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政府行政的根本途径仍在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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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政府行政的根本途径仍在立法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时间:2010-11-11 14:44:32 

□杨涛

         在规范政府行为,打造法治政府方面,我们先后制定了《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但是,作为规定政府程序行为的最重要的法律《行政程序法》却迟迟没有出台,“钓鱼式执法”等违法行政现象很难说与此无关。在监督政府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确保官员公正、公平行政的重要法律《官员财产申报法》仍在探索之中。我们为保证官员的廉洁从政,多用的是“禁令”和规定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国务院日前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意见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人民日报》11月9日)

        如果我们不会健忘的话,我们会依然记得在2004年,国务院就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当时,提出了“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提出法律议案、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权力主体利益彻底脱钩”等七方面的目标与要求。此次,《意见》中,更具体地提到要“高度重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的培养”“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制度和机制”、“规范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行政问责”,是对《纲要》的进一步深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回首六年的法治政府建设历程,我们确有许多欣慰,比如我们行政问责加大了,一大批渎职的官员被问责;我们的行政决策透明度增加了,许多公共决策事先举行了立法听证;我们的行政信息公开历程加快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台了;我们反腐败力度加大了,一大批腐败分子纷纷落马。不过,用十年建设法治政府,我们已经过去了六年,离“法治政府”目标仍然遥远。违法行政的事件仍然不时发生。

       法治政府的建设,不仅在于描绘出蓝图,提出愿景,也不仅在于在某个层面提出实施意见,更重要的在于通过立法和机制的改革,切切实实为法治政府的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六年来,我们确实制定了《物权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一些行政机制的改革,但这些法律依然不完善,一些核心问题有待进一步规范。

       在规范政府行政,打造法治政府方面,我们先后制定了《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但是,作为规定其程序行为的最重要的法律《行政程序法》却仍然没有出台。“钓鱼式执法”等违法行政现象很难说与此无关。目前,仅在湖南省出台了《行政程序规定》。

        在监督政府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确保官员公正、公平行政的重要法律《官员财产申报法》仍在探索之中。我们为保证官员的廉洁从政,目前多用的还是“禁令”和规定。

        在制约政府行政权力,确保官员依法行政的权力制约方面,我们的司法体制仍然需要进行更大的探索,要确保政府依法行政,除了以公民权利对政府行政进行制约外,还需要程序对于行政权力的制约,特别是司法对于行政的制约,让政府行政依法运行。

       更为迫切的是,在加强对于政府和官员行使行政权力的舆论监督方面,我们法律和制度也有待完善。此次《意见》提到“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曝光。”而在实际运作中,舆论监督和对媒体监督的制度性保护仍然未尽完备。

        今年,是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第六个年头,离国务院提出的用十年建设法治政府的时间并不远了,当务之急就是要加快立法进程和制度建设,要消除那些在建设法治政府中的阻碍因素,才能真正打造一个“透明、廉洁、高效、依法行政”的法治政府。   妙泉法语:人坏了,立啥法都不管用!!!强烈要求中央成立锦衣卫,咱毛遂自荐总指挥。纪检委、监察局都是政府大院的一丘之貉,早不管用了。没有朱元璋老人家那一套是不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