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以“仁”心为主的诉讼审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9 00:02:37
【原文】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译文】孔子说:“审理诉讼案件,我就如同诉讼的人一样。而且必然要使其不要诉讼。”
【说明】所谓诉讼,就是原告与被告两方打官司,这官司一打起来,就说明人与人之间相互亲爱的关系破裂了。而听讼,则是审理诉讼案件,作为审理人,孔子要求“吾犹人也”,意思是说,审理人应该站在原告的立场,也应该站在被告的立场上,如同所有的人一样。然后,遵从、遵照“正名”原则,遵从、遵照既定的社会行为规范,说服双方。如果诉讼的双方都明白懂得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名位和职责,也明白懂得了既定的社会行为规范,那么,诉讼的双方就会停止诉讼,而我也就能使“无讼”了。“无讼”,并不是说没有奖惩,在调解了双方当事人以后,该奖的奖了,该惩的惩了,自然也就“无讼”了。孔子这是提倡以“仁”心为主的诉讼审理的方法,从而避免了屈打成招的严刑峻罚。它与政治上的王道一样,是以建立与人相互亲爱的关系为基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