入的乙炔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十五分钟后,再接减压器 使用,否则危险。禁止敲击,碰撞等粗暴行为。
第5条 要用专用板手开启乙炔气瓶。开启乙炔瓶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第6条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冬天应留0.1~0.2Mpa,夏天应留有0.3Mpa的剩余压力。
第7条 使用压力不得超过0.15Mpa,输气速度不应超过1.5~2立方米(m3)/时.瓶。
第8条 乙炔瓶体温度不应超过40℃,夏天要防止曝晒。因瓶内温度过高会降低丙酮对乙炔的溶解度,而使瓶内乙炔的压力急剧增加。
第9条 乙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小于10m(高空作业时应按与垂直地面处的两点间距离计算)。
第10条 瓶阀冬天冻结,严禁用火烤。必要时可用10℃以下的热水解冻。
第11条 乙炔减压器与瓶阀之间连接必须可靠。严禁在漏气的情况下使用。否则会形成乙炔与空气的混合气体,一旦触及明火就会立刻爆炸。
第12条 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线的场所使用,且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物上。
第13条 用时使用的乙炔瓶和氧气瓶应距离10m以上。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与明火的距离要大于10米(高空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
第14条 如发现气瓶有缺陷,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行修理,应通知安全督导员送回气体厂处理。
第15条 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与乙炔接触的铜合金器具含铜量须得高于70%。
(二)储存
第16条 使用乙炔瓶的现场,储存量不得超过5瓶;超过5瓶不超过20瓶的,应在现场或车间内用非燃烧或难燃体、墙隔成单独的储存间,应有一面靠外墙;超过20瓶,应设置乙炔瓶库;储存量不超过40瓶的乙炔瓶库,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生产厂房毗连建造,其毗连的墙应是无门、窗和洞的耐火墙,并严禁任何管线通过。
第17条 储存间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且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
第18条乙炔瓶贮存时要保持直立,并有防倒措施,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品同向贮存。
第19条 储存间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等设施,要避免阳光直射,要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在其附近设有消防栓和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破灭火器)。
第20条 乙炔瓶严禁放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线的场所,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瓶库或贮存间有专人管理,要有消防器材,要有醒目的防火标志。
(三)运输
第21条 吊装搬运时,应使用专用夹具和防震运输车,严禁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吊装搬运。
第22条 在用汽车、手推车运输乙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滚、滑、碰。
第23条 车船装运应妥善固定。汽车装运乙炔瓶横向排放时,要头部朝向一方,且不得超过车箱的高度;直立排放时,车箱的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二。
第24条 夏天要有遮阳设施,防止曝晒,,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车运输,炎热天气应避免白天运输。
第25条 车上禁止烟火,并应备有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第26条 严禁与氯气瓶及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第27条 严格遵守交通和公安部门颁布的危险品运输条例及有关规定。
第28条 乙炔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第29条 工作地点频繁移动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乙炔瓶和氧气瓶应避免放在一起。
第30条 乙炔瓶的漆色必须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氧气瓶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一)运输
第1条 在运输前,要检查瓶嘴气阀安全胶圈是否齐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类等。
第2条 装卸时,瓶嘴阀门朝同一方向,防止 互相撞,损坏和爆炸。
第3条 不准装运其它可燃气体。
第4条 在强烈阳光下运输时,要用帆布遮盖。
第5条 氧气瓶不能强烈碰撞。禁止采用抛、摔及其它容易引撞击的方法进行装卸或搬运。严禁用电磁起重机吊运。
(二)氧气瓶保管与存放
第6条 氧气瓶应戴好安全防护帽,坚直安放在固定的支架上,要采取防止日光曝晒的措施。
第7条 库房周围不得放易燃物品。
第8条 氧气瓶附件有缺损,阀门螺杆滑丝时,应停止使用。
第9条 氧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距离热源明火在10米以外。
第10条 氧气瓶减压阀,压力计、接头与导管等,要涂标记。
(三)氧气瓶使用规定
第11条 冬天,气瓶的减压器和管系发生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或使用铁器一类的东西猛击气瓶,更不能猛拧减压表的调节螺丝,以防止氧气突然大量冲出,造成事故。
第12条 安装减压阀前,先将瓶阀微开一二秒钟,并检验氧气质量,合乎要求方可使用。
第13条 瓶中氧气不准用净,应留0.1Mpa,严防乙炔倒灌引起爆炸。尚有剩余压力的氧气瓶,应将阀门拧紧,注上“空瓶”标记。
第14条 检查瓶阀时,只准用肥皂水检验。
第15条 氧气瓶不准改用充装其它气体使用。
第16条 禁止用沾染油类的手和工具操作气瓶,以防引起爆炸。
第17条 在开启瓶阀和减压器时,人要站在侧面;开启的速度要缓慢,防止有机材料零件温度过高或气流过快产生静电火花。而造成燃烧。
第18条 禁止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氧气瓶。
第19条 气瓶的减压器应有专业人员修理。
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应认真检查工具、设备是否完好,焊机的外壳是否可靠地接地。焊机的修理应由电气保养人员进行,其他人员不得拆修。
2、工作前应认真检查工作环境,确认为正常方可开始工作,施工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要戴好安全带。敲焊渣、磨砂轮戴好平光眼镜。
3、接拆电焊机电源线或电焊机发生故障,应会同电工一起进行修理,严防触电事故。
4、接地线要牢靠安全,不准用脚手架,钢丝缆绳、机床等作接地线。
5、在靠近易燃地方焊接,要有严格的防火措施,必要时须经安全员同意方可工作。焊接完毕应认真检查确无火源,才能离开工作场地。
6、焊接密封容器、管子应先开好放气孔。修补已装过油的容器,应清洗干净,打开人孔盖或放气孔,才能进行焊接。
7、在已使用过的罐体上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查明是否有易燃、易爆气体或物料,严禁在未查明之前动火焊接。焊钳、电焊线应经常检查、保养,发现有损坏应及时修好或更换,焊接过程发现短路现象应先关好焊机,再寻找短路原因,防止焊机烧坏。
8、焊接吊码、加强脚手架和重要结构应有足够的强度,并敲去焊渣认真检查是否安全、可靠。
9、在容器内焊接,应注意通风,把有害烟尘排出,以防中毒。在狭小容器内焊接应有2人,以防触电等事故。
10、容器内油漆未干,有可燃体散发不准施焊。
11、工作完毕,必须断掉龙头线接头,检查现场,灭绝火种,切断电源。
清煤工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清煤工必须掌握作业规程中与清煤有关的各项规定以及支护工、爆破工等相关工种的基本知识,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安全规定
第2条 清煤工必须在完好保护的支护下清煤。
第3条 从采空区向外清理浮煤时,必须用长把工具,严禁身体的任何部位进入采空区内。
第4条 清煤中,若发现有冒顶预兆时,必须立即撤出危险区域,并向班(组)长汇报。
第5条 基遇拒爆或熄爆,必须找班组长和爆破工进行处理,严禁自行掏挖和处理。
第6条 若在煤中发现雷管、炸药必须及时拣出,交爆破工保管。
第7条 矸石应置于采空区内,不得放于溜槽内。
第8条 倾角超过25度时,要分段设置安全档卡。
第9条 清煤时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要随时观察支护状况,发现失脚、卸荷支柱,必须立即通知班(组)长进行调整加固处理。
第10条 煤壁伞檐超过规定或有片帮危险时必须按规定及时处理。
第11条 在较大面积处清煤时,要进行洒水降尘;在能自溜的工作面清煤时,要及时打开溜煤道内的喷雾装置。
第12条 清理浮煤要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岩石底板工作面清煤时要清净见底,并注意支柱是否打在实底上,支柱未打在实底上时,要通知班(组)长安排先打好替柱;在分采开采的工作面清煤清到见到柱鞋即可,或符合作业规程要求,防止支柱失脚。
第13条 严禁站(骑)在输送机上清煤。
第14条 输送机停止运转时,不能往输送机上清过多的煤。
第15条 禁止要员进入前后部输送机道内清煤。
第16条 工作面炮采部分必须及时设临时支柱和贴帮柱,否则不准清煤。
第17条 能自溜运输工作面:
1、铺设的溜槽要平直,溜槽之间连接牢固。
2、必须按规定在溜煤道内设置煤卡,看挡卡的人必须在护身板的保护下工作。
3、处理溜煤道脱节溜槽或在溜煤道从事其他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以上5米处设置安全挡卡。
4、要用镐、锤等及时处理大块煤、矸。
5、溜煤期间不准行人,同时应在下方设置警戒。
第18条 有冲击地压的工作面,必须在爆破30min后方可进入工作面清煤。
三、操作准备
第19条 备齐锺、镐、锨等工具。
第20条 进入工作地点要检查顶板、煤壁及支护状况,先敲帮问顶,同班(组)长指定人员(支柱工)补齐缺柱,更换失效支柱,处理不安全隐患。
第21条 清除作业空间范围内的障碍物。
四、正规操作
第22条 先洒水灭尘,再清理材料道、人行道内的浮煤,再清理积、落煤。
第23条 清煤时,要握紧锨把,自上而下进行清理。清煤时先从煤堆边缘顺势将煤推入溜槽内,再沿底由溜槽边向煤壁方向将煤清入溜槽内,清煤过程要进行洒水灭尘。
第24条 应先装碎煤,后装块煤,以防块煤滚动伤人。
第25条 能自溜运输工作面清煤完毕后,要自上而下将溜槽撤除并放置整齐。
五、收尾工作
第26条 收拾好工具,放到指定地点。
第27条 按规定交接好班。
移刮板输送机工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工作面移刮板输送机工要熟悉刮板输送机、液压泵、推移缸的结构、性能和本工作面作业规程,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安全规定
第2条 移刮板输送机时,煤帮侧、机关、机尾附近的人员,都应该撤至安全处。
第3条 移刮板输送机后,必须及时打好工作面上、下口处的支护。
第4条 刮板输送机推移后,应达到“三平”、、“三直”、“一稳”、“二齐全”、“一不漏”、“两不”的要求。
“三平”:刮板输送机接口要平,电动机和减速箱底座要平,对轮中心接触要平。
“三直”:机头、机尾、机身要直,电动机和减速器的轴中心要直,链轮要直。
“一稳”:整台刮板输送机安设要平稳,开动时不摇摆。
“两齐全”:刮板要齐全,链环螺栓要齐全。
“一不漏”:接口严密不漏煤。
“两不”:运转时链子不跑偏,不漂链。
第5条 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要与转载机搭拉合理。一般工作面机头与转载机搭拉处高度应不小于0.5米。
第6条 移机头时,顺槽转载机(或最后一部输送机)必须停电、闭锁、切断电源。严禁用顺槽转载机刮板输送机顶拉工作面刮板输送机机头。
第7条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要停止移刮板输送机并妥善处理:
1、推移缸与刮板输送机连接脱落时。
2、追移刮板输送机距离小于作业规程规定时。
3、发现刮板输送机槽出现死弯脱节或缺插销、刮板、槽、挡煤板损坏变形时。
4、出现片帮或冒顶时。
5、支架不符合质量要求或煤帮有人工作时。
6、推移缸发生故障时。
7、发现断链或链子出槽时。
第8条 推移刮板输送机时,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处。
三、操作准备
