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志:新楼盘背后的流血冲突(南方都市报 2008-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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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楼盘背后的流血冲突
2008-04-23 08:48:05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龙志

东岗岭上“盈翠皇庭”一期工程将要完工。离开时房屋鳞次栉比,回来已是残垣断壁,谢锦生说,这就是东岗岭上发生的一切。
暴力拆迁录像截图

开发商队伍强行围村封路,拆房打人。
村民被打伤,后致残。
被打伤的村民被强行抬出家门弃于空地。
韶关市东岗岭西河新村旧危公房改造工程拆迁纠葛。开发商暴力拆迁使得一项民心工程恶化为政府多年来无法解决的事件
◎村民拍摄光碟记录6次暴力冲突,光碟拍摄者一度被刑拘,逃离家乡至今流落在外
◎村民手举法院《通知书》要求开发商停工,大批警察赶到现场刑拘三名代表
4张“流血”光碟
一支几百人的队伍开着挖掘机,扛着铁锤、抡着大棒,在天亮前,封堵了通往村里的所有路口。这次械斗致使20多名村民受伤;另一名村民控诉新展鹏公司将他和母亲打成重伤,老人卧床一个月后病逝
67岁的谢锦生试探性地跟记者接触,交谈。窗外曾经是高高低低的楼房,现在砸成了废墟,更远一点,是已经封顶了的高档楼盘。吊车高空作业时,传来钢铁碰撞的巨响,回荡在这个阴郁的午后。谢锦生谨小慎微,直到完全信任。第二天——3月10日上午,他带来了四张光碟。
光碟没有标签,按时间顺序,分别记录了韶关市东岗岭西河新村村民和开发商之间6次暴力冲突(其中3次为流血冲突)。
第一次发生在2005年8月23日,开发商新展鹏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展鹏公司)副总经理带领一支几百人的队伍,在天亮前,封堵了通往村里的所有路口。这支队伍开着挖掘机,扛着铁锤、抡着大棒,浩浩荡荡。这次械斗致使20多名村民受伤,直到辖区派出所出警干预才被制止。
9月1日,双方再度开战,又有六名村民被殴打致伤。村民罗少华被砍,伤口长达几十厘米,一度昏迷不醒。
……
最后一次时间距离现在将近一年,在2007年4月13日,400多名村民手举法院《通知书》进入施工现场,要求开发商停工。很快,大批警察赶到现场,以“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刑拘了三名代表。
被刑拘的代表中,包括光碟的拍摄者——51岁的当地居民关慈。38天后,他又因“证据不足”取保候审。在他被拘当天,大批警察来到他家,搜查光碟的下落。但这些光碟早已转移,搜寻者们一无所获。
东岗岭故事,是一个中国式拆迁故事。被拆迁户、开发商以及政府之间的纠纷不断,游走法律之外,充满暴力和血腥。记者试图寻找关慈,但他将光碟转给谢锦生后,至今流落在外。谢锦生回忆,关慈逃离家乡前曾对他说,“虽然是证据不足,但‘取保候审’意味着只要不听话,随时可以抓起来”。
对于选择留下来居住的村民来说,多年郁积的阴影仍挥之不去。在韶关沙洲尾翠海苑小区,村民罗少华向记者讲述了他的遭遇:在2005年9月1日的械斗中被砍伤的罗少华,从医院返回后,在家门口被两个自称是警察的人拦住,查问其户口。之后家里停水停电一个多月,新展鹏公司要求其写完检讨后才恢复送水。这个30多岁的男人,如今被刀伤困扰,走路一拐一拐,靠贩些小菜为生,他不敢回忆往事,以致采访数次中断。
另一名村民潘志刚给记者送来了一封信,控诉新展鹏公司将他和母亲打成重伤,老人卧床一个月后病逝。潘在落款签名上按下了血指印。但在当天晚上,所有接受过采访的村民均接到恐吓电话,要求他们“对记者闭嘴”。
2008年3月10日下午,在新展鹏公司会议室,拆迁负责人李小红笑着对记者说,“你以为我们不知道?你们昨天去了翠海苑采访。”但他否认恐吓了村民,“谁知道是不是别人干的呢?”他说。
一项民心工程
通过收取土地出让金,政府增加了财政收入4280万元。公房产权登记面积与政府上报的面积相差约5000平方米;在未取得相关部门的鉴定前,开发商的推土机还是开进了东岗岭
