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经广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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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题
此经出于大般若之外而别行,重在总持也。前后数译,题名非一;今列举如下:
(一)摩诃般若波罗蜜咒经 汉末支谦译
(二)摩诃般若波罗蜜大明咒经 姚秦鸠摩罗什译
(三)般若波罗蜜多心经 唐玄奘译
(四)般若波罗蜜多那经 唐菩提流志译
(五)般若波罗蜜多心经 唐义净译
(六)摩诃般若随心经 唐实叉难陀译
(七)般若波罗蜜多心经 唐法月译
(八)普遍智藏般若波罗蜜多心经 唐法月译
(九)般若波罗蜜多心经 唐般若译
(十)般若波罗蜜多心经 唐智慧轮译
(十一)佛说圣佛母般若波罗蜜多经 宋施护译
译者皆三藏法师,除奘公、义净公生长东土外,余俱西域名僧。其中(一)、(四)、(六)三译已失,(八)乃(七)之重译。
(三)、(五)、(九)、(十)经题相同,谓与般若波罗蜜多相应之心也。什公从总持着眼,不曰心而曰大明咒,且加摩诃二字,表示异于寻常般若也。月师冠以普遍智藏四字,显与一切智智相应,亦摩何义也。护师详名佛说圣佛母,以是佛等流身所说,且为三世诸佛所以出故。
此作已依奘译,自应以《般若波罗蜜多心经》为题。
般若义为智慧。
波罗蜜多义为度,或到彼岸。
单方言般若,未免与世间智慧相混。世间智慧不离意识;每为尘相所缠,不能运用无碍。
度也者,度过一切缠缚而得安乐自在之谓也。譬如度越苦海得到安乐之岸,故亦名到彼岸。
合称般若波罗蜜多,显超脱凡情系缚之智慧也。
心有清净心与杂染心之别。本经所指者已与般若波罗蜜多相应,自以清净心为主。
梵语修多罗,义为贯摄。谓贯穿法理,摄化众生也。略如此方圣经,故译作经;或作契经。契经者,谓契理契机之教法,异俗经之非必契理也。
本经直以观自在智慧,显示自利利他之道。由般若门转入总持门,最高法藏也。
本编志在举其要领,故曰大义。
对大义加以简要注释,是谓要释。
开  经
一经开端之文,谓之开经,古作序分,盖序述缘起之义也。本译既略序分,特录护译如下:
“如是我闻:一时世尊在王舍城鹫峰山中,与大苾刍千二百五十人俱;并诸菩萨摩诃萨而共围绕。尔时世尊即入甚深光明宣说正法三摩地”。
如是我闻者,结集经藏之人,自述当时亲从佛处得闻如是法音,即下文正宗分全文;先以如是二字综摄之。
一时,表闻法之时,连上如是我闻共六字,为经首通例。
王舍城,在中印度摩竭陀国。频毗娑罗王先舍于此,故名。
围王舍城有五山。第一山岗梵名耆奢堀、译曰灵鹫,新作鹫峰;以山岗形似鹫也。
苾刍旧译比丘,乃佛门出家受具足戒之男众也。大芘刍,则德高年长堪以表率群众者。
一千二百五十人,乃常随众,如舍利弗等。
菩萨,具支菩提萨埵,义为觉道有情;即求觉道之众生也。摩诃萨,具云摩诃萨埵,义为大有情;即真实发大菩提心之众生也。
尔时,谓当是时也。
直达法界本源,曰甚深。
性光发越曰光明。
以妙观察智默契法性之活用,开为方言说以宣正义,曰宣说正法。
此甚深光明宣说正法八字,简言之即正法明。正法明者,观自菩萨成佛之名也。
三摩地,或略称三昧;义为等持,或正定。
智度论五云:“善心一处住不动,是名三昧”。此正定之义也。
乘义章二十云:“平等保持心”。此等持之义也。
世尊入正法明三摩地,而引起当机菩萨名观自在者之出现;宣说深般若波罗蜜多妙义,终以真言总持之;是为本经缘起。
护译此经,於菩萨众中不预列观自在之名。此约世尊未入三摩地前,此菩萨未承威神力加持,不见其殊异也,般若师之译,用意相同。
月师所译,序述较详。於常随众外,并及余大比丘都十万人。菩萨众译作七万七千人, 以观世音菩萨为上首;并举文殊、弥勒之名。以座中原有此等菩萨,不妨据实直书。
第一章 破五蕴
众生出现于世,不外身心二事;俗以物质精神分摄之。不明所自,迷为实有,于是执着生焉。
蕴也者,执着经验所得之积习不能舍离,犹蕴藏也。
或译曰阴,荫伏之义也。
或译曰众,众生有为法混合成习之也。
别其种类:一曰色法,统括物质现象言之。二曰心法,统括精神现象言之。
迷于色法者,所积之习通名色蕴。迷于心法者,所积之习,分名受想行识四蕴。
今各别释之:
(一)色蕴
色法大别三种:(1)五根,(2)五尘,(3)法处所摄色。
物质现象,随五尘所接而起种种分别;视肉身是否适应而冥相迎拒。
积习相沿,若有一定规律不可移易,是名色蕴。
如身常保持某种温度天气骤变,遂觉违和;舌常享受某种好味,调制偶乖,便成不适;是也。
上列三种色法,不论现量似现量,总属空中虚象。若能任其起灭,不稍执著,便与般若波罗蜜多相应,自在无碍。一误为实有,便成色蕴。本有妙用恒被盖障,不能自由矣。如遇墙则阻,遇水则溺,遇火则毁,遇刺则伤,皆色蕴之害也。
(二)受蕴
吾人之身,对种种色法之交加而起种种受感。或生乐受,或生苦受,或不觉苦乐而生舍受。
吾人之心,对种种心法之萦扰,亦起种种受感。或生喜受,或生忧受,或不觉忧喜而生舍受。
此等受感,亦以积习相沿,若有一定规律不可移易,是名受蕴。
如嗜清香之人,乍感臭气,苦受即起;好虚誉之人,忽闻赞语,喜受便作;是也。
诸受之起,若过而不留,便得见性。加以执著,养起积习,即名受蕴。此等积习,依之不舍,遂视为人生必要条件矣。
(三)想蕴
对境缘虑,不令即散,是名曰想。
偏想一处,致不能兼顾他境,是名想蕴。
如心方注想希求之事,食而不知其味;此对世间法之失也。
乃若纷想世间诸事,致十方诸佛法流通过已身,皆不自知;则对出世间法之失也。
凡夫逐尘,所想无非世间妄境!等是想世间事,尚彼此互相遮障;出世间法自更无从显示现。诸佛法法流,皆遍满十方;会得二空真如,乃能觉知。然真如之显,必破想蕴。想蕴若在,必障真如,十方佛性,虽流通不息,总被无明所伏,信解且不易,何况实证也。
诸法之兴,随起随散;则法性独耀,不落境界;所谓诸法皆空指此。想心甫作,境界即萌,缘虑不已,法相斯炽。若不执着,法性犹显。大乘教中庄严身土之道,皆借想作观,而能空其执著者也。其中境界,虽受用变化深浅不同,要皆利用想性。
(四)行蕴
一切有为法,似若由生而住,由住而异,由异而灭。四相迁流间,若有相当动作,名之曰行。
不知法法皆常,而迷于四相迁流之幻,是名行蕴。
如电影戏每幅影片,本皆固定不变,因鱼贯流现,前后影片过渡之际,恍类动作纷起。此犹众生惑于世间法之行蕴,不知出世间法各各于大空中寓常住之性也。
众生未见性前,必为行运所惑,认迁流幻迹为真境。行蕴一破,始知法法各守特性,常往不迁。迁流幻迹,层出不穷,无非认识者随缘所取之次第互异耳。迷于行蕴,即为世间法所缠。打破行蕴,即于大空中见出世间法妙境矣。
(五)识蕴
识有八种:一曰眼识;二曰耳识;三曰鼻识;四曰舌识;五曰身识;六曰意识;七曰末那识;八曰阿赖耶识。
八识之起所以辅助法界性之开展。众生因触途成滞而生执著,致碍法界妙用;是名识蕴。随感会性,则五尘皆得其真。不堕妄境,一一法性,各自平等独立,互不相碍得同时并兴。
前五识一向无执,第八识亦然;有执者六七两识也。其中有我执法执之分;又有分别俱生之异。
分别二执未去,纯为第六识所把持,识蕴固甚粗重。其能去者,尚带俱生二执,未达真如之境。小乘极果,能断俱生我执;六七两识略净,得见生空真如矣。然俱生法执犹存,未得谓之究竟清净。即色蕴未能全破也。
未破俱生我执以前,第七识总名染污意。既破之后。乃称清净意。第八识与染污意相应时恒名阿赖耶识。以蕴藏垢染种子于内也。 染污意消,阿赖耶识之名亦废。但俱生法执未破,尚存异熟识之名。及法执全灭,异熟不行,尔时专名一切种识矣。功夫至此,法界妙用乃不被拘碍。
第一节 观音特性
梵语阿缚卢枳帝湿缚罗,义为观世自在,或观世音。 因避唐太宗之讳,往往去世字,只称观自在,或观音。
观自在者,以妙观察智默契法性妙用,不受世间法之拘碍也。
观音者,敛一切法相为言音,更从言音会法性之自在也。
法华经普门品,释迦佛告无尽意菩萨大略云:“苦恼众生,一心称观世音菩萨名号,菩萨即时观其音声,皆得解脱。”此正悲门之事。
经云:观自在菩萨行深般若波罗蜜多时,
运用观自在法性之人,原有因果之别。证果位者,名观世自在王如来。当在因地,或虽证果而倒驾慈航者,皆名观自在菩萨。
此位菩萨,依智门而修习;依悲门而化度。
本节特性则主乎智;而对众生作法施,则亦兼悲。
究实乃毗卢遮那等流法身之一;以流现真言为无上特性也。
般若波罗蜜多之义,既详释题中;境界原有深浅。浅者只与生空真如相应;深者乃与法空真如相应。
必证法空,方得观世自在。故实现观音特性之菩萨,必能行深般若波罗蜜多。
大般若经三八云:“诸菩萨摩诃萨修行般若波罗蜜多时,应作是观:何者是般若波罗蜜多?何故名般若波罗蜜多?谁之般若波罗蜜多?此般若波罗蜜多为何所用?如是菩萨摩诃萨行般若波罗蜜多时,审谛观察;若法无所有, 不可得,是为般若波罗蜜多。”
今按题解答如下:
1、 何者是般若波罗蜜多?
般若波罗蜜多,即是无分别智,乃敛识上见分归于自性分,且更融入大空中之证自性分;心恒活用不息,而不失其历历明明妙境也。此智须离五种相以契自性:(一)离无作意,如深睡沉醉闷绝等。(二)离无寻伺地。初禅尚有寻求伺察之心。二禅寻伺不行, 是名无寻伺地, 不过能护念清净,非能泯见分归自性也。 (三)离灭受想定。此定使前六识心、心所法皆灭而不起,务灭受想二心所以求定, 故名灭尽定或名灭受想定。此定以遮遣六识为究竟,非能敛六识见分归于自性分。(四)离色法自性。色法属无情器界,无心无识,冥顽不灵,绝异无分别智。(五)离未忘实相。识上一切见分消归自性分实相,固近般若波罗蜜多。使犹有实相之念存,仍著于有法,非真实般若也。
修证般若波罗蜜多,历程分三级。
(1) 寻思慧 此乃参究时所显慧性而带有行相;故亦名加行无分别智。
(2) 内证慧 此乃寻思止息得见本体时之慧性,即正证般若境界,亦名根本无分别智。
(3) 起用慧 此乃依体起用之慧性。禅宗所谓末后句即此。亦名后得无分别智。
2、 何故名般若波罗蜜多?
波罗蜜义为到彼岸,喻超乎尘迹以外别有妙境。妙境为何?即尘迹所寓之相当法性。此等法性,不可以言说说,不可以意识识。见性者惟觉一段灵明之致彻照法界底源;与此岸之般若只知事物粗迹者迥异,故名般若波罗蜜多。
3、 谁之般若波罗蜜多?
五智皆须般若波罗蜜多为用,本经属观自在法门,则重妙观察智之般若波罗蜜多。
4、 般若波罗蜜多为何所用?
