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咸平良心可嘉但理论不能自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0 22:39:02
王霄 顾雏军倒了,郎咸平教授继去年大刮旋风之后,一胜再胜,而以张维迎、厉以宁为代表的主流经济学家则连遭惨败,几近陷入垓下之围。于是,郎咸平不但得到了社会舆论的热烈欢呼,得到了政府虽然不大心甘但不得不予以的肯定,并且以英雄的姿态到处演讲,继续痛打落水狗;而张维迎们则再次失语(顶多说几句“我不认识顾雏军”),并以去年参加格林科尔捧场会8万元的出场费再加巨额演讲费的案底,成了舆论抨击、嘲笑的靶子。 我虽然不是经济学家,但以一个中国公民的基本良知和责任,赞成郎咸平对于前段国企改革的置疑――无论是路径,还是结果(这里顺便说一句:虽然秦晖教授比郎咸平更早提出了警惕国有资产以所谓改革的方式流失为少数人的私产,但我不得不承认,郎旋风的威力大于秦教授的先知先觉的预警)。我特别对所谓主流经济学家的道德水准产生怀疑。但对于郎咸平的主要理论,即国有企业不应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以及关键是完善职业经理人的信托责任,我却有着不同的看法。 9月1日,郎咸平教授受邀参加在上海举办的 “2005年中国最佳商业领袖奖颁奖盛典”并发表演讲。在这个演讲中,郎教授重述了他对国企改革及中国改革的一惯看法。概括说主要是以下几点(为了完整准确,我基本引用他的原话): 1.我们的国企的主要问题在哪里?郎教授认为主要在管理,在职业经理人的信托责任。“我们企业不存在体制问题,关键是错误问题,存在管理的问题。”“我们这块土地最大的问题就是一群没有信托责任的职业经理人。”什么是“信托责任”呢?郎教授回答:“信托责任用更普通的话讲叫良心。”“在一个没有信托责任的土壤上,你讲到国营企业非常简单,国企想到的事情就是说钱拿少了,国家对不起我,民族对不起我,我有这么多的贡献,我非要把企业变成自己的。什么叫做产权改革?我们家里很脏了,请个保姆来清理。这个保姆是个没有信托责任的保姆。” “我们总认为,自由竞争就可以带给我们财富,如果还是这么想的话就大错特错。这些东西都是有前提的,这种前提是我们引进西方资本主义没有学到的前提,就是信托责任。” 2.那么怎么才能强化职业经理人的信托责任?郎教授认为一是法制化,二是政府规范。而政府规范既包括规范政府自己,也包括规范个体。“怎么建立信托责任?必须有法制化的建设,规范社会个体行为,只有在这种情况之下才能让每一个社会成员在一个法制化的结构之下,追求你的财富。”“各位要理解,只有在法制制度的约束之下,才能保障社会群体。我们这一代人必须透过政府,让你不敢没有信托责任。这种信托责任理念我们才能传承下来。” 3.朗咸平进而认为:“大家以为自由、民主可以将大家带向富强,我告诉你们这是大错特错。各位了解民主自由制是国家强盛之后的结果,而不是强盛的原因,强盛的原因一定要通过政府的力量建设一个法制化的社会,同时用法制制度强迫每一个社会参与者有信托责任。”“一个社会和谐的发展,要稳定的发展,根基不稳定的改革会是将来不安的主要源动力。” 郎教授理论的落脚点,是国家加强法制化。那么我的问题来了: 第一, 如果国家不能实行法制化,怎么办? 第二, 国家的民主改革是否必然引起混乱? 国企搞不好,从第一个层面的原因即经理人信托责任的缺失来讲,郎咸平是看得准的。但是,他解决问题的药方开得不对。其实,如果讲政府的威权与全能,大概世界上除了朝鲜、古巴少数几个国家外,没有能超过中国政府的了。中国建设法制化国家也已有几十年的历程,但我们看到,随着法律体系的完善,是日益严重的腐败和秩序的混乱,是社会不和谐现象的增多。即使从经济领域而言,郎咸平教授所痛心疾首的经理人信托责任缺失的问题,也是随着国家法制化的进程而日益严重的。可见,法制化绝不是治理经理人信托责任缺失的良方。 问题在于,引导国家法制化的主体是谁?