最初,东岗岭西河新村旧危公房改造工程是被当作韶关市政府的一项民心工程来开发的。形成于2003年11月12日的《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中记载:政府决定采用城市经营办法对该村实行整体改造,住户实行异地搬迁异地安置,土地进入市场,收入金额进入市财政,用于拆迁安置。拆迁安置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
这是一项名利双收的举措,除了赢得当地媒体一片赞誉,事后在一份判决书里,法院还查明,通过收取土地出让金,政府增加了财政收入4280万元。
这笔钱来自新展鹏公司,他们于2004年从韶关土地交易中心取得东岗岭西河新村地块开发权,并与韶关市建设局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在这份合同中,确定需要拆迁的公房25栋,产权登记面积为16032.83平方米。
而在对公房面积核对时,他们发现,公房产权登记面积只有11395.45平方米,与政府上报的面积相差约5000平方米。
新展鹏公司总经理黄浩君向记者表示,起初他们没有向建设局进一步追问,这丝毫不影响拆迁计划。2005年8月1日,新展鹏公司在东岗岭贴出通知:“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未补办报建手续且未领取房产证的建筑物被拆迁时不予补偿。”这份通知显示,至少在对这5000平方米建筑的认识上,新展鹏公司将其定性为违章建筑。
参照这一标准,将有300多套房屋被界定为违章建筑。对于在东岗岭居住了近半个世纪的村民来说,除了25栋公房,这里真正取得房产证的只有47户。更多的只是办理了用地审批手续,后又重新换领“租约”证。
村民代表胡玉环说:依照规定租地建房,应受法律保护。1987年全国性换发房产证通知下达后,村民即使按通知要求办理了用地审批手续,后又重新换领“租约”证。但主管部门只为少数人办理了房产证,多数人没有拿到房产证。长期以来,村民按“租约”规定,向房管所交纳土地使用费,是为合法房屋。
在新展鹏公司拆迁遇阻当天,韶关市建设局给市规划局发函请求对私自搭建房的违章性质进行鉴定。该函称:据统计,在公房周围由于住户私自搭建的建筑物约有5000平方米,该部分建筑没有任何有关报建资料,属于违章建筑,不属拆迁补偿范围,须无条件拆除。
时至今日,韶关市规划局的鉴定仍没有出来,事实上,规划局也根本不想趟这趟混水。建设局副局长王彦升说,鉴定是否违章建筑,是规划局的事,他们应该一清二楚。而规划局局长则在办公室大声对记者说道,“这事情你要问建设局,他们最清楚。”
在未取得相关部门的鉴定前,新展鹏的推土机还是开进了东岗岭西河新村,并且,很快将这里的公产房和私产房夷为平地。
这也导致了与村民之间的数次流血冲突,从2005年至今,冲突时有发生(据村民说共有10多次),累积的民愤使得此项民心工程恶化为韶关市政府多年来无法解决的群体性事件。
市区最高点纠葛
房管所认定这里的公房已失去维修价值,韶关市政府决定对该地块挂牌出让。2005年年初,当取得土地开发权的新展鹏公司将目光投射到此时,眼睛便放亮了,他们找到了这座城市的中心最高点
上世纪60年代,东岗岭还是一片荒郊野岭时,政府征收了山坡上的土地并修建了25栋公房。在财政紧缺情况下为了解决更多居民住房困难,政府提倡更多的公助民建。数十年内,西河新村居民在此自建了300多套独立或者搭建的私房。
上世纪80年代初,他们被通知与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租用公地合同证》,但在1990年4月1日《城市规划法》施行之前,在中国广袤的大地上,还没有“违章建筑”之称。对于已经建起的私房,政府在1987年下发通知,采取认可态度,只要通过报建,都可以取得房产证。中国开始为全国性换发房产证而作准备。
这项工作是基于1986年,中国出台了沿用至今的《民法通则》。在这部基本民事法律中,涉及物权的一节采用了一个冗长而“古怪”的名称——“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在《物法权》草案2002年年底首次露面之前,中国十多部涉及物权的法律中都找不到“物权”两字。
对私产普遍缺乏认识,全国换证的行政通知松散无序,诸多因素导致居民上报的建筑面积几乎没有丈量。东岗岭私房涉及面积两万多平方米,但大多数居民认为房子建在山坡上有目共睹,报建程序可有可无。时任武江区房管所所长董诗词说,“由于历史原因,东岗岭上很多私自搭建的房屋,没有取得房产证。”他也承认,房管所仍然每月向居民收取土地使用费以及房屋搭建费。