身心凡有接受,或有所作为,一切皆在灵明之中,恒不迷惑。
然不论何智,终须与法界体性相融化;觉一切都无所有,亦不可得;乃能丧运用无碍。经云审谛观察,兼明修因,须仗妙观察智也。
此乃教人真参实究之道。学者对此四问题,若能心领神会,而终归无所有,不可得,庶与般若波罗蜜多应也。
经云:照见五蕴皆空,
五蕴不外我法二执。
以妙观察智直缘二空真如,一切法相皆无所有;诸执遂失根据;五蕴当下顿空。
然所谓空者,只空其执著,不空其性理。
心恒不失历历明明之致。
照见者,无明破时所生之正见也。
无明一破,正智对真空中万有条理。无不默契洞明,故曰照见。
譬如暗室燃灯,乍见室中诸物,此亦如是,以般若灯照见五蕴窟内种种宝性也。
大般若经四云:“修行般若波罗蜜多菩萨摩诃萨,与色空相应故,当言与般若波罗蜜多相应。与受想行识空相应故,当言与般若波罗蜜多相应。”故知与五蕴皆空相应,即是般若波罗蜜多。
然五蕴皆空如何与般若波罗密多相应?其理如下:
色法自性本空,于人身原不相妨。因识执缠着,误认有实质,且各有相当势力。从而既不能消弭色法于无形,复甘居劣势,不能鼓起抵抗之力,若与法界体性相应,既消灭色法于无形;复体力强大,不受色法拘束;自然石不能碍,火不能烧,种种自在。是谓与色空相应。
苦乐之受,实由肉体而起。色法未现,而预计将来之苦乐而生忧喜者,虽属心法,要以色法为基。故色蕴先空,受蕴斯去过半。若先求受空,关于心法者,不可不从定门入手,关于色法者,须兼入戒门。受蕴既空,隐与般若波罗密多相应。
想为诸蕴根本。想若不立,诸法皆失其相。想既成蕴,他蕴乃各得增其积习。破想蕴者,对一切法之流行,一想便舍,不令再住。既不失俗谛上认识,复不碍他性之活动,即想离想,蕴斯破矣。滞于所想不能舍弃者,实由痴心使然。欲去痴心,须从慧门入手,彻悟无性缘生之旨,便与想空相应。
行蕴即夙生经历所积之习惯,而暗操身口意三业支配权者也。若习于生灭无常之事迹,犹为解脱之障碍。欲解脱生死流转,不可不进破行蕴。常途破法,不外增益慧力,使彻照行相纯是幻迹,归于寂静,即与行空相应。禅宗以颠倒俗谛之法施之,收效颇速,诚方便法门也。
识蕴通于八种识,而以六七两识为关键。六七两识若破,即可会生空真如。然俱生法执犹在,行色二蕴得其资助,依然密密缠着,异熟仍作。欲净识蕴,不外提高智力以泯识。修习之法,密宗乃有专轨,使后得智逐渐发展,识蕴完全消灭,非惟得与深般若波罗蜜多相应,且可与一切智智相应矣。
上文意在先破五蕴以契般若波罗蜜多。若先会观自在法性,五蕴不攻自破。
经云:度一切苦厄。
度者,与渡通,脱离之谓也。所度之境有二:曰苦,曰厄。事之难避免者曰苦。险之难避免者曰厄。
与浅般若波罗蜜多相应,已破分别二执者,苦境之来虽不能避免;却怡然不觉其苦;是谓度诸苦境。
苦境流露,既不加分别,受想二蕴始空,即无凡情难受之痛楚。荆州天王道悟禅师临终叫苦;即任苦性流行,而又实能觉痛楚之本空者,即其例也。
与深般若波罗蜜多相应,已破俱生二执者,厄境之来,得转逆为顺,安然渡过难关;是谓度诸厄境。
众生为物所转,故有厄境。如来恒能转物,故无厄境。色法本空,何能困逼?识执为累也。识蕴若净,即能转物。然成佛之前,识蕴终非究竟清净,转物之力,遂有差等。石霜楚圆之愈风阐。黄龙悟新之叱巨蟒,曹溪六祖之不受斩,等等异迹,皆殊胜事例也。
其只破俱生我执,未破俱生法执者,未能一一化险为夷;仍有重业轻报之效果也。
俱生法执未破,异熟未空,夙业须酬,未能避免。释尊金枪马麦等厄,乃佛故意垂示重业轻报之例。非未破俱生法执使然,至于岩头全豁禅师预知临终为刃所伤,大喊一声而灭;师子尊者,慧可大师,皆禅宗一脉相承之祖师,未尝不破俱生法执,而皆不避杀身之祸。或以法空未极,任因果律之演现耳。
经云:“度一切苦厄”。约深行菩萨而言,亦摄浅行菩萨。
大般若经一O五云:“佛告乔尸迦:若善男子善女人等,于此般若波罗蜜多,至心听闻,受持读诵,精勤修学,如理思惟,书写解说,广令流布;是善男子善女人等,现在不为毒药所中,刀兵所害,火所焚烧,水所漂溺,乃至不为四百四病之所夭殁;除定业现在应受。乔尸迦,是善男子善女人等 ,若遭官事怨贼逼迫,至心念育如是般若波罗蜜多;若到其所,终不为彼谴罚加害。何以故?如是般若波罗蜜多威德势力,法令尔故。”
凡夫听讲经,只仗意耳二识。会得赖耶缘起,许用二根。会得真如缘起者,始到实际。会得法界缘起,庶称洞彻心源至心之极。凡夫虽不外浮识用事;倘能一心一意诚恳而听,亦可称为至心。若得与实际相应,虽只一念净信,福德无量无边矣。
天帝释,或译释提桓因,或译提桓因。经文作“乔尸迦”者,乃天帝前生之姓,即三十三天天主也,忉利天天主也。
又一二六云:“是善男子善女人等,由此三千大千世界,并余十方无边世界,所有四大天王众天,三十三天,乃至色究竟天,及余无量有大威德诸龙药叉……人非人等,常来至此, 随逐拥护;不为一切人非人等之所恼害。唯除宿世定恶因,现在应熟;或转重业,现世轻受。”
上段经文,乃示般若波罗蜜多本身威德势力,能度一切苦厄。此段经文,则明与般若波罗蜜多相应者,有十方诸天及天龙八部等人非人常来随喜,并为护法,是以能度一切苦厄。
此皆明般若势力,能消厄境。惟俱生法执未净除者,对业力过强之境,犹有未能转移者。
第二节 性相不二
本章以顿法空五蕴,显观自在菩萨之特殊功能。顿法维何?取出迳行甚深般若波罗蜜多。此属妙观察智摄之般若,外照诸相,内照诸性,无不透彻玲珑;故能观察微妙,运用自在,妙用无穷。然如何方得速与相应?首要洞明性相不二之旨。
法机初动,称性焕发;以智默契,不加识知;是谓法性。
性者,法之本体。盖一一法各有其本然之体,无有能造作之者。智度论三一云:“性名自有,不待因缘”。即指此义。经典所常言:“万法皆待缘而兴”。亦非造作之义,乃乘机得现其本有之体性耳。
法机初动者,能觉之心,仗种种因缘力引起棒相当法性也。称性焕发者,性既被引,遂焕然显发其所特具之点也。隐隐中能觉其性之发现,而不同诸识之了别;是谓“以智默契,不加识知”。所谓法性,大旨如是。
若欲了别,则须认识;扩而观之,相状毕露;是谓法相。
法性之起,不论内现于心,外现于境,总是无相可见,若欲了别其状况,须籍各种识之认识力以了别之。内属七八两识;外属前六识,如以显微镜观察物之全部也。所谓扩而观之相状毕露也。此为法相之本义。
质言之:智所证者为性;识所缘者为相。同一法体,观察殊方耳。是谓性相不二。
法界具含无量妙性,大要不过二类:一曰能知,一曰所知。能知不外智识二大随缘起用;所知则地水火风空五大种种演变;楞严所谓七大是也。然“以智证性”,教中每言见性。盖以妙见示智之一斑;故楞严以见大代智大也。地水火风空五大,为一切所知法之根本。常言“四大皆空”,略去空大者,因空大乃四大之体,非离四大别有空大,此一切法本源,惟理无质,特名空大。依体开境,乃似有质,凡有本质可论之所知法,不外四大组合而成。法之千差万别,乃四大成份组合不同而已。同以相当五大为体,证明诸法各各特性者为智;了别诸法各各特相者为识。领略各自不同耳。所谓同一法体,观察殊方,即此意也。实则离性无相,离相无性。明此则知性相不二之旨。
然五蕴未空,只见法相;五蕴已空,乃见法性;此其辨也。
五蕴未空,境有深浅。凡夫所见皆分别意识相分,此全未空者也。入无心定者,能空所有,然未能显出生空真如,实相对之空,亦属妄有,此略空一部分者也。此皆只见法相。五蕴已空者,境亦有深浅。全空者,能证法空真如,固能洞见一切法性。空而未极者,已会生空,所谓得无生忍,能契无性缘生、缘生无性之义,非能深达法性本体也。故只见浑略法性耳。
经云:舍利子,
舍利子,即尊者舍利弗;以智慧第一著称于释尊座下者也。
实金龙陀如来示迹,以助释尊演三乘教。
梵语本作舍利弗多罗;今称舍利弗,略词耳。弗多罗义为子,故又四舍利子。舍利,义为鹙鸟。
此方每以大德入灭火化所得遗骨如珠者曰舍利。梵文原作舍利罗,古译只取舍利二字;致与鹙鸟译音相混。
舍利弗在胎时,其母聪颖异常,雄辩无敌;时人以鹙鸟比之。舍利子者,谓鹙鸟之子也。此乃梵华合璧之译也。
经文著此三字者,乃观自在菩萨呼舍利弗之名而答其问也。
般若译本云:“尔时众中有菩萨摩诃萨,名观自在,行深般若波罗蜜多时,照见五蕴皆空,离诸苦厄。即时舍利弗承佛威力,合掌恭敬白观自在菩萨摩诃萨言:善男子,若有欲学甚深般若波罗蜜多行者,云何修行?如是问已。尔时观自在菩萨摩诃萨告具寿舍利弗言,舍利子……”此文较详,足资参考。
此下经文为观自在正答舍利子如何速得甚深般若之词;首举色空相即之旨。要会此旨,应先明空之诸义:
甲、 凡夫之空。即是顽空,乃呆滞无用之空。此复有二:
(1) 对于色法不能感觉。此由五根粗劣,对於微细色法无从起识,遂认为空。散心凡夫皆如此。
(2) 对于色法不愿感觉。此虽五根非劣。却对一切色法不愿接受,遮遣成空。 无色界众生皆如此。
乙、 三乘之空。非究竟空;乃因果不昧之空。此复有二:
(1) 偏空。二乘之见也。认生灭法为有;涅盘法为空,为避生死而入涅盘,是谓避色入空。
(2) 生空。大乘之见也。 知一切法相只如虚影,毫无实质;无所谓生。譬如镜中假相。
二乘之入有余涅盘,虽能空诸所见,而不能避免色法因果律。大乘之证生空真如,能知诸法无非虚影;而虚影之由来, 亦有一定之因果律。故三乘教当修行时,对于因果律, 皆须绝对遵守,不敢违犯。
丙、 魔道之空。名恶趣空;乃拨无因果之空。 此亦有二:
(1) 误解偏空。以为一入空观,一切法相皆化为乌有。 佛固无; 因果更无。佛像固可弃;戒律更可毁。不知自己虽入偏空,而“有法”之演变,丝毫不乱。
(2) 误解生空。 以为入此空观,虽有法相出现,只是虚影。佛土何足贵?地狱何足惧?平日修善固无谓;作晋亦何妨!不知虚影中因果律,丝毫不乱。
以上两种魔道,平日目空一切;及堕地狱,受苦无间,或有悔生前见解之荒谬者。至於生前殊无空观能力,但摭拾唾余,擅毁因果;一遇急事,辄起恐怖,此魔卒耳。
丁、 一乘之空。即究竟空;亦名大空真空第一义空等。乃性相不二之空。此复有二:
(1) 洞明本体。即彻悟法空真如。三乘行人会得生空者,虽知诸法只有虚相,本来无生,如镜中影;然未深明虚相所从出之本体, 每误认异熟识为起源。及彻悟法空,始知一切法相皆归于真如本性;当体即空,而不碍诸识之所缘相。此为性相不二之究竟空。明此即知色空相即之妙旨。(相为如实空)。
(2) 兼达妙用。洞明本体者,虽达即色即空,即空即色之妙旨;而对于空中之色,不能任意起灭;以未达法界妙用也。欲体用兼赅,不可不深究六大法性之作用。步步能契五大妙用,而不废识大之缘相;是不唯明究竟空之本体,且能依本体起用矣。(此为如实不空。)
本经说主观自在菩萨,体用兼赅,故能自在转物。听法者如能洞明本体,既足称真正当机矣。
经云: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
未见性者,对于五蕴所起之法,惟滞于相,不知当体即空。
内彻诸法之根本,谓之见性。禅宗称“以智证性”为见性。
虽沿用空之名相,乃相对的顽空;而非绝对的真空。
相对的顽空,以与有相相对而立。若即有即空,方为真空。以同时并处,非相对而立,故曰绝对的真空。
就色法而言之,以为色空不并立;色外为空,空外为色。
色法,如世俗所谓物质。
譬如以石投水中,石外方是水,水外方是石。水与石不能并容,彼此必异处也。
其见解较胜者,或以为色空虽可同处, 究竟各有体质。譬如投盐于水,可溶成一味咸水;水与盐非必异处。然盐质与水质固自不同。
但的的见性者,谛审法相本空,归于实性;绝无体质可言。不过随缘表现,依种种符号,幻成种种假想。
的的见性,即洞彻诸法之所由来。约本体则为空大。虽一法不立,而无量法性即寓其中。此根本法性,未起用前,绝无所有。及其起用,初仍是性,无相可见。所可觉者,地水火风四大妙用而已。能证此五大之性者,则为五智。约觉照部分,所谓见大是也。随缘表现为种种法相,则识大所引起之种种符号耳。假相者何?六尘及七八识相分皆是。
如依眼根而显者,幻作颜色诸相。 依耳根而显者,幻作声音诸相。
就六尘言,色声香味触法,皆假相也。假相何自起?则根境力用相接时,从和合中显示一种理致。若证以妙观察智,惟顿觉一段理性。加以认识,逐步停顿;则在在一一设立符号以志之;于是恍成种种尘相。
相之所起,当处即性,互不相离。经云:“色不异空,空不异色”,此固超乎石水不并容之妄见也。
相不自起,由识假定为有;乃一聚心王心所所演成。然识依智生,智凭性显;故相之起处,必有性为骨子,故曰互不相离。
不惟空色同处,抑更同一法体;只是约相曰色,约性曰空;复出乎盐水不同质之妄见也。
若以真空喻水,色法可喻波浪。约本体曰水;约变态曰波浪。波与水,固一而二,二而一也。以如金制耳环,约体为金,约相为环;彼此皆非异质也。
经续云:“色即是空,空即是色”,正明性相不二,彼此互摄之旨。
大般若经学观品云:“色自性空,不由空故,色空非色”。意谓色法当体即空,只存一段性理;非遮遣令空。若被遮遣成空,则性理亦失,色法即灭,不复成色也。
大[般若]经原云:“色自性空,不由空故,色空非色。色不离空,空不离色,色即是空。”此七句中,今只列前三句,因以下四句同于本经,故不再引也。
本节空色等义,即此旨也。
若误认遮遣之空,蔑视色法自性之理;则堕恶趣空,与魔为侣矣。学者不可不知!
