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作医疗证》管理办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9 18:07:44
富宁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作医疗证》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础档案,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以下简称:《新合证》)的管理及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新合证》的发放管理及使用
《新合证》是“参合”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效证件。由县合管办统一制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下发各乡(镇)合管办。
2、实行签名领取制(由乡镇合管办指定专人到县合管办领取),责任落实到个人,领用人必须用收缴票据和花名册来削减领取的《新合证》数,及时登记花名册,做到证、票据、花名册相吻合。
3、执行以户为单位“参合”的原则,《新合证》必须按照一户一证、一证一号的原则发放,对涂改、填错、质量问题等原因不能使用的《新合证》必须由原渠道退回县合管办,不得私自处理,与《新合证》质量无关的浪费由乡(镇)自购补齐。
4、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收费登计表为依据认真填写,不得缺项、缺页或涂改(若存在无法记录的项目必须出具情况说明),并转抄《新合证》,《新合证》上不得出现缺项、缺页和涂改,否则该证无效。
5、各乡(镇)要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对《新合证》进行审核后,录入微机并及时上报县合管办,若因基础档案建立迟缓导致无法为“参合”人员办理报销的由乡(镇)合管办负责。
6、“参合”人员凭《新合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新合证》仅限本户“参合”人员使用,不得转借、冒用、有意涂改和伪造,一经发现,新合办工作人员或医务人员有权没收该证,并报县合管办处理,县合管办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该户停止享受当年相关待遇等处罚及追回所发生的金额。
7、参合农民连续不交参合费的,家庭账户基金年度余额用完后《新合证》自行作废。
二、《新合证》的挂失与补领
(一)挂失
1、电话挂失:发现《新合证》遗失或被窃时,可以进行电话挂失。
(1)、电话挂失必须由本户提供当年“参合”成员报告。
(2)、应提供报告人姓名、与户主关系、详细地址、遗失医疗证件号码、挂失原因。
(3)、电话挂失后在一周内到当地乡(镇)合管办办理书面挂失。
2、 书面挂失
(1)、凭本户《户口册》及户主和本人的身份证及时到户口所在地合管办办理书面挂失。
(2)、在挂失前造成的损失由持证户负责。《新合证》遗失、被窃后,未按照规定及时办理挂失手续,造成的损失由持证人自行承担。
(二)解除挂失
1、持证人在办理挂失手续后找回原《新合证》,又未补办新证的,可持原《新合证》、本户《户口册》和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合管办申请解除挂失。
2、挂失后,已补办《新合证》,若挂失人找回原《新合证》的,原证作废,不再解除挂失。
(三)补领
1、如果持证人在办理书面挂失时仍未找回原《新合证》,可持本户《户口册》、户主和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证件到本乡(镇)合管办填写“《新合证》补办申请表”,交纳工本费后,领取补办的《新合证》;乡(镇)合管办及时报送“补办申请表”到县新合办备案,并由县乡(镇)合管办修改该户的网络数据。
2、由于所持《新合证》毁损、残缺、无法使用的,持原证件到乡(镇)合管办填写“新合证补办申请表”,并交工本费,领取补办的《新合证》可继续使用原证号,原证件交回县合管办。
三、本办法自2006年1月1 日起执行。
四、本办法的所有解释权归富宁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富宁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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