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农民能依法保护宅基地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9 18:56:18
    让农民能依法保护宅基地   摘要:国务院研究部署规范农村土地整治等工作的常务会议强调,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涉及村庄撤并等方面的土地整治,必须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主决定,不得强拆强建。     国务院研究部署规范农村土地整治等工作的常务会议强调,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涉及村庄撤并等方面的土地整治,必须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主决定,不得强拆强建。

    在新一波圈地运动中,对农民利益危害最大的就是打着新农村建设旗号的所谓“撤村改社区”。如今年6月,山东诸城市委、市政府决定,撤销辖区内全部1249个行政村,合并为208个农村社区。新一期《瞭望东方》报道,济宁将在五年内,对全市6274个建制村统一规划,除保留702个具有历史文化和产业特色的村庄之外,其余5572个建制村将被撤改为792个新型社区。地方政府如此做法,是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获得土地收益,如诸城可置换出8万亩旧宅基地。

    为此,国务院会议强调:涉及村庄撤并等方面的土地整治,必须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主决定。这是问题的关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第二十四条也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这就是说,涉及到村庄撤并,必须开村民会议。但问题是:山东大范围的“撤村改社区”,有多少村召开了村民会议?没有召开村民会议,已经撤村改社区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更重要的是,那些正计划撤村改社区的地方,如何保障农民能自主决定呢?主要有三点:

    其一:严格行政问责。国务院日前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规定,对因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发生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为此,对那些不召开村民会议而大规模“撤村改社区”的地区,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其二:对农民进行普法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了解村民委员会的撤销、范围调整,宅基地的使用方案等,必须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其三:最重要的一点,是完善村民会议的召集制度,试点村民会议召集人制度。《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1/10以上的村民或者1/3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但问题的关键是,“撤村改社区”往往是当地政府强力推进的,村委会在很多情况下要配合政府的工作,如果村委会不愿意召集村民会议怎么办?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村民可向上一级政府或民政部反映诉求,也可以向新闻媒体反映,争取支持,发生在2001年的水心村罢免村官事件也可以借鉴。2001年温州鹿城区水心村村民要求罢免村委会成员,但村委会不召集,后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召集人,并由召集人主持村民会议进行罢免,获得成功。

    此外,我们要警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侵犯农民土地权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何产生,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大概有60%多的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委会是合二为一的,即有将近40%的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另行产生的,如北京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村农工商联合社,负责人由乡镇政府任命。

    国务院会议强调涉及村庄撤并等方面的土地整治,必须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主决定,这应当是由农民自主决定。关键是农民能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有召开村民会议的权利,警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代了村民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