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与管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9 06:07:32
【摘要】目前,职业院校学生学生顶岗实习岗位不对口、技术含量低、企业配合不利等现象普遍存在。不少实习单位的教育、教学、管理职能没能体现出来,亟需各级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文件落实的具体实施意见,并加大政策落实的监管力度。
【关键词】职业院校;顶岗实习;组织;管理
职业院校学生顶岗(教学)实习是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关键教学环节,是职业院校培养和提高学生职业能力的重要手段。
校外顶岗(教学)实习的意义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顶岗实习工作的意见》(鲁教高字〔2009〕12号)指出:“顶岗实习是推进职业教育‘职业化’ 、实现高职实习实训场所与职业工作环境的零距离对接的高职教学基本规范,是高等职业院校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的关键教学环节,顶岗实习的主要目的是使学生把所学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直接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从而获得真实职业体验,锻炼提高工作能力,达到从业基本要求,最终实现顺利就业”。
校外顶岗(教学)实习是作为学校正常教学和学生学习内容的实践活动。实习的目的是提高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但在校外顶岗(教学)实习活动中,实习学生仍属在校学生,学生实习的过程同样是接受学校教育的过程,属于学校正常教学的一部分。在校学生在实习期间与学校的关系属于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与实习单位的关系属于一种教育管理关系;在实习过程中为实习单位提供一定的劳动,是进行实际学习的一种必需手段,具有无偿性质。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期间的实习单位无论是经由学校安排还是通过学生自己寻找获得的,实习单位都应当与实习生所在学校而不应是与学生本人签订实习协议。学校与实习单位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民事意义上的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学校通过与实习单位之间签订实习协议将学生实践教学的场所转移到实习单位,而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教育管理关系的性质并没有因此而改变;实习单位也应当履行实习管理的义务。不难看出,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也同样存在一种教育管理关系,只不过这种关系是建立在实习生所在学校与实习单位签订的实习协议基础之上的,它是一种以实习协议为依托的教育管理关系。即使带薪实习,学生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也同样具有教育管理关系的性质。与纯粹兼职打工不同,带薪实习学生虽然能够获得一定报酬,但其学习性质与教学实习是相同的,实习目的仍然在于获得知识和实践经验。
职业院校学生顶岗(教学)实习现状分析
1、学校:目前各校少数专业与用人单位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学生校外实训或顶岗(教学)实习都在合作单位有计划进行,但大多数专业没有相对稳定的顶岗(教学)实习单位,实习无计划或实习计划无法实施,实习期间学生的管理相当松散。学生顶岗(教学)实习实际上就是准就业,这已成为几乎所有职业技术类学校的潜规则。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这种现象学校是无力改变的。
2、学生。目前,离校顶岗(教学)实习的学生已基本接受了推荐就业的事实,实习期间“学生的安全意识、企业文化与制度教育、职业道德与养成教育”等确实得到了较大提高,但实习计划中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部分的内容很难达到教学目标。经调查各校学生顶岗(教学)实习期间40%左右随意自行改变“实习”单位,不少学生长时间不与学校取得联系,只是在毕业生信息确认、参加毕业答辩、交个人资料时学校费尽周折才能找到他们,给学校实习跟踪指导带来很大难度。
3、用人单位。校内教学完成后,学校给学生推荐顶岗实习单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顶岗实习协议(多数未落实),旨在于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和职业核心能力。但用人单位的实际目的就是招工,很少有用人单位配合学校实施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其中不少顶岗(教学)实习岗位不对口的学生问题更为突出。实习单位的教育、教学、管理职能大多数没能体现出来。
总之,当前多数学校的多数专业的多数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用人单位把学生当做顶岗生产的职工使用(不少岗位技术含量较低),但待遇一般低于正式职工(仅作廉价劳动力使用)。而学校既要执行教育部《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高等职业院校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的规定,又无力单方实施顶岗实习教学计划,显然降低了培养质量。当然,这种现象在减轻了学校的教学负担的同时,提高了学校的经济效益。教高[2006]16号同时要求“引导建立企业接收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制度,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等文件精神,基本没有得到落实。希望引起各级政府,尤其教育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加强职业院校学生顶岗(教学)实习组织与管理的措施
1、学校。完善高校管理和服务体系,成立专门的学生校外实习管理机构。建立跟踪管理与评估考核制度;设立职业指导中心,切实为职业院校学生提供必要的职业发展指导、心理辅导及相关的政策咨询;为学生进行实习维权服务,开展劳动维权法制教育;建立学生顶岗实习记录等。