如果不是最广大的国民,而是少数利益集团,那么我们就看到了种种现象:一是良法难出,如《新闻法》就是不制订;二是恶法难去,如《收容条例》在造成了许多孙志刚事件之后,才在温总理的痛下决心后废除(我们幸亏有这样一个总理);三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这方面的例子太多了;四是立法的部门利益化(这有日益加大的趋势);五是以政策代替法律,而这样利益集团上下其手的空间就更大了。等等。 在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都得不到保证的国家,谈论法制化,无异于痴人说梦。在一个潜规则盛行的国家,谈论法制化,也是隔靴搔痒。在一个没有法制历史基础的国家,离开基本的政治制度谈论法制化,更是对牛弹琴。 其实,当年的以产权制度改革为取向的国企改革,也是着眼于国企的无人负责。不仅是经理人责任心不强,而且包括政府管理者也是责任心不强。根据“谁的孩子谁心疼”的基本原理,国企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为改革方向,试图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经营主体。方向并不错,路子也对,但是,一切好事在中国,都会变味。正如作家韩少功在《夜行者梦语》中写道:“人类常常把一些事情做坏,比如把爱情做成贞节牌坊,把自由做成暴民四起,一谈起社会均富就出现专吃大锅饭的懒汉,一谈起市场竞争就有财迷心窍唯利是图的铜臭。思想的龙种总是在黑压压的人群中一次次地收获现实的跳蚤。或者说,我们的现实本来太多跳蚤,却被思想家一次次地说成龙种,让大家觉得悦耳和体面。如果让耶稣遥望中世纪的宗教法庭,如果让爱因斯坦遥望广岛的废墟,如果让欧文、傅立叶、马克思遥望前苏联的古拉格群岛和中国的文革,他们大概都会觉得尴尬以及无话可说。”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结果?这就不能不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中去找原因。 伴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的,有两大现象:一是这种改革与发展缺少理论指导和切实而科学的设计,二是某些利益集团的崛起。从第一点说,中国的领导人对于重大的改革与发展事项,基本上是奉行“摸着石头过河”的态度的,因而在国企改革的诸多重大理论和方案设计上,有巨大的盲目性。比如,国有企业是全民所有,在改革过程中如何体现全民所有?全体国民在国企改革中如何体现主人的权利?又如,国企改革涉及大量的工人下岗失业,那么在改革中如何保障他们作为国家打工者的权益以及如何补偿当年他们为国家作出的巨大贡献?又如,国企改制中特别是上市公司,如何真正实现企业的治理结构的改革而不仅仅是在市场上圈钱,并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这样一些重大问题没有想清楚,就急切上阵,于是造成了相当的混乱和被动。这一点在第二点的推波助澜下,就有了改革的质的恶化。中国利益集团的特点是官商勾结。当中国的某些统治者不再以中国人民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为根本导向时,那么攫取财富就成了他们的人生价值和行为准则。国企改革特别是产权改革成了他们窃取国家和人民财富的盛宴。 以上两点,都与中国政治体制的缺陷有关。正是由于这种缺陷,使得中国国家的重大决策不能做到科学化与民主化,而是取决于某个领导人的个人智慧和魄力(这时领导人的缺点也被放大了),也使得既得利益集团的明修栈道、暗渡陈仓、巧取豪夺和以权谋私成为可能。 因此,邓小平先生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就睿智地指出,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也搞不下去。他还说,中国的许多问题,都要归结为政治体制改革问题。 但是郎咸平不同意邓小平的看法,他认为法制化可以脱离民主自由而单兵独进。