经云:受想行识,亦复如是。
色空不二之旨既明,受相行识可类推矣。
本经宗旨,以深般若波罗蜜多顿空五蕴。然只空其蕴,不空其法;故于空中不妨并存受想行识诸相。但只许一念相应, 若落第二念,便渐流于分别矣。
经文以“亦复如是”四字括之,略词也。若详其文相, 应作十六句。今分四段明之。
(1) 受不异空, 空不异受;受即是空, 空即是受。
能觉诸受之现,必有受感。受而不能与净心相应,则堕受蕴。种种烦恼从之而生。若行般若波罗蜜多,顿与净心相应,诸受之性,一一流露;而亦不废诸受之相。性相原非异处,故曰如是。
(2) 想不异空, 空不异想;想即是空, 空即是想。
诸法活动之初,只是一种妙性流行;虽加接受,亦无相可见。一念起想境界即萌。落第二念,想蕴即生,若能随现随扫,不著于相,当下便觉想不异空,空不异想。想与空原无二体。
(3) 行不异空, 空不异行; 行即是空,空即是行。
行法,乃指心相应法如何变迁;及心不相应法如何衬托。著得成蕴,不著则见性。迷时不知诸法为幻;以致流转无穷。一旦洞彻其理,行蕴顿空,法性发越。行相即是空性,空性即是行相。
(4) 识不异空, 空不异识, 识即是空,空即是识。
识摄八种心王而言。外缘属前六识;内缘属七八识。法相之现,恒由识成。色法十一种:五尘乃前五识所缘相;五根乃第八识所缘相;法处所摄色,乃第六识所缘相;受想分摄于八种识。行则意识为主。识若未净,即堕蕴中,色受相行四蕴纵然能空,终非究竟。故五蕴以识为关键。识若清净五智完成。识既成智,则识所缘相,皆得顿归自性。则识空不二矣。
真见法性者,必能一一体会其理也。
见性,即以智证性。其境界有三:
(一) 虽觉诸相如梦如幻当体即空;而所见法体,尚为阿赖耶识所蔽;未与真如相应。神秀四句偈同此境。
(二) 略见性虽觉真如总相为真,余相皆妄。而诸相之起,隐由异熟识主持,非迳由真如流出。六祖四句偈同此境。
(三) 真见性 不惟会得真如总相;而诸法之起,一一迳由真如本性显现为相;不被诸识缠缚。六祖大悟后,同此境。
真见法性者,即真见性之人。既会诸相迳从性显;以于蕴空相即之理,自能体会无遗。
大般若经不可动品云:“色不异本性会, 本性空不异色。色即是本性空,本性空即是色。  受想行识不异本性空,本性空不异受想行识……”
此文详略较为适宜。而空字之上,必加本性二字,正恐学者误认恶趣空。务于五蕴中会取妙有自性;则虽空其蕴相,而妙用不失矣。
第三节 五蕴空相
与深般若波罗蜜多相应,五蕴皆空,固矣。但所谓空者,究是何等境界?上节虽有性相不二之谈,究未指出大空本体之奚似。
本节所云空相,即破五蕴时所显之真相也。虽借用相字,实则无相。
破五蕴之执着,而不废其性理;是谓真相,亦名实相。真相本来即体,空而无相,今称空相,即空而无相之旨。
若心缘真如总相,虽不分别,既涉识大范围,本节所谓空相,意不在此。而在“离四句,绝百非”,正真空之义。
经云:舍利子,是诸法空相,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
观自在菩萨重呼舍利弗之名而示以空相之妙义者,郑重其词,明本体空更超性上也。
诸法二字,原统括一切法言之。本节只谈五蕴空相,故且摄五蕴耳。
大空本体未起用时,固一无所有。起用之际,虽有性相之别,究实各亦一无所有。不过智所证者为性;识所缘者为相;施设符号不同而已。
法界本体,纯乎空大,故曰大空本体。地大托之,始有浑略之性。水大润之,乃有刻划之性。炎炎大照之,斯有光辉之性。风大迁之,则有活用之性。四大既行,空大亦由无性若有性焉。然终一无所有也。四大虽有性,然仍无相。开为总相者,识大之见端也。识大分门开展,认识之际,在在施设符号以志之。于是乎种种法相出现。法性之显,亦施设之道。本体固无所有,余大所起性相,亦皆究竟无所有。
譬如地面,随诸天文台施设,各各假定诸地经纬度数,互相差异,究与地而绝无影响。
是知性相虽皆依本体妙用而起,无非镜中影像。镜能随缘现影,而镜内绝无物质忽生。缘尽影亡,亦非物质忽灭。大空本体之流现性相, 亦不生不灭;其理一也。经云:“是诸法空相, 不生不灭。”其要旨在此。
有物质,然后有垢净可言。物质既无,垢净何属?观于镜体不因所照之影而留垢净之迹,可悟诸法不垢不净之旨矣。
认诸法有生有灭,则视物相含有实质。既有实质,自有垢净。初级三乘教之不净观,即据此见而修也。高级见地,知物质实无,如镜中影。镜任垢净物来照,总不留垢净痕迹。可见诸法虽有垢净假相,实际并无垢净可言。一乘见地,更彻底通达诸法本体;不垢不净之旨,尤洞明矣。
初级三乘教利用欣厌以求解脱。二乘恒厌生死欣涅盘;大乘厌娑婆欣极乐;无非垢净之见也。
增减本属心不相应行法,只有相对假名。所附之体,既绝无所有,更无增减可言。如算式以零乘他数,终等于零耳。故经又云:“不增不减”。
心不相应法,乃表示诸对待间之种种条理;属衬托相。相既比出,名则假立。故曰只有相对假名。增减者,皆衬托相之惑人,毫无所有。盖一乘教义,法法皆普遍十方,缘多则多现,缘少则少现,数量增减,系乎缘之广狭耳。若论法体,唯一味本性,无多少之分。
大般若经四云:“菩萨摩诃萨如是行般若波罗蜜多,不见生,不见来,不见染,不见净。何以故?但假之客名,别别于法而起分别性相”。
此明大空本体一无所有,随缘起用。以智会性,以识会相,而安立假名。复由假名而各别引起性相。
总藉假各为枢纽,成章成句,无非欲显示相对境界之奚似,于大空本体,毫无变动,故无生灭染净可言。契此,便知诸法空相妙义。本经加不增不减句,引申语耳。故诸法空相大义:“约本体,名相固所当泯,约妙用, 名相更须大舍也。”
经云:是故空中无色。无受想行识。
约大空本体以谈五蕴。一切都无。相既不存,性亦非有;乃至空体亦不可得。必如是乃与上文不生等句相应也。是五蕴空相本义,亦即诸法空相通义。
见性者之谈五蕴,即相离相,恒不失其自性。受想行识诸心法之兴,亦莫不如是。此约妙用言之。若论本体,则廓然大空,一无所有。契会此大空本体,然后洞明诸法不生不灭深旨。此二空真如境界也。法似有增减,系乎识蕴。法似有垢净,系乎受蕴。若与大空本体相应。所对之境不可得,垢净增减从何而起。
若以观自在智照之,则五蕴性理非无,且能藉假名引起种种妙用;唯五蕴法相则皆空。此乃空中无色受想行识之殊胜义也。
敛相为名,依名引性,转物自在,性相互融,此观自在之觉照力也。是知观自在殊胜法门,乃空其相,不空其性;与谈本体者性相皆空,其义不同。
大般若经三O七云:“佛言:善现,甚深般若波罗蜜多,由不缘色而生于识,是为不见色:故名示色相。不缘受想行识而生于识,是为不见受想行识;故名示受想行识相。”
此明不以识缘五蕴,则诸相不起。虽借蕴相之名,实乃法性。所谓示者,即借名显用之旨;正观自在境界。
大经此文,正明五蕴空相之旨。 在空其识所缘相,而不空其智所证性。所谓名示色相,名示受想行识相,皆指蕴之本性;而借假名显示之。而不重绝无所有之大空本体者,以观自在境界。重在显用之性耳。
第二章 破诸相
大空本体岂惟无五蕴;实则一切世间出世间法无一是有,不过各呈相当作用而已。
五蕴不离执,恒障本体。本体显现,五蕴消归乌有,则超凡入圣矣。此中妙境,虽不取著世间法,而亦不舍弃世间法。于不取不舍之间,即显出世间法理趣, 此一乘教了义也。若谓离世方能出世,乃三乘教不了义耳。
世间法生灭无常,出世间法寂静真常。
生灭无常者,一法之起、不知是幻;认为有生。因缘力不能支持时,则认为灭为死。因缘力刻刻变异,则谓为无常。若能不随因缘力起生灭之见, 则顿现寂静境界,无亦化不已之迹,只见一味真如;是谓真常。
真会大空本体,生灭法固幻,真常法亦幻。空中深契全体大用之妙,惟见一段真性流行;一切名相,无非晕影。此即行深般若波罗蜜多境界。
金刚般若经云:“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此属大喜境界;亦即观自在特性也。
第一节 十二处空
十二处者,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及色声香味触法六境也。各为法相所依处故合称十二处。
众生各各随缘现身于世界,业力同类者,彼此气息互相流通;各有集中之点,恍惚有各各身分,是名众生界,亦曰有情界。
而从生身外馀气丛集之处,又恍若有物质存焉;是名器界、亦曰非情界。
法界体性活用不息;种种能力交互机感,本自觉了。从识大观之,则幻成种种法相,分为无量据点。任举一点为中心而运用其认识能力、则觉馀点皆为环境一分子。此中心点,觉为自身。环境各点则开展为他身。此众界之本源也。而诸众生各放气息于外彼此同类者、互相和合、其稀薄者为气质、其次为流质,加厚者为固质、此即器界;若与有情相对,亦名非情界。
然器物既由从生公共构成,但却享用不均,则由于势力薄不同。势厚者对所幻成之物控制力大,故附于其身,非本人自愿放弃,势力薄者不能与争也。
经验所得,众生身分亦若不离物质,而众生界与器界之区分:一则能起种种了别;一则但为众生所了别。
众生能对境了别者,赖有六根;所了别者即六境;此十二处之要领也。
经云:无眼耳鼻舌身意,
眼耳鼻舌身五根,须从第八识相分会之,乃能得其本源。第八识相分者,即由业力展转演成之境界相也。
世俗所谓眼耳鼻舌身,唯约浮尘根言之;如眼球耳朵之类是。此等浮尘根,不过肉体上相当装置,用以显外力之局部状况而已。胜义根才是本源。此不能不进究第八识相分之由来。
法界以真如为体;以智起用;以识显相。真如境界,乃如如实性,一法不立而恒常活用不息。于法界全体大用中,任何一种子“恒总摄一切法流之活动,可自为主体;而以其他一切种 子为附属”若加以认识则起人我法我二见。为见所滞,偏于所注意之点。一切大用经过已身皆不能兼顾,且失法界本体。
众生既不知法界真相,惟就浓厚法流之冲动引起注意,在在设立符号以记其特征,逐演成种种法相。起信论分之为三细六粗。三细者,内心所觉三种根本法相也。六粗者,外境所演六种枝末法相也。三细相中,心初动念时曰业相,即第八识自证分;随此业开发力而体认之曰能见相,即第八识见分;若更摄取其他种子同类为力来与自业相融合。曰境界相,即第八识相分。境界相虽为自他业力融合之性境,以内心行相微细,仍未能详其相貌。然欲强之使成现量,乃分五门以表演之,于是五根生焉。
意之胜义,在审察第八识所具之德;递及身分五根诸相;亦吸收对境熏习力以滋润第八识。其审察五根成熟之部,谓之意根。
三乘教义,以意根为第六识所从出之根本。此只依浮尘根解释也。在了义大乘,更从内心控究,发明三种细意;于第八识之自证分,见分,相分,各有相当认识也。对业相之审察,成为业识;对能见相之审察,成为转识, 对境界相之审察,成为现识。业识以心之动机为对象,可名俱心意。转识以转变心念演成微细身分为对象,可名俱身意。现识以融会他心现五根相为对象,可名俱根意。
今释文中所谓:“审察五根成熟之部,谓之意根”,乃约俱根意而言。其审察第八识所具之德递及身分等语,则约俱心意及俱身意而言。盖开发种性为身分,原为平等性智妙用之一端。此身虽本具无量妙相,初只浑然一道性功德聚。细意缘之,乃起转识,亦感一段性光而已。此种身分,原属法身之一,故名能缘之意为俱身意。此意虽无开拓自身功能,然却藉其缘力以发起平等性智之妙用;所拓之身,则与第八识所具之德相应。释文续曰:“亦吸收对境熏习力以滋润第八识”。此复注重俱心意言之。盖随心念开拓自身,初甚浑略;只感现一段性光。至分五门与外境相接触,使五根开发坚定时,反观法身,既由浑而划。上溯萌动之心种子,亦受熏发,习而成熟。虽无外境为缘,第八识亦能随念开为境界。(密宗意密即此)然第八识之得此滋润,全赖俱心意之缘力行之。此释文之意也。(此等法理甚精微;非定中体察未易详明也)
以智证之,即觉六根特性,各从不变真如随缘起用而来。众生失性著相,于是末那赖耶二识生焉。殊胜六根,遂亦为生灭无常法之工具。
五根虽出于第八识相分;所以被拓成者,实由平等性智开发之。意根为熟缘五根而成;所以能审察者,实由妙观察智支持之。故妙平二智一起,六根特性皆得隐隐证明。六根所依,皆出于真如本体中之无量功德藏,虽建立六根,而真如本体恒常不变。众生因认识呆滞,遂为法相所缠,未遑兼顾本性。意所审察之处,误有实质,种种我见起焉。是名末那识。即第七识也。第八识所含三细相,本来流通无碍;以被末那所拘,辄滞于所注意之一法;而忽略同时并兴诸馀法流,致陷于无明状态。另一方面,因一时专注故,对于相当之法审察周详;成为熏发之种,能待缘显用。递取此等种子而含藏之,是名阿赖耶识。此识既在无明中行,故属第八识中真妄混合之部。
