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大全案:法官又抢了编剧的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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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新闻人物:吴大全案法官又抢了编剧的饭碗
曾颖  2010/11/13 19:40:09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
农民吴大全,因抢劫罪、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后,戏剧般地在监狱里碰见了真凶。由于真凶的自首,吴大全抢劫杀人冤案得以澄清。但事情出现了更戏剧性的变化:10月底,一则题为“浙江高院制造第二个赵作海案”的帖子,出现在国内一些知名网站。网帖称,当时浙江省高院主审此案的法官名叫杨灵方,现任高院立案二庭副庭长。冤案查清后,杨灵方受到的处罚也是戏剧化的“被扣减2分”———这一处罚与浙江高院规定迟到3次,以及提审犯人时抽烟,所受到的处罚完全相同。 这一系列的戏剧化,让人确实感到无语。众所周知,司法是最容不得戏剧性的,犹如牛奶里不能容许三聚氰胺。在司法领域,一定有很多精彩甚至传奇的故事,但精彩的应该是故事本身,而不是故事演进的过程。但遗憾的是,这一次,又是过程压倒了结局,又一个小概率事件,决定了一个人的命运。这种标志性的事件,让许多人一直想让法律“重”起来的努力,受到打击。因为一系列的戏剧性,一个误入迷途的生命,受到了与之罪错不相符的重罚。法律,在“这一个”公民身上,出现了百分之百的错误。而纠正这个错误,也靠的是一个近乎于荒诞的港式喜剧才有的桥段———当事人在监狱里遇到了真凶。而在整个过程中,法律的自我纠错机制,并没有起到它应该发挥的强大防火墙作用。 这样的故事,让人有一种滑稽感,甚至隐约可以找到国产影视剧不精彩的原因,大致是因为好的编剧都去当了法官。值得庆幸的是,这个富于戏剧性的事件,最终是以喜剧的形式收场的,即便不敢说是完全的喜剧,也至少有些黑色幽默的味道,其间许多让人哭笑不得的细节,是可以惊出人一身冷汗的。比如,一个识字不多见识不广且缺少法制意识的农民,在同乡做下罪案之后,出于狭隘的“义气”助其隐匿罪名,用审他的法官的话说:“从来没有遇到过像吴大全这样窝囊、糊涂的被告人,明明不是自己干的,却稀里糊涂在法庭上认下了有可能被杀头的杀人重罪”。 按照这个逻辑,正常人是会为自己开脱和辩解的。但事实上,在当下的中国,不懂得运用法律为自己辩解,或在强压力下吓得失了方寸的大有人在,而且数目也不小,只是他们的运气,还不至于坏到能交到几个杀人越货的朋友,或将自己卷进什么大案中去。我们可以设想,在犯罪分子智商越来越高的当下,一些奸诈的作奸犯科者,利用一些老实巴交的人来做“人头”,设局躲避法律的惩处。如果法律因“戏剧化”而失去正常判别能力,那该是多么可怕的事情?而法律的基本道义之一,就是要让无辜的弱势者不因其抵抗力弱小而受到伤害。正因为此,吴大全的故事,我们不能只当成一个事不关己的戏来看。
吴大全案比赵作海案更杯具  
 东北新闻网 近期网上流传着一个关于浙江高院制造第二起赵作海案的帖子,称浙江慈溪长河镇垫桥村民吴大全因蒙冤入狱,并未杀人的吴大全在狱中撞见真凶,但浙江高院为隐瞒冤案仍以窝藏罪继续关押吴大全数年。此案主审法官杨灵方所受处罚仅是被扣点2分,这一处罚与迟到3次相同。浙江高院宣传科张兴平证实“确有此事”,但主审法官因公外出不能接受采访。并称:“案件已经得到妥善处理,没有留下任何后遗症。”(11月9日《新周报》)  赵作海案尚未淡出公众视野,浙江又出现因偶然撞见真凶的吴大全案。冤假错案多以神奇方式“昭雪”,令人惊讶。如是新闻读来让人有一种欲哭无泪的黑色幽默之感。赵作海服刑11年以后,因为“受害者”突然现身,迟到的正义降临赵作海头上,赵作海的冤情得以昭雪。赵作海无疑是不幸的,但是赵作海好歹获得了人身自由与国家赔偿,政府给他盖了新房。最近还有消息说,赵作海当起了替人打官司的公民代理人。  与赵作海服刑11年“受害人”现身相比,吴大全服刑1年就在狱中“幸运地”撞见了真凶。但是,案情真相大白以后,吴大全又远不如赵作海“幸运”。与河南公检法部门高调纠正冤假错案不同,尽管吴大全冤案在浙江省公检法系统引起很大震动,但是有关部门下发内部通知,不准接受媒体采访。为避免吴大全释放后申冤,竟然以其他罪名继续关押吴大全。吴大全假释出狱以后,还被法院安排“打工”。妄图继续掩盖冤案。权力如此霸道、自负,如何不让人失望?  与赵作海案启动问责追究机制不同的是,主审法官毫发无损,所受处罚仅是被扣点2分,等同于三次迟到。当事法官还声称“案件已经得到妥善处理,没有留下任何后遗症。”法院掩盖冤假错案,蒙冤者未获得人身自由与国家赔偿,当事法官还大言不惭“妥善处理,没有留下任何后遗症”,岂不可笑?冤假错案如此荒唐收场,岂不是纵容法官继续办理冤假错案?  令人出离愤怒的是,吴大全冤案被网帖曝光以后,浙江省高院不仅不反思问题,改正错误,向公众与当事人道歉。反而要求浙江省公安厅“缉拿发帖人”,理由是帖子“泄露了国家秘密”。随后,在许多网站,帖子莫名其妙地“打不开了”。制造冤假错案,还以“泄露国家秘密”的罪名打击报复发帖人,法院如此掩耳盗铃,实在是欲盖弥彰,这不仅有损法律尊严,降低司法公信力,还会动摇公众对法律的信仰。  大哲学家培根说:“公民犯罪,是污染河流;司法机关违法,是在污染水源”。法院草菅人命,制造冤假错案。案情真相大白以后,为了逃避责任,掩盖真相,知错不改,一意孤行。继续关押蒙冤者,追捕知情人。本该主持司法正义的人民法院,如此污染司法水源。正义何在?公理何在?  当然,如果不是真凶再次犯罪被关进同一监狱,如果不是吴大全偶然在监狱撞见真凶,吴大全继续服刑,当地公检法机关继续抓人、办案,一切“风平浪静”。老天有眼,“风平浪静”的局面被现身的真凶打破。尽管当地公检法部门以新罪名继续关押蒙冤者,掩盖冤案,但是知情人的网帖让这起冤案大白于天下。赵作海冤案已经纠正,吴大全如何伸张正义,冤案制造者如何问责,吴大全的悲剧如何收场,我们拭目以待。加强法律制度建设,杜绝“赵作海案”不断重演,给张狂的司法权力套上法律龙头,保护好司法水源,无疑是一个沉重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