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保险费用报销程序和需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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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育保险费用报销程序和需要的材料

法帮网 时间:2010-11-13 15:08来源: 作者:于伏海 点击:1 次 北京生育保险费用报销程序和需要的材料 从其他网站转过来的,觉得比较有用。特在此 分享 生育保险费用报销分三部分:门诊费、住院生产费和生育津贴,在这里把报销的手续和 姐妹 们分享一下。 其中住院生产费用不用担心, 医院 会自动在结帐的时候划走报销费

北京生育保险费用报销程序和需要的材料

从其他网站转过来的,觉得比较有用。特在此分享

生育保险费用报销分三部分:门诊费、住院生产费和生育津贴,在这里把报销的手续和姐妹们分享一下。
其中住院生产费用不用担心,医院会自动在结帐的时候划走报销费用部分。

正常生产:一级医院1700,二级医院1800,三级医院1900;
剖宫产:一级医院3500,二级医院3700,三级医院3800;

门诊部分和生育津贴都需要通过单位报销,报销时需要的材料有:

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及复印件
2. 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及复印件
3. 医学诊断证明书(出院时医院会给)及复印件
4. 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生表一)两份
5. 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审批表》两份
6. 单位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7. 医院检查的交费凭证(收据和小白条)

由女方单位向社保部门提交。

门诊部分实报实销最高报销1400元

生育津贴=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工资基数/30天*产假天数

晚育津贴

晚育津贴可由女方或男方享受,当然对于我们来讲谁缴费的工资基数高就由谁享受了。
如男方缴费基数高于女方,则在表一中由男方公司盖章经办人签字,通过女方公司报销。
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贴还要提交结婚证及复印件
晚育津贴=享受晚育津贴人员的缴费工资基数。
女方未上生育保险男方上了生育保险的也可领晚育津贴,由男方单位填表申报。

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转)

一、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

  (一)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支付范围

  生育保险执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有关规定。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个人先部分负担的费用,生育保险全额纳入报销范围。

  (二)生育的医疗费用支付范围

  1、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

  2、分娩的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支付范围

  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一)按定额、限额支付的医疗费用标准

  1、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按以下限额标准支付

  妊娠1至12周末前的产前检查费:470元;

  妊娠1至27周末前的产前检查费:750元;

  妊娠至分娩前的产前检查费:1200元。

  2、分娩的医疗费用按以下定额标准支付

  (1)自然分娩的医疗费:三级医院1900元、二级医院1800元、一级医院1700元。

  (2)人工干预分娩的医疗费:三级医院2100元、二级医院2000元、一级医院1900元。

  人工干预分娩的方式包括:宫颈封闭、催产素静滴引产、手剥胎盘术、刮宫术、宫颈裂伤、阴道壁血肿切开术、会阴Ⅲ度及复杂裂伤缝合术、单胎产钳术、单胎臀位牵引术、胎头吸引术、内倒转术与外倒转术、毁胎手术分娩、晚期妊娠药物引产。

  (3)剖宫产不伴其他手术的医疗费:三级医院3800元、二级医院3700元、一级医院3500元。

  (4)剖宫产伴其他手术的医疗费:三级医院4000元、二级医院3900元、一级医院3600元。

  (5)以上分娩方式每增加一胎,费用在该分娩支付标准基础上加收10%。

  3、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门诊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按以下限额标准支付:

  (1)门诊人工流产手术:三级医院270元、二级医院260元、一级医院250元。

  (2)门诊药物流产:三级医院360元、二级医院350元、一级医院340元。

  (3)门诊输卵管药物粘堵术:三级医院1420元、二级医院1410元、一级医院1400元。

  (4)门诊输精管结扎术:三级医院1440元、二级医院1430元、一级医院1420元。

  (5)门诊输精管药物粘堵术:三级医院1390元、二级医院1390元、一级医院1380元。

  (6)门诊宫内节育器放置术:三级医院51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500元。

  (7)门诊宫内节育器取出术:三级医院360元、二级医院360元、一级医院350元。

  住院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按以下定额标准支付:

  (1)住院人工流产手术:三级医院970元、二级医院950元、一级医院920元。

  (2)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因母婴原因需中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

  三级医院2400元、二级医院2300元、一级医院2100元。

  (3)住院输卵管结扎术:三级医院1700元、二级医院1600元、一级医院1500元。

  参保人员在门诊或住院进行人工流产术的同时取出(放置)宫内节育器的,可加收其手术费的30%。如属于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还可加收节育器费149元;剖宫产术后1年内再次妊娠、子宫下段妊娠、瘢痕子宫妊娠、哺乳期妊娠、早孕合并生殖器畸形进行人工流产手术的属于高危人工流产,高危人工流产在人工流产手术支付标准基础上加收手术费的30%。

  (二)按项目支付的范围

  1、有以下情况的,分娩当次的医疗费用按项目付费

  (1)重度贫血(血红蛋白HGB小于6g/dl);

  (2)重度血小板减少(血小板计数小于5万/立方毫米);

  (3)产科出血(出血大于1000ml);

  (4)心脏疾病伴心功能不全;

  (5)高血压疾病伴先兆子痫、子痫;

  (6)糖尿病需用胰岛素治疗;

  (7)急性脂肪肝;

  (8)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低。

  2、有以下情况的,计划生育手术的住院医疗费按项目付费

  (1)输卵管、输精管复通手术的医疗费;

  (2)宫内节育器取出伴有嵌顿、断裂、变形、异位或绝经期1年以上者。

  发布部门: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05年05月24日 实施日期:2005年07月01日 (地方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