第9条 备齐改锥、扳手、锨、搞、钳子、套管、撬棍、倒链等工具,刮板、链环、链条、油管等配件。
第10条 检查支护是否齐全牢固,进行敲帮问顶,汇报处理不安全隐患。
第11条 检查割煤步距是否符合要求,机道内杂物及浮煤是否清理干净,如底板凹凸不平,要进行处理。
第12条 检查溜槽和弯曲部分是否有脱节或链子出槽等现象。
第13条 检查推移缸是否损坏,管路及接头是否漏液,手把是否灵活可靠。
第14条 检查电缆、管线是否在线架内或悬挂整齐。
第15条 检查推移缸和支架连接是否可靠。
四、正常操作
第16条 可采用自上而下、自下而上或从中间向两侧的顺序推溜。
第17条 推溜前升紧支架,撤除需推移输送机段人员,推移机身时,在刮板输送机运行中推移。
第18条 推溜时至少同时开动2个以上推溜缸。
第19条 推溜后及时将手把归零。
第20条 推移机头、机尾时,应停机推移。
第21条 综采工作面移刮板输送机时,要遵守下列规定:
1、先检查顶、底板、煤帮,确认无危险后,再检查铲煤板与煤帮之间有无矸石、杂物和浮煤堆积后方可进行推移工作。
2、推移工作面刮板输送机与采煤机保持15米距离,弯曲段不小于15米。
3、移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时必须距采煤机后滚筒15米距离,进刀后,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必须一次移到位。
4、可自上而下,自下而上或从中间向两头推移刮板输送机,不得由两头向中间推移。
5、除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可停机推移外,工作面内的溜槽要在刮板输送机运行中推移,不准停机推移。
6、千斤顶必须与刮板输送机联接使用,以防止顶坏溜槽侧的管线。
7、移动机头、机尾时,要有专人(班长)指挥,专人操作,动作协调,步距移够。
8、移设后要保证刮板输送机整机安设平稳,开动时不摇摆,机关、机尾和机身和平直,保持刮板输送机、支架和煤壁成直线,电动机和减速器的轴的水平度要符合要求。
9、移刮板输送机后,刮板输送机起伏不平或超过采高,需要填平时应该用液压千斤顶吊刮板输送机链条,不得吊铲煤板或档煤板。
10、拉移放顶煤工作面后部刮板输送机应从一端开始拉移,不得相向拉移,要确保拉移弯曲度不小于15米。
11、拉移后部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时要多人联合操作,并停止后部刮板输送机。
12、刮板输送机推(拉)移到位后,随即将各操作手把扳到停止位置。
五、收尾工作
第22条 推移工作结束时,将所有推移缸收回。
第23条 清点工具、备件等,按规定进行交接班。
单体支护工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单体支护工应熟悉采煤工作面顶底板特征、作业规程规定的顶板控制方式、支护形式和支护参数,掌握支柱与顶梁的特性和使用方法,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安全规定
第2条 进行支护前,必须在已有的完好支护保护下,用长把工具敲帮问顶,摘除悬矸危岩和松动的煤帮。
第3条 随时观察工作面动态,发现异常现象(如巨大量的震顶声、大量支柱卸荷或钻底严重、顶板来压显现强烈或出现台阶下沉现象等),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离所有人员,待顶板稳定后,由班(组)长按规定处理。
第4条 按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铺、联网。联网时不得出现空联。
第5条 顶梁前的余网量不得小于0.3米。
第6条 支护时,严禁使用失效和损坏的支柱、顶梁和柱鞋。
第7条 顶梁与顶板应紧密接触。若顶板不平或局部冒顶时,必须用木料背实。
第8条 不准将支柱架设在浮煤(矸)上,坚硬底板要刨柱窝,见麻面;底板松软时,支柱必须穿鞋。
第9条 支柱必须支设牢固、迎山有力;严禁在支柱上打重楔,严禁给支柱戴双柱帽。
第10条 必须根据支护高度的变化,选用相应高度的支柱。选用1.0米以上的摩擦式金属支柱及液压支柱时,支设最大高度应小于支柱设计最大高度0.1米,最小高度应大于支柱设计最小高度0.2米,使用其他支柱时,严禁超使用。
第11条 工作面内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特殊情况下需使用时,必须经太上研究决定并制定安全措施。
第12条 不准站在输送机上或跨着输送机进行支护,也不得站在输送机顶部进行支护等。
第13条 调整顶梁、架设支柱时,其下方5米内不得有人。
第14条 临时支柱的位置应不防碍架设基本支柱;基本支柱架设好前,不准回撤临时支柱。
第15条 平行作业的距离必须符合规定。支柱与回柱间的间隔距离不得小于15米;支柱与推移输送机的距离不得大于15米;其他的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当支护工序与其他工序发生脱节时,支护工有权要求暂停或减缓其他工序,优先进行支护。
第16条 在采煤工作面巷道支护使用金属摩擦支柱时,必须使用液压升柱器,保证支柱初撑力不小于50KN;架设单体液压支柱时,要掌握好注液用力与时间,保证支柱的初撑力,其柱径为100mm的不小于90KN。
三、操作准备
第17条 备齐注液枪、卸荷手把、液压升柱器、支柱定位卡具、锨、镐、锤、斧子、锯等工具,并检查工具是否完好、牢固可靠。
第18条 检查液压管路是否完好。
第19条 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和支护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正常操作
(一)单体液压支柱与摩擦式金属支柱支护操作
第20条 架设带帽点柱程序:
单体液压支柱:量好排、柱距—清理柱位—竖立支柱—用注液枪清洗注液阀煤粉—将注液枪卡套卡紧注液阀—给支柱带帽—升柱。
摩擦式金属支柱:量好排、柱距—清理柱位—竖立支柱—挂液压升柱器—给支柱带帽—升柱。
第21条 架设挂梁支护程序:
单体液压支柱:挂梁(使用顶网的先挂网)—插调角楔—背顶—打紧调角楔—清理和定柱位—竖立支柱—清洗注液阀煤粉—供液升柱。
摩擦式金属支柱:挂梁(使用顶网的先挂网)—插调角楔—背顶—打紧调角楔—清理和定柱位—竖立支柱—挂液压升柱器—升柱—打紧水平楔。
第22条 操作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挂梁时将网展开拉直,按作业规程规定要进行连接。
2、挂梁支柱时,每组不少于2人,一人站在支架完好处两手抓住铰接顶梁将其插入已安设好的顶梁两耳中,另一人站在人行道,插上顶梁圆销并用锤将圆销打到位。
3、插调角楔时,先将顶梁托起,然后从下向上将调角楔插入,使梁与顶板间留有一定的间隙(0.1~0.15米或按作业规程规定)。
4、竖立支柱前,要按作业规程规定确定柱位,清扫柱位浮煤,刨柱窝、麻面、放置柱鞋,对号回出临时密集支柱。
5、支柱时,人员要站在支柱地点上方操作。
架设单体液压支柱时:1人扶柱,将手把体和注液阀调整到规定位置;1人用注液枪清洗注液阀嘴,然后将注液枪卡套卡紧注液阀,开动手把均匀供液升柱,使柱爪卡住梁牙或柱帽,并供液使支柱达到规定初撑力为止。
架设摩擦式金属支柱时:1人抽出活柱并扶好,另1人挂好升柱器,关闭升柱器放油阀,摇动手柄进行紧柱,使柱爪卡住梁牙或柱帽,升紧并达到规定初撑力,打紧支柱水平楔后卸下升柱器。
6、升柱后要及时拴好防倒绳。
7、单体液压支柱架设工作结束后,必须对新架设的支柱进行二次注。
第23条 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铺网、挂梁、支设临时支柱(和贴帮柱)。
第24条 顶板破碎,煤壁片帮严重时,应掏梁窝挂梁,提前支护顶板;提前支护方式按作业规程规定操作。
(二)木支护操作
第25条 架设带帽木点柱:
量好排、柱距—清理柱位—将木柱细端插入柱窝、粗端朝上举起—放上柱帽—将柱和柱帽超向工作面倾斜上方斜立与顶板接触—用锤由轻到重敲打结实。
第26条 顺山棚子和走向棚子的架设按作业规程规定的方法进行。
第27条 急倾斜工作面需在工作面煤壁处打单体支柱时,必须在其上方设置档卡。
五、特殊操作
第28条 架设木垛操作程序:
确定垛位—清理垛位—顺走向码放底层—顺倾向码放第二层—顺走向、倾向交替码放到与顶板紧密接触为止—打好加紧楔。三角形木垛按作业规程规定操作。
第29条 架设木垛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架设木垛应选用相同规格的木料,其长度不应小于1.2米,木料之间必须采用平面接触,不准使用圆木,三棱木、腐烂、破损和变形的木料。
2、木垛一般应架设成长方形、方形或实心的,靠工作面一侧及其侧面的一面必须打齐。四角都 必须打紧加紧楔,加紧楔不得打在顶层。
3、木垛层面应和工作面倾斜面相一致,迎山角应与基本支架的迎山角相一致;上、下方向各层的接触点必须保持在一条直线上。
4、木垛应码放在基本支柱的上方,架设时超前于放顶的距离不得不得小于15米。
5、在断层或裂缝处码木垛时,必须将木垛分别码放于断层或裂缝的两边,不准在其正下码一个木垛。
6、倾斜、急倾斜工作面的木垛下方必须架设好护柱,架设前应在木垛的上方设置挡卡。
第30条 密集支柱和丛柱的规格、数量、排柱距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两段密集支柱之间必须留有不小于0.5米的安全出口,出口间的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31条 抬棚的架设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保证与基本支架接实,架设时超前于放顶的距离不得小于作业规程规定。
第32条 戗柱的位置、数量和架设方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
六、收尾工作
第33条 将剩余的顶梁、背顶材料,失效和损坏的柱、梁等各种工具分别运送到指定的地点。
第34条 按规定进行交接班。
单体液压支柱维修规程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单体液压支柱(以下简称支柱)维修总则、日常维修、大修、技术要求和检验。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使用的支柱维修。
2 引用标准
MT 76液压支架用乳化油
MT 112矿用单体液压支柱
3 维修总则
3.1 各矿都应建立维修车间,负责支柱的日常修理。矿务局建立维修中心或维修厂,负责支柱大修。
3.2 各矿应根据支柱用量配备维修工,一般每使用300根支柱配备一人。
3.3 维修人员须经必要的培训,全面了解支柱结构、性能、使用、检验,故障原因及处理方法等,只有经考试合格的维修工才能上岗。
3.4 维修车间或检修中心都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3.5 除三用阀、顶盖、接长管、卸载装置可在井下更换外,支柱修理一律在地面维修车间或检修中心进行。
3.6 维修后的支柱应按本规程有关规定进行检验,任何性能指标不合格的支柱不允许下井。
3.7 维修车间或检修中心应建立维修卡片,详细记录每根支柱编号、下井日期、升井日期、维修日期、故障、维修内容、检验情况、维修人等。
3.8 维修好的支柱应有检验合格证。
4 日常维修
4.1 升井支柱首先应进行操作试验和高、低压密封试验,检查支柱是否损坏、故障部位及原因。
4.2 日常损坏或有故障的支柱应及时维修。
4.3 日常维修主要是更换损坏的零部件,清洗、更换橡胶密封件等。
4.4 凡升井的内注式支柱无论是否损坏,均需清洗通气装置,补充液压油。
5 大修
5.1 大修主要是修理油缸、活柱体,改制支柱,全面检查零部件尺寸精度、表面粗糙度等。
5.2 大修时应更换所有橡胶密封件、塑料件,内注式支柱还需更换工作液。
5.3 油缸、活柱应选用经正式鉴定、技术成熟的工艺修理。无论研制还是检修中心首次采用何种工艺修复的油缸、活柱都应经国家煤矿支护设备检测中心按MT 112中6.2和8.2.3的规定(寿命试验为1000次)检测合格后,方可组织生产。
6 技术要求
6.1 标准件、密封件、外购件应选用部定点厂产品,并由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2 自制零件(包括外协件)或改制零件必须符合图纸要求。
6.3 支柱焊缝开裂或渗漏需要补焊时,焊缝应符合MT 112标准中5.3.6、5.3.7条的规定。
6.4 内注式支柱非承压焊缝修复后,不允许出现常压下渗漏。
6.5 零件修复精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6.5.1 油缸内径公差和直线度允许比图纸要求降一级,如图纸规定油缸内径公差为H10修复时按H11检查。
6.5.2 油缸工作行程内,内孔表面不允许存在锈蚀和麻坑,内孔表面粗糙度应达到 。
6.5.3 活柱直线度、外径公差允许比图纸要求降两级。
6.5.4 其他零件配合面尺寸精度和表面粗糙度比图纸要求降一级。
6.6 活柱表面修复后应进行防腐蚀处理,表面无凸出部位,表面允许留有轻微凹坑或划痕#深度小于0.5mm,但凹坑处必须有镀层覆盖,不露基体。
6.7 所有零件检验合格后方可组装,对于因拆卸、保管不当而造成变形、擦伤等影响产品质量的零件不得用于装配。
6.8 零件配装前应仔细清洗,严禁用棉纱或棉织物擦拭密封面。
6.9 按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进行组装。
6.10 维修好的外注式支柱,应将内腔乳化液放尽。三用阀注液孔、柱头孔用塑料堵堵好,以防脏物进入。
6.11 支柱维修后应将活柱降到底,垂直或倾斜放置,存放在气温不低于0℃、空气干燥的室内。
7 检验
7.1 检验项目分全检(每根支柱都应检验)和抽检。压力—时间特性和清洁度每月抽查五根,其余抽检数量按月维修量的2%检验。
7.2 检验方法应符合MT 112标准中第6章有关试验方法的规定。密封试验时待压力稳定1min以后开始考核。
7.3 检验项目及性能要求见下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性能要求
检验类别
备注
1
操作性能
升柱
外注式
无卡阻,限位装置可靠

