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改革就该让农民占点“便宜”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3 23:45:37
文/晏扬
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成都市将在2012年实现城乡统一户籍,民众可自由迁徙,并享有平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
通览各媒体关于成都户籍改革的报道,笔者认为成都户改主要有以下三个政策亮点:其一,明确农民进城(农转非)后,其在农村的承包地、宅基地等仍将保留,而且政府不设保留期限;其二,不管农民进城与否,都可享受与城镇居民平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今后“农民”称谓不再是身份的象征,而仅仅是一种职业;其三,在实现户口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基础上,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可双向流动,实现自由迁徙。
城乡平权,让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享有平等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这是统一户籍、实现人口自由迁徙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真正意义上的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以往,农民进城的门槛很高,往往不得其门而入;现在,一些地方虽然鼓励农民进城,却只是给他们一个“居民”身份,没有为他们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致使所谓城市化变成一锅“夹生饭”。更有甚者,一些地方以城镇户口为诱饵忽悠农民进城,搞“撤村并居”、“两分两换”之类,目的只在于侵占农民的土地,致使户籍改革严重走形、变味,异化为地方政府的巧取豪夺。
在笔者看来,城市化应该是一种自然而然的结果,而不应是刻意追求的目标,不能为了城市化而盲目将农民赶进城。我们真正需要做的是努力实现城乡平权,然后让农民自主选择进不进城。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也绝不能等同于城市化,甚至等同于农民进城,其在本质意义上应该是让农民享有与城里人同等的国民待遇,让农村与城市同步协调发展。换言之,所谓“统筹”、“一体化”,不是刻意将农村变为城镇、将农民变为城里人,而应该是权利统筹、公共服务一体化,在此基础上,农民在农村劳作,城里人在城市做工,各得其所,并可自由流动迁徙。至于城市化,则是经济发展之后的水到渠成。
在遵循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农民“农转非”后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这是统一户籍应该坚持的另一个原则,否则,统一户籍就是对农民权益的变相剥夺。当然,农民既有承包地、宅基地,又享有与城镇居民平等的公共服务和福利保障,岂不是享有“双重权益”?相信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疑问,一些地方政府也对此耿耿于怀,因此要求农民以土地换社保,不能两头占便宜。
那就听听成都市统筹委副主任秦代红是怎么说的:“也许有人会觉得不公平。但是,过去农民作出了巨大的贡献甚至牺牲,城市化、工业化才有了快速的发展,我们欠农民的太多,欠农村的太多。”“以工促农、以城带乡,这是经济发展的规律。”
这番话令人感动,这是一种情怀,是成都户改观念上的亮点,也阐释了更高层次、更深意义上的公平。在某种程度上,中国过去的经济发展是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的,我们确实欠农民太多,那么现在,该是城市反哺农村的时候了,该是让农民占些“便宜”的时候了。实际上,只有秉持这种更高层次的公平观念,将农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统一户籍、城乡统筹才能获得农民的理解和支持,才不会变成“夹生饭”、留下后遗症。笔者相信,支撑成都户改三个政策亮点的正是这一个观念上的亮点,政府对农民的情怀照亮了成都户改这个试验标杆——是的,成都户改模式应该成为一个标杆,为各地推进户籍改革、统筹城乡发展所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