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账簿印花税的相关常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4 11:36:05
有关账簿印花税的相关常识: 一. 原则: 账簿分为记载资金的账簿(简称资金账簿)和其他营业账簿两类。资金账簿,是指反映生产经营单位“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金额增减调整的账簿。其他营业账簿:是反映除资金资产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内容的账簿,即除资金账簿以外的,归属于财务会计体系的生产经营用账册。有关“营业账簿”征免范围应明确的几个问题:(1)纳入征税范围的营业账簿,不按立账簿人是否属于经济组织(工商公司单位、工商业户)来划定范围,而是按账簿的经济用途来确定征免界限。(2)其他营业账簿包括日记账簿和各明细分类账簿。(3)对采用一级核算形式的单位,只就财会部门设置的账簿贴花;采用分级核算形式的,除财会部门的账簿应贴花外,财会部门设置在其他部门和车间的明细分类账,亦应按规定贴花。(4)车间、门市部、仓库设置的不属于会计核算范围或虽属会计核算范围,但不记载金额的登记簿、统计簿、台账等,不贴印花。(5)对会计核算采用单页表式记载资金活动情况,以表代账的,在未形成账簿(账册)前,暂不贴花,待装订成册时,按册贴花。(6)对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凡属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单位,其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按其他账簿定额贴花,不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不贴花;凡属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的单位,其营业账簿,应对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分别按规定贴花。(7)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使用的营业账簿,应由各分支机构在其所在地缴纳印花税。对上级单位核拨资金的分支机构,其记载资金的账簿按核拨的账面资金数额计税贴花;对上级单位不核拨资金的分支机构,只就其他账簿按定额贴花。(8)实行公司制改造的公司在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公司(重新办理法人登记的),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或因公司建立资本纽带关系而增加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9)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公司,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分立包括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10)公司债权转股权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11)公司改制中经评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12)公司其他会计科目记载的资金转为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二.操作: 1、记载资金的账簿:是指反映生产经营单位资本金额增减变化的账簿。指总账。 2、其他账簿,是指除上述账簿以外的有关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内容的账簿,指:日记账簿和各种明细分类账簿。 3 、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印花税的计算:应纳税额=(实收资本+资本公积)×0.5‰ 4、其他账簿按件贴花,每件5 元。 5、单位在每个会计年度建账时,都要到税务局购买印花税票,将印花税票粘贴在账簿首页,并划线注销。(1)各种明细帐、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各贴花5元。(2)总帐按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的万分五计算贴花,如果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在以后会计年度中,没有增加变动,总帐也按5元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