泵压15~20MPa
内注式mm/每摇一次
高度1.4米支柱≥15
高度1.2米支柱≥10

缸泵80mm支柱
降柱
外注式
mm/s
降柱速度:
100mm缸径支柱≥30
63~80mm缸径支柱≥50


内注式
mm/s
降柱速度:
1.4m以上支柱≥25
1.4m以下支柱≥15


初撑力,kN
1.4m以上支柱≥70
1.2m以下支柱≥60

外注式支柱
不作此项
2
安全

开启特性
流量为20~40mL/min时,开启值不小于0.85倍额定工作液压,不大于1.1倍额定工作液压


压力—时间特性
流量为90~110mL/min时,测得阀的溢流曲线应满足:在安全阀额定工作液压的85%~110%区间内,曲线全长压力波动值不大于额定工作液压的15%
0
每条曲线滥流
总量为1L关
闭特性
不低于安全阀额定工作液压的85%


高压密封
密封压力≥0.85额定工作液压
a.2min不允许压降;
b.4h不允许渗漏

0

低压密封
密封压力为2MPa
a.2min不允许压降;
b.4h不允许渗漏

0

3
单向
阀卸
载阀
高压密封
密封压力≥0.85额定工作液压
a.2min不允许压降;
b.4h不允许渗漏

0
1.内注式支柱卸载阀不单独检验
2.外注式支柱可与安全阀一起检验
低压密封
密封压力为2MPa
a.2min不允许压降;
b.4h不允许渗漏

0
4
支柱
密封
性能
高压密封
密封压力≥0.85额定工作液压
a.2min不允许压降;
b.4h不允许渗漏

0
可与阀一起检验
低压密封
密封压力为2MPa
a.2min不允许压降;
b.4h不允许渗漏

0

5
高压焊缝强度检验
1.5倍额定工作液压下保压2min不得渗漏

重新补焊或修复的高压焊缝
6
注液枪焊缝
强度检验
1.5倍泵站额定压力下保压2min不得渗漏

重新补焊或
修复的焊缝
7



支柱,mg/根
平均≤60,其中最高一根≤70
0

三用阀,mg/根
≤10
0
人工顶板工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人工顶板工要熟悉顶板的支护工艺、工作面作业规程或专项措施,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二、安全操作
第2条 铺设过程中要随时检查顶板、煤帮、支护情况,发现隐患时,要停止铺设,汇报处理。
第3条 铺设时必须超前回柱2米以上。水平分层工作面铺设和圆柱不得同时作业。
第4条 铺设后必要时及时向采空区注水或注泥浆。
第5条 各种人工顶板的材料要做到严密、齐直、平整。不得漏铺和留有空隙,机头、机尾及上、下巷都要铺设齐全;网边要对齐,铺成直线,搭接符合要求,网子无卷网现象,荆巴无错位现象;紧贴顶板,不出现凹凸不平及波浪式的松紧、疏密等不匀现象。
第6条 芭、网等材料在工作面都要摆放整齐,不得杂乱堆放,影响行人及工作安全。
第7条 采用挂网方式时,必须将局部冒顶处的空顶接严实,确认安全后方可挂网。
三、操作准备
第8条 备齐钳子、牙钳、镐、锨、联网钩等工具,足够的金属网、镀锌铁丝(14#以上)、连接头、胶管等备件材料。
第9条 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支架等中否完好可靠,有无防碍工作的支柱等。
第10条 检查供水管路阀门有无漏水及损坏等现象。
第11条 按规定将金属网等材料运至工作面适当位置。
四、正常操作
(一)挂顶网
第12条  挂网时应一般自上而下一卷一卷地依次吊挂,先稀联几扣,然后用悬臂梁或托棚托住,再按联网要求联网。网下的柱头必须有帽或托板。
第13条 挂网应在移架、推溜后,刮板输送机停转时,按照展网、联网、拉网、放网的顺序操作。
先将新金属网压在垂挂的金属网的煤壁侧;接着用联网钩和0.6米长的双股12~14号镀锌铁丝将前后两片网拧紧(三圈),使其扎接点按两片网的边线三角形布置,并把接头往下压平;然后在支架前梁下设挂网钩,联网后,将网折挂在前梁下;待采煤机割过后,将折挂的网放下放顺,为移架作好准备。
(二)网下补网
第14条 应选用大小适宜的网片进行补网。网破坏严重时,必须先架设棚子用托梁托住网片,然后再进行补网。
第15条 在有坡度的工作面进行补网时,人员要站在上方,先联网片的上边,然后依次往下联接。
第16条 采煤过程中发现坏网时,补网人员要紧靠支柱由上往下操作,禁止靠煤壁补网。
(三)铺设竹笆、荆芭
第17条 笆片的铺设顺序和金属网的铺设顺序基本相同。
第18条 铺单层芭时,沿倾斜两柱间的空隙,一般要用符合其面积大小的的笆联结。小芭与左右两巷每边最少要用两道铁丝联接牢固。
第19条 铺双层笆时,靠底梁头一层要垂直工作面,上层要平行工作面。
第20条 严禁使用腐朽或松乱不齐、铁丝不紧的笆帘。
(四)注水、注浆
第21条 注水、注浆时要遵守注水、注浆工操作规程,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上。
第22条 一般的方法是从下到上,每隔1.5米左右,用胶管与主胶管接上,打开水阀门,从下到上每个棚挡中间采空区由顶板逐步向底板均匀喷射压力水,直到湿透为止。注水到上风巷后,关好水阀门,将水管盘好,放在指定地点。
第23条 注水过程中应间断地去下顺槽观察,使洒水既能湿透,又不造成下顺槽被淹或淤塞。
第24条 采空区注浆操作顺序与向采空区注水的操作顺序基本相同。操作时应不少于2人配合作业,一人掌握注浆管喷头,均匀周密向采空区灌注黃泥浆,另一个人配合移设、检查管路及信号联系。
第25条 送浆前,要用电话向注浆站联系,先用清水冲洗管道,后送黃泥浆;发生管路崩裂、堵塞时,应立即联系停止供浆,处理妥善后,方可继续作业。
第26条 采空区已全部注完浆后,立即联系停止供浆,交放出清水冲洗管路,以防泥浆沉淀堵塞管路。
五、收尾工作
第27条 清理好工具,按规定进行交接班。汇报注水、注浆情况并填写日志。
回柱放顶工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回柱放顶工必须熟悉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规、顶板控制方法及支柱特性,掌握工作面顶、底板岩性及厚度等参数,具有实际操作经验,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安全规定
第2条 回柱放顶时,必须2—3人一组,一人回柱放顶,一人观察顶板及支架周围情况,观察人除协助回柱外,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严禁单人独自操作。
第3条 回柱时回柱工必须站在支柱的斜上方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断绳抽人的安全地点,使用长柄工具卸载支柱。
第4条 回柱放顶应由下往上,由采空区向工作面顺序回撤,严禁提前摘柱和进入采空区内作业。
第5条 回柱与支柱、割煤的距离均不得小于15米。
第6条 工作面初次放顶、结束放顶或顶板大面积不冒落情况下,除按安全措施执行外,必须在队长、技术人员和矿安监员现场监督指导下操作,工作面初次放顶还必须有初次放顶领导小组人员在现场监督指导。
第7条 工作面局部压力较大,遇断层、破碎带、老巷等,回柱时要在队长的监督指导下操作,并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补充措施的各项规定。
第8条 工作面基本和特种支护歪扭,质量不合格,有空顶、漏顶或没有按规定袈设特种支架时,必须及时处理或整修达到质量合格,安全可靠后,方可回柱放顶。
第9条 回每一根支柱前,都必须选择并清理好退路后,方可进行圆柱操作。
第10条 采用人工分段回柱时,开口和收尾必须选择在顶板较好、支架完整的安全地点,并打上收尾支柱,做好处理工作。严禁采用平均分配分段长度的方法确定开口、收尾位置。
第11条 工作面来压有冒顶预兆时,严禁回柱放顶,必须将所有人员撤离工作面,待压力稳定,经队(班)长检查及处理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工作。
第12条 在有冲击地压危险煤层工作面回柱时,如发现有煤炮频繁、煤帮喷爆、顶板断裂声沉重等冲击地压危险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回柱,发出警号,将所有人员撤至工作面150米以外的安全地点。
第13条 回收出的支柱应将其全部放在规定的地点,顶梁和各种材料必须按品种规格码放整齐,不得堵塞人行道和安全出口或埋入煤矸中。
第14条 工作面如用两台绞车同时回柱作业时,不准在同一排排距内有两根钢丝绳同时运行;每台绞车分别使用各自的信号线。如果下部绞车安设于工作面内,绞车附近支柱的回收方法应按作业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15条 严禁采用拉大网的方法进行回柱。严禁使用工作面和顺槽刮板机回柱。
第16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回柱放顶:
1、支护不完整或退路不畅通时。
2、回柱附近其他人员未按规定撤离时。
3、上分层工作面没有注水而本层又无降尘措施或网下采煤破网未补时。
4、悬顶超过规定未采取措施或工作面来压有冒顶预兆时。
5、特种支架没有按规定提前架设时。
6、放顶分段距离小于规定距离时。
7、回孤柱没有架设临时支柱时。
8、有窜矸可能,但没有挂好挡矸帘时。
9、急倾斜工作面放顶的下方没有设挡卡时。
第17条 断层处和撤面时回柱按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规定执行。
三、操作准备
第18条 备齐注液枪、卸荷手把、锤、斧、镐、钩、钎等工具和必备材料。
第19条 检查工作区域内的各种支护和顶板冒落情况,工作面有无异常现象,各安全出口虽否畅通。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妥善处理。
第20条 选择好段段开口、收尾位置。
四、正常操作
第21条 人工回柱放顶:
1、按规定距离和质量要求,架设特种支架后,拆除原特种支架。
2、按作业规程规定在分段开口处架设好收尾支柱。收尾支柱不得小于2根。
3、在新切顶线的梁柱靠采空区侧挂好挡矸帘。
4、在需回梁的煤帮侧梁上从下往上插好调角楔,并打紧。
5、回柱工站在回柱的斜上方进行回柱。回单体液压支柱时,用卸荷手把慢慢使支柱卸载,取出支柱后支设在规定位置。
6、回梁时,站在支架完整的斜上方,用锤找脱调角楔后再将梁的圆销打脱,使该梁脱离后取出。