六根本性显耀时,不落空间,更不落时间,故称殊胜。无明一起,六根本性齐失;惟以六识所演之相继其用。既须幻作空间以志其形;复须幻作时间,以表其转变之况。识力狭隘,不得不循序观察,次第以显其相。循及之际,若有物生,已循之后,恍若物灭。生生灭灭之间。物相交替变换;遂觉世间有生灭无常之法。六根自身,亦被认为无常法之属也。
若与深般若波罗蜜多相应,显现观自在妙智,则二识顿空;六根回复本性运用自在矣。
深般若波罗蜜现前, 法性活用无不了了于心,是为观自在妙智所行境。六根复性,即妙平二智证境,不落时空,故非诸相所能拘碍。
经云:“无眼耳鼻舌身意”,非遮遣六根不用;乃打破世间法中生灭无常之六根也。
只空其相不空其性,根性任其运用。一味见性,相尚不生,何有于灭。
楞严经五云:“十方微尘如来异口同音告阿难言:汝欲识知俱生无明使汝转生死结根,唯汝六根,更无他物”。此指众生迷时境界也。
六根自性,本极清净。因应付环境,注意浓厚,渐流于识。自性寻晦,即堕无明境。俱生无明,发源于此。
又云:“汝复欲无上菩提,令汝速证安乐解脱寂静妙常,亦汝六根,更非他物”。此即无眼耳鼻舌身意妙境矣。
无上菩提,所以不现,为俱生无明所蔽耳。无明源于六根失性,在在著相。要不著相,根性即复,则恒清净不染,即证菩提。是知迷则著于眼耳鼻舌身意;悟则六根门头唯觉净性活用。
经云:无色声香味触法
同类众生,各从六根放出法性所寓之气分,互相熏发,聚成六境;或集于自身,或集于他身,或集于器物。
境之所集,视众生各自气分力量而定。谁之气分特强,则对境之支配力特大,故境独附于其身。众生各有身分,即准此理。若彼此力量相同,则为身外公共之器物。
根力强者,可以引发六境;境力厚者,亦可引发六根。
唯无相当根机,虽有六境,却不能感应。如眼根具摄种种色性,则当前色境随缘表现时,一一皆能引起眼根与之融合。若缺乏某种色性,当境之现,必无所感;世间所以有色盲病者,职是之故。
佛现壮严境界时,具缚凡夫或一无所见,其理相同。
众生虽本具足一切法性;然未加经验,则根力无从熏发,故未能开显;其夙世虽曾开展,今生缺乏增上缘者,亦不能依境起相。六根所显者,必其熏发相当成熟。其未成熟或无宿因者,虽他人共见之境,却于已无与也。
声味触四境,可以类推。
法境最繁。世人于素未学问之事,对境辄不能领会;意根不起作用也。
前五境之起,必意根有相当开发,乃能谛审境之内容。意根开发,依于经验。于素未学问之事,是无所经验者,自无从领会。推之善根厚薄,对佛法态度不同,亦此理也。
此六境,当迷时每识为实有。若以观自在智照之,即知本来无有, 不过活用性理耳。
六境现起,著色而迷,即误认六识对象这实有,是谓凡夫境界。照以观自在智,斯识破迷消,自觉根力随境活用之妙趣;所谓见性者此也。所谓境者,不过各作引起根性之动机而已。
楞严经三云:“十二处本如来藏妙真如性”。盖从种种方面研究,总无处所可得;唯显真如妙性也。此属理解门。若入观自在三摩地,则当下顿证其性理。上文所谓根境互发之言,皆性理之行耳。
著于十二处,即第七识所生之我见。内六处属人我;外六处属法我。
第二节 十八界空
根境各全时,若祗向内心观照,属十二处摄。
根境相对,若祗论假定据点,则归十二处。虽内加观照,公为前六识起源。非即前六识所缘之相;实则第七识所缘也。
驰向外境,细加认识;则眼耳鼻舌身意六应供缘之而生。
详加认识,藉空间时间方式以了别之。于眼根色境交会点之,而体认其活用状态,是名眼识。耳鼻等色准此。
六境亦为六识相分,辨别綦详;与上节只明缘起所自者,殊不同科。
六识对象,缘虑到相当程度,则现相当虚假相, 是为六尘,即六识相分。上节所论之外六处,祗约境之据点言之,非指假现之相分,故不同科。
而六根既不重内照,仅藉为六识之所依;其相亦与上节异。
有境无根,六识不起。故六根恒为六识所依。六识既起,当境固相分所依,当根则为见分所依。六根由此亦为能观之具;在身上各有位置。楞严经所谓“由尘发知,因根有相”,此寓此义。
此六识及所摄根境,固各有其自性;别名为界。三六成十八,故曰十八界。
界者,体性义,或谓差别义, 所以界别异类之事理也。
经云:无眼界,乃至无意识界。
六尘、六根、六识,因相辅之器不同,认识遂有差别。是称十八界。
破妄显真时,十八种见执皆归消灭。
根境和合而后识生,此六识大纲也。单运自根、虽有所见,属第八识摄。
能切实发明诸根所依之第八识,乃得明心见性。
依根开出法流、与外境融合一处,方是和合之相。能见此等相者,属前六识。
六识之中,前五识缘境,惟感一片现量;无种种分别之相。如眼识缘红物所起之相,但感一种红色;身识缘坚物所起之相,但感一种坚触是也。至所缘境详细状况,则待意识了别之。
五根五境和合,本来唯显一道性光;总现量也。意力加以分析辨别;于是五根起相当认识,虽属现量,然所感唯其特性符号,形相且无,勿论所依何物也。其能现出种种体相者。则意力所成之意识幻成之。眼耳鼻舌身依次名这前五识。意识则名第六识。意力在内心,认识浑略,每单名意,而列作第七识,或权译末那识,以示别于第六识。
意识对性光之分析,初恒幻作空间以序之。最浓厚者,假作中点;渐淡薄者,次第向十方排列之;于是形相出焉。
意识分二类:
一曰五俱意识,偕前五识俱起之义;亦是现量。如眼识所缘之红色, 或属红柿,或属红花,或属红衣等等;身识所缘这坚触,或属坚铁或属坚石,或属坚木等等,皆五俱意识了别之力也。
二曰分别意识,对于法境加以种种区别之义。有比量,有非量。此乃根据经验所得以缘虑三世之事。缘虑合乎条理者为比量;如研究种种学术,能依之实现所期之事者属之。缘虑不合条理者为非量;如种种妄想不能实现者属之。
以五俱意识次第所得之现量为基本,进而区别其中种种法境;或比较彼此相状之异同;或考察前后关联之因果;皆名分别意识。
众生不知六识所现之相分为根境和合妙用之幻影,从而执为实有;是名浮尘境,或略称为尘。以尘为名,喻如泡影非实耳。
根境和合,原系一片性光。意识以空间形式分析之,乃有形相可辨。起信论所谓智相属此。更以时间形式递嬗之,则有继续可讲,起信论所谓相续相属此。智相以立体形式一时顿现物形,而隐含无数差别性,不得不逐步化现,而起相续相之幻境,若能顿会诸差别性同时函于一体相中,不落时间形式而应归于总智相;则丈室之内,不妨万事并呈。若并形相而概泯之,回复根境和合之性光;尔时六识相分俱隐。禅宗破参境界,如是也。
执此尘境,意识攀缘无已时;随贪嗔痴等增上缘,辄造相当之业;展转缠缚,为生死本。
因执尘境,不能返照根性,祗认六识所从出之显露处为六根;是名浮尘根。亦以浮尘为喻者,视此色身等同尘境故。前五浮尘根,即俗所谓眼球耳鼓等。第六浮尘根,今人隐以脑当之。
浮尘根境、夙世互相熏发;故六根构造。恒与环境配合。
六根发源于第八识,而法性单薄,必仗六境为缘,得同类气流交互融合,势乃强大,堪被详识。六尘虽属假相;然性相不二,相愈详性亦愈开; 故不妨借外迹尘相以展内心种性。
六境现前,吾人非能一一认识之,即由根所未习,或习而未成耳。
入观自在三摩地,内证六根本性,外契六尘如如,六识各显自性分,则十八界皆能与大空本体相应;是谓十八界空。
观自在三摩地者,以妙观察智亲证真如妙用之三昧也。入此境界,原无相可见,无言可说,惟于大空中默契本体活用理趣而已。循第八识展开之,则六根各现性光;六境尘相不行,各显如如理致、隐与性光融合。六识体会于其间,各各自证其识性;惺惺寂寂之中顿了一切,此十八界第一义谛也。是之谓空。若出俗谛,意识不妨缘空间时间因果诸形式而观察之。但能随发随收,不滞尘迹;亦名十八界空。其在三乘学人,妙观察智不显,第八识亦未发明;一味遮情,务脱十八界缠缚;习之纯熟,亦得与十八界空相应。如须陀垣辈,即属此类。
圆觉经普眼章云:“证得诸幻灭影像故,尔时便得无方清净;无边虚空,觉所显发。觉园明故,显心清净;心清净故,见尘清净;见清净故,眼根清净;根清净故,眼识清净。……鼻舌身意亦复如是。”
“方”表空间。不落空间式之清净境界,幻相无从出现;祗觉一段清净法性,是谓“无方清净”。即会第一义谛矣。既得第一义谛,不妨开为俗谛,显现广大无边虚空;而皆觉性所行境界。故曰“无边虚空觉所显发”。觉性园明,开出十八界,自然不复染污。
此明会得浮尘之为幻影,心顿清净,十八界自无不清净。所谓清净者,即妙观察智亲证幻影之本性也。
对于法相者无住著,即心无染污、净心开为十八界亦不住相、故十八界空。
第三节 十二支空
无明缘行,行缘识,识缘名色,名色缘六入,六入缘触,触缘受,受缘爱,爱缘取,取缘有,有缘生,生缘老死;谓之十二支缘起。旧译为十二因缘。
缘者,牵引之义;谓由此境引起他境也。亦称缘起;或称因缘。由无明至老死凡十二事,故曰十二支,此二二支展转缘引,故日十二支缘起。
无明尽则行尽,行尽则识尽,识尽则名色尽,名色尽则六入尽,六入尽则触尽,触尽则受尽,受尽则爱尽,爱尽则取尽,取尽则有尽,有尽则生尽,生尽则老死尽。此则十二支息灭也。
缘起之法,若因由不兴则无从引起,无明若消尽则十二支息灭。此息灭之义,有浅有深。浅者属消极,一味遮遣,令渐次净尽;深者属积极,使觉十二支当体即空;前权后实也。
不明十八界本性,谓之无明。
误认假相为实有,执着不舍、是谓无明。
因而发生种种妄行,谓之无明缘行
既误认假相为实有,乃采取善行、恶行、或梵行以求遂意,困此迷真逐妄。
行中加以认识,谓之行缘识。
了别行法如何联络,以第六识为主,从而熏发第八识本有种子,得开见相二分。
随识起者,或色(色法)或名(心法)谓之识缘名色。
由认识引起之相分,约前六识有外境色法,约后识有内境色法。人类对六尘幻相,每代以假名,故云如是。
由名色熏发六根,谓之名色缘六入。
六入即六根,根而曰入,取接纳义也。
根也者,对某种经验培养纯熟之谓。
由根应境入心。发生接触,谓六入缘触。
六根应境,随六识引起触心所;同时六根得开发还入心中,转熏第八识起触。
由触引起领受之情,谓之触缘受。
凡起触必生受感,五俱意识生苦乐舍受,分别意识生忧喜舍受,第八识唯舍受。
受而引起心之所贪谓之受缘爱。
喜乐受皆凡夫之所贪恋,宜引起爱感。忧苦生“非爱”,舍虽无所爱,然皆爱亦相也。
爱之不已对境极力取求,谓之爱缘取。
爱则恒为境缚。五尘当前,固不愿放弃,法尘当前更希实现,多方追求之。此等缠缚,概名曰取。因爱而生。
执取具足,则种子成熟为中有(中阴),谓之取缘有。
有也者,法性表现之相也。众生界分二十五有。现生之身名本有,托生之始名生有,示死之际名死有,死后生前为中有。种子成熟,即业因成熟也。
现生报尽,中有从而托生相当之趣,谓之有缘生。
现生报尽,中有所以必求托生者,有根无尘,要依父母乃得参加尘境。
得此生身,不免四相迁流,终于老死,谓之生缘老死。
自无明至老死凡十二事、辗转为缘,众生生死轮回不已,端在于此。若能消除无明,则十二支展转息灭、遂得超脱轮回矣。
经教中对十二支缘起,原有种种释法,今举二门如下:
佛学正义:一方面谈万法皆空;一面谈万法缘起。即无性缘生,缘生无性之旨也。 只知缘生,不达无性,固落凡外。只知无性,不达缘生,亦堕权小。是故真实大乘,恒于实相中详究缘起之道。
(一)缘觉乘观法
此类观法,从现在果溯过去因;复据现在因,推未来之果。
过去因
(1) 无明——无始烦恼。
(2) 行——依烦恼作业。
现在果
(3) 识——现世初入胎时的识神。
(4) 名色——托胎后渐起心法色法。
(5) 六入——胎中成就六根。
(6) 触——出胎后接触外物。
(7) 受——对事物起苦乐等物。
现在因
(8) 爱——贪染种种可欲事物。
(9) 取——贪爱炽盛,驰驱诸境,取求不已。
未来果
(10)有——依爱取业、复堕三有。
(11)生——业果成熟,又复出胎。
(12)老死——依四相迁流渐老至死。
十二支观法,籍明轮回大意。依此观法作正思维,终使十二支息灭,得证辟支佛果。为别于只泯人我的声闻小乘,特称缘觉乘,或中乘。
此约三世观轮回之迹,属业感缘起门。
(二)菩萨乘观法
现在因
(1) 无明——不明世间正理,不离三界。
(2) 行——由善恶心所,起善恶梵行。
(3) 识——由行熏成之果,藏于识中.
