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兴祖:没有民主再有特色和优势的制度也形同虚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4 01:33:45

浦兴祖:没有民主再有特色和优势的制度也形同虚设

2010年11月15日 02:38第一财经日报【大 中 小】 【打印】 共有评论0条

专访复旦大学选举与人大制度研究中心主任浦兴祖:

中国民主发展关键词是“当真”“用足”

田享华 王晓静

“大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近日发布的五中全会公报重点强调指出,改革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强大动力,必须以更大决心和勇气全面推进各领域改革。

那么作为中国特色的人大制度三十多年来取得了怎样的进展,以及未来可以顺应时代的需要做哪些探索和改革,以期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愿望?近日,《第一财经日报》专访了上海市政治学会副会长、复旦大学选举与人大制度研究中心主任浦兴祖教授。

现在反映更多民意

第一财经日报: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人大制度发展的情况如何,有哪些明显或者标志性的进展?还有哪些地方需要加强和完善?

浦兴祖:在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人大制度发展的标志性事件就是1979年修改“两法”和1982年修改《宪法》。

1979年,《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修改力度较大,能够称之为标志性的进步。虽然改革开放以来,《选举法》修改了6次,但1979年这次仍然是力度最大、涉及面最广的一次。比如把直接选举扩大到县一级,同时规定一律实行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等等,明显扩大了选举制度的民主程度。

《地方组织法》的修改也是一大进步,标志性的是它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建立常委会。全国人大一开始就有常委会,地方人大以前没有这样的常设机构,它闭会期间,由本级行政机关兼着原本属于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这叫做“议”、“行”“合一”于 “行”(行政机关),使地方人大的运行大打折扣。人大制度的逻辑是,“议”、“行”都“合一”(或叫“统一”)于人民选举产生的人大,以此体现人民主权。

人大制度另外一个重大进步是,1982年《宪法》扩大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最典型的是有了立法权。上世纪90年代以来,也有多项制度推进,例如《代表法》、《立法法》和《监督法》的出台,《宪法》及“两法”的几次修改,尤其是今年规定了选举人大代表的城乡“同比同权”。

日报:除了制度上的大规模完善之外,在人大权力运转中,还有其他明显的进展吗?

浦兴祖:上世纪80年代的中期,从高层来讲,还是一路在推动人大制度的发展。例如,1986年中央文件说,人大代表个人可以凭代表证去视察,这样就容易看得到真相。还强调党组织要尊重人大,如果组织推荐的人选在人大没能通过,就不要强制通过。

我注意到,那时,尤其在强调政治体制改革后,人大的实际运行曾一度出现了日趋活跃的态势。其标志性的有《破产法》(草案)的审议,当时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展开辩论,我从电视里也能见到不少场景,这是前所未有的事情。

即便到了上世纪90年代前后,人大还是比较活跃的。比如在地方上,1989年5月15日,湖南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人大代表对“清理整顿公司不力负有领导责任”的湖南省副省长杨汇泉提出了质询,进而上升为罢免案,并获得表决通过。省级人大通过法定程序依法罢免副省长,这在新中国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最近十余年,一些地方人大还在探索,例如浙江温州、温岭,上海闵行、南汇等。甚至个别地方还进行了选民“直选乡长”,应该说,其方向不错,只是走得太快,与现行法律相违。总体来讲,人大实际运行可以做得更好。关键是要把一些好的做法坚持下去,比如代表的个人视察就不错。此外,现在的人大都按代表团审议与讨论,没有大会发言,其实可以增设这个环节,让大会起到整体效应。

日报:那么以现在的人大制度相比改革开放以前有哪些优势?

浦兴祖:现在的制度跟改革开放以前比,当然有不小的进步。“比想象中好,但比理想中差”,这个评价比较客观。以我长期观察,现在人大有几个方面做得比以前好。

第一是反映民意。现在的人大代表把各种民意带上去了,虽然这些意见未必都正确,甚至会引起一些反响,但是各种不同的声音比较多还是一个很好的现象。第二是人大的立法权比较突出,“量”上尤其明显,“质”上当然还需要提高,但毕竟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基本建成。第三是人大在程序上更获得重视,比如党的意志一般都会通过人大法律程序变为国家意志,这方面有进步。

但,不能光与30多年前比,应当向前看,不断进步,不负众望。这就需要探索创新。我的看法是,对于地方上的一些探索,比如人大代表“工作室”、设立“专职代表”等,不必急于叫停,应允许有一个探索过程。

不赞成全体代表专职化

日报:每到全国“两会”的时候,都有关于人大代表“常任化”的争议,主张者与反对者都不少,您怎么看?