7、回收出的各种背顶材料,码放到指定地点后,方可继续圆柱放顶。
第22条 绞车回柱放顶:
1、按规定距离和质量要求,架设特种支架后,拆除原特种支架,运到指定地点码放整齐。
2、在新切顶线的梁柱靠采空区侧挂好挡矸帘。
3、信号工发出松绳信号,回柱工从上往下拖拽主绳,下放到位后,发出停止信号。
4、用绳套拴好要回的支柱,并与主绳钩连接。
5、回柱工站在回柱的斜上方进行回柱;回单体液压支柱时,用卸载手把慢慢使支柱卸载,拴好绳后退到安全地点,发出紧绳信号,将支柱等拖到适当位置,发出停车信号,停止紧绳,取出支柱、梁并码放到指定地点。
6、回梁时,用锤敲打梁的圆销,使该梁脱离连接;往外拖梁时与回柱操作相同。
7、用长柄工具回收出各种背顶材料,并放到指定位置后,方可继续回收。
第23条 回柱放顶要做到“三勤”、“两高”。即勤拴、勤拉、勤拣,回收率高,复用率高。
第24条 当采高大于顶梁长度时,先回柱后回梁,即回收完支柱后,再打掉调角楔和梁的圆销,使顶梁落下并拖出。
第25条 当采高小于梁长度时,应先退出顶梁圆销,后回柱,茫柱时同时落下顶梁并一并回出。
第26条 遇难回、难取的支柱和梁时,处理之前,首先要打好临时护身柱或替柱,最后将替柱回出。
第27条 难回支柱的处理:
1、顶板压力大时,支柱一松马上压下时,要打上临时支柱以控制顶板,然后采用挑顶、卧底的方法进行回撤,严禁采用爆破的方法进行回撤。
2、当支柱顶着岩块不能下缩,岩块又不好处理时,待顶板稳定后,将柱脚用镐刨开,用撬棍来回转动直到将柱回出。
第28条 拴柱或拴梁前要详细检查顶板周围情况,判断安全后,方可近前拴柱梁,并迅速将绳套挂在大钩上,严禁将绳套拴在活柱体上。
第29条 不得用手镐或其他工具代替卸荷手把卸荷,严禁用锤砸油缸。
第30条 如支柱三用阀损坏或活柱被压不能卸载时,不得生拉硬拽,必须采用挑顶、卧底或打临时木柱支撑顶板将单体液压支柱回出。
五、特殊操作
第31条 回收上下顺槽支柱时应按照由采空区向煤壁、先柱后梁的顺序依次进行。最大滞后距离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第32条 按规定补齐新切顶线一排应支设的支柱。回撤出的各种材料,应当班清理、码放在指定地点。
六、收尾工作
第33条 回收的柱、梁和背顶材料要按规定支设或码放整齐;柱、梁如有丢失、损坏,应如实汇报出具体编号,以便及时补充。
第34条 将回收出的折梁断柱、废料或失效柱、梁及时运出工作面并码放整齐。
第35条 对放顶区域内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有窜矸处,必须用材料挡矸。
第36条 向接班人或班长交代工作情况及柱、梁数量。
回柱绞车司机与看滑轮工、信号工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回柱绞车司机必须熟悉本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和顶板控制方法,做到“三懂”(懂构造、懂性能、懂原理),“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维护、会处理故障),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2条 回柱绞车司机要和回柱放顶工、看滑轮工、信号工密切配合,搞好回柱放顶工作。
第3条 回柱绞车司机与回柱放顶工的联系,必须使用电铃信号装置(或合用光电信号),信号规定如下:
1次长铃——停车。
连续两次铃——开车。
连续3次铃——倒车松绳。
电铃线不许明接,防爆铃盒不准打开。在操作过程中,一律听从信号指挥。听不清信号,不准开车。开车时,绞车附近人员要及时躲开。
第4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停车:
1、绞车移动时。
2、导轮移动或看守导轮人员发出信号时。
3、其他不安全情况或听见有人喊停车时。
4、绞车附近、绞车与导轮间有人时。
5、钢丝绳钩头距绞车或导轮1.5米时。
第5条 滑轮及滑轮柱子要符合下列规定:
1、滑轮支柱小头直径不小于200mm,使用时大头向下,小头向上。
2、滑轮柱子顶端要有柱窝,深度不小于500mm,顶板破碎要加深柱窝,窝底加填帽;底柱窝深不小于100mm,底板破碎或松软要穿铁靴。
3、滑轮柱与底板成60~75度。方向视两绳的合力方向而定。
4、滑轮必须拴在滑轮柱的下部,最高不得超过底板0.5米,上边缘必须与绞车滚筒成一直线。
5、滑轮底部应用半圆木或木板垫平,防止回柱时上下摆动。
6、拴滑轮的钢丝绳必须为直径不小于18mm的新绳,不得使用旧钢丝绳。
7、滑轮的位置要保证钢丝绳的一端对绞车中心,另一端和回柱方向成直线。
8、滑轮的滑动销子、轮夹、轮辐必须齐全,滑轮的沟槽直径最小要大于钢丝绳直径的1/4。
9、在滑轮靠工作面一侧,应加打一对支柱,防止断绳伤人及拉倒工作面支柱。
第6条 工作时,必须集中精力,按信号操作。开车时不得远离绞车,必须站在护身柱后面。
三、操作准备
第7条 备齐小锤、长柄工具,油壶、螺丝等备品配件。
第8条 检查绞车附近的顶帮、巷道位置是否支护完整牢固、安全,有无杂物堆集影响操作。
第9条 检查绞车安装是否牢固,压柱、戗柱是否牢固;钢丝绳在滚筒上固定是否牢固,排绳是否整齐,一个捻距内断丝面积是否超过原钢丝绳总断面积的10%。
第10条 检查电气设备是否摆设稳固适宜,操作方便。
第11条 检查绞车设备各部件、螺栓、垫圈、护罩等是否齐全牢固,常用闸是否灵活,减速器和轴承的油质是否合格,没量是否充足。
第12条 检查信号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四、操作顺序
第13条 回柱绞车工操作顺序:
试车—正式运行(下放主绳—停车—拉绳—停车—下放主绳……)—停车—工作结束。
五、正常操作
第14条 先进行2—3次的正反车试转,并与回柱工用信号联系,试验其准确性。
第15条 集中精力,听取信号,按回柱信号进行开车、停车、倒车等操作。
第16条 正常情况停车时,应断电后用机械闸停车,不准打反车停车。电动机、轴承温度达65ºC时,要停车找出原因,等温度下降后方准开车。
第17条 看滑轮工应在滑轮柱上方0.5米外靠采空区侧工作;松绳时,在滑轮下方钢丝绳外侧密切配合向下给绳,以防咬绳。
第18条 看滑轮工必须用哨子与回柱绞车司机联系,发现滑轮卡绳、柱子松动、咬绳、销子松动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吹哨停车。
第19条 不论开车或停车,看滑轮工都必须集中精力,目注工作范围动态,严禁打盹或离开岗位。运行时,滑轮内侧不准人员停留或通过。
第20条 信号工(打点工)必须听从回柱工的指挥,精力集中,密切注意钢丝绳运行方向,当发现钢丝绳运行方向有误时,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并重新发出正确的停车信号。发信号要迅速、准确。
第21条 信号工要始终和回柱位置保持5~8米距离,随回柱位置推延而改变工作位置,并收盘好电缆;调整工作位置时,应手持信号装置,不得悬提信号线,以免损坏信号线接头,造成事故。
第22条 发现有卡绳时,按以下要求操作:
1、在回柱工、看滑轮工等协助下取出卡住的钢丝绳。
2、用撬棍或其他工具剔拨撬起卡住的钢丝绳,必要时要可辅以人工撩绳。
3、将钢丝绳拉展后,用绳头的大钩(或卡子)拴(卡)在牢固支柱上再开倒车,使卡住的钢丝绳松开。
4、开倒车处理卡绳时,如钢丝绳拉到绞车滚筒边绳子仍未松开,应停车,以免损坏,折断钢丝绳。
第23条 开倒车处理卡绳事故时,现场其他人员都必须退到安全地点。
第24条 回柱工作结束后,把钢丝绳全部缠在滚筒上,把开关把手打在断电位置,锁紧闭锁螺栓,切断电源。
六、移设回柱绞车的操作
第25条 移回柱绞车前,要选择顶板、支架完好,无淋水,空间宽敞、有利于安设和回柱工作的地点,安设好牢固的牵引柱,并清理好绞车移动的通道。
第26条 移回柱绞车时应至少两人操作。拴好牵引绳,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后,发出开车信号。移动时要慢速牵引,严密注视牵引柱的牢固性和被移动的绞车是否碰撞、挤压巷道支架、电缆或其他设施,绞车开关电缆是否拉紧,发现问题立即停车,处理好后再移动。
第27条 绞车移到位后,将开关打到零位,再打好压柱和戗柱。四根压柱要与顶、底板垂直;两根戗柱打在绞车前面两侧,与底板成60º~75º。各柱下侧均需打在绞车底盘上,上头支在顶板底窝内,当板顶破碎或为复合顶时,应加柱帽,底板松软应下底梁。
第28条 安装绞车要保证其平、正、牢。经试车,确认绞车稳固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七、收尾工作
第29条 收拾好工具,向接班人、班(组)长汇报运转情况、出现的故障、存在的问题等。按规定填写回柱绞车工操作日志。
推车工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推车工必须熟悉工作范围内的巷道关系,车场、轨道、道岔、坡度等情况,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安全规定
第2条 一次只准推一辆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巷道坡度在5‰以下时,不得小于10米;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米。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第3条 推车时头戴矿灯,站在车后,抬头注视前方,手扶矿车端头的拉手。不得低头推车,不得扶车沿和两帮,也不准将头探到车上,防止挤伤。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
第4条 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巷道狭窄处、风门、硐室出口处时,必须及时发出警号并控制车速。
第5条 过风门时不准用车顶风门,应先打开风门,车过后将风门关好;必须过一道风门随即关闭上,不得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
第6条 严禁蹬车、放飞车。
第7条 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车道上停放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稳住。