(4) 名色——熏发赖耶中名色种子。
(5) 六入——熏发赖耶中六根种子。
(6) 触——熏发赖耶中触心所种子。
(7) 受——熏发赖耶中受心所种子。
(8) 爱——以贪爱等心滋润苦果种子,使渐起现行。
(9) 取——执取甚旨,能使现行速现。
未来果
(10)有——苦果种子成熟,行缘出现于三界。
(11)生——受未来五蕴身。
(12)老死——未来身变异至灭。
无明有浅有深,浅者属烦恼障,依人我见而起;深者属所知障,依法我见而起,本表观法所谓无明,仍以烦恼障为主,凡夫之第六识,攀缘不已,是谓逐妄。其中善恶无记之行甚多。既有善恶,则影响众生界而起反应力。反应力潜入心中,能使阿赖耶识发生变动,此等种子数数熏习,渐次发展。及其果熟,不免牵入轮回。其被熏成熟种子出现于世,谓之现行。然由种子至现行,须行强大滋润力促成之。此等滋润力,以贪爱为主,爱则眷恋不舍,不令种子退隐,加之以执取,则身口意三业均赴之;故能令现行速现。至此,与众生界新联络枢纽之因告成,准备作未来果之开端,由中有而生而老死,轮回不已。
此约二世以观轮回之迹,属赖耶缘起门。
赖耶缘起者,阿赖耶识中所藏种子,缘熟则起现行,而流露事相于世间之义也。
经云:无无明,亦无无明尽,乃至无老死,亦无老死尽。
此文全部写出应作:“无无明、亦无无明尽;无行,亦无无行尽;……无生亦无无生尽;无老死,亦无老死尽”共十二支。中间十支已省略,以“乃至”二字概括之。
上文缘觉乘菩萨乘两种观法,虽浅深不同,要皆以破烦恼障脱分段身为主,业感缘起未足称真如境界。赖耶缘起堪称生空真如。然未见法空真如,未得谓之“无无明,亦无无明尽,乃至无老死,亦无老死尽”。
此真如缘起法门也。一念心中,十二支顿具;不待开为若干世以观之。
法界本体具含无边妙用,一念心中无所不具,非惟十二支因缘法如此。诸支一时并呈,不分先后,一时顿了。会此宗旨,得由绝无时间空间之法空真如本体随缘开为法相。多不碍一,一不碍多,须弥纳芥子,芥子纳须弥,皆无不可。
真如本体即大空;一法不立。明尚不可得,何况无明!无明尽者,与无明相对立名,即无明由有而无之相也。以观自在智直缘二空真如,绝无无明相与无明尽相;故经如此说。余十一支,亦准此例。是谓十二支空。
真如本体,既一法不立,真如二字亦虚有其名。其能开展光明,亦只意密之能事。空之中不妨有明相,明之中不失其空性;斯称正觉,故曰明尚不可得。若明中顿失空性,便成幻光。无明者迷失本体,比幻光迷惘更深,故曰“何况无明”。
然所谓空者,约智门言之。若观自在菩萨运用大悲时,不妨起种种胜行。非谓无行亦无行尽,遂不起度生妙用也。
华严经十地品云:“一切有为,有和合则转;无和合则不转。缘集则转;缘不集则不转。我如是知有为法多诸过患,当断此和合因缘。然为成就众生故,亦不毕竟灭于诸行”。此正明般若波罗蜜多现前时,即缘起离缘起之妙用。
有为法者,识身所造作而成之法相也。若论其本有功德藏,则于体在中,不缺一法;但未经造作,则不能出现于外迹。必以业力推动之,并需得外境为缘,始能起其幻相。若论新身之出现,尤须父母作和合因缘,乃克转中有为生有也。缘有四种:
(一)因缘
(二)等无间缘
(三)所缘缘
(四)增上缘
若自动转变之有为法,须四缘具足。心中先植其因,待诸缘具集而转为现行,此属因缘。心中之因,等流相续,不被他法压伏;此属等无间缘。动机一起,牵引意力缘虑其境;此属所缘缘。辅助外迹,流现法相;此名增上缘。四缘具集是为自动转变通例。若被动转变之有有为法,视须因缘增上缘两缘和合便得。
有为法落于我见之中,遂成因果流转之法,所以过患甚多,欲免流转,必断其各合因缘,此后不再受生,永住涅盘,然为利益人人生故,不妨随缘,游戏于诸行之中。
第四节 四圣谛空
审察法理真正无误,谓之谛。对苦集灭道四种审察,谓之四谛。以符真理,故以称真谛。能证之者可名圣人,故又名四圣谛。二乘依脑审察;大乘依心审察,故浅深不同。
(一)二乘观法
二乘,即小乘声闻和中乘缘觉合称。声闻乘固以观行四谛为唯一法门。缘觉乘亦未尝离此法。所谓十二支缘起,乃就四谛而编重集谛之如何牵引耳。故基本观法一致。
(甲)苦谛
洞悉三界六道众生受分段身之苦报也。
苦者,六尘压抑身心,忍受维艰之境也。审察苦之现象而排比之,谓之苦谛。三界,即欲界色界无色界。六道为欲界所具足,即天、人、阿修罗、鬼、畜生,地狱六趣也。色界无色界,惟有天趣。其中享用虽各不同,然皆以分段身为享用之主,分段身为浮尘根所构成。对于有限之寿命曰分。对于有质之形相曰段。分段身与外尘和合时,固有遂意之乐。更多指意之苦。所谓苦报者,分段身所招之反应力也,苦之种类略分如下:
(1)二苦
一曰内苦,二曰外苦。内苦二种:忧愁嫉妒诸烦恼属心苦;疾病疲劳诸烦恼属身苦。外苦亦分二种:盗贼虎狼等患属人事苦;风雨寒热等患属天然苦。
(2)三苦
一曰苦苦,由苦境逼迫时所感之苦恼也。二曰坏苦,由乐境破坏时所感之苦恼也。三曰行苦,由内外境变迁无常所感之苦恼也。
(3)八苦
生、老、病、死、爱别离、怨憎会、求不得、五阴盛八种苦境也。
前之七苦其义易知,五阴盛苦,乃五蕴炽盛所生苦况也。认假作真,取销不得,识蕴炽盛所致也。循习惯动、欲罢不能,行蕴炽盛所致也。遇墙则阻,遇水则溺,色蕴炽盛所致也。三苦为患,受蕴炽盛所致也。妄想不息,想蕴炽盛所致也。
(乙)集谛
洞悉致苦之因,为有漏诸行也。
有漏者,有所留滞之义,亦遗漏义。即是法性不能随起随落,恒为烦恼所牵。故造因不论善恶梵,总属有漏之因。受果不论苦乐舍,总属有漏之果。行即行法,乃有为法之别名,非限于作业也。是知分段身所致苦报之因,即由有漏诸行所集成,审察此中理路,谓之集谛。其要有二:
(1)惑
妄心所贪嗔痴等诸烦恼。
能润生烦恼者曰惑。真心被无明盖复,谓之妄心。对境迷惘不知正理所在,遂任贪嗔痴等有为法纷起。烦恼得其滋润力,发展日盛,而惑亦愈甚。
(2)业
妄心怕起善不善等诸造作。
能感召后有者曰业。妄心既不知正理所在,为惑所驱,造作种种事业;引起后有之身。善行入三善道,恶行入三恶道,梵行入色界无色界。
(丙)灭谛
洞悉涅盘之旨也。即灭去惑、业、苦三事,归于寂灭无为。二乘极果位齐于此也。
二乘以灭去分段身,不复缠缚生死为涅盘,是名灭谛。此涅盘妙境,原与分段生死相对待。灭去分段身之惑业苦三事,使归寂灭,即有为归于无为。实证此者,声闻乘为阿罗汉;缘觉乘为辟支佛。
(丁)道谛
洞悉致涅盘之因,在生空智现前。其要在修戒定慧,或八正道。
涅盘之境,须有实修之道。生空者,表分段身本来寂灭。观行此理到识尽智显为生空智。此智现前,即入涅盘境。然如何观行乃得。则从戒定慧或八正道中,审察其理无误,是名道谛。
戒定慧为二乘必学之法。戒者,戒律;所以防非止恶。定者,禅定;所以摄散澄神。慧者,智慧;所以断惑证理。
八正道亦名八圣道:
(1)正见。明四谛之理,不乖正道。以无漏之慧为体。
(2)正思维。思维四谛之理,使真智增长也。以无漏之思为体。
(3)正语。依真智而说,不作非理之语也。以无漏戒为体。
(4)正业。依真智而行,不作不净之业也。以无漏之戒为体。
(5)正命。顺于正法而活命。离去五邪命也。(比丘不依正法而求利养,谓之邪命:(a)现奇特相;(b)自夸功德;(c)占相吉凶;(d)高声现威;(e)说利动人。)以无漏戒为体。
(6)正勤。发用真智,强修涅盘之道。以无漏精进这体。
(7)正念。依止真智,惟忆契理之道。以无漏念为体。
(8)正定。以真智入于无漏清净之禅。以无漏之定为体。
八法总为无漏,是见道位之行法也。
(二)大乘观法
自他并度之教法曰大乘。其中有权实之分。权大乘之研究四谛,与二乘无甚差别,皆从脑部用功也。实大乘则专力心部用功,故更殊胜。下列观法,据实大乘言之。
(甲)苦谛
洞悉具生空智之圣者,犹有变易身苦报也。
分段身为由烦恼障助缘所感之粗异熟果,流转三界。寿命长短,随因缘力,有定齐限。一切凡夫及二乘圣人所依身,大乘智增菩萨地前,悲增菩萨七地满位,皆借此身以修习。
分段身者,浮尘根构成之假肉身也。恍若有物质附丽其中;实乃前六识之幻感。众生不知其幻,则由烦恼盖复其心。由烦恼发动助成种种妄行,而感召异熟果,流转无穷。故名烦恼障。其流转三界之身形,乃异熟果演成之粗相,及证生空,转成变易身而止。
变易身为由所知障助缘所感之细异熟果。虽出三界,究非无漏。由悲愿力、改转身命,无有齐限;依正细妙。此唯菩萨有之。或渐悟之地前菩萨 ,或顿悟之地上菩萨、或八地以上之悲增菩萨,许有此报。
变易身者,外脱浮尘根、内脱赖耶识之清净身也。已无尘垢染污其间;以异熟习气犹在故,仍属有漏之身。此身虽与粗迹之身不同,超出三界之表,然所知障未净除,无法断尽异熟习气,故仍有微细生死。但大悲愿力所行,能令一期寿命延长无限;依正二报,皆精细微妙;所谓净土境界是也。如是境界非明心见性不能办。然有异熟已空。而示同变时代气息身之有生死者;诸佛之变化身是也。如极乐世界之阿弥陀佛,变化身事耳。
以上为相宗之说。若他宗或以二乘极果亦有变易身,盖虽名无漏,而法空智未显,不免念念迁流,属行苦摄。
(乙)集谛
洞悉变易身出现之因,系乎所知障也。
三乘圣人虽能脱分段身,只能得变易身,而不能得受用身者,因受用身以法性为所依;变易身以异熟为所依也。其所以不能脱除异熟而归于真实法性,则所知障为碍也。(所知障详见下文)
烦恼障由执人我见,致起种种烦恼扰乱身心,为涅盘道之障。所知障由执法我见,致起根本烦恼(贪嗔痴慢疑见)掩蔽正智、为菩提道之障。
烦恼障亦名事障,以能牵引种种世事令纷扰也。所知障亦名理障,以能掩蔽种种真理令迷惑也。二障同以根本烦恼为体,而所起作用不同。人我见者,偏于自己之据点,视幻身为一切事物之主宰。法我见者,迷于诸境之缘起;视假相具有实体之存在。由执自己为主宰,喜顺恶逆。故三业恒为烦恼所驱使,扰乱身心,正与不生不灭之涅盘道背驰,故曰烦恼障障涅盘。由执诸境为存在;迷本空理,纵能悟证生空,摆脱事障;而根本烦恼微细习气犹为法空真如之障,所知未克彻底。此与正等正觉之菩提道相违,故曰所知障障菩提。所知障断,异熟识空,变易身乃得息灭;此大乘集谛之正旨也。
(丙)灭谛
洞悉灭尽变易身之究竟涅盘之正旨也。
究竟涅盘、即是法界本体,不受任何有为法之波动;故异熟识亦在净除之列。既无此识,变易身遂失所依附矣。
二乘以断生死显涅盘,只断烦恼障;未悟所知障;故非究竟。大乘不离生死显涅盘,能破所知障;故属究竟。
二乘之断生死,乃分段身事;只显相似涅盘。但能不随烦恼作业便得。然烦恼习气微细波动,仍不离识。真实大乘能破所知障、回复法界真如本体,虽随缘现分段变易二身,而真如不变,此为真实涅盘。亦即究竟涅盘。
(丁)道谛
洞悉致究竟涅盘之因,在法空智现前也。
法空智,即亲证法空真如之理者。深得此智,则法我见之俱生执遂断;异熟识于是不行。即烦恼微细习气净尽,而得究竟涅盘。
生空智正破人执;法空智正破法执。无人执未必无法执;无法执则必无人执。故法空智现前时,即二障具破,得究竟涅盘。
人执为分段身根本。生空现前,此执便消。法执为变易身根本。法空现前,此执乃除。然人执为法执之一部,故但致力于法空智,不惟能破所知障,且并破烦恼障;不惟分段生死永息,变易生死亦终;是谓得究竟涅盘。
经云:无苦集灭道。
众生之身有三种:(一)粗身,在三界内受分段生死。(二)细身,在三界外受变易生死。二乘只求解脱粗身,以生空智净除烦恼障。大乘兼求解脱细身,以法空智净除所知障。以道相智观之,各有苦集灭道四谛。本经以观自在法门,乃不落次第,顿证二空真如故云:无苦集灭道。
入观自在三摩地,二障顿破、显现二空真如烦恼即菩提,生死即涅盘。
观自在三摩地,能深入二空真如本体,烦恼与所知二障同时顿破。虽示同众生粗细二身,而烦恼习气不能掩蔽本体,故能于烦恼中迳证菩提。生死相续不能留碍法体,故能于生死之中直入涅盘。
不须起断集修道之行;亦不须作灭苦证灭之道。四圣谛法门皆用不著;故曰无苦集灭道。然亦约智门言之。题曰四圣谛空,以此。