安排校内实习指导教师。(1)做好学生实习前动员,建立《顶岗实习手册》,明确实习目的、实习纪律和实习要求;对学生进行现场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经常性地与用人单位指导教师、学生进行沟通、交流,掌握学生的思想和工作动态,及时向系部汇报学生实习情况。采取现场管理、巡回走访、电话跟踪、在线服务等管理方式,做好与每一个学生的跟踪指导及联系记录工作。对分散实习的学生,除走访外,原则上每月至少通过电话或网络与负责指导的学生及实习单位各联系一次,特殊情况另行掌握。(2)实习指导:结合学生实习的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学生集中授课或会议,解决学生实习中具有共性的问题。充分发挥顶岗(教学)实习环节的作用,做好学生职业能力培养工作;注重过程管理,做好实习过程中的检查和记录,督促学生做好实习记录,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报告,并做好检查、评价工作;实习结束前,与实习有关人员共同对学生实习成绩进行评定,写好实习指导工作总结。(3)收集顶岗实习单位对学校实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实际操作中,学校对顶岗实习学生的跟踪服务和指导长期以来难度较大,主要原因是学生顶岗实习单位的分散性。建议:(1)建立学习管理制度。各专业要积极运用学校网络教学平台,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模式,组织学生成立学习小组,利用通讯、网络或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学生的教学指导,为学生辅导答疑。(2)建立教学管理制度。利用教务管理系统顶岗实习管理平台的相关功能,加强对顶岗实习教学的指导、协调和检查工作,并搜集相关教学信息,做好教学质量的监控工作,引入企业评教评学机制,收集反馈信息,总结经验,形成持续改进的教学管理机制,确保教学质量不断提高。(3)建立弹性管理制度。根据企业提供岗位的季节性和时间性,要以适应企业要求为出发点安排学生顶岗实习的进度;在学制和学分管理上,试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管理办法适应顶岗实习的要求。(4)充分利用好班干部和班级优秀学生在班级中的作用,由原来的校内指导教师负责制转变为在校内指导教师领导下的就业服务小组。小组组长可以由班委或班级优秀学生组成,小组成员可以根据顶岗实习单位地点划分组成。小组成员以每组不超过10人为宜。顶岗实习期间,由校内指导教师负责总指挥,各小组组长每周定期向组长反馈小组成员的实习情况及联系方式的变更情况,由组长负责定期汇总,并反馈给校内指导教师。以便校内指导教师对学生的顶岗实习进行及时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上报。
2、学生。实习期间必须服从学校指导老师和用人单位实习指导教师的管理,认真学习专业知识,苦练实践技能;实习过程中,坚持文明生产和安全生产,避免在生产实习期间因违规操作,引发安全事故;要保持与学校的联系畅通,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及时告知校内指导教师或小组长;在实习中做到刻苦学习、任劳任怨、勤奋敬业;认真做好实习纪录,写好实习报告。实习纪录和实习报告应作为过程考核的重要依据。具体要求如下:
(1)了解企业概况——写入顶岗实习记录;
(2)了解企业的组织结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写入顶岗实习记录
(3)熟悉具体部门和岗位的业务流程、工作规范、处理方法——写入顶岗实习记录并在实习报告中体现
(4)掌握相应岗位的操作技能——企业考核,写入顶岗实习记录并在实习报告中体现
(5)按照企业要求初步形成职业能力和初步养成职业素养——企业考核,在实习报告中体现
(6)初步的管理能力的提高与总结——企业考核,写入顶岗实习记录并在实习报告中体现。
(7)完成实习报告
3、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必须与学校签订学生实习协议书,明确自身责任和义务。
企业要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和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
实习单位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实习工作,根据需要推荐安排有经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负责所指导学生的安全管理与教育、企业文化与制度教育、职业道德与养成教育等工作;指导学生按照校企共同制定的实习计划完成顶岗(教学)实习任务,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做好学生顶岗(教学)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实习鉴定等工作。
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最多不能超过20人,从事大型或特大型工程一般不超过6人。
4、政府。当前个别地方政府推出的大学生毕业后带薪顶岗实习政策,虽为亡羊补牢,但可以缓解大学生就业难的燃眉之急,同时也折射出了我国大学教育存在的严峻问题。但当前更为突出的问题是如何解决职业院校在落实教育部提出的不少于半年的顶岗(教学)实习要求时遇到的困惑,如何调动用人单位接受顶岗(教学)实习学生并配合学校完成实习计划的积极性。建议如下:
(1)加强政府监管和服务职能。通过制定行政法规或内部规章规范带薪实习(含职业类院校学生顶岗教学实习及非职业类高校学生就业前的实习)制度,规范职业院校学生带薪实习中介服务等,为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2)要求用人单位定期向社会发布实习岗位信息,通过行业协会制定规章,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带薪实习职业院校签订学生实习协议书,明确自身义务。与学校一起完成学生顶岗(教学)实习任务。
(3)为用人单位减免税收。接受学生顶岗(教学)实习必然对用人单位的生产效益产生一定影响。各级政府应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凡与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合作协议的企业,支付给学生实习期间的报酬,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文件精神指导下,制定用人单位税收减免或财政补贴的更为优惠的实施意见,调动企业接受顶岗(教学)实习学生及配合教学实习的积极性。
参考资料:[1] 张勇,论大学生带薪实习及其权益保障,《高教探索》,2008年第2期
[2] 刘雪庚,关于技师学院如何办的几点思考,http://www.sgegj.com/2009/0105/391.html
[3]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