第8条 若在巷道分段接车,接车地点不得在拐弯处,发防看不清误操作伤人。
第9条 在有摘挂钩地点倒车,要首先和专职把钩工联系好,不得自行摘挂钩。
第10条 需扳道岔时,必须先停止矿车,车通过后再停车将道岔搬回原位。
三、操作准备
第11条 接受任务后领取车牌、铁锹、撬棍、木楔、大木棒等工具。
第12条 检查推车巷道中的支架完好情况,有低矮、狭窄不合格的,要汇报班长。
第13条 检查装车地点及沿路有无杂物及淤泥,是否防碍推车,推车路线的轨道、道岔是否合格,风水管路、电缆、电话线的悬挂等是否防碍推车,不合格的要汇报班长。
第14条 检查车轮是否完好和轮轴的固定情况,矿车车箱是否变形破损。
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不合格的矿车要推到旁道或升井处理,否则不得作业。
四、操作顺序
第15条 推车工操作顺序:
接受任务——准备——检查——处理问题——推空车——装煤等——推重车到车场等地点——工作结束。
五、正常操作
第16条 检查结束后,即可开始推车操作。开始推车及临近装车地点要慢。
第17条 推空车(单轨)时经输送机下口或漏斗嘴下方时,要停机放煤,推车工不得在装车口下方经过。
第18条 推车时若发现后方车声增大,应躲开身子,招乎后边的车放慢速度或停止。
第19条 在车场或调车道停放矿车时,停放的矿车不得压道岔,必须过道岔1米以上。
第20条 车掉道后要及时将其恢复上道。先将矿车刹住,抬起一头后再抬另一头,用小钢轨、撬棍等复位。
第21条 抬矿车恢复上道时,人员只准站在矿车的前后。要几人同时呼应操作,动作一致,注意安全。严禁1人操作。
六、收尾工作
第22条 收工时将空、重车分别稳妥停在空重车道上,并把沿途溅洒、漏下的浮煤清扫到矿车内。不得把矿车停留在中途巷道中,不得将煤矸扫入水沟。
第23条 按规定进行交接班。
运料工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运料工必须熟悉工作范围内的巷道关系,车场、轨道、道岔、坡度等情况及工作面和巷道支护状况,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安全规定
第2条 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的材料的规格质量下料,不准将不合格的材料运往工作面。
第3条 运料工不得操作刮板输送机、绞车等。
第4条 严禁在变电所、水泵房、空气压缩机房,爆炸材料库及附近5米内,顶板破碎、压力大、支护损坏或不齐全处,巷道断面小、影响通风行人等处堆卸料。
第5条 装卸、运送摩擦式金属支柱时,应将柱心或活柱插入柱套内,打紧水平楔;装卸、运送单体液压支柱时,应将柱筒内的浮化液放净,活柱收缩到位。
第6条 装拱形支架时,两边必须用木墩或木楔挤紧,防止滚倒。
第7条 装卸料时,应站在材料垛的一端,不许站在当中,以免材料滚下伤人。
第8条 装车前,必须将车停稳,把车轮制住,以防车自动滑行伤人。严禁使用损坏失修的材料车。
第9条 人力推车运料,必须遵守推车工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
第10条 溜煤眼离梁棚、顶板距离小于0.3米的工作面,不得用刮板输送机运料;弯度较大的物料,宽度大于溜槽宽度的物件,不得用刮板输送机运送。严禁倒开刮板输送机运料。
第11条 机组下面严禁过料。
三、操作准备
第12条 备齐绳索、铁丝等用品,了解工作面所需材料和贮存材料情况,所需材料车数量及存放地点。
第13条 检查运料线路的支护情况,轨道、道岔的质量;材料车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操作顺序
第14条 运料工的操作顺序:准备用品——检查——处理问题——装料——运料——卸、堆料——往工作面运料——工作结束。
五、正常操作
(一)装卸料
第15条 装料时一般应不超过车沿高度,若巷道顶或棚梁距车沿顶0.6米以上时,可超过车沿高度装料,但最大不得超出车沿0.3米。所有物料必须绑牢。
第16条 装运柱帽、楔子等小件物料时,应用绳索将其捆捆绑结实,以防运料过程中散失。
第17条 般取物料时,先取上层,从上往下逐层搬拿,不得先抽取中、底层而悬空顶层。严禁放垛取料。
第18条 一车内尽量装同一长度的物料。一车内装不同长度的物料时,必须将长料放在底层,短料放在上部。
第19条 2人同时装卸料时,必须互叫互应,要先起一头或先放一头,不得盲目乱仍。
第20条 材料必须卸在指定地点,不许放在有水的地方。若必须在水沟上卸料时,水沟上应放牢固的木料或短钢轨,不得将料仍在水沟里。
第21条 卸料时应小心,不得砸坏水管、电缆、电话线等。
第22条 堆放材料场要保持清洁。码放材料时按品种、规格,分类码放,料垛要一宽上窄,每码放一层要横放两块木板或芭辊,以防滚动。料垛的边沿距轨道不得小于0.5米。
(二)平巷、斜巷运料
第23条 平巷、斜巷运料要遵守前述规定。斜巷采用小绞车运料时,必须执行小绞车司机及把钩工的操作规程,并由相应工种进行操作。
(三)刮板输送机运料
第24条 运料前,要先和工作面人员、刮板输送机司机联系好,使用地点必须有人取料或有人跟随取料。
第25条 向刮板输送机放料时,木板梁、金属绞接顶梁要平面朝下,大头在后;金属网卷放入刮板输送机链板中;摩擦式金属支柱、单体液压支柱柱筒朝前,柱锁、柱阀朝上。
第26条 放料间距:1.5米以下的坑木不得小于3米;1.5~2.5米的坑木不得小于5米;2.5~3.2米的坑木及2.0米以上的摩擦式金属支柱、单体液压支柱不得小于8米;金属网卷不得小于5米;成捆的柱帽、楔子、小杆、荆条、竹芭不得小于2米。
第27条 从刮板输送机上取料时先要选好取料的地点及存放的位置;取料时,应站在刮板输送机边靠采空区一侧,面朝刮板输送机运料方向下方,稍弯腰,做好取料准备。
第28条 取料时,必须拿料的后端,抬起拖出溜槽。严禁靠着棚子和对着来料,抓拿料的前端。
第29条 取木料时,用手提起木料运行方向的后端三分之一处,将料拖出溜槽外,斜放入人行道,放稳并摆设整齐。
第30条 取铰接顶梁时,抓住顶梁后端提起,先放入人行道内,然后将绞接顶梁放在适当地方。
第31条 取金属网时,用手将金属网后部抓起,拖出溜槽外,放到人行道内,并摆齐放稳。
第32条 2米以上木料及1.5米以上摩擦式金属支柱及单体液压支柱,必须要停止刮板输送机后取出,并摆齐放稳。严禁开机时取料。金属支柱要立放整齐。
第33条 运煤运料同时进行时,溜槽内煤的高度为溜槽的1/5~2/3为宜。
第34条 外运回收材料或破损材料时,平巷各台刮板输送机应单台操作,在每台刮板输送机的机头机尾处都必须有专人看守和倒料,当一台刮板输送机长度超过40米时,中途必须有人看管。
(四)倾斜、急倾斜工作面运料
第35条 运料前要检查所用的绳索是否牢固结实,若有破损,应立即处理或更换。
第36条 自上往下运料时,要站在料的旁边,不准超过材料前端,也不得站在柱子的正前面。
第37条 下料前必须检查周围支架、脚手架、拉条等是否齐全牢固,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处理;下料时,在其传料下方不得有人通行或工作。
第38条 工作面要存料时,必须在其一部打好栅栏,码放的材料不得超过栅栏高度。
第39条 急倾斜工作面运料时,应在准备班由上而下由运料工上递下接传料,分次分段备料堆放。每分段的料应橫放于支柱上,放置牢固和摆设整齐,不得影响通风、行人和运煤。严禁从上口一次放料到下口。
(五)人力背料或拉料
第40条 用绳拉料时要拴紧大头,距顶端至少0.3米,不得拴活扣。
第41条 在缓倾斜工作面由下往上拉料时,2人相距不得小于10米。倾斜、急倾斜工作面不得2人同时背扛材料,否则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六、收尾工作
第42条 收工前将卸空的材料车、矿车推到不阻塞其他车辆的运行及影响行人与通风的指定地点。
第43条 检查、清点储料场的存料品种、规格、数量,向下班运料工或区(队)值班人员汇报。
回采巷道维修工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回采巷道维修工必须熟悉顶板控制及支护方法,具有掘进和回采的支护、回柱操作技能,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安全规定
第2条 严格按作业规程及补充的有关规定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第3条 维修巷道每组至少2人操作,严禁单人作业。
第4条 工作面上、下顺槽20米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所有支柱柱头必须拴好,防止倒柱伤人。
第5条 在有两个安全出口的同一巷道内,最多只允许两组人员相向进行维修巷道工作,两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
第6条 凡巷道支架发生弯曲、腐朽、错口、折断、破裂等现象都必须及时更换。
第7条 维修时,要随时注意顶板,防止顶板落石伤人,必要时应打好临时支护,维修地点遇大冒顶时,必须按措施要求即进行处理和抢修。
第8条 架设临时支架要牢固可靠,严禁一梁一柱。
第9条 回撤棚腿和梁以及松动顶帮时,人员应站在支架完整牢固处。
第10条 从原棚梁下打临时点柱开始,到新支架架设好之前,严禁人员通过。
第11条 在刮板输送机道工作时,必须首先与刮板输送机司机取得联系,并停止刮板输送机运转。
第12条 进行挑顶工作,事先必须按规定加固前后三架棚子。拆除棚子时,必须先支后回,补一架拆一架,严禁空顶作业。
第13条 更换棚腿时,必须在所换棚腿侧的梁下打上支柱,支护好顶梁后再换棚腿。
第14条 更换棚梁时,必须在棚梁的一侧架设临时支架,并用材料将棚腿背好。
第15条 架设和拆除支架时,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工作。
第16条 严禁使用刮板输送机拉棚子或柱子。使用回柱绞车时必须严格执行回柱绞车的有关规定。
第17条 严禁使用损坏、变形、失效、腐朽的支护材料。
第18条 巷道内的各种材料和杂物收工前要清理干净,按指定地点存放或运走,不得乱堆放,以免影响通风、行人、运输和安全。
第19条 对维修地点的风管、水管、电缆、液压管路和防尘、通风设施、电器设备等都要妥善保护,掩盖严密。
三、操作准备
第20条 备齐所需的各种材料,掩盖或移设好工作地点的管线和设备。
