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时评:张振风重蹈赵作海覆辙,冤案纠错岂能当政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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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望原
 
2010年09月13日17:23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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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怎么说,沉冤昭雪总算是件好事。
随着真凶现身, 在被关押3年零4个月后,河南商丘村民张振风终于重获自由。此前,他被指证入室抢劫、强奸,并供出了几名“同案犯”;而办案警察为了“破案”,竟然有意藏匿主要证据:受害人体内精液与张振风等5人的DNA鉴定结果。
张振风“遭遇”了不幸中的万幸。而这起同样发生在赵作海家乡的冤案,再次暴露了某些人对病态“破案率”的追求。它的恶劣之处还在于,与赵作海冤案制造者的“无知”不同,本案在DNA鉴定已经证明被告人是无辜的情况下,为了追求所谓的“破案率”,办案警察不惜隐瞒DNA鉴定报告、不惜牺牲无辜公民的自由,真可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更是在拿别人性命染红自己的顶子。
短短几个月,一个地方两起冤案曝光,说明了什么?说这个地方冤案多,我们不想看到,当地估计也不愿意承认。而从媒体报道来看,令当地欣慰的,应该还是冤案凸显的“纠错机制”。比如,冤案刚刚曝光,商丘公安局就向媒体发布了题为《知错即改有错必纠 商丘政法机关主动查究一起错案》的新闻,而相关领导“这是公安系统内部纠错机制的成绩”的真情告白,怕是让不明真相的群众不寒而栗:按照这个逻辑,那么冤案越多,可能成绩越大?
更为重要的是,这样的纠错并非传说中的那么“完美”。一是跟以往类似,冤案昭雪不是发生在办案、审案环节,而是真凶现身的偶然因素帮了忙;二是从冤案的善后来看,当地与张振风等人约法三章———不许上访,不许接受媒体采访,不许提出国家赔偿,更是让当地纠错的诚意大打折扣。任何冤案的发生都不仅仅是某一个机关、或者某一个人可以独立完成的,对其中每一个环节的错误还原和责任追究,是司法机关自我纠错决心的重要体现;从杜培武、赵作海、张振风等一系列案件来看,似乎都有类似的发生机制,如果不敢正视机制上的问题,类似的冤案可能还会被制造;而从司法公开的角度来讲,能否坦然公布冤案的真相查获,赔偿金的支付项目等等,也直接反映出司法机关是否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不可否认,在任何一个社会,错误失误都在所难免;也必须承认,有错必纠的态度无论如何都值得欢迎。然而,更重要的是,面对冤案的发生,我们是否不仅应该头痛医头,而能够痛定思痛,建立一种持续运作、有效发现和避免冤案的机制,这恐怕才是最重要的,也才是最需要勇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