为了说明其理论,郎教授带我们回顾历史:“这三百年来,影响世界,改写世界历史有几个国家,就是英国、美国、德国、法国跟日本,其他国家基本上都是贫穷、落后、愚昧。因为这几个国家回头看他的历史,为什么他们有信托责任,为什么信托责任这么重要?你会发现两三百年之内,每一个国家都不约而同由政府推行了法制化的建设。当你建设出一个法制化的社会之后,首先规范政府的行为再来规范个体的行为。只有在这种架构之下,中产阶级才能兴起,因为他的财产权能够得到保护,只有中产阶级能够兴起,才有日后的民主自由。任何一个社会,跳过法制化的建设,直接走向民主、自由的话,你的下场就是亚洲的菲律宾。” 郎咸平举的例子,并不能说明国家的法制化可以脱离民主制度而存在。恰恰是这些国家,都是民主制度下的法制。而且,即使单独就信托责任或商业伦理而言,这些国家也有更深厚的社会与文化基础。其实,郎咸平更应该举的例子是新加坡。新加坡威权政治下的现代化,曾经是邓小平的兴趣所在。但是,新加坡终于也脱离了中国领导人的视野,毕竟,这样一个蕞尔小国,实在不是中国的样本。况且,新加坡所具有的现代文化与商业气息,也不是我们所能望其项背的。 郎咸平一向津津乐道的美国对上市公司的管制,对中小股东的保护,倒是给我们以更大的启示。郎教授说:“公司是属于谁的?公司是属于中小股民的。”但为什么美国国家机器会保护中小股民呢?这种利益调节行为正说明了民主制度下的社会总体价值取向对政府行为的决定性影响。我们看到只有在民主制度下,政府行为才能规范,个体行为也才能得到规范。如果不是这样,指望政府先规范自己,再规范个体,那么,就是指望狼先修炼为狗,再来牧羊。这时,再来看郎教授“民主自由制与国家强盛”之间何因何果的问题,答案不言自明。 我们要知道,民主是基础,法制只不过是民主的保障。郎教授喜欢说“保姆”,其实法制正是民主制度的保姆。我们没有人会说古巴、朝鲜和伊拉克这些威权国家是法制国家。这也可以看出,所谓法制化,是一个现代国家的形态。离开现代民主国家的形态,可曾有什么法制化么? 其实,郎咸平本身的处境说明了他的观点与现实的中国国家形态大异其趣。他现在虽然像个英雄,到处演讲,但也不过是在民间。官方对他的态度是不冷不热的。按说他的理论与实际的贡献,是这样的有益于人民的利益,理当被聘为国务院的顾问或国资委的副主任,就像史美琴那样。但很遗憾,他不过是一个中国实际改革操作的局外人,其礼遇远远不如那些臭名昭著的主流经济学家。 那么,现实的中国是否可以实行民主制度呢?不仅是郎咸平,有更多的人有顾虑(那些别有用心的人除外)。对此,曾经当过多年乡党委书记的李昌平有一番话可以作答。他在《我向总理说实话》中说:“我经常听到这样的声音:农民素质低,搞不好民主;农村家族势力太强大,搞不好民主;五元钱可以买一张选票,农民怎么能搞民主?……我的体会是农民要民主,民主与农民的素质没多大的关系……民主是一种需求,与素质无关;民主是解决问题的一个途径,与素质无关;民主是一种表达方式,与素质无关;民主是一个交易过程,与素质无关。民主需要学习,民主需要培养,民主需要公平,民主需要规则。一个大学教授曾对我说:农民素质太低,搞不好民主。另一个大学教授反驳说:大学里有什么民主,我们选得出自己的代表吗?不同素质的人群需要不同形式和程序的民主。农民会民主,农民有农民的民主,只要没有强权的地方,就自然长出民主。民主只与强权、专制有关。” 国企搞不好,从第一个层面的原因即经理人信托责任的缺失来讲,郎咸平是看得准的。从第二个层面即法制化来讲,郎咸平也是看得准的。他的失误在第三个层面,即政治体制改革层面。这也难怪,作为技术专家来说,他也有他的局限。但国家领导人不能有这个局限。如果不搞政治体制改革,国企改革必然走向死胡同。 虽然如此,郎咸平对促进人们对国企改革的方向与路径的深层思考是有巨大贡献的。遗憾的是他的旋风刮得太晚了点:等到他振聋发聩的一呼时,中国绝大多数中小国企已“改制”完毕,餐桌上已经杯盘狼藉。我们只有希望那些大型国企的改革不再出现各种弊病了。在下面一点上我与郎教授一致:如果不能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大型国企的产权改革可以缓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