第21条 详细检查维修地点周围安全情况,清理好安全退路。发现折梁、断柱、片帮、冒顶等威胁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必须妥善处理。
第22条 维修工作与其他工种工作交叉互相影响时,必须与班(组)长及有关人员取得联系,妥善处理。
四、正常操作
第23条 在预回撤棚子的外侧架设好临时支架,支护好顶帮。
第24条 在原棚梁下打上临时支柱,松动原棚子的顶和帮,撤两帮棚腿,扩帮至规定宽度,回撤原棚梁。
第25条 按作业规程的布置方式及时架设新的支护棚子,并背好顶帮。
第26条 将回撤棚子及时运出工作地点,按指定地点码放整齐,清理工作地点,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回撤下一架棚子。
第27条 卧底或挑顶需要爆破时,按有关爆破的规定执行。
第28条 工作面超前支护的方式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
第29条 使用木梁金属支柱架设超前支护时,应一梁三柱并留有宽0.7米以上的人行道。
第30条 使用绞接顶梁超前支护时绞接顶梁要挂平,方向要与巷道的方向保持一致,相互间要绞接好,梁轴的方向要便于回撤,悬空处要用材料填实背牢。
第31条 上棚梁时人员必须口号一致,手要扶在侧面,不得扶在梁的上面,头部要在安全一侧。
第32条 煤壁处以里巷道的维护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不采用沿空留巷时,其回撤不得滞后切顶线,并应及时架设一排关门支柱。
五、特殊操作
第33条 处理冒顶时,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补充措施的要求操作。一般采用以下方法:
1、巷道局部冒顶,但还未冒严,压力已相对稳定时:
(1)事先准备好棚子的梁、腿、背顶材料,其材质、规格及棚距要符合作业规程或补充措施规定。
(2)加固冒顶区两侧支护,在紧靠塌冒处附近的支架棚梁上打上点柱,必须时把靠近塌冒处的支架用长钢梁联成牢固的一体。
(3)清理处巷道两帮塌冒物,清理到能架设一架棚子的空间时再挖腿窝,其深度应不超过临近腿窝深度。
(4)立棚腿、上梁,动作要迅速、准确,并立即刹顶背帮,然后清理巷道中间的塌冒物。
(5)按上述方法逐架架设。如塌冒处支架上方留有空洞,则需用木板与顶板接实。
(6)塌冒区支架上方空洞要由有丰富经验的老工人处理。若需码木垛接顶,必须选用1.2米以上的长把工具把上方、两帮活矸撬下,必要时在棚梁上打上临时点柱,确认安全后,再用板梁、道木或圆木在棚梁上码成井字型垛与顶接实,刹好周帮。
(7)从维修开始到完工,操作者要精神集中按工艺要求操作外,还必须设一专人观察顶帮动静,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情况严重时要立即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等压力稳定后再恢复工作。
(8)要经常检查瓦斯含量,确保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2、局部巷道已冒严,压力已相对稳定时:
(1)加强通风,风量要适当,确保有害气体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2)塌冒处两侧支护加固方法同上。
(3)将直径12cm左右的半圆木小头削尖,在最靠近塌冒处加固的棚子处打扦子,扦子插入1米为好,扦子密度视需要而定,然后清理巷道两帮塌冒物,到能架设一架棚子空间时挖腿窝,中间的塌冒物尽量不动,腿窝一旦挖好立即立上棚腿接着上梁。如遇大块,扦子插不进去,可用钢钎凿碎,凿不碎时可将大块适当下放,找出缝隙插入,把上部的塌冒物托住或固定住,尽量不让顶帮塌冒物往下冒,把维修工程量减少到最低限度。
3、局部巷道已冒严,压力不稳定且还在塌冒时:
(1)按上述方法,确保塌冒处两侧安全,使危险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2)待压力稳定,听不到冒落声后再按前述方法操作。
六、收尾工作
第34条 工作完毕后,把施工地点的煤、矸清理干净,各种物料存放或外运到指定地点,各种管线吊挂整齐,设备按完好标准要求移设好。
第35条 向队值班人员和接班人详细汇报,并交清工作地点的顶板、支架等情况。
测风员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矿井各处测风员。
第2条 测风员应完成下列工作:
1、定期测定矿井风量、风压、漏风量。
2、测定矿井各用风地点的风量,及时提出风量调整方案。
3、测定矿井各用风地点的温度、湿度、所需检测气体的浓度。
4、及时准确填报通风报表和各种记录。
5、计算矿井通风参数:有效风量率、外部漏风率、等积孔等。
6、监测各用风地点(巷道)的配风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7、在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反风演习等工作时,测定有关参数和做好资料汇总工作。协助开展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和风机性能测定等工作。
8、进行矿井或巷道的通风阻力测定。
9、通风构筑物的漏网测定。
10、局部通风机风量、风压的测定。
二、上岗条件
第3条 测风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4条 测风员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风量、气体浓度、温度以及对测风的规定。
2、所用风表和其他仪器的性能、参数。
3、熟悉矿井通风系统,掌握各用风地点所需风量。
4、熟悉测风方法、过程及注意事项。
5、掌握测定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气体浓度的方法。
6、掌握测定局部通风机风量、风压的方法。
7、掌握测定井下某一工作区域的气候条件(即温度、湿度、风速等)的方法。
8、掌握测量井巷的点压力(静压、速压和全压)和一段巷道的通风阻力(压差)的方法。
9、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10、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11、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矿井每10天至少进行1次全面测风,测风地点、位置、测风周期应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第6条 测风应在专门的测风站进行。在无测风站的地点测风时,要选择巷道断面规整、无片帮、空顶、无障碍物、无淋水和前后10米风无拐弯的直线巷道风进行。
第7条 测风操作时要遵守下列规定:
1、回采工作面的风量一般应在工作面的进、回风巷分别测定,测定周期应由矿技术负责人确定,但不能大于10天。
2、掘进工作面的测风,根据需要测定掘进工作面风量、掘进巷道风量、局部通风机风量、局部通风机所在巷道风量、风筒漏风量等,具体测定内容、测定周期由矿技术负责人确定,但测风周期不能大于10天。掘进工作面风量,可在距工作面20米左右的地方选择巷道断面规整处测定,也可以测定风筒出风口处断面的风量。局部通风机风量的测定,可以采用测定局部通风机两端巷道的风量,其差额即为局部通风机风量。
3、各硐室风量,应在硐室的回风侧进行测量。
4、主要通风机风量的测定:在主要通风机扩散器出口布置测点(轴流式风机用等面积环原理布置测点,离心式风机按网格状布置点),测3—5次,取其平均值。
第8条 测风时要避开巷道行人、行车频繁的时间、避开附近风门开关频繁的时间,测风时不得有人员、车辆经过。注意避开架空线,避免发生触电事故。
第9条 反风时的测风操作,应按照反风演习计划和本规程“反风演习时的测量”规定进行。
四、操作准备
第10条 明确任务:明确测风地点、项目,即测量所测地点的巷道断面积、风速、风量、温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等。
第11条 准备仪器:下井前要选好所使用仪表的类别、型号,并检查仪表是否完好、风表校正曲线是否吻合,配备长度0.5米左右的非导电表把。带齐必须的各类监测仪器、记录工具、皮尺、温度计、秒表等。各种仪器(仪表)要符合以下要求:
1、风表开关、回零装置、指针灵敏可靠,外壳以及各部件、螺钉无松动、异常,校正曲线吻合。
2、秒表的开关、指针灵敏可靠,计时准确。
3、瓦斯监测仪器要部件完整、电路(气路)畅通、气密完好、光谱清晰。
4、皮托管的中心孔和管壁孔无堵塞,压差计的玻璃管无破损、刻度尺清晰,各部件、螺钉、胶皮管齐全,各旋钮灵敏可靠,注入的液体符合规定要求,补偿式微压计的反射镜及针尖完好。
五、操作顺序
第12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检查仪器—下井测风—测温度—测气体浓度—填测风手册—填测风记录牌—整理仪器上井—填测风报表。
测压、测空气相对湿度及测空气密度以及反风时的操作,应参照上述操作顺序,并执行相应的操作规程。
六、正常操作
(一)测风
第13条 根据所测地点的风速,选择合适的风表(微速风表0.3~0.5m/s;中风表0.5~10m/s;高速风表10m/s以上)。
第14条 选用风表移动路线:可以采用折线法(六线法)、四线法、迂回八线法、12点法、标准线路法等方法之一。
第15条 测风开始前应关闭计数器,将风表指针回零(不能回零的应记录初始数据),在风表运转30秒时再开动记数器。在开停风表计数器的同时,开停秒表。
第16条 测风过程中,风表移动要平稳、匀速,不允许在测量过程中为了保证在1分钟内走完全程而改变风表移动速度。
第17条 风表在移动时,测风员持表姿势应采用侧身法。测风时风表不能离测风员身体及测风地点顶、帮、底部太近,一般应保持20cm以上的距离。
第18条 测风过程中,测风员要能够看到刻度盘。风表要与风流方向垂直(在倾斜井巷中更要注意),角度不得大于10度。
第19条 在同一断面处测风不得少于3次,每次的结果误差不应超过5%,如果误差大于5%,需要加测一次,直至满足要求[误差=(最大读数—最小读数)/最小读数]。取3次的平均值。
第20条 根据风表校正曲线的公式计算所测巷道的真风速。
