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死刑的当代命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0 08:19:42
2010年11月16日 13:23:28  来源: 瞭望东方周刊 【字号大小】【留言】【打印】【关闭】


死刑的社会态度
在多种情绪交叉之下,对贪污受贿数额巨大的官员直接处以死刑成为相当一部分民众的态度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拟取消13项罪的死刑。

自从30多年前中国开始恢复法律秩序以来,死刑之争论亦有之,但废除死刑的说法还从未这样登堂入室。
无论历史的原因,还是现实的背景,在此问题上,各方面的认识都存在差异与矛盾。当这一命题提出之后,不单引起社会的关注,也无疑会给决策者带来智慧的考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此次刑法修改的重点,即完善死刑法律规定,适当减少死刑罪名,调整死刑与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之间的结构关系。他坦言,刑罚实际执行中存在死刑偏重、生刑偏轻等问题。
一次留下记忆的通报批评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储怀植在接受本刊采访时即表示,此次刑法大修减少13项死刑罪名,“是动了刑法之根本”。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游伟也说,对此大的动作,多少有些意外。
而据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介绍,1997年修订刑法典前,我国刑法立法中死刑罪名多达71个。尽管1997年后罪种数略作减少,但仍保持了68个死刑罪名。
赵秉志及其所在的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数年前曾组织完成一份死刑改革报告,对14项死刑罪名的废除做出论证,其中11项被纳入此次《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废止死刑的范围。
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其实诞生于1979年。对于“79刑法典”,当时主持中央政法工作的彭真在立法说明里阐述:中国现在还不能、也不应废除死刑,但应尽量减少使用。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文认为,“79刑法典”较好地贯彻了“少杀人”的政策,学界也普遍对其给予了较高评价。但此后不久,中国的死刑政策发生了重大转变。
最突出的表现是死刑适用范围急剧扩张以及死刑核准权下放:前者使死刑罪名数约达80个,占同时期罪名总数近三分之一;后者让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案件死刑核准权下放至省级高级人民法院,这些案件包括杀人、强奸、抢劫、爆炸等。
随之而来的“严打”运动再添了一瓢油。有媒体报道,“严打”第一年即有死刑案例2.4万个,其门槛甚至低至“抢劫一个苹果”。
“这一时期我国的死刑政策已由原来的尽量减少适用,转变为死刑扩张适用。”这令张文等学界人士不悦。
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作富回忆,以高铭暄、马克昌、赵秉志为代表的一批刑法专家这时已开始呼吁逐步减少、废除死刑。高铭暄、马克昌都是中国刑法界的泰山北斗,并称“北高南马”,其弟子如陈兴良、邱兴隆、胡云腾等如今都已是刑法界学术中坚或刑事司法界的权威专家。
据邱兴隆回忆,他的导师高铭暄较早地在相关会议上反对过多使用死刑,说中国自古以来“贼无死罪”。高铭暄此言针对的是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的决定》,该决定将包括盗窃罪在内的7个罪名的最高刑都设为死刑。
但高铭暄的意见无人理睬。
一年后,首次将“依法治国”概念引入党内文件的某知名法学家,联合10名法学家给中央写公开信,认为“严打”会伤及刚刚起步的法制建设,特别是对多用死刑提出异议。邱兴隆后来听到了对这10名学者的通报批评。
一直传达至高校基层党支部的通报批评,传递出明确信号:既定政策不容置疑。
某种悲观情绪在学界的一部分人中逐步蔓延开。1987年,24岁的刑法学博士研究生邱兴隆准备挑战数量剧增、且还在持续增加的死刑立法。高铭暄提醒他,此时以死刑作为博士论文选题“不合时宜”。
1997年的分歧
“多杀”的情况到新中国第二部刑法典出台前夕出现了转变。
现任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的胡云腾,当时也是中国人民大学的一名刑法学博士。因为持续关注死刑问题,学界将他戏称作“胡死刑”。
1995年,他在自己的专著《刑法通论》里提出“百年废除死刑”的“梦想”:2010年,死刑罪名限制在15个、死刑复核权全部收归最高院、死刑实际适用数量降为当时的十分之一;2050年,基本废除死刑,只保留故意杀人、叛乱、恐怖活动等两三种死刑;到2100年,法律上没有死刑,实践中也不再适用死刑。
新刑法出台前,胡云腾与时任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所长的刘海年联名上书全国人大法工委,建议在刑法修订时大幅减少死刑罪名。
1996年底,高铭暄则在一次会议上就将要提交审议的《刑法修订草案》发言,建议削减死刑规定。他认为,对于非暴力性的财产犯罪和经济犯罪,原则上不应适用死刑。
但限于当时的社会治安形势,学者这方面的建议几乎没有在修订后的刑法中得到体现。
据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文分析,“97刑法典”中的死刑罪名最终定格在68个,占罪名总数的16.5%,较1979年刑法的22%,以及97刑法修订前的31%来说,无疑是近20年以来最低的,“但实质上并没有太大的变化,数量上的减少主要是立法技术所致,新刑法典对死刑问题较为慎重。”
时任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的王汉斌在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修订说明时也承认,对于死刑数量原则上不减少、也不增加。
“97刑法典”虽然没有根本上减少死刑适用数量,却标志着“严打”以来死刑适用扩张的态势有所转变。
张文说,“97刑法典”对死刑原则上限制、具体罪名上维持的规定,以及1997年后,中国签署《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包括刑法修订案中再未增加死刑罪名,均折射出死刑扩张趋势弱化的势头。
可以说,1997年是中国死刑的政策分水岭:是沿着“严打”后死刑扩大化的道路继续前进,还是回归严格限制死刑的道路?
平民的态度
值得注意的是,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杀贪官”的问题浮出了水面。它使中国的死刑政策在暴力犯罪之外,又遇到了新的问题与讨论。
这无疑与贪污贿赂犯罪日益严重有关。应该说,1949年以后30多年间特殊的政治环境,抑制了贪污贿赂犯罪的发生。改革开放后,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开始,贪污贿赂案件暴涨。据统计,从1993年起,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案件和查办的人数分别以年均9%~12%的速度递增。
根据2002年的官方消息,从1992年至2001年的10年间,全国法院共审结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39710件,判处犯罪分子173974人。而从1982年至2002年,人民法院共受理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县处级以上官员犯罪案件2万多人,司局级官员1000多人,省部级以上20多人。
搜索更多死刑 废除 的新闻
怎样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怎样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