此乃顿教法门,以别于渐教法门也。本经以般若真言加持力,迳提二空真如本性,四圣谛法门皆用不著。未成三摩地之前,一味虔持真言便得。功行既成,二智自显。随缘入俗,殊无烦恼生死可言。是真四圣谛空矣。
大般涅盘经十三云:“诸凡夫人有苦无谛。声闻缘觉有苦,有苦谛,而无真实。菩萨等解苦无苦,是故无苦而有真谛。诸凡夫人有集无谛。声闻缘觉有集,有集谛,而无真实。诸菩萨等解集无集,是故无集而有真谛。声闻缘觉有灭,非真。菩萨摩诃萨有灭,有真谛。声闻缘觉有道非真。菩萨摩诃萨有道,有真谛”。
凡夫日处五蕴之中,故只觉有苦,亦可知苦由集而来,然不知理何在。二乘知有苦集灭道四谛。但只前六识粗浅之知而不能深入法性本际,故无真实。菩萨能融识入智,名相之苦,顿化如如;集谛亦摄第一义际之真谛。菩萨摩诃萨能深入究竟涅盘。故灭道皆归真谛摄之第一义谛也。
若会得观自在智直缘二空真如,自知此中妙义。
二空真如,即妙平二智所证之境。渐机初地,顿机信满,皆能会之,虽仅属开悟,亦许入观自在智范围。
第五节 智得并空
智之分类不一,有二智三智四智五智等等。今分述于后。
照理不迷曰慧;对理顿决曰智。智之起必依于慧;故智慧二名常合称之。依智而细加辨别曰识。识所熟习之事,亦可汇通于智;智识二名亦有相依之道也。智之别性,本无穷尽。今举其要领耳。
(一)二智。
以有两种分法:
(甲)根本智与后得智
根本智具称根本无分别智, 或四真智,即照了真谛之智也。后得智具称后得无分别智,或曰俗智,即照了俗谛之智也。与深般若波罗蜜多相应之菩萨,二智皆有。
以识了别事理,须逐层施设符号;遂生种种分别。分别清晰,融入自心,在阿赖耶识变为种子,无显著分别相,此为相似无分别智。更转入真如本体,则隐微之分别亦无,此乃真实无分别智。以直达真如本体为万法根源,故曰根本无分别智。以与实际真谛相应,故又曰真智。是为摄末归本法门。由根本智开展为六识,则真如转变为万法。尔时智慧照然不泯,智识互不相碍。森罗万象,皆属无分别智自在演成这净波。此乃显根本智后修习而得,故曰后得无分别智。以与随随缘俗谛相应,故又曰俗智。此为由本开末法门。与浅般若波罗蜜多相应者可得真智。与深般若相应者,兼得俗智。
(乙)生空智与法空智
生空智者照见生身当体即空之智也;能断俱生我执。法空智者,照见诸法当体即空之智也;能断俱生法执。前者三乘共有;后者大乘乃有。
“生身当体即空”,即前六识无所住著之境。会此,即见生空真如,亦即生空智现前。然只泯六尘粗相,而未断阿赖耶识。犹带俱生我执;不免流转三界。及证无生法忍,或二乘极果,俱生我执庶能永断或净伏。
“诸法当体即空”,须八种识俱无所住乃得。会此,即见法空真如,亦即法空智现前。实证此境者,即断俱生法执。此唯实教十地菩萨为能;非权教三乘所及。
(二)三智
一曰一切智,明五蕴十二处十八界之智也。三乘共有。三曰道相智,亦称道种智。明声闻道相,缘觉道相,菩萨道相,如来道相之智也;大乘乃有。三曰一切相智,亦称一切种智,遍知一切法之智也;唯佛独有。
照见一切法之总相胥归在空,是名一切智,二乘极果及权乘菩萨,但会粗迹皆空;而不及内心深远实相。虽名一切智,实非究竟。照见种种差别道法,皆依空设施,是名道相智。照见一切根身器界法轮诸种子、能各各自在开为清净法相,是名一切相智。此入金刚后心顿破住地无明,乃能得之。
依楞伽经又分三智为(1)世间智、(2)出世间智、(3)出世间上上智。
(三)四智
一曰大圆镜智,转第八识所成者。二曰平等性智,第七识所成者。三曰妙观察智,转第六识所成者。四曰成所作智,转前五识所成者。此四智,报化佛皆有之。妙平二智,与般若波罗蜜多相应之菩萨亦能得之。
第八识本分三相:
(1)执藏义(收藏偏计执性)名阿赖识;是与人我见相应者。凡夫外道二乘有学及未得无生法忍之菩萨皆具有之、至无烦恼障而止。
(2)业果义(随业果报)名异熟识;是与法我见相应者。佛以外一切含识之伦皆具有之。至无所知障而止。
(3)执持义(净持种子色根)名阿陀那识;一切凡圣皆具有之。成佛后愈见殊胜。约能持曰金刚手;约所持曰一切种;从而阿陀那识变别名一切种识;泯识存智,则名一切种智。对于根身器界法轮诸种子无所不照,故又特名大圆镜智。
第七识亦分三相:
(1)人我义(约俱生我执)即与烦恼障相应者。凡未证漏尽,皆属此位。(2)法我义(约俱生法执)即与所知障相应者。法空智未现前时,皆属此位。
(3)平等义(约无所住)即与二无我相应者。法空智已现前时,便属此位。居此位者,恒能泯识存智;是谓转第七识为平等性智。
第六识大别二相:
(1)五俱义,法性现行时,从脑部开出前五识而以意识审谛之,乃有形质可辨也。
(2)分别义,对假定之形质细加分别,以辨彼此同异联系等状况也。谛审正确纯熟时而能不落识量,则转为妙观察智。
前五识自分五相;即分隶眼耳鼻舌身五根。法体是一,从脑部分五门流露,乃判为五性。经过脑总运用,其相甚强;从而本性之发展亦甚浓厚。以此浓厚之性,输入他身作增上缘;他身若具有同类熏熟之种子,即能起责同类现行与之相应;名为成办所作事。但五识之相甚强,恒能阻碍灌力之活用;所作之事,往往不能成办。故须五识全舍,乃能转为成所作智。
实教报化佛,即受用身与真应身,皆必具此四智。因四智有缺,便不能建立圆满庄严身,与千万亿化身。权乘相似佛,仅得妙平二智之用。菩萨能与般若波罗蜜多起初相应,于妙平二智亦有相契处。相应愈深,二智亦愈发展。
(四)五智
即于前四智加以法界体性智。法性佛具有之。而曼荼罗 上毗卢遮那如来所流现诸差别身、亦寓此五智。
法界本体,具足无量无边法性,绝不欠缺;而却毫无迹象可见。随缘开显,以识缘之,则现无量无边法相。虽有迹象可徵,而绝对虚假。顿机顿契一切法性会归大空,而决断分明,是为法界体性智之总相。从普贤门摄受一切根身种性,而归实相于大空,此依大圆镜智而会法轮体性智之别相也。从文殊门开发一切器界光明,而归实相于大空,此依平等性智而会法界体性智之别相也。从观音门谛审一切法轮条理,而归实相于大空,此依妙观察智而会法界体性智之别相也。从弥勒门运转一切羯磨事业,而归实相于大空,此依成所作智而会法界体性智之别相也。智智无边,兴趣其大纲,惟此五者。渐机则由八识先后转成四智;由四智总汇于法界体性智;亦五智分明。其只具法界体性智总相大概,亦称法性佛;但属因地毗卢遮那如来(如禅宗)。其兼圆具四别相,乃能成就受用身,而建立种种曼荼罗 ;以种种差别印,现种种等流身,无不隐寓五智。
“得”为“心不相应法”之一,即依有情身可成诸法分位而假立者。意谓某法系属已有,心中实不起特种心法与之相应;只某法来系时,增设一种假名而已。
“心不相应法者”,心王、心所、色法三种分位幻像;当有情或非情身为本位。引起他法与之联立时,衬成一种相关状况,是谓分位。而心中曰得。中分四种:
(1)法俱得。
所得之事物正现在前,此“得”似是现在。如人方拾得一金,即“得”与金同时现。
(2)法前得。
所得之法尚在未来,而“得”先现。如人想念明日得一金,是金未现而“得”先现。
(3)法后得。
所得之法已属过去,而“得”后现。如人追忆前曾得金事,是金已耗去而“得”乃现。
(4)超时得。
谓超越过去、现在、未来之“得”。此属无为法,不可以世事喻之。
前三种“得”不离时间,即落于识。“超时得”则于时间外契会无自性之“得”,即识离识。
经云:无智亦无得,以无所得故。
与深般若波罗蜜多相应之观自在菩萨,于根本后得二智,生空、法空二智,一切、道相二智,妙观察平等性二智,在所应有。
举以上经文徵之:诸法空相,根本智摄。度诸苦厄,后得智摄。五蕴空,十二处空,十八界空,一切智摄;亦生空智摄。十二支空,四圣谛空。道相智摄;亦法空智摄。色不异空乃至空即是色,则妙平二智摄。此其大略也。实则诸智亦多互摄之处。
但菩萨虽具如许智慧,对所证一一法性,皆悉能所双泯,智相寂灭。若有智量存,犹带识执,未得谓之正智。经云:“无智”者,泯尽智量之谓也。
智慧之义,即于照理不迷中决断分明。其藉识会意,未免落于能所,即有能证之智与所证之性。既落能所,便是识执未忘;智相遂带晕影之量,失其寂灭之旨。帮必能所双泯,方显正智之妙。经云“无智”者,非断灭之谓;乃识尽量亡之不思议境界也。
智量虽泯,或稍存假名之“得”。仍微带识执,必并“得”亦无,乃真证观自在三摩地之道。经云“亦无得”。乃指此也。末云“以无所得故”者,以一切法不论有为无为皆无所得,为般若门恒言也。
智量与非量之“得”,皆识执所衬起之波浪、泯识之首在于“无所得”,大空本体乃不为所滞,即与般若波罗蜜多相应也。
金刚般若经云:“如来昔在燃灯佛所,于法实无所得”。此明授记菩萨虽以妙智现华严胜境、而所依本体究竟空无所得。
授记菩萨之感华严胜境,以能泯去观智与理融化。理体固空,智相亦空,即“以无所得故”。
大般若经三八七云 “以无所得为方便,于此般若波罗蜜多不取名相,不起耽着,不生娇慢,便能证得实相般若”。
又四二云:“若菩萨摩诃萨能以如是无所得为方便,学般若波罗蜜多,乃至一切相智;当知此菩萨摩诃萨能成办一切智智”。此正明依般若波罗蜜多所修诸智,一概无所得,为道相智之究竟。
此说明以无所得为方便,则学般若波罗蜜多乃至一切相智都能成办。约果位曰一切智智,即一切相智之究竟也。大乘道相智至此亦称究竟。
第三章 般若妙用
般若波罗蜜多究竟何所用?此首章所引大经之言也。修此智慧至无功用道时,虽绝无状况可拟;然菩萨必须依之,乃能证无上菩提,入究竟涅盘;其妙用如此。
第一节 菩 萨 境 界
上二章所释,皆依般若波罗蜜多而显之道相智,与一切智也。菩萨得此,属受用境界。而菩萨境界,原有浅深;本经意在与深般若波罗蜜多相应,克证法空真如者。既证法空,必兼生空;妙平二智亦充分发展;根本后得二智即寓其中。若只证生空真如者,其受用未能如下文所云也。
菩萨境界,依三乘教,既证无生法忍者,不受分段身之缠缚;六尘境界无不如如;当境即是凡圣同居净土。此身既灭或乘愿再来度生;或往方便有余净土。此与浅般若波罗蜜多相应,克证生空真如者之受用境界。依一乘教,当破阿赖耶识时,即生得见方便净土。当显妙平二智时,即生得见庄严净土。此身既灭,得长住华严胜境之中,随缘示迹娑婆。此与深般若相应,克证法空真如者之受用境界也。
经云:菩提萨埵,依般若波罗蜜多故,心无挂碍。
生空智现前,我执净尽,烦恼失其巢穴,即破细惑;心可无挂碍矣。然习气犹存,非彻底自在。法空智现前,法执俱泯;所知障失其根据,则破极细惑。功夫到此,庶称究竟自在,则无挂碍也。
世亲摄大乘论释卷九云:“无分别智即是般若波罗蜜多”。是依般若波罗蜜多,即依无分别智也。无分别智,初地菩萨得相应;然直到十地乃能成办。中分根本后得二种,已见上章。
又卷八云:“根本智能脱一切障,即消除种种障碍也。后得智非世法所染,即毁誉苦乐等八风吹不动也。”依般若波罗蜜多心所以无挂碍者,更可据此义释之。
既能脱一切障,以百世法所染;宜其心无挂碍也。
经云:无挂有别于故,无有恐怖
恐怖略分两种:一曰身境上之恐怖。如感身命将有危险,或财产将有损失。虽未心见诸事实;而心当顾虑之时,已大起恐怖矣。二曰修行上之恐怖。如素习小乘者,忽闻殊异之大乘;素习三乘教者,忽闻超绝之一乘;因教义互相冲突,纵不敢毁谤,而恐怖心骤然兴矣。会得生空,心略无挂碍;得免身境上恐怖。会得法空,心更无挂碍;得免修行上恐怖。然只一念相应,,未能净除习气者,仍不免两种恐怖心之流露也。
传灯录卷四载禅宗四祖访法融禅师故事云:“师曰:因何降此?祖曰:特来相访;莫更有宴息之处否?师指后面云:别有小庵。遂引祖至庵所。绕庵唯见虎狼之类;祖乃举两手作怖势。师曰:犹有这个在!祖曰:适见什么?师无语。少选,祖却于师宴坐石上书一佛字,师睹之,辣然!祖曰:犹有这个在。”融师道行素高,时感百鸟衔花供养;对虎狼围绕其庵毫不介意;是能免身境上恐怖者。惟睹座上佛字则竦然,是三乘教习气使然;不免修行上恐怖也。四祖举手作怖势,游戏耳!岂四祖犹有挂碍之心耶?