直到今天,私产的重要性,才不断被人提起引起关注。2007年4月,重庆“最牛钉子户”在全国人大高票通过《物权法》后不足一月开始拆迁。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作为《宪法》中“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条款的延伸,其重点更多地放在对私有财产的保护问题上。分析人士认为,对个人财产权利而言,其最容易受到国家权力的非法侵犯。《物权法》的重要任务是要保护私权不受公权力的侵害。
对于东岗岭西河新村村民而言,私产概念源于城区拓展和政府的旧城改造。当这个粤北小城因旅游业兴起而改头换面时,这里还很糟糕。具体来说,这里最大密度地容纳了城中老弱病残和底层人士。官方数据说,平均建筑面积只有35平方米。更有甚者,这一带的住户没有单独的厕所和厨房,交费上公厕,等到深夜12点,看守走后,即便有钱也难找方便之所。
董诗词说,武江区房管所认定这里的公房已失去维修价值,韶关市政府决定对该地块挂牌出让。2005年年初,当取得土地开发权的新展鹏公司将目光投射到此时,眼睛便放亮了,他们找到了这座城市的中心最高点。
东岗岭是新展鹏公司迄今最大的项目,投资为1.6亿元。在宣传单上,这个命名为“盈翠皇庭”的楼盘广告词是:城市地标,山顶豪门。
赢了官司输了钱
2006年12月29日,武江区人民法院判决村民胜诉。新展鹏公司在其答辩状中称: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村民在拆迁地块上拥有房屋,更不能证明新展鹏公司拆除了其房屋
武江区房管所是韶关市建设局的下属单位,东岗岭是它的管辖之地,所长董诗词向记者证实,新展鹏公司除了向建设局支付了25万元动迁安置费之外,他们之间没有任何资金往来。
“东岗岭西河新村(旧危公房改造工程)是韶关市委市政府实施的民心工程,当初新展鹏在土地交易中心摘牌时,签署了一份《挂牌须知》,明确了对公房部分是按‘产权置换的方式’,并且(土地)竞得人负责实施规划用地范围内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拆迁安置工作,韶关市建设局代表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另外,私房的动迁由拆迁人自行负责。”董诗词认为,因拆迁所引发的一切纠纷,都与房管所和建设局无关。
2006年2月,暴力拆迁导致新展鹏公司与东岗岭村民之间的关系,恶化到无以复加的地步,拆迁工作无法进行下去。开发商只好找到韶关市拆迁公司,作为新面孔出现在东岗岭。
刘庆东是韶关市市政工程建设处主任,分管韶关市拆迁公司。他说,“5000平方米的数字差异,以及给规划局的函件表明,在移交公房前,建设局知道公房附近存在搭建房屋,也明知在拆除公房时必然会牵扯到搭建房,却没有告知新展鹏公司和东岗岭住户。”
他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公房附近有许多村民搭建的私房,而这部分却被建设局算在公房面积里。新展鹏公司摘牌时,按房管所给的土地面积,将公房补偿款都给了市建设局。对于搭建的私房以及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是否有补偿,没人给出答案;而对于新展鹏公司来说,既然钱已经给了建设局,理所当然可以拆房子。”
在和开发商交战的同时,2005年底,东岗岭西河新村村民决定起诉到法院。村民代表胡玉环与谢锦生签订了一份《委托代理合同》,由谢全权代理房屋拆迁补偿纠纷一案。规定所有费用由谢锦生垫付,维权成功之后,村民支付赔偿款30%的风险代理费,以及18%的奖励金。村民所得52%。
谢锦生将案子分为几批起诉,第一批人数为123人。2006年12月29日,武江区人民法院判决村民胜诉,按照每平方米360元的价格给予拆迁补偿。但判决书没有认定房屋属性,而是归结为历史遗留问题。
对于这份判决,新展鹏公司表示接受,其总经理黄浩君对记者说,“我们很乐意按法院的判决补偿,(村民)其他的条件都是无理要求。”
判决书还显示,新展鹏公司是以4280万元的报价,从韶关市土地交易中心购得东岗岭地块。
“钱我们已经交给政府了,东岗岭加建建筑物均是建设局腾空后移交拆除的,如果法院认为存在他人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则侵权责任也应由建设局承担。”黄浩君说。
但对于东岗岭西河新村村民来说,“每平方米360元的拆迁补偿,明显不合理,”谢锦生形象地说,赢了官司,输了钱。
