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的开脱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02:04:03
荒唐的开脱
据网易新闻 报道:河北民警为寻性刺激掐死歌女 二审维持6年刑
核心提示:河北沧州河间民警张东岳与一名歌女在轿车上发生性关系时,为寻求刺激,张东岳手掐歌女颈部致其死亡。2007年9月,张东岳一审被判6年有期徒刑。死者家属不服上诉,最近,沧州市中级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查看全文>>
我看了这条新闻,感觉非常荒唐和搞笑,但无论如何也笑不出来!
一个人民警察,奸杀了一个弱女子,“为寻求刺激”而掐死这样的理由也想得出,也成了减轻罪状的理由,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死者余某的父母均为陕西汉阴县农民,在沧州举目无亲,无权无钱,幸得沧州市浮阳律师事务所主任韩甫政为其提供了法律支援,才得此黑事公诸于众,为世人所知。受害者余某被送到医院时,已经死亡。而在法院一审二审两次判决书中,都认定是“经抢救无效死亡”,显然是有意减轻被告人张东岳的罪行。韩甫政律师表示,从沧州市公安局的尸检报告可以看出,余某在死亡之前已经遍体鳞伤,且有两处是高度肿胀,可以证明被告人的性欲意志,是以暴力方式强加给被害人的,被害人不同意或反对才招致被打得遍体鳞伤直至被掐死的结果。此外,掐人颈部能致人死亡,这是正常人都知道的常识,作为警察的被告人更不应该例外。明知能将人掐死而执意进行到底掐死被害人,这一事实竟被法院认为“为寻求刺激”而导致的过失行为,并以过失杀人罪轻判有期徒刑6年。
这世界真是太黑了!司法太黑了!早听说法官很黑之说:“吃了原告吃被告”,这是视弱势人命如草芥的又一典型。试想,如果是农民这样把这警察的女儿打成遍体鳞伤,强奸后“为寻求刺激”“不小心”把这女孩掐死,结果又会怎样?这样从轻发落的理由,不仅玩弄了法律,也玩弄了普通人的智商!
靠山吃山,管水电吃水电,管哪行吃哪行早已是路人皆知。哪个歌厅、桑拿、发廊等娱乐场所没有“人民警察”撑腰能经营下去的?警察吃“霸王鸡”或者和暗娼同流合污也早已不是新闻。看到不少网友对此事的评论,让我感到先主老毛说过的一句话--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
“笑死人了,掐脖孖,能寻求刺激??怎么不说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我国的司法让人汗颜”
“我靠,寻求刺激掐脖子,亏你想的出来。先奸后杀,鉴定完毕。张东岳应该枪毙。”
“国家败类,民族的耻辱,竟然还有人维护这么无耻的人!”
“杀人抛尸,凶手说“她自已跳楼的”,JC信。强奸杀人,JC说“她让我掐她的”,法官信。信信信,一切都可以相信!在中国,没有什么不可以相信!除了正义。”
“执法犯法,官官庇护,天理不容.唉,法学界的悲哀,应收入吉尼斯大全!”
……
写到此,使我想起我耳闻目睹的一件类似的事:某市一名五十岁左右的警察,晚上用摩托车搭一贵州籍的女子到郊区外逍遥,此女子据说是个中学教师,利用暑假期间千里到他市赚点外块。没想到这次和这个警察到郊外得意忘形,发生了车祸,两人命归黄泉。谁都清楚他俩孤男寡女出郊外是怎么回事,但最后为维护警察的高大形象,也给家属有个交代,公安局为这警察开了个追悼会,称这警察“因生活困难,下班后摩托车搭客而不幸殉职云云”,也是荒唐的开脱,同样的搞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