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仆”抢了“主人”的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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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0月1日共和国缔造者毛泽东主席在开国大典上向全世界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了,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按照共产党的理论,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各级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可是半个多世纪过去了,我却从来没有一点“当家作主”的感觉......
1951年初,彭州市政府(原来叫彭县“人民”政府)在敖平镇(原来叫敖家场)设置了税务所,破天荒的对敖家场的工商业户进行收税。(敖家场只是一个乡村集市,経济落后,这里的非农业人员大多数都是失去土地的农民,历来就生活艰难,历史上从来没有人在这里收过税。就算是曾经被称为“蒋匪”的国民党政府,盘踞四川时也没有在这里收过税!)本来“皇粮国税”自古有之,合理收税也可以理解。可是,要命的是不切际的“估税”!(即收多收少全凭税官一句话)记得那段时期,毎天下午,税务所的人都会带着一帮民兵,挨家逐户的上门收税。稍有不从,就对纳税人枪托伺候,甚至关押、斗争!......
敖家场的染布行业更是征税的重点。由于入不敷出,大家都准备停业,另谋生活出路。因此,我家购置了织布机和纺纱机,准备做点家庭手工来维持生计。可是,由于技术不熟练,只有投入没有产出。后来税务所所长楊析综出面,叫大家组织起来,成立股份制企业,并承诺按实际营业额收税。就这样包括我父亲在内,一个由十二家人合资,以染布为业的股份制企业“利民染房”在1951年7月诞生了,我父亲入股股本为旧币五百万元(即五百元)。又将我家约八十二平方米的营业房租给“利民染房”做营业房。
“利民染房” 刚成立时除了十二个股东外还有四名工人,(其中有一名女工,负责给大伙煮饭。)都是因为托不过人情,跟隨各自的股东一起加入到“利民染房”的。(“利民染房”的股东们都是染布业的行家里手,何须聘请“工人”!)“利民染房”所有人员的工资除了煮饭的女工为每月12元外,其于不管是工人还是股东都定为16元/月。“利民染房”成立不久,当地官员将一个叫段吉兆的人強行安插在“利民染房”,并任命为“工人代表”。段吉兆这个人解放前就劣迹昭著,是那种帮谁就偷谁,而且还是个好色之徒...... 所以他虽也然学过染布,但是,解放前就是那种谁也不敢雇用的人。
1951年底,经营了6 个月的“利民染房”除了完税,也赚了些钱,股东们都翘首以盼希望能分点红利过年。(“利民染房”的所谓“股东”其实日子过得都非常艰难。)可是被“工人代表”段吉兆一票否决,他说什么“分红是剥削,我坚决反对”!就这样股东们出钱费力,辛辛苦苦的干了半年,亊先约定好的分红未得到一分钱!隨之而来的是“五反”运动开始了,彭州市政府派来的“五反”工作队查封了“利民染房”。代经理、会计、保管和我父亲都被抓进区公所,残酷折磨,无休止的勒索钱财!
为了搭救父亲的性命,家里把祖祖辈辈节存下来的六百个银元交给了“五反”工作队,未能将父亲赎回家。后来又将家里的织布机、纺纱机、值钱的家具、衣物以及母亲赔嫁的首饰和一根快要出栏的肥猪都廉价卖光了,所得的贰百多元也交给了“五反”工作队,仍然沒有把父亲赎回来。全家人本来都绝望到了极点,可是,大约又过了十多天,毫无人性的“五反”工作队和“工人代表”段吉兆还带着一帮武装人员抄了我们的家,強行将我们全家人趕出了自已的家门,霸佔了我家的房屋!全家老少被逼得走投无路!流落街头!......
记得被抄家哪天,家里突然闯进了很多武装人员,将我们赶出了自己的家。母亲抱着三个月大的小弟,祖母牵着三岁多的妹妹,当年七岁的我则躲在祖母的身后,吓得全身发抖。全家人除了被关在区公所的父亲和还在县城读中学的姑姑外,都站在自家的屋檐下哭成一团。哪里是我们的家!哪里能为我们提供一个能遮风挡雨的窝!......
父亲16/月的工资,对于我们当年就有七口之家的家庭来说,只能免強糊口而已。按现在的生活标准,也在贫困线以下,(按大米和猪肉的平均涨幅38倍计算为608元/月,平均每人不足90元/月)应该是低保对象。父亲在“利民染房”担任外地采购工作,每天要背负几十斤重的布匹,往返步行上百里路程,起早摸黑,日晒雨淋。早晚两头不见天日,与所谓“工人”相比,不知要辛苦多少倍!
