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确实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主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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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06 15:3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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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胡锦涛同志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大会的讲话中指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本在于发挥人民主体作用。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主体作用,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生命力的根本所在  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是以尊重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为根本基础的。
4月6日,胡锦涛同志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大会的讲话中指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本在于发挥人民主体作用。”“实践证明,推动科学发展,一定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切实体现人民意愿,把全社会的发展积极性引导到推动科学发展上来。”胡锦涛同志提出的“人民主体地位”、“人民主体作用”是我们党对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论断在新时期的新论述,也是党的群众观点的新发展,必须全面理解,认真把握。
一、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主体作用,是坚持认同人民是历史创造者的马克思主义群众观
马克思主义认为,决定历史发展的最终力量是每个历史时期的普通民众,他们既创造了那个时期的物质财富,也创造了那个时期的精神财富,而且还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具有优秀精神品质的是少数人,而决定历史结局的却是广大群众”(列宁语)。尊重不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承认不承认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和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是区别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重要分界线,也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发展观和其它形形色色发展观的显着差别。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80多年来,尽管我们党所处的历史方位、所担负的历史使命在不断变化,但始终把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主体作用,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群众作为党的基本路线予以遵循。在新时期,我们党提出科学发展观,全面系统地回答了社会主义发展是什么样的发展、为什么发展、为谁发展、靠谁发展和怎样发展等一系列重大问题。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和群众史观的继承和弘扬,是对人民群众的发展主体和历史创造者地位的进一步明确。可以说,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主体作用,是科学发展观源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逻辑起点和理论基石,不能充分认识到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民主体作用,就不可能正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
二、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主体作用,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生命力的根本所在
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是以尊重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为根本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不可能脱离人民这个历史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而存在。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不仅是先进生产力的创造主体,而且是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提供制度保证的直接承担者;不仅是探索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认知主体,而且是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直接实践者;不仅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创造活动的价值主体,而且是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直接推动者。只有高度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使最广大人民的主体作用得以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下一切物质的和精神的、政策的和法规的、现实的和潜在的积极因素才能竞相迸发,一切有利于造福社会和人民的源泉才能充分涌流,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才能全方位地展现出来。
社会主义的强大生命力,是以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为根本条件的。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按照人民的愿望拓展前进道路,是社会主义遵循社会发展规律的内在要求;根据人民的意志把握改革创新的契机,是社会主义实现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必要前提;努力把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是社会主义赢得最广大人民拥护和支持的唯一途径。上世纪90年代初,世界社会主义运动遭受重大挫折的深刻教训之一,就在于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党未能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结果导致社会主义严重偏离正确轨道,陷入无法摆脱的危机和困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所以能够在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中蓬勃发展,日益显示强大的生命力,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我们党正确总结和吸取历史经验教训,自觉把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发挥人民主体作用,贯彻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始终按照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去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新局面。
三、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主体作用,要靠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来加以体现和保障
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核心,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主体作用是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当前,要在以下方面进行努力:
第一,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能,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的联系,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优化组成人员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原则上要公开听取意见。
第二,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第三,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健全组织法制和程序规则,保证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加强民主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