禅乃禅那之略称,义为静虑;即心定一境,静起思虑以审现量细境也。本为色界所具之德,而亦一切定境之通名。禅宗之禅,直依妙平二智起用,不同三乘禅之仅溯源于赖耶或异熟识也。以超三乘教义之上,故称教外别传。据大梵天王问佛决疑经云:“大梵王至灵山,以金色优钵罗花献佛,舍身为床座,而请说最上禅法。世尊登座,拈花示众。人天百万,皆悉惘措;唯摩诃迦叶破颜微笑。世尊云:吾有正法眼藏,涅盘妙心,实相无相,微妙法门,付属摩诃迦叶”。世称禅宗初祖。廿八传至菩提达摩,乃来东土为初祖。递传慧可、僧璨、道信、弘忍为二三四五祖,惠能为六祖。
经云:远离颠倒梦想,
“颠倒”者,不符真理之妄见也。
正现有了义,不了义。了义者,以智默契法界本性也。 不了义者,以识了别尘境习惯也。
凡夫有四颠倒:
(1) 于世间无常之法而起常见,是谓常颠倒。
(2) 于世间者苦而起乐见,是谓乐颠倒。
(3) 于世间染法而起净见,是谓净颠倒。
(4)于世间无我法而起我见,是谓我颠倒。
二乘亦有四颠倒:
(1) 于真常而起无常见,是谓无常颠倒。
(2) 于真乐而起不乐见,是谓无乐颠倒。
(3) 于真我而起无我见,是谓无我颠倒。
(4)于真净而起不净见,是谓无净颠倒。
凡夫四颠倒,固由执着相对法而然。三乘却以相对法破之,所为以五十步笑百步也。若与深般若波罗蜜多相应,法法皆绝对。乃能远离颠倒耳。
梦也者,睡眠时独头意识所起之法尘也。大都依想蕴而生,其要有四:
(1)四大不调梦
或梦山崩,或梦自身飞腾虚空;或梦虎狼劫贼追逐;此因四大不调,心神散逸也。
(2)先见梦
随从前所见之事,乘相当之动机而重现于梦也。
(3)天等梦
若人修善。护法天等示现善梦,使增善根。对作恶者则示恶梦,使怖恶生善。
(4)思想梦
常所思维忆想之事,以熏习浓厚,往往现诸梦境也。(见善见律十二)
此外,尚有种种解说,未暇详述。
“梦想”者,即梦中想念也。其境虚妄不实,故属颠倒。行深般若波罗蜜多者,想蕴既空,自无颠倒之梦想矣,是谓远离。
大毗婆沙论三七云:“异生圣者,皆得有梦。圣者中从预流果乃至阿罗汉独觉亦皆有梦;唯除世尊。所以者何?梦似颠倒。佛于一切颠倒习气,皆已断尽,故无有梦。如于觉时,心心所法无颠倒转,睡时亦尔。”
大乘菩萨十地,想阴已尽者,颠倒习气亦不能起,故亦无梦。
经云:究竟涅盘。
涅盘具译涅盘那,或译泥洹;义为寂灭或解脱;......内分有余无余二种,大小乘意义各别.小乘以断分段生死之因为有余涅盘;并断分段果者为无余涅盘。大乘以断变易生死之因为有余涅盘;并断变易果者为无余涅盘。亦有以断分段生死果为有余;断变易生死果为无余;此则大小乘对比之论也。然此皆非究竟之谈。若能即生死显涅盘,即涅盘示生死,方得究竟涅盘之道。行深般若波罗蜜多者会之。
梵文译音曰涅盘或泥洹,即安住于无生无扰之法性也。所云“寂灭”者,“寂”为纷扰之反,“灭”为生起之反。到此境界。即能解脱生死缠缚,故又译解脱,亦有译为灭度者。或译圆寂。德无不备曰圆,障无不尽曰寂,所谓究竟涅盘。内分有余无余二种,如上所说。
成唯识论卷十云:“涅盘义别,略有四种:(1)本来自性清净涅盘,谓一切法相真如之理,虽有客染,而本性净;具无量数微妙功德,无生无灭,湛若虚空;一切有情平等共有;与一切法不一不异;离一切相一切分别;寻思路绝,名言道断;唯真圣者自内所证;其性本寂,故名涅盘。(2)有余依涅盘,谓即真如出烦恼障;虽有微苦所依未尽,而障永寂;故名涅盘。(3)无余依涅盘,谓即真如出生死苦;烦恼既尽,余依亦灭;众苦永寂,故名涅盘。(4)无住处涅盘,谓即真如出所知障;大非般若常所辅翼;由斯不住生死涅盘,利乐有情、穷未来际;用而常寂、故名涅盘。”此以无住涅盘为究竟,正符大悲观自在菩萨境界也。
第二节 诸佛境界
菩萨因地圆满而证果位,则谓之佛。
佛为佛陀之略称;或译勃驮,母陀、没陀,乃至古作浮图,及其他相类之音,皆同一梵字也;义为“觉”。有二释:(1)觉察,对烦恼障言之;察其为贼,知所防御也。(2)觉悟,对所知障言之;悟一向被其昏蔽,今得通达也。由觉察可获一切智;由觉悟可获一切种智。具此二智,即名自觉。运以大悲,又名觉他。悲智并用,菩萨能之。一法未精,犹在因地。法法纯熟,则名觉行圆满;遂证佛果。
因地依般若波罗蜜多而修六度万行,及功行具足,则般若波罗蜜多转为一切智智。依此智显现三种法身:
(一)自性法身
谓诸如来真净法界,即究竟涅盘,为受用变化诸身所依。寂然离相,绝诸戏论,具无边际真常功德;是一切法平等实性。
自性法身,即一切法之自性全体也。此种法身,本来生佛同具。但众生不能显出;故独曰诸如来真净法界。法界者,一切法所依体也。约不生不灭而能任运示现生死无所留滞,则名究竟涅盘。受用身依此而建立。变化身依此而出兴。心行处灭,言语道断;故曰寂然离相,绝诸戏论。真实无量功德藏恒常具足;一切法本性莫不赅摄于是。
(二)受用法身
此有二种:
依无相之自性法身,开展为常乐我净之真实色身;示现主伴,受用无边法乐,谓之受用身。约自性并现,则称受用法身。
(甲)自受用身
谓诸如来于无央劫修集无量福慧资粮,所起无边真实功德,及极圆净常遍色身。湛然相续,尽未来际,恒自受用广大法乐。
约渐教,如来在因地时,于无殃数劫,广修六度万行,为一切福慧资粮,及会得波罗蜜多,则成无边功德藏。得十方如来共同加持,则现极圆净常遍色身。是名自受用身。所为圆者,圆满无缺;净者,清净无垢;常者,恒常不断;遍者,普遍加持。此种色身,妙若虚空,寿命无尽;广大法乐,受用无穷。约顿教,先蒙十方如来三密加持,于金刚心中顿显自受用身。然外迹经验未备,须依深般若波罗蜜多以大悲愿力普救一切众生也。
(乙)他受用身
谓诸如来由平等性智示现微妙净功德身。居纯净土,为住十地诸菩萨众现大神通,转正法轮,决众疑纲,令彼受用大乘法乐。
自受用身,属大圆镜智内证之境。能与感通者,唯十方诸佛。因地菩萨虽得妙平二智,示许参预也。佛为接引此类根机,依平等性智将无量功德藏开拓为外境。色相较详,能令当机菩萨感见之。此色相名曰微妙净功德身。所衬之境,则为纯净土。十地菩萨皆得现身于此境之中。佛以大神通力加持彼身,令接受一切法平等实性。又以妙观察智取相当法轮而开示之,令各悟入法界妙用,同受大乘法乐。此法乐与自受用身不同;内外境互异故。
(丙)变化法身
谓诸如来由成所作智变现无量随类化身。居净秽土,为未登地诸菩萨众及二乘异生,称彼机宜现通说法,令各获得诸利乐事。
他受用身之法力,唯具妙平二智之菩萨乃克感应。无此二智者,须以变化身摄受之。此用成所作智潜力加持当机,使当前各见随类之身也。 当机若为变易身,则现同类意成身在净土说法。听法者,或声闻,或缘觉,或地前菩萨。当机若为分段身,则现同趣五识身在秽土说法。听法者皆异生之伦。有时为摄机故,亦现神通而说,俾各得利乐。曰变化身者,亦约自性并现言之也。
上为显教极谈,最足依据。在密教更开出等流法身一种;乃如来分位差别智平等流现之身(如观音等)。然亦可摄于受用变化二身眷属之内。此诸佛境界之大纲也。
经云:三世诸佛,依般若波罗蜜多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过去现在未来,谓之三世。任何法性,当显现为法相时,名为现在法。未现之前,似作引导之他相,及今追溯之,则名过去法。既现之后,似作代兴之他相,于今预测之,则名未来法。
过去之法能引起现在法;现在之法能引起未来法;此乃因缘展转牵引之义。
过未之法,只有其名,为妙观察智所独知;加以意识,则幻作法尘,此属非量。现在之法,则由意识与前五识俱起,而成现量之相。
诸佛体性,自妙观察智观之,本无时方可言。今曰三世,约世间所见之变化身也。
三世诸佛,有狭义,有广义。或以贤劫中之释尊为现在佛;释尊以前三佛为过去佛;释尊以后九百九十六佛为未来佛;此狭义也。或以现时十方应[化]身佛为现在佛;前此化迹皆为过去佛;后此化迹皆为未来佛;此广义也。
贤劫者,现在大劫之专名。每一大劫含四中劫,每一中劫含二十小劫。小劫之长,无确实数量,只是历时久远之表示。四中劫者:成劫,住劫,坏劫,空劫。
“依般若波罗蜜多故”者,约诸佛修因时言之。盖必如是,乃能成办一切智智。
“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义为无上正等正觉,亦译无上正遍知;即一切智智之异名。此性可分五门显之;即上章第五节所述之五智。
梵音“阿”义为无;“耨多罗”义为上;“三藐”义为正等;“三菩提”义为正觉;合而言之,曰无上正等正觉。又正等者,平等普遍也;正觉者,灵知也;故或译无上正遍知。一切智者,诸识所起法相,当体即空之智也。于“空”之中,更会其所成“有”之理趣,而无所不明,是谓一切智智。正遍知即对一切法正理无所不明,故为一切智智之异名。一切智智虽无所不摄,揭其要旨不外五智。
以五智摄三身,其说不一。取其显密融通者,则如下表:
(1)自性法身——法界体性智摄
自性法身,原是大空中证明一切法性之正智所显现。此智因所证无象,只是体性;故曰法界体性智。中分本有修生二种。本有法身,一切从生皆具;但只具性理,不能随缘起用。修生法身,从实地习练得来;一切妙用皆能转变无碍,此唯佛独“得”。本节所谈,即指此也。
(2)受用法身
(a)自受用身——大圆镜智摄
(b)他受用身 ①福德身——平等性智摄 ②智慧身——妙观察智摄
大圆镜智于内心能明照一切种性之微细特况。对自据点,因主伴昭彰。而由普贤性所联络之诸佛种性,亦莫不炳现当前,成立金刚界曼陀罗。曼陀罗中尊即自受用身。为依大圆镜智明照而有,故曰大圆镜智摄。
他受用身依平等性智普遍开发无量功德藏之真实法性;现作种种光明,或三昧耶形,以接引,皆福德之表示,故曰他受用之福德身,平等性智摄。又依妙观察智随缘献宝种种法轮;启发地上菩萨无量智慧,俾各获无上理趣。故曰他受用之智慧身,妙观察智摄。
(3)变化法身——成所作智摄。
依成所作智之羯磨事业,加增自身五根力量,以加持当机。当机得此强力增上缘,若曾种过相当因缘者,便得从六尘发见化迹功用,而隐揭发解脱种子。故曰变化法身,成所作智摄。
此据各种法身所依主要智言之;其实三身皆具五智。五智之中,镜等四智修习而生;法界体性智则与之互证而已。
五智具足之法身,不惟转识蕴得大自在;即色受想行四蕴,亦无不转为大自在。诸佛境界,如是如是。
识原助智发达,喧宾夺主,智遂不彰。能随时抑识扬智、即是转识成智得大自在。色受想行四蕴依识而有。识已真净,此四蕴亦各转为妙性,皆大自在。此乃佛之境界。
摄大乘论彼果智分云:“法身由几许自在而得自在?略由五种:(1)由佛土自身相好,无边音声无见顶相自在,由转色蕴依故。(2)由无罪无量广大乐住自在,由转受蕴依故。(3)由辩说一切名身句身文身自在,由转想蕴依故。(4)由现化变易引摄大众引摄白法自在,由转行蕴依故。(5)由圆镜平等观察成所作智自在,由转识蕴依故。”
彼果智者,是为彼行人离一切障所生智德;是已证佛果,以殊胜智显三种法身。三身皆大自在,实由转五蕴得五种自在也。
首章照见五蕴皆空,属因地摄。此五转依乃果地摄。观自在三摩地至此,庶称造极;即观自在王如来矣。
第四章 般若总持
梵语“陀罗尼”,义为“总持”。持也者,令一切功德力渐渐增长,终至成熟也。有表持,持善法不使散也。有遮持,持恶法不使起也。内分四种:
(一)法陀罗尼 闻佛教法,受持不忘。
(二)义陀罗尼 悟解妙义,摄持不失。
(三)咒陀罗尼 传佛密咒,行持神验。
(四)忍陀罗尼 安住实相,印持成就。
上四种陀罗尼固各有专名,而咒陀罗尼却别有五名:
(一)陀罗尼
以通名摄专名也,大乘六波罗蜜多经,以陀罗尼为五种法藏之最上者,即指咒陀罗尼言之。  密教中所为陀罗尼,亦然。
(二)咒
以咒陀罗尼之首字为代表也。但四种陀罗尼凡持至有效验者,亦或通名曰咒。因此土咒之本义,以有不测之效验为主故。