我们是“资本家”吗?我们在剥削“工人”吗?按共产党的政策我们是该被专政的对向吗?!!
这个断送了我们一家三代人终身幸福的冤案,我在1980年起就接过了父辈们申冤的重任,走上了艰难的“申冤之路”。直至1994年6月份,彭州市建委在彭州市信访办的受意之下,出了个“关于处理张德万房屋产权的批复” 。该批复称:“利民染房”“偷税漏税”严重,只退我们68.6平方米的住房。让人气愤的是:为了达到长期霸佔我家房产的目的,该文件的泡制者,仅連当年那届政府都不敢留下的所谓“偷税漏税” 的结论,以红头子文件的形式強加在我们的头上。为了躲开党中央1952年3月下达的“县区乡暂不搞‘五反’”的通知,该文件将尽人皆知的1952年2月至10月搞的“五反” 运动,改成五三年 ......
2009年3月至6月我们三次向四川省委信访办申诉、控告,接待人员称:我们反映的问题涉法了,叫我上法院打司。因此,我们向彭州市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该法院接待人员说:“告彭州市政府上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我们只好又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见“行政起诉状(二)”)。中院接待人员说:“历史冤案不是法院受理的范围,应由党政部门纠正”。2009年7、8月份,我们又去找到省委信访办,接待人员叫我以“彭州市信访局行政不作为” 为由告他们。我们又向彭州市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该法院接待人员还是说:“最高人民法院有通知‘历史冤案不是法院受理的范围,应由党政部门纠正’”。我说是四川省委信访办叫我以“彭州市信访局行政不作为 ”起诉他们的。彭州市人民法院接待法官称:“省委信访办说的叫他们拿书面的东西来麻”!把起诉状扔給我后再也不理我了。其实,我也要求过四川省委信访办给我出具书面的“信访问题告知书”。可是,仍我怎么肯求,他们都不出“信访问题告知书”!
当年(1994年)我们也向彭州市人民法院递交过起诉状,也是称历史冤案不是法院受理的范围而拒绝受理。多次找信访办都称“纠正冤假错案只是针对文化大革命,目前党中央没有纠正‘五反’冤案的政策,我们只能这样处理”。彭州市信访办一个姓吴的工作人员甚至找到我的妻子劝我放弃申诉。在妻子和儿子的劝说下,我也曾下决心放弃。可是,刻骨铭心的伤害能忘记吗!在放弃申冤的十多年中,父母经常对我说:“我家冤案得不到纠正,我们死了都闭不上眼睛” !自已也几乎是夜夜失眠,经常被噩梦惊醒!真不知这样的噩梦何年何月才能结束!
伟大的党啊,您领导下的“公仆”抢了“主人”的钱财“主人”要回属于自已的东西为什么就那么艰难?!
附:我被保安架出了信访室
2009年10月20日,我第六次到中共四川省委信访办上访。接待我的是一个五十岁左右,不愿透露姓名,自称是七号接待员的男性工作人员。当他浏览了一下我的控告材料后称:“彭州市信访局给你下达了‘信访问题不受理告知书’已经终止了你的信访问题,你已经无权上访了”! 也是这个七号接待员,上次接访时称:“就凭彭州市信访局给你的‘信访问题不受理告知书’你就可以告他行政不作为”,叫我上法院打官司。仅仅一个多月的时间变得好快啊!我对他说: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人生自由、财产、住宅不受侵,彭州市政府做了坏亊,在沒有纠正寃案之前他有什么权利终止我的上访?再说您们是共产党在四川境内最大的权利机关对百姓开放的一个申诉窗口,对彭州市政府做的坏亊负有领导责任,有什么理由不纠正您们的下級党委、政府制造的寃案?!他说:“你要求解决问题,你必须拿出‘党中央关于纠五反寃案’的文件来,否则谁也不会管这件亊情”! 隨后叫来了几个保安強行把我架出了“中共四川省委的信访办”。
彭州市政府违反党的政策,打着“五反” 招牌,不顾百姓死活,污赖我父亲被迫加入的“利民染房”“偷税漏税”,采用人世间最恶劣的犯罪手段“绑票”的方式,勒索和抢光了我家包括住房在内的一切财产,并使我的一个小弟被活活饿死。这样严重的违法乱纪寃案在四川省境內看来是“有理无处说,有寃无处伸了”!…… “五反”运动全国都搞过,据不完全统计:“三反、五反”,非正常死亡或至残人数就有133760人!现今还有多少没有纠正的“五反”冤案?谁能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