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全力推进区县纪检监察机关及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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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全力推进区县纪检监察机关及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 
[ 2010-09-25 ] 
北京市纪委监察局
 
 
   近日,北京市纪委监察局与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区县纪检监察机关及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加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机构设置、完善管理体制、体制机制创新、加强装备保障等方面对加强区县纪检监察机关及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提出指导性意见。
   完善相关制度,大力加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一是明确了纪委领导在党委班子中的排序。协调市委组织部出台了《关于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在班子中排序的原则意见》,明确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在班子副职中排在同资历的副职前面,突出纪检监察工作的地位。二是规范了纪检监察干部双重领导的职责和权限。明确规定区县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提名、任免、调动必须事先书面征得市纪委监察局的同意。对乡镇(街道)、派驻机构等基层纪检监察组织领导干部的提名、任免的有关规定也加以规范,从制度层面上进一步理清了区县纪委行使提名权和任命权的范围和程序。三是明确区县纪检监察机关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设置比例。明确区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室主任、室副主任均为单独设置的领导职务,在计算领导职数时要分别计算。在此基础上,按照《公务员法》及市委有关规定,明确了区县纪检监察机关非领导职数的设置比例。四是加大基层纪检监察组织领导干部交流力度。明确规定区县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在同一班子任职满10年的,应当交流。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主要领导在同一纪检监察组织任职满10年的,应当交流。
   强化干部管理,切实提高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素质。一是建立区县纪检监察机关资格准入制度。从长远考虑、从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年轻化和梯队化建设出发,在区县纪检监察机关建立资格准入制度,提出统一的学历、年龄、经历要求: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以在35周岁以下,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二是强化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将培训资源向基层倾斜,实现培训的全覆盖。今年,市纪委监察局对全市182个乡镇纪委书记、137个街道纪工委书记进行了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三是明确区县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的级别。区县纪检监察机关内设室的主任为副处长级领导职务,副主任为正科长级领导职务。区县政府所属部门监察科科长为正科级领导职务。
   健全机构设置,全面加强区县纪检监察机关及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一是规范区县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设置。区县纪委监察局内设12个室1个中心(行政投诉中心),其中两个室可与其他部门合并设置。二是在区县政府所属部门设置监察科。根据《行政监察法》有关规定,与市编办共同研究,在区县政府所属部门设监察科,与相应的纪检机构合署办公。三是采取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政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扩大监督的覆盖面。四是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
   配齐配强人员,切实加强纪检监察编制力量。一是为区县纪检监察机关增加必要的行政编制。同时,要求区县纪委监察局加大协调力度、整合资源、创新工作机制,实现人力资源配置效益的最大化。二是配齐配强乡镇、街道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与市编办沟通协商,明确规定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监察科专职纪检监察干部数应不少于3人。三是离开工作岗位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占用纪检监察机关现有编制。同时,对退到二线的同志,在政治上和生活待遇上多给予关心爱护,尽可能地让他们承担一些专项工作,积极发挥他们的作用。
   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形成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整体合力。一是推进派驻体制和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对于行政审批权限相对集中,或人、财、物等管理权限较大,或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人员较多的部门,要由区县纪检监察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并根据中央有关精神,由区县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切实加强对重要单位、重点部门的监督。二是明确编制整合的途径。市纪委监察局与市编办共同研究提出,经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同意,区县纪检监察机关可统一调剂使用派驻机构的纪检监察行政编制。在基层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中,对其中涉及的编制调整等问题,需要通过跨层级调剂解决的,可以按程序报批。三是积极探索体制机制的创新。在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中,坚持改革创新一定要有利于全面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总原则,而不能加强了某一方面,削弱了另一方面。对于派驻的形式,一定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绝不能盲目照搬照抄其他地区的形式,关键点是要准确把握派驻机构的职责。此外,进一步加强了区县纪检监察机关装备设施保障。
   在贯彻落实《实施意见》过程中,北京市坚持建立机制,组织培训,加强指导。
   一是加强市、区两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在贯彻落实执行《实施意见》过程中,市纪委监察局通过建立信息报送机制、汇报请示机制、督促检查机制等方式,加强对区县纪委监察局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力度,要求各区县纪委干部室要在每月的月底将贯彻落实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告市纪委干部室。适当时候,市纪委干部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就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情况到各区县进行专项检查。
   二是组织召开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培训会。为贯彻落实好《实施意见》,市纪委监察局专门召开了培训会议,对各区县纪委监察局分管干部工作的副书记、常委以及干部室主任进行了培训,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掌握《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三是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工作落实。要求各区县纪委监察局把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组织协调,推动工作落实。在贯彻落实工作中把握好“两个转变”:将文件的精神和要求转变为推动实际工作的具体措施;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逐步转化为指导实践的制度和工作机制,从而推进基层各项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北京市区县纪检监察机关及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不仅解决了一些困扰多年的问题,比如编制、机构设置、领导职数等问题,而且采取的“加强、规范、改革”的措施也使工作向前迈出了一大步。比如,海淀区纪委监察局建立了资格准入制度,调入区纪委监察局机关的干部均符合30岁以下、大学以上学历的条件;朝阳区纪委监察局主动争取区委、区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增加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查办案件;延庆县推行派驻体制创新,成立8个派驻纪工委、监察分局和3个乡镇纪工委、监察分局,对7个派驻纪检组实行了统一管理;丰台区纪委监察局推进纪检监察体制创新,对25个设党组的政府部门实行纪检监察机构联合派驻设置;大兴区纪委监察局增设3个室,还成立大兴区惩防网络建设管理中心,为副处级机构,配备主任1名、事业编制12名,有效解决增加行政编制难的问题;密云县增设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机构和行政编制,办公用房和办公用车;通州区、丰台区在全部乡镇和街道设置了纪委和监察科。
   (中国廉政网——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