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处女贞操”仅值“一辆电动车”时,该如何反思?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4 21:55:26
当“处女贞操”仅值“一辆电动车”时,该如何反思?
据《扬子晚报》11月15日:“姐姐,其实我呢处是卖给别人的。我的车不再(在)的,我急要钱买车, 就答应把处卖给那个人……他说给我1 万,但早上我去洗澡的时候他就跑了……”这是昆明某中学高二女生源源(化名)发给表姐李女士的短信,收到这条短信,李女士大吃一惊!追问下,源源终于向表姐透露了自己的“惊人”举动——就在一个多月前,源源因为丢失电动自行车,怕遭到父母责骂,无奈竟与一个男网友交易“卖处”又被骗的事情……
看到如此新闻,笔者只能对源源“怒其不争、哀其不幸”!为了怕遭到父母责骂,源源竟然与一个男网友交易“卖处”去筹资购买一辆电动自行车,这是怎么样一种悲哀?是我们的女孩子性观念比较开放吗?还是我们的家庭教育出现了断层?这幕“杯具”本不应该发生的,但恰恰发生90后的新新人类身上,我们该何去何从?只能分析和反思,不能再让更多女孩子重蹈覆撤,让“杯具”不能重演!
“杯具”一:不知自己的行为已经犯法送上门。看到源源表姐报案,我只能惊诧,处女卖处属于色情交易,警察知道了肯定要有个说法,否则就是他失职了。而且源源在酒店退房时拿到了140元押金,卖淫行为已经构成,只不过价格离一万块钱相去甚远。源源为了一万块钱,心甘情愿出卖肉体,何来强奸、诱奸?中国的法律对色情交易打击唯恐不及,小姐被嫖后嫖客不付钱,谁敢去报案?按照《刑法》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当事人年满16岁,已经有权利决定和谁发生性关系,但此事却涉嫌到卖淫嫖娼,可以采取治安处罚”。
“杯具”二:单纯受骗用“处女贞操”筹资买车。为了钱和男人上床,源源动机并不高尚。一个黄花大闺女的处女之身只卖了140块钱,连电动车的车胎都不够。上当受骗只怪源源自己!如果源源不是想要人家的钱,如果不把身体当作商品,即使骗子花言巧语、垂涎三尺,又岂能有可乘之机。提起当初赴约想要拿回的那一万元,源源说“我当时想买辆电动车,然后剩下的钱去还父母买车时的借款,其余的存下来上大学”。源源告诉表姐 “学校里很多女同学以进入大学之前还是处女为耻,很多男同学以占有了多少女孩的第一次为荣”。看到这里,笔者无言,现在女生为何如此看贱自己的“处女”?
“杯具”三:父母工作都忙,对孩子管教较少。面对女儿的遭遇,源源的父母痛心疾首。“那天我妈妈不停地打自己的嘴巴,最后再接着打我,爸爸也狠狠地捶着自己的胸”。 据报道,关于源源的日常娱乐,因为其父母工作都很忙,父亲又喜欢酗酒,对孩子的管教比较少,而在她看来,作为90后的孩子又有着很鲜明的个性,像源源这样的孩子,性格开朗又要强,甚至有点自以为是,很多方面总要跟其他同学攀比,心理上觉得“为什么我不如人,别人有的我没有?”源源告诉记者,有一次自己关在房间上网抽烟,忘记开窗户,后来母亲发现了烟味,“妈妈差点跪下求我不要抽烟了”。可是如今源源依然会抽烟,“其实我从来不买烟,本来不想抽,但别人会硬发给你,不抽就是不给面子”。源源是个问题孩子吗?是父母的错?还是孩子的错?
让我们换位思考一下,源源只有16岁,花季的年龄,年少无知,心智与情感尚处于懵懵懂懂阶段,就像一艘船,需要正确引导才能驶入港湾。但她当时找不到任何人求助,只能在网络寻找知音,她的上当受骗与我们现行的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应有关,现在家长看到的是孩子的分数,老师看到的也是孩子的分数,却忘记教育孩子如何做人,如何做个自尊自爱的人!
倘若不认真对待这种现象,如此下去,这样悲剧还会重演!笔者认为,该悲剧的发生,一方面与家属平时管教方式不当有关,另外现在90后的孩子特别是未成年人,对性知识观念了解不充分,我们对于传统的贞操观念要抛弃,但也不能随意用自己的贞操作交换,这方面还需要加强教育和自我保护意识。为了孩子,为了祖国发明天,我们学校和家庭应携起手来共同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让孩子健康不“受伤”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