(三)明
以能破一切无明烦恼之暗也。
(四)密语
以二乘异生所不能测也。
(五)真言
以法界流出之真实言音也。
陀罗尼门任持何种法性,均有特效。本章所标般若总持,即以般若波罗蜜多法性为所持也。
第一节 通赞
以上三章经文,如依名句一心持诵,令极纯熟,此属法陀罗尼。其中义理,若能一一参究精透而保任之,则属义陀罗尼。得本章真言如实行持,与般若本尊相应,斯属咒陀罗尼。及其成就,则属忍陀罗尼。前二后二,境界浅深不一,固各有相当效验。本节通加赞叹,承上兼启下也。
经云:故知般若波罗蜜多,是大神咒,是大明咒,是无上咒,是无等等咒,能除一切苦,真实不虚。
本章既以般若波罗蜜多法性为所持,故此段经文首标此性。“故知”二字,承上文妙用而言。次以四殊胜句通赞之者,备列四种陀罗尼之功能。皆名曰咒者,尚简也。
法陀罗尼持至一心不乱,神验随生,是谓大神咒。义陀罗尼持至见理明澈,法验随显;是谓大明咒。咒陀罗尼持至三密相应,本尊现前;是谓无上咒。忍陀罗尼持至入佛三昧,寂灭现前;是谓无等等咒。
“能除一切苦”者,约最深境界言之。较浅者对于决定业则不能除;然亦得重业轻受也。“真实不虚”者,以与法界相应,有必然之效验;非若世间虚妄现象,每为识执所碍也。
所谓最深境界,即四殊胜句具足。凡与法界相应,以脱离识故,自然无苦不除,若只具前三句,则可得业轻报。
大般若经百二云:“是善男子善女人等,一切毒药、蛊道、鬼魅、厌祷、秘术皆不能伤害,水不能溺,炎炎不能烧,刀杖、恶兽、怨贼、恶神、众邪、魍魉不能伤害。以般若波罗蜜多是大神咒、是大明咒、是无上咒、是无等等咒、是一切咒王,最上最妙,无能及者;能伏一切,不为一切之所降伏。”此约最高效验言之也。浅者即如百零五及一二六等卷所云。(见首章)
第二节 真言
如来身口意三业,神秘莫测,故有三密之名。种种印契,身密也。种种观境,意密也。本经不说身意二密,而惟示真言;略耳。
任何法性,形诸行者之身,恒有相当印契与之配合,是谓身密;播诸行者之口,恒有相当真言与之配合,是谓口密;发诸行者之意,恒有相当观境与之配合,是谓意密。三密齐施,加持之力乃具。
真言既由佛心流出,无论一音多音,皆摄无边功德;惟妙观察智乃能辨之。虽经过行者之口,成为世间音相;但以加持力为所依,便有相当功能。净信之人,一味虔诵,能获不思议效验者,职(即)此之由。
诸尊真言,皆由妙观察智于无量功德藏中撷出一段条理而润泽之,自在运用。经过行者之口;成为世间音相。能发出此等真言,即是与加持力相应。其受加持而不能播成音相,即是加持力未得舒展。其音相不正确,或不能熟,即是加持力有所质碍。净信之人,接此加持力而虔持之;音既正确,习又纯熟,是加持力能于身中自在运用之表示;故有不思议之效验。
经云:故说般若波罗蜜多咒,即说咒曰:揭谛、揭谛,波罗揭谛、波罗僧揭谛,菩提萨婆诃。
深般若波罗蜜多法性,能除一切苦,真实不虚;尚矣。然如何能速疾得此大效?舍咒陀罗尼外,不足以当之。观自在菩萨悲心流现,遂说此般若真言。由“咒曰揭谛”到“萨婆诃”凡十八字,都为五句,可名揭谛真言。
欲达深般若波罗蜜多法性,若只仗自力,从阐明心性用功,收效迟缓。纵能一生成办,亦未易达到最深境界。倘依本尊般若菩萨真言、庶几速疾致此大效。观自在菩萨悯行者不知此道,谩从纡徐之路进行;故特说此般若真言。经云:“故说般若波罗蜜多咒”。意在于是。
真言梵字未便排印、通常以罗马字代表之,今将译音对列如下:
揭ga谛te、揭ga谛te,波罗pra揭ga谛te,波罗pra僧sam揭ga谛te,菩bu提dhi、萨婆sva诃ha。
揭谛者,超脱妄执之义;简称曰度。若分析之:揭者,诸法行相不可得。谛者,诸法如相不可得。空参极究,义陀罗尼门之能事也。
妄执者,执着妄境不知舍离也。此为众生为无明所缚基因。揭谛二音之法性,初步能破枝末无明,使不复被缚于尘相;故曰超脱妄执。度也者,度过困境之意。诸佛以此超脱之法性,播为言说,则成揭谛之音。若详释之:则揭者,顿了法性各自起用,不相系属,原无行相可言,事物若生灭相承者,意识逐步认识所带起之幻感耳。谛者,顿了一法不立,唯显如如,而如相亦不可得。恍有法相当前者,则产六识随事体认所遗留之残影耳。会得此旨而把持于心,恒不忘失;是谓义陀罗尼。
观自在菩萨,以如来等流法身流现揭谛真言。行者接此法流而虔持之,破执之性,遂渐渐显著于心,于不思议中竟冲破妄执,故虽未尝参究。亦可得无上效验。
然妄执有三重。此真言首三句,即三执均破之旨。初句破第一重妄执(粗执);次句破第二重妄执(细执);又次破第三重妄执(极细执);一一真实不虚。
众生之现五识身,原经三段历程:(1)依大空随缘发起据点;(2)依据点随缘开展光明;(3)依光明随缘演变色法。因经验幼稚,随事注意,种种色执相沿而生。所谓色法,滞于第六识,成第一得妄执。所谓光明,滞于第七识,成第二重妄执,所谓据点,滞于第八识,成第三重妄执。修此揭谛真言,单精首句,足破粗执;兼次句,并破细执;具精三句,得破极细执;各有真实效验。如上云四陀罗尼之例也。
真言初句叠言揭谛揭谛者,以此重粗执内含二种执——分别我执,分别法执。初揭谛超脱分别我执;次揭谛超脱分别法执。二执同断,故并置一句中。次句言波罗揭谛者,超脱俱生我执也。波罗之义为极,为彻底。俱生我执一断,从此得无生忍,彻底脱离分段生死。故加以波罗之名。第三句言波罗僧揭谛者,超脱俱生法执也。梵语之“僧”,义为审谛之至,归于大空;乃妙观察智之极谈;观自在王境界也。彻底破除俱生法执,此性乃显。于波罗揭谛之中加以“僧”音,意在于此也。菩提者,大觉之道也。俱生二执并断,真如法界不复被障,乃得证此道。萨婆诃者,由自觉而觉他,且觉行圆满矣。
行此真言至于悉地(义为成就)现前,依寂灭门则为佛;依方便门则为般若菩萨。说此真言以利益众生者,又属何等法性耶?则大悲大自在菩萨千手千眼中之宝镜手也。(千光眼秘密法经)
悉地者,亦力用自在无所妨碍之义也。此有三位:单破粗执者,只证世间悉地。兼破细执者,得证出世间悉地。具破极细执者,方证出世间上上悉地,上上悉地已成、约寂灭门即是佛;约方便门则为菩萨。然本经真言,非般若菩萨,乃观自在菩萨以其所证知而代说者也。盖观自在菩萨,约大智门乃证明种种法性之条理;约大悲门则传播种种法性之口密。千手千眼纯从大悲心流现之尊身。代说此真言,则属千手中之宝镜手。
楞严经观音耳根圆通章云:“初于闻中,入流忘所;所入既寂,动静二相了然不生(1)。如是渐增、闻所闻尽;尽闻不住,觉所觉空(2)。空觉极圆,空所空灭;生灭已灭,寂灭现前(3)。忽然超越世出世间,十方圆明,获二殊胜(4)。一者上合十方诸佛本妙觉心,与我佛如来同一慈力(5)。二者下合十方一切六道众生,与诸众生同一悲仰(6)”。
楞严会上,由阿难等请,佛命诸大菩萨诸大阿罗汉,各各自陈由初发心至一切圆入三摩地历程。对者二十五圣,或取十八界中一界为入手方便、可取七大(地水炎炎风空识见)中之一为入手方便。观音菩萨所说特详,即耳根圆通法门也。简释如下:“初于闻中入流忘所”者,盖声音之被认识、由所闻之境与能闻之根相结合而来;若断其结合,则闻性反流入内,顿忘所闻之境也。
“所入既寂,动静二相了然不生”者,只有闻性,不令流出,无论境之动静,皆无从显示尘相,一味寂然。然相虽不生,而闻性却自明了。
“如是渐增闻所闻尽”者、定力渐强,乃至能闻所闻之别皆泯,唯余绝对之闻性也。
“尽闻不住觉所觉空”者所余闻性尚缠末那识中,则不无能觉所觉之感。扫尽此种缠住,庶乎能觉所觉皆空耳。
“空觉极圆,空所空灭,生灭已灭,寂灭现前”者,能觉所觉皆空,虽能泯俱生我执,而未得云圆;以俱生法执犹在故。空觉能至极圆,乃至能空所空之微细见亦消灭无余,斯真一切生灭法皆灭,现前唯显寂灭本性也。
“忽然超越世出世间十方圆明获二殊胜”者,空之极,彻见法界源底;世间分段生死,出世间变易生死,皆超越无余;即二空真如境界。由此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十方生佛种性,无不豁露于心圆明之中,而显二种殊胜也。
“一者,上合十方诸佛本妙觉心,与佛如来同一慈力”者,圆明慧觉,与十方诸佛妙觉心相合,同入慈 无量三昧也。是为第一殊胜。
“二者,下合十方一切六道从生,与诸从生同一悲仰”者。圆明之心普摄十方众生,施以大悲;而众生亦各各景仰于我,互相依倚无遗也。是为第二种殊胜。
此观音历述反闻归根之程序;文分六段:初段显破第一重妄执境界;次段显破第二重妄执境界;第三段显破第三重妄执境界;第四段显妙观察智之极致,为下二段之纲领;第五段显证菩提道,因此道以慈无量心为主故;第六段显成萨婆诃行,因此行以悲无量心为主用故。如此六段,已于原文中以(1)(2)(3)(4)(5)(6)分注之。
参究透彻者,便知此经文与揭谛真言互相赅摄。一则显说破执程序,默寓般若于行间;一则密熏般若特性,自在破执之力用。法门不同,成功则一。
结  经
一经终结之文,谓之结经,古作流通分,盖法流传播之义也。奘公此译并略此分,不可不参观他译以窥全豹;仍录护译如下:
“舍利子,诸菩萨摩诃萨若能诵此般若波罗蜜多明句,是即修学甚深般若波罗蜜多。尔时世尊从三摩地安详而起,赞观自在菩萨摩诃萨言:善哉!善哉!善男子,如汝所说,如是!如是!般若波罗蜜多当如是学,是即真实最上究竟,一切如来亦皆随喜。佛说此经已观自在菩萨摩诃萨,并诸苾刍,乃至世间天人阿修罗乾达婆等一切大众,闻佛所说,皆大欢喜,信受奉[行]。”
观自在菩萨说真言已复呼舍利弗告以决择之道也。明句,即咒陀罗尼。修般若行之菩萨,一味持诵此真言,能致三密相应;则不须向显教途径学,便得甚深般若波罗蜜多。
本经若至揭谛真言便止,学者或未明持诵所在;故须补足此段尾声,乃畅观自在菩萨本怀;所谓画龙点睛是也。盖修般若行之菩萨,依空宗法门,重在遮情;先遣六识以破见惑;以遣七识以破思惑;终遣八识以破尘沙惑。依相宗法门,重在诠有;先究六识以破分别二执;次究七识以俱生我执;终究八识以破俱生法执。此二法门,各循序渐进,归于的的见性。然必须三大阿僧祗劫而后成,是为渐教通例。其有直向明心见性用功者,固能舍渐而顿。但根机高下不一,故开悟深浅有异;此禅宗所以有一二三等之别也。然堪称顿机者,不外两种:(1)从花台出现未久,识执殊薄者。(2)由立场本来优越,缠缚尚轻者。前者多属大机,后者散入诸机。不论何机,欲其今生与甚深般若波罗蜜多相应,克证二空真如,显出妙观察智之大用者,唯有真言宗(密宗)法门乃有此特效。此种法门,若得显教表面辅翼,开悟固速。若但从内心用功,般若法性大开展时,虽未预习显教,亦能自得无师智;出言无不妙符正理也。
观自在菩萨宣说已竟,世尊乃安详出定,对菩萨所说真言及其决择要语,重言善哉,重言如是,皆印可赞叹至极之词也。
依此行持,效验不虚;是谓真实。
一切显教法门所不能及,是谓最上。
能依此行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是谓究竟。
一切如来亦皆随喜者,以此真言教法为十方如来所共同护念。效验所以神速,正系于此。
世间天人阿修罗乾达婆等一切大众者,指菩萨苾刍以外的天龙八部也。
天人阿修罗,三善趣众生也。天龙八部,即八类护法众生,以天和龙两部居首,余六部为夜叉、阿修罗,乾达婆(乐神)、迦楼罗(金翅鸟食龙者)、紧那罗(似人非人歌神)、摩睺罗迦(人形蛇首乐神)
此会当机闻此真言法门,能迅护甚深般若波罗蜜多,苟非二障过厚者,自然皆大欢喜,且信受奉行矣。
结 经 偈
皈命三身大法师
大慈流示陀罗尼
提持慧命开般若
钟成文字应当机
三世现前无不在
十方齐耀彻玄微
愿今缘具获加护
迳发如来正遍知
普 式
本文转自当代唐密网站  冯达庵居士 撰述   后学弟子普式 录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