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府违法应实行“零容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4 02:49:01

    李克杰

    江苏省盱眙县桂五镇农民上访被带回强收“信访保证金”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9日,记者再次来到盱眙,但政府部门并未给出此事的处理意见,一位县里的干部还反问记者,“300块钱算什么呢?”(11月10日《现代快报》)

    对于向群众收取“信访保证金”一事,有法学专家表示,这种做法变相限制和剥夺公民上访权利,没有法律依据,与依法行政原则相悖,是明显的违法行政行为。然而,面对“明显的违法行政行为”,县宣传部长竟反问“300块钱算什么呢”,指责媒体“用一个整版报道”很不值得。一个县委的领导成员对于下级政府的违法行政行为竟然如此的轻描淡写,让人难以理解。

    类似政府违法事件在全国各地并不鲜见,更有少数地方政府和党政官员对明显的违法行为存有严重的错误认识,或者根本不认为是“违法”,或者虽认为“不妥”但出于管理和地方形象的需要而放任纵容违法,甚至还把一些违法做法当作“维稳”和“普法”的有效手段,拿少数群众的“拍手称快”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辩解。比如陕西富平县对媒体报道“公开处理大会”的态度,就很能说明问题。他们不仅认为针对两名上访者的“公开处理大会”“并不违法”、“是正确的”,而且还给报道此事的媒体扣上了“违反宣传纪律”“破坏社会稳定”的大帽子。

    一些地方政府或部门明明违法了,却拒不认错改正,甚至还对批评监督者倒打一耙,实施变相打击和迫害,其权力傲慢和恣意暴露无遗,不仅与目前大力倡导的以人为本执政理念严重不符,而且也与我国致力于建设的法治政府目标背道而驰,既损害政府公信力,破坏干群关系,也伤民心背民意。那么,政府违法事件屡禁不止甚至呈泛滥之势的根源在哪儿呢?笔者认为,我们的政府工作中,“成大事不计小节”、“只看动机结果而不管过程”的错误认识和不良倾向依然严重存在,对各级政府和官员的依法行政监督不力,问责不严,对政府违法远远没有实行“零容忍”。

    以目前在全国各地大有泛滥之势的“公捕公判大会”为例,仅从有公开报道的情况我们足以可以判断,不少地方的政府和官员特别是政法部门和官员,对“公捕公判大会”的所谓“震慑作用”和“教育效果”情有独钟,尽管屡屡遭受社会舆论的猛烈炮轰,但官员们仍然对舆论置若罔闻,我行我素,乐此不疲。其实,决非当局者不知法不懂法,而是他们为了追求所谓的“效果”,展示自己的政绩,故意牺牲少数违法者的合法权利。若论及危害,当局者也并非不清楚,古语道“君视民如草芥,民视君如寇仇”,那些被“示众”的百姓对当地政府和官员岂能不产生抵触甚至敌视情绪?每一个“被示众”者很可能变为一个不和谐因子。既然如此,一些地方为何仍热衷于此呢?这也是最值得关注的问题,那就是当局者的违法行为对自己来说“百利而无一害”,即使是无关痛痒的“批评”“警告”也与他们无缘,在公众和舆论反应强烈的政府违法事件中,我们从来都看不到上级机关和专门监督部门的身影。

    近日,国务院制定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再次重申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要求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处理违法行为的手段和措施要适当适度,尽力避免或者减少对当事人权益的损害,坚持文明执法,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加强监督,强化问责。当前各地出现的政府违法行为能否得到有效制止,能否让违法者付出代价,是检验国务院文件能否得到切实落实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关系到依法行政目标能否得到真正实现的大问题。我们期待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能够以贯彻落实《意见》为契机,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对政府违法实行“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