浦兴祖:我不同意有一种观点说,“兼职”与“专职”的区别就是中国人大与西方议会的本质区别,我认为这里不必强化姓资姓社的问题,这只不过是一种具体的模式而已。我认为“专职”还是“兼职”的判断标准,应当是看对发展人大民主是否有利;对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反映民意是否有利;对人民当家作主是否有利。

目前兼职化确实也有一些困难,比如难有时间保证,毕竟是“业余当代表”嘛。制度这样设计最初的想法是“不脱离岗位,就不脱离人民群众”。但这只是不脱离他周围的同事。而代表是整个选区选出来的,你应当广泛联系多方面选民与群众。这里有一个“自然联系”与“自觉联系”的问题。

有些退休代表有时间,他们就能密切联系选民与群众。专职代表从时间上来说是有优势的,但我个人至少目前不赞成全体代表全员专职化。因为,如果代表完全专职化,脱离了原有的工作岗位,他听取民意是“从外到内,从上到下”,获得民意的真实性、真切感可能就打折扣了。

还有一个问题,由于我们目前主要是兼职代表,他们“自然联系”的只是周围的一部分群众,因此代表就必须很多,上下280万左右。按照这样庞大的代表数来搞专职也不现实,财政压力过大。毕竟专职了,就必须要财政支持。因此,代表专职化,必须减少代表数量。

所以,这个问题有两面性,有利也有弊。我主张两者结合,可以先做到人大常委会逐步走向全员专职化。现在人大常委会的委员分为驻会委员和非驻会委员。驻会委员基本上是全职,但是驻会委员偏少。

日报:西方在代表如何更好履职的方式上是如何解决这个难题的?他们有些做法是否可以让我们借鉴?

浦兴祖:据我所知,西方一些城市和城镇也有兼职议员,并不都是专职的。这也说明专职兼职未必姓资姓社。前段时间修改的《代表法》中有代表“不脱离生产和工作单位”的说法,我觉得,这个表述不严密。什么叫“不脱离”?代表去开人大会议时算“脱离”原单位吗?现在人大常委会中的驻会委员也是代表,他们是不是“脱离”了原单位呢?

即使我现在强调一般代表兼职化,但也应想办法尽量去克服兼职化的局限性,比如时间上的限制。我认为有两点可以做,一是我们的《代表法》或相关法律,可以规定一年中代表必须累计有多少时间从事代表工作,给予法定时间保证。第二,兼职代表可否聘请助手。西方专职议员还有助手,议会有拨款,超过就自己贴钱。他让助手协助自己收集与梳理民意,争取选民下次还投他的票。我们兼职代表似乎更有必要聘请助手。无需人大出资聘用,可以走志愿者的道路。奥运会、世博会的志愿者多令人敬佩。据我了解,政治学、法学等社会学科的不少青年教师与学生会志愿当代表助手,他们也正好了解社会熟悉政治,理论联系实际。

搞好民主是党的主张

日报:现在谈到民主,常常陷于姓资姓社的矛盾中去,要么走到守旧的传统中去,要么走到全盘西化的路子上,是否存在和谐的道路?

浦兴祖:其实,中国的民主发展还没有面临那么极端的选择。在现行制度框架内,也可以做得让人民更满意,这就需要强调两个关键词:“当真”和“用足”。

在地方调研中,我感受到有些干部的心态是“民主不搞不行,真搞更不行”。但是我要说,转型时期,利益分化明显,社会矛盾凸显,政治参与增长,决策难度加大,权力腐败严重,当今中国,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民主。民主非当真搞好不可!我们分析这种“真搞更不行”的心态背后有两种原因,一是有人压根对民主有反感。可以说,任何掌权者就人的本能而言,都不喜欢民主。因为民主强调权力属于人民、权力需要监督,掌权者就不能滥用权力,自然就不舒服。不过,当掌权者超越本能,站在国家的、人民的、民族的角度看问题时,他们就会承认民主是人类目前所找到的相对最好的政治模式,就会引领民主。

另一种原因似乎出于善意、公心,这就是过度的民主疑虑。搞民主,是不是会否定党的领导?是不是会超越国情?是不是会全盘西化?是不是会影响稳定?这是比较典型的四种认知障碍。其实,他们应当清楚:共产党带领人民搞民主,搞好民主恰恰体现党的主张;我们不是要超越国情,而是要在现有国情空间中搞民主;搞民主并不必然走向西化,民主并非西方专利;民主本是程序政治有序政治,搞好民主只会有利于持续稳定。值得注意的是,出于本能、私心的有些人有时也会利用善意的民主疑虑。

“当真”搞民主,就要把人大制度等民主制度用实、用好、用足。如果不去当真用足,那么,再有“特色”、再有“优势”的制度,也会形同虚设,也会逐渐失去民众对这些制度的认同。反之,当13亿人民从制度运行中真切感受到自己在当家作主时,我们的民主制度还怕西方的压力吗?

未来的制度走向,由未来的历史条件决定。现在,我们需要的是“当真”、“用足”现有宏观制度的空间。为此,在中观、微观的制度层面应当鼓励探索,鼓励创新。

《第一财经日报》全年订阅价360元, 全国邮发代号3-21,邮局订阅热线11185,本报发行热线400-610-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