第21条 计算所测巷道的实际风速。采用V=KV真公式。 式中K可以从校正系数表(巷道断面和测风员所占的面积影响系数)中查得或采用K=(S—0.4)/S计算(S—测风地点的巷道断面积,平方米)。
第22条 当巷道风速低于0.3m/s时,可以用烟雾法测定。即选一段10米长、巷道断面规整、无拐弯的直线巷道,一人在起点释放烟雾(可以选用SnCl4、TiCl4),另一人在终点用秒表记录烟雾到达时间,然后采用下式算出风速。
V=KL/t
式中   K—系数,0.8~0.9;
L—起点到终点的巷道长度,米;
T—间隔时间,秒。
第23条 采用下式计算所测巷道的实际风量。
Q=VS
式中   S—测风地点的巷道断面积,平方米;
V—计算的巷道风速,m/t。
第24条 温度的测量,应采用最小分度为0.5ºС并经过校正的温度计进行测量。测量时温度计要离开人体或其他发热体0.5米以上。待测量一段时间,温度计读数稳定以后,记下温度计读数。采、掘面测量温度的地点为:距掘进工作面壁2米处,采煤工作面(壁式)在回风巷距采煤壁15米处。机电硐室测量温度的地点在回风口处。
第25条 瓦斯和二氧化碳等气体浓度的测量,可要参照瓦斯检查员、火区检查员的操作规程执行。
第26条 将所测实际风速、计算风量、温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测量时间,记入测风手册。
第27条 将所测实际风速计算风量、温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测量时间,记入测风地点的记录牌板上。
第28条 上井后要及时填写测风报表,做到“牌板”、“手册”、“报表”三对口。
第29条 风表要放入风表盒内保存、携带,避免碰撞,不能用嘴吹动或用手拨动风表叶片,不要交给非测风人员管理。
第30条 风表使用完毕后,如果叶片、轴上有水珠,应用脱脂棉轻轻擦去,或用吸水纸吸取水分后放入风表盒内保存。
第31条 风表的螺栓、螺帽不得随意拧紧或拧松,需要维修时,要交专门的维修人员。
第32条 测风员发现风速、气体浓度、温度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要立即采取措施,查明原因,通知所涉及作业场所的工作人员,采取撤离等措施,并立即向矿通灭部和调度室汇报。
(二)测压
第33条 携带测压仪表、工具、材料,并检查其可靠性,应该做到:
1、空盒气压记无破损,刻度及温度校正表齐全,量程合乎要求。
2、压差计或补偿微压计不漏气,装有酒精。
3、精密气压计要充足电,显示数据稳定。
4、皮托管不堵塞,胶皮管气密性良好。
第34条 测量绝对压力时使用盒气压计、精密气压记;测量相对压力或压差时使用U形水柱记、单管倾斜气压计、补偿微压计;测量静压差时也可以使用精密气压计(使用精密气压计时要同时测定测点的标高和空气密度)。
第35条 用空盒气压计测压时,应将仪器盒面平行于风流方向放置,等待10~20min,一边注意指针的位置,一边用手轻击气压计的玻璃,至指针稳定后,读出测点的大气压力。
第36条 U形压差计或U型倾斜压差计在测压前应注入蒸馏水或酒精,U形管两侧的液面应处于同一水平。
第37条 操作单管倾斜压差计时,应配备皮托管和胶皮管,皮托管的管嘴应正对风流方向。
第38条 测定时先将仪器调平,把三通旋钮转到测压位置,用短胶管排出寄存于仪器中的气泡,调整仪器液面至零位,确定仪器的校正系数K值,然后把上风侧测点皮托管“—”号连接到测压仪的“—”号端,稳定后读出读数。
第39条 将读数记入记录本,用读数乘以K值,即为两测点的压差。
第40条 使用单管倾斜压差计时应注意:
1、没定时,应防止水、杂物堵塞胶皮管,防止车辆、行人、设备等挤压胶皮管。
2、仪器和胶皮管的接点要严密,防止漏气影响精度。
3、携带压差计行走时要小心,防止损坏和溢出酒精。
第41条 使用精密气压计(数字式气压计)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操作前的准备:将电源开关拨到“电源通”的位置,接通电源;将压差计分档置于“0”位置,选择开关拨到“电池”位置,此时显示的值为电池的电压,如果该值小于规定值时,应及时更换电池或充电;电池电压正常后,将选择开关拨到“气压差”位置,仪器通电15min,可开始工作。
2、测量绝对压力时,应将压差计分档置于“0”的位置,选择开关拨到“气压”位置,此时仪器显示的数字与仪器本身标注基数的代数和即为该测点的绝对压力(数字前有“—”号时这负值)。
3、测量静压时,应将压差计分档置于“0”的位置,选择开关拨到“气压差”位置,转动气压调节旋钮,使数字显示零值,再将仪器移到下一个测点,仪器显示值为2点之间的相对静压差。需要根据压差的大小,选择合适的分档。
第42条 使用精密气压计时要注意:
1、接通电源后至少15min仪器才能工作。
2、由于气压变化使气压差值来回跳动时,读数应取平均值。
3、测定流速较大的气流静压时,静压管应尽可能与气流方向平行。
4、仪器使用完毕后,应将电源开关关闭,切断电源。
5、若仪器发生故障,应送修理部门检修,不要随意更换元件。
(三)其他参数的确定
第43条 空气相对湿度:空气相对湿度的测定可以采用手摇湿度计或风扇湿度计。
第44条 湿度计的两支温度计应完好、准确,盒中的钥匙、纱布、滴水管、查对相对湿度的牌板要齐全。
第45条 手摇湿度计的使用:用净水湿润的纱布(湿润程度以不滴水为宜)包裹在任一湿度计的水银球的外面,手捤摇把,使其120转/分钟的转数匀速旋转1~2分钟,待数值稳定后,读出两支温度计的读数,根据干湿两支温度计的读数从相对湿度查对表上查得相对湿度。
第46条 使用风扇湿度计时,用发条开动风扇,形成风速为2米/秒的气流,待湿度温度计数值稳定后,读出两支温度计的读数,根据干、湿两支温度计的读数从相对湿度查对表上查得相对湿度。
第47条 湿度计注意时应注意:
1、人员不能对着仪器呼吸。
2、必须在温度计的读数变化稳定后再读数。
3、旋转风扇湿度计的发条时,不要过紧、过猛,以防止上断发条。
(四)空气密度的测算办法
第48条 用空盒气压计测定空气的大气压力,用湿度计测定空气的干温度和相对湿度,根据下列公式计算空气密度:
ρ=(0.003458~0.003473)p/T
式中    ρ——空气密度,千克/立方米
P——大气压力,帕;
T——空气绝对湿度;
T=273+t  (t——干温度计读数,ºС)。
(五)反风演习时的测量
第49条 明确人员分工,每个测点安排相应的测风员和瓦斯检查员。
第50条 将测定各测点和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转、停止运转、反转、再停止运转、恢复正常运转的时间计划进行详细记录并携带下井。
第51条 准备好各种仪器、仪器(参考测风时的规定)。
第52条 进行测定。
1、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转时的测定,要在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前20min测定,测定风量和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的浓度,做好记录(含时间记录)。
2、记录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的时间和主要通风机反转的时间。
3、主要通风机反转时,应每隔10min测定一次风量和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的浓度,做好记录(含时间记录)。
4、记录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的时间和主要通风机恢复正常运转的时间。
5、主要通风机恢复正常运转后,第10min、30min进行两次测定,测定风量和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的浓度,做好记录(含时间记录)。
第53条 测定过程中,要及时向通防部门和调度室汇报测量结果。
第54条 收好各类仪器、仪表。
第55条 汇总各测点的测量数据,填写反风测风报表。
第56条 协助完成反风演习报告。
(六)局部通风机工作风量的测定
第57条 可以采用下列三种方法之一:
1、用风表测定时,先在风机吸风口前10m巷道内测得风速,计算出该处风量,再在局部通风机后5m处的巷道内测得风速,计算该处风量,两处风量之差就是局部通风机的工作风量。
2、用皮托管压差计测定时,在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外加一节风筒(刚性),在距离吸风口4~6D(D—风筒直径)处选定测点,再在局部通风机后部6~14D处选定一个测点。为了求得平均风速,用等面积环的原理在测定断面积内布置6—10个测点,用压差计测出测点的速压后,可以采用下式进行计算:
V均=(2/ ρ)1/2×(∑ni=1×(hvi)1/2/n)
式中  V均——断面平均风速,m/s;
Ρ  ——测点的空气密度,千克/立方米;
Hvi——各测点测得的速风压,帕;
n——同一断面内布置的测点数。
根据算出的平均风速,可以求得测点的风量。
3、在局部通风机的进、出口直接用高速风表测定时,应当手持风表紧靠防护网,按照绕线法在吸风口全断面内均匀地移动1min而测得,测风人员需站在一侧,不可正对进、出风口。
(七)测算风筒的漏风率
第58条 风筒的漏率可以用两个指标进行衡量:
1、漏风率:即风筒漏掉的风量占局部通风机工作风量的百分数,可以采用下式进行计算:
P漏=(Qs-Q)/Qs×100%
式中   P漏——风筒的漏风率,%;
Qs——局部通风机工作风量,立方米/分钟;
Q——风筒出口风量,立方米/分钟。
2、百米漏风率:即平均每百米风筒的漏风量占局部通风机工作风量的百分数。可采用下式计算:
P=[(Qf-Q)/QfL]×100×100%
式中   P——风筒百米漏风率,%;
Qf——局部通风机工作风量,立方米/分钟;
Q——掘进工作面风量,立方米/分钟;
L——风筒长度,米。
(八)计算矿井通风参数
第59条 矿井有效风量的计算,可以采用下列公式:
Q有效=∑Q采i+∑Q掘i+∑Q硐i+∑Q其他i
式中  ∑Q采i——第i个采煤工作面进风流实测风量换算成标准状态的风量,立方米/秒(可以用测量风量×测量点空气密度/1.2);
∑Q掘i——第i个掘进工作面实测风量换算成标准状态的风量,立方米/秒;
∑Q硐i——第i个硐室进风流实测风量换算成标准状态的风量,立方米/秒;
∑Q其他i——第i个用风地点进风流实测风量换算成标准状态的风量,立方米/秒。
第60条 矿井有效风量率的计算,可以采用下列公式:
C=( Q有效/ ∑Q通i)×100%
式中  ∑Q通i——第i台主要通风机实测风量换算成标准状态的风量,立方米/秒。
第61条 矿井外部漏风量的计算,可以采用下列公式:
Q外漏=∑Q通i—∑Q井i
式中  ∑Q井i——第i号风井实测风量换算成标准状态的风量,立方米/秒。
第62条 矿井外部漏风率的计算,可以采用下列公式:
L=Q外漏/∑Q通i×100%
第63条 矿井等积孔的计算,可以采用下列公式:
A=1.189×Q/h1/2
式中    Q——实测矿井风量,立方米/秒;
H——矿井的通风阻力,帕。
七、收尾工作
第64条 填写种类报表、台帐,做好上报工作。
第65条 交接班时要交代清楚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及未完成的工作。
风表检修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矿井风表检修工。
第2条 风表检修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负责检修风表,确保风表的完好。
2、每半年对使用的各类风表,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校正,重新绘制风表的校正曲线。
3、大修后的风表,需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校正,重新绘制风表的校正曲线。
二、上岗条件
第3条 风表检修工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4条 风表检修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风量、气体浓度、温度以及对测风的规定。
2、熟悉所用风表的性能、参数。
3、了解测风方法、过程。
4、熟练掌握所用风表的结构、工作原理、维修技巧。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操作时要遵守下列规定:
1、每半年对使用的各类风表(大修后的风表),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校正,重新绘制风表的校正曲线。
2、维修工作间应当清洁、干燥、无纤维飞扬、无杂物。
3、有合适的工作台,表面应平整、光洁;有各类维修工具。
4、操作间禁止吸烟。
第6条 检修后的风表,必须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校正,并颁发合格证。
四、操作准备
第7条 根据需要维修风表,备好所需各类工具。
第8条 在拆卸风表以前,必须将壳体的灰尘、污垢清洗干净。
五、操作顺序
第9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拆卸—清洗—组装—绘制校正曲线—质量检查。
六、正常操作
第10条 按风表的类型、结构、性能及各组的敏锐部位依次拆卸(不同型号的风表拆卸应按其说明书规定的顺序进行)。
第11条 清洗风表的操作方法:
1、将表盘以外的各个零件(除摆轮和和游丝组以外)及夹板放在汽油(100号以上)或酒精中浸泡5~10min,然后用小板刷仔细刷干净,再用白绸布擦干,用细毛刷刷掉附着物。
2、检查各零件部位有无损坏,特别是轴承、齿轮、针脐等部位,精度不符合要求,要立即更换。
第12条 按要求进行组装,并在各齿轮眼中注入适量的钟表油。
第13条 检修后的风表必须零部件齐全、螺钉松紧适度,启动杆、离合闸板(回零杆)灵活,无摩擦、碰撞、卡滞、停转等现象,指针转动平稳,还原后指针要回零。
第14条 绘制好风表校正曲线。
第15条 拆装风表或风叶时,要轻拿轻放,防止碰撞变形,并要妥善放置。
第16条 安装钢丝轴时要拉直、紧固,但不能用力过猛,防止拉断。
第17条 拆装表针时要垂直地轻轻放下或拉下,防止将齿轴折弯或折断,安装时起始位置要对准零位。
第18条 拆装风表时,镊子要夹紧刻度盘垂直用力,不要大力拨动开关弹簧和风叶轴尖;三叉架要垂直取下;安装轴眼要等到安装完轴后才能用力。
第19条 安装高速风表的风叶时,应在风杯轴的下轴眼对好后再对上上轴眼,上下轴眼保持一定的间隙,防止断轴尖和蜗杆变形。
第20条 不准用螺丝刀等铁器工具拨动齿牙,轴承要注油。
第21条 自动计时的风表的游丝、摆轮拆装方法要得当,防止游丝变形;安装卡子时要看清上下轴眼后谨慎安装;安装好以后要认真观察,摆轮转动要灵活,增加外力后能继续走动;安装表针时要防止齿轮轴折断。
第22条 组装后的风表要进行质量检查:
1、用嘴或小风扇吹动,使风杯、风叶转动,察看其转动是否灵活,有无碰撞、卡滞、忽然停转等现象,风杯、风叶、轴是否变形或失去平衡,表针走动是否准确一致,不能有摩擦、打滑、抖动现象。
2、启动杆、离和闸板灵活,无失灵现象。
3、零件完整无缺,螺钉松紧适当。
4、自动计时装置计时准确,计时计速动作协调一致。
第23条 AFY—300型微速风表的拆装顺序:
1、拧下横杆紧轴螺母,取下钢丝轴的两钢片和中心帽。
2、拧下横杆紧轴螺母,取下横杆,取下风叶。
3、将表面取下,用起针器起下表针,拧下表盘螺钉。
4、拧下机芯的2个固定螺钉,将机芯从表壳中取出。
5、拧下机芯夹板的3个固定螺钉,分别取下个位轮、百位轮、千位轮、2个中间轮。离合开关及弹簧片、钢丝固定座、表盘固定座保留在夹板上。
6、安装时逆向顺序操作。
第24条 DFA型风表的拆装顺序:
1、拧下三叉架螺钉,取下三叉架。
2、取下风叶。
3、拧下护尘盖固定螺母,取下护尘盖。
4、将表蒙子取下,拧下表盘固定螺钉,用镊子垂直取下刻度盘,带下表针。
5、从机芯中插进螺钉,拧下固定机芯与护壳上的2个螺钉。
6、拆下离和闸板(回零杆)护尘板。
7、拧下机芯夹板的3个固定螺钉,依次拆下千位轮、百位轮、个位轮。
8、取下蜗轮杆。
9、安装时逆向顺序操作。
第25条 京钟自动中速风表的拆装顺序:
1、拧下三叉架固定螺钉,取下三叉架。
2、取下风叶。
3、用表针起子起下计时针,拧下表盘固定螺钉,用镊子垂直取下表盘,带下表针。
4、拆下离和闸板(回零杆)。
5、拧下后盖固定机芯的螺钉,取出机芯。
6、拧下跨轮轴承螺钉,取出跨轮架。
7、转出游丝外沟的圆锥销,拧下卡板螺钉,取也摆轮和骑马。
8、拧下机芯夹板螺钉,取下卡板,把各齿轮按顺序取出。
9、将扇轮(原动齿板)弹簧松动,把推力簧及扇轮取下。
10、松动压轮弹簧钉,取出个位轮。
11、取下离和闸板(回零杆)、蜗轮和百位轮。
12、安装时逆向顺序操作。
第26条 天津的DEM—2型高速风表的拆装顺序:
1、拧下表蒙子固定螺钉,将表蒙子取下。
2、一手按表盘,另一手用起针器分别取下个、百、千位盘上的表针。
3、拧松护杯螺母,用手轻轻转动护杯,将风杯和风杯轴取出。
4、取下表盘,取出机芯。
拆下离和闸板(回零杆)。
5、拧下夹板固定螺钉,取下夹板,依次取下个、百、千位轮及蜗轮。
6、安装时逆向顺序操作。
第27条 天津的DEM—6型高速风表的拆装顺序:
1、拧下表蒙子固定螺钉,将表蒙子取下。
2、用起针器取下计时针,拧下表盘固定螺钉,用镊子垂直取下表盘。
3、拧松护杯螺母,用手轻轻转动护杯,将风杯和风杯轴取出。
4、拧下机芯固定钉螺钉,卸下启动杆弹簧,抽下启动杆,取出机芯。
5、拆下离和闸板(回零杆)。
6、拆下离和控制架和拨杆,卸下蜗轮架,取下启动板。
7、卸下时间控制盘,卸下摆轮组件。
8、拧下夹板固定螺钉,卸下原动齿轮、时间齿轴、中心轮,带轮片的齿轴保留在夹板上。
9、安装时逆向顺序操作。
第28条 风表的校正。
1、校正前的准备工作:
(1)检查风表有无异常,电动机和风机周围有无杂物,旋转部润滑及各部件组合是否正常。
(2)检查电压是否达到要求并保持稳定。
(3)FFX型风表校正仪保护屏内无障碍物。风表的风叶(风杯)旋转面必须与翼形杆呈90度,风表在翼形杆上安装牢固。电磁开关停、开风表灵活可靠。校正前直行空转检查,开动中不得变换变速档位。校正风表时要关好门窗,室内人员不得走动。
2、校正前,要详细记录风表的使用单位、表号、型号以及室内的温度、湿度、毕托管系数。
3、记录校正中各测点的电压、水柱压差等数据。
4、风表的校正测点应在5个以上,每个测点应重复进行2次测量,误差超过5%时应重新修表。
5:FFX型风表校正仪的计算公式为:
Y=ax+bx是由线形方程ax2+nb=y求出来的:
式中   y—真实风速,米/秒;
X—表速,米/秒;
N—测点个数。
6、用风硐式风表校正仪时的方法为:
(1)使用设施、设备:闭口直路式风硐、微压差计、皮托管、大气压力计、精密湿度计、秒表等必须齐全可靠。
(2)环境条件:闭口直路式风硐进出口与墙壁的距离不应小于集风口直径,两侧与墙壁的距离不小于1米。风硐环境温度5~35ºC,测试室的温度为15~25ºC,温度变化不超过1ºC,测试室的环境噪声不大于70分贝,风硐的环境噪声不大于85分贝。
(3)在闭口直路式风硐中,风表和检定用的皮托管安装在风硐内壁的1/8直径处。风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迎风正对风流;皮托管的测头迎风正对风流,测头与风流的轴向最大偏角为3度。
(4)起动风速的测定:打开风表开关,启动风机,缓慢递增风速,当风表的风叶或风杯开始连续转动时测得的最低风速为起动风速,所测得的起动风速要符合所对应的风表类型的起动风速要求(可以从《检定规程》中查得),如不符,需重新修理风表。
(5)风表示值检定:在风表的测量范围内至少均匀布设6个测点,采用递增法调节风速。检测第一个测点时,待风速稳定后,同时测得实际风速和风表示值。每个测点风表示值连续测2次,实际风速连续测3次,取平均值。实际风速(Vs)可以用Vs=KP1/2(式中P——实际动压,帕;K——系数)。
(6)用最小二阶乘法解算曲线回归方程:Vs=aVz+b(Vz——风表示值,米/秒或米/分钟)。式中的a、b可由下式求得:
a=(∑ni=1Vzi ·  —∑ni=1Vzi  · ∑ni=1Vsi )/((n∑ni=1Vzi2_(∑ni=1Vzi )2)
b=(∑ni=1Vsi—a∑ni=1Vzi)/n
式中  Vsi——第i个测点的实际风速,米/秒或米/分钟;
Vzi——第i个测点的风表示值,米/秒或米/分钟;
n—风表测量范围内的测点数;
a、b——回归系数,取到小数点后面两位;
i——第i个测点。
(7)验证每个测点的线形误差,误差应符合规定要求。如果有一个测点超过误差,需补测,再超过规定误差,则该风表需重新修理。
7、对检定合格的风表,填写检定曲线和线形回归方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