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律师交流区-华律网(66l...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5 00:40:04

一、事务所简介
广东众多律师事务所是由在深执业多年的资深律师发起,并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设立,提供民事、刑事、经济、公司法务等全方位法律服务的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已经或即将吸纳了深圳律师界的精英型、专家型、学者型律师加盟,竭诚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天军主任律师
手机:13026615639  、 18927453981
办公:0755-83539135、83539892          传  真:0755-83539131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03号爱地大厦西座22D(联合广场对面),邮编:518033。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为了正确适用侵权责任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侵权责任法施行后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责任法施行前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
  二、侵权行为发生在侵权责任法施行前,但损害后果出现在侵权责任法施行后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三、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鉴定。
  四、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各级人民法院在适用侵权责任法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重大问题,请及时层报我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律师交流区-华律网(66l...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10〕2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