与持续一年多的官司同时进行的,是新展鹏公司越来越加速的拆迁进程。现在,站在东岗岭西河新村仅存的谢家三楼楼顶,周边一片瓦砾。对面的“盈翠皇庭”一期工程将要完工,楼价高达4000多元/平方米。
除了第一批起诉的123个村民,谢锦生还拿出一叠厚厚的《租用公地合同证》,足有200多户,用来证明这些私产真实存在。但这些房屋已经被拆掉,如今这里只是残垣断壁。
新展鹏公司在其答辩状中称: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村民在拆迁地块上拥有房屋,更不能证明新展鹏公司拆除了其房屋。
孤楼后的僵局
谢锦生的房子挡住了二期工程的步伐,“解决好已拆除房子的补偿问题,再跟我谈”;在一份向政府提交的情况汇报中,新展鹏公司指责谢锦生打着“维权”幌子,骗取拆迁补偿
谢锦生的房子在东岗岭最高点,如今已是孤楼,但它挡住了“盈翠皇庭”二期工程的步伐。在新展鹏公司的规划中,这个工程将于今年开工。
“解决好已经被拆除的房子的补偿问题,然后再跟我谈。”谢锦生说。
从2007年年初开始,一个由区政府司法部门牵头组成的“协调小组”,一直负责双方的协调工作。谢锦生说,这个协调小组所做的不过是召集双方代理人坐在一起“喝喝茶,聊聊天”,没有实质进展。
僵局至今没能打破,夹杂在中间的协调小组也表示无奈。在记者找到韶关市惠民街道办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海峰时,他已经接到有关部门通知,不能接受采访。王海峰是协调小组的具体办事人员,也是每次协商谈话的见证人。他不敢开口,只在纸上写着:去找笔录。
协调领导小组的负责人武江区司法局局长表示,协调小组不存在,“这件事是市里面在负责,没听说过协调领导小组。”
宋自章是谢锦生的代理人,他明白其中道理,“政府对东岗岭历史遗留问题没有明晰的界定,光靠双方代理人在一起争吵,毫无结果。”
代表新展鹏公司的李小红认为,争论的焦点在于价格,按照法院判决的,每平方米360元,之所以不能补偿,是因为村民漫天要价。“是不是违章建筑,已经不重要了,我们只按规章办事。”他说。
在一份向政府提交的《严惩谢锦生等人犯罪行为的情况汇报》中,新展鹏公司指责谢锦生打着“维权”幌子,采取伪造证据、伪造委托手续等手段,骗取拆迁补偿。
这份报告得到了韶关市建设局和武江区房管所的呼应,在该局给市信访办的答复中表示:据查这三个信访人(谢锦生等)在我所管辖的直管公房周边都搭建了违章建筑,据其他住户反映他们的真正目的是要拆迁人给予违章建筑补偿,从而在住户中进行煽动。
记者问起这份答复的由来时,副局长王彦升说他刚接手不久,听说过这事,但不是很清楚。但建设局的辩护词认为,“村民自建自住,所有权属于自己,也不存在租赁问题。韶关市建设局与新展鹏公司的关系是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关系,且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本案与建设局无关,不应当承当任何责任。”
谢锦生强烈否认这些指责,他说自己从来没有接受过一次全面而公正的审判。在把光碟交到记者手中后,他又匆匆离去,他说,“我的房子都有国土使用证,至少新展鹏还不敢明目张胆地强拆,但我先不管这些,既然接受了代理,我就要先帮助其他已经被拆掉房屋的村民。”
■5000平米搭建房的多角纠葛
在和开发商交战的同时,东岗岭西河新村村民起诉到法院。2006年12月29日,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判决村民胜诉,按照每平方米360元的价格给予拆迁补偿。但判决书没有认定房屋属性,而是归结为历史遗留问题。
与持续一年多的官司同时进行的,是新展鹏公司越来越加速的拆迁进程。“盈翠皇庭”一期工程将要完工,楼价高达4000多元/平方米。
韶关市市政工程建设处主任刘庆东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公房附近有许多村民搭建的私房,而这部分却被建设局算在公房面积里。新展鹏公司摘牌时,按房管所给的土地面积,将公房补偿款都给了市建设局。对于搭建的私房以及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是否有补偿,没人给出答案;而对于新展鹏公司来说,既然钱已经给了建设局,理所当然可以拆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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