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琳:财政为官员犯错买单的正当性何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5 14:36:56
2010年11月16日07:34东方网王琳我要评论(724)
字号:T|T
王琳 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周一的各大门户网站中,一则“公了”和一则“私了”的报道,稳稳地占据着点击排行榜的位置,格外引人注目。
“公了”的主角是河南南阳西峡县气象局。今年9月26日下午5时,该局局长禹相杰在驾驶本单位轿车陪同上级领导到景区游玩途中,将路边步行的三名行人撞死。《大河报》11月15日的报道称,南阳市、西峡县气象局为这场交通肇事共支付了48万元赔偿金。不过南阳市气象局长回应称,他们的20万元是拨付给西峡县气象局的办公经费。
“私了”的主角是太原拆迁命案中的相关人士。10月30日,太原市滨河西路南延工程晋源区古寨村路段因拆迁公司违法拆迁引发一起重大刑事案件,导致被拆迁户1死1伤。据太原市相关部门11月8日通报,警方已刑拘涉案犯罪嫌疑人12名,一些涉案官员也被问责。但有被害人家属却反映,此前既有官员也有熟人欲私了此事。“他们暗示我1000万元以下都可谈,我说,对这些数字我没有感觉”, 死者长子孟建伟对媒体如是说。(《新京报》11月15日)
这两宗个案发生地不同,性质也迥异,但却有个共同点,那就是官员对公共财政的绝对支配权。局长撞了人,因此产生赔偿,公家掏钱;政府拆迁导致命案,公家也掏钱。前一个掏钱,是替责任官员履行赔偿义务;后一个掏钱,是替责任官员堵住被害方的嘴。
先说前一个。公家为局长的交通肇事行为埋单,在网友看来,是那么荒诞不经。别拿相关部门的规定来说事,那些条规或禁令中所禁的,都是“公车私驾”,而禹分明是“公驾公车”:按照一些官场潜规则,上级领导前来视察,别说衣食住行,就是吃喝拉撒也都是“公事”。禹局长在休息日为领导游玩亲自驾车服务,正是这种潜规则的体现。这些潜规则比文件还管用。这就是“白头(法律)不如红头(文件 ),红头不如口头”现象的生动体现!
在如此“公私不分”、“公私混杂”的种种潜规则背后,法律法规早就被抛到一边。为何南阳市气象局也要给西峡县气象局拨付一笔20万元的“办公经费”呢?实在是过意不去呀!下级的局长为上级领导服侍,出了点事,受益人好歹还要表示一下吧。当然,这是实然层面的“解读”。名义上,他们都在“公事公办”。多给下级局一笔“办公经费”,多么冠冕堂皇的理由。下级有情在先,上级有义在后,这和谐的官场“隐秩序”将进一步巩固原本就潜滋暗长的官场陋规。而公众除了围观,难有能有效制约公共财政支出的手段。
再说后一个。拆迁本是行政征用程序的最后阶段,属行政行为。拆迁拆出命案,这实际上是发生在一件行政行为过程中的刑事罪案。不管最后定的罪名是“故意伤害(致死)”,还是“故意杀人(既遂)”——刑事案件的处理,已经不再是行政机关所能主导或左右的。官员试图说服被害人家属“私了”,且给出“1000万元以下都可谈”的暗示,实则已涉嫌妨害司法。鉴于被害人家属在描述这一“暗示”时,语焉不详,目前亟待司法机关及时介入调查,以证实或证伪“官员欲私了刑案”的存在。
还应注意,这一个案之所以暴出,是因为被害人家属坚决拒绝“私了”。如果我们承认人性也有软弱的一面,我们应进而承认,以中国之大,总会有一些愿意接受这份“巨额私了费”的被害人家属。如果这样的情形发生,我们不妨再追问,官员“私了”的天价赔偿金又从何而来——当然是国库,是来自纳税人的钱。
也许,这些“公了”或“私了”的费用,都将被归入到一个堂而皇之的名目中。当人大代表在审议政府的财政预算案,根本控制不了这种堂而皇之的开支时,这些“私了”或“公了”就是必然的。集中的舆论批评或能让一两宗个案改观,却免不了“选择性监督”的现实。遏制公费“公了”或公费“私了”,关键还在于扩大公民对公共财政的参与度,并让民意成为公共财政支出的唯一标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