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以来衡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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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以来衡制资料

(2009-02-03 06:11:53)转载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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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整理衡制的计划,从顺治年就开始了,到康熙年间康熙帝亲自累黍定尺,使中国度量衡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才完成了整理衡制的计划。清代衡制分“砝码”,“枰”,“戥”三种,存储在户部的叫作“库平”。“权”的材质有黄铜,红铜,锌,生铁,熟铁等砝码,有正副两套,一百两砝码每副自一分至一百两共二十八件;一千两砝码每副自一分至五百两共三十二件;一件六百两砝码,每副四圆;小枰十斤至五十斤,小盘枰自三斤至十六斤;大戥自五十两至一百两;小戥自十两至三十两。

清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清政府议定的衡器有五种,计有“库天平”,“商用天平”,“杆枰”,“戥枰”,“磅枰”等。当时议定的各枰的使用期为官用枰二年一换,商用枰十年一换。但由于清政府国政废弛财政困难,直到“清”亡也未实行。

清末,清政府重定划一度量衡制度,采用万国米制,由国际权度局制作柏铱合金的长度和质量两个原器,运送来华。度以“营造尺”为标准[合32厘米];量以“槽斛”为标准;衡以“库平两”为标准[37。301克],简称“营造尺库平制”。清政府虽然制定和执行了一些度量衡新制,但收效甚微,未能统一中国的计量单位制度。

中华民国初年,北洋政府着手改革度量衡的时候,许多人都希望顺应世界潮流,直接采用国际标准。但鉴于中国传统衡器使用过久在人民心目中根深蒂固,加上民众的保守性和社会惰性,一时不容易改变,于是就采用双重标准。但法中明确规定了以国际公制[即“万国权度公制”---米突制]为标准,而以中国旧制为辅制。

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一月六日,北洋政府公布[权度法],具体规定:权度以柏铱公尺,公斤原器为标准。

权度分为下列两制:

甲:“营造尺库平制” 长度以“营造尺”一尺为单位,重量以“库平一两”为单位。

乙:“万国权度公制” 长度以一公尺为单位,重量以一公斤为单位。

法中规定甲制[“营造尺库平制”]作为过度时期所用的辅制,而以乙制[即“万国权度公制”---米突制]作为比较的标准。

1927年民国政府成立,组成度量衡标准委员会,从事划一度量衡工作,研究推行-米制的具体方案。

1928年拟定了权度标准方案并公布实施,主要内容是:

标准制    定“万国公制”[即米突制]为中国的权度标准制:长度以一公尺为标准尺;容量以一公升为标准升;重量以一公斤为标准斤。

市用制    以与标准制有简单之比率关系,而与民间习惯相近者为市用制:长度以标准尺三分之一为市尺,计算地积以六十平方丈为市亩;容量以标准升为升;重量以标准斤二分之一为市斤,一斤为十六两。

1929年公布了[度量衡法]。

1930年成立了度量衡局,积极拟定实施方案,分期划一度量衡程序,在全国推行米制和市制。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十分重视统一计量单位制度的工作,为了推行米制及其现代形式----国际单位制,废除旧杂制,限制使用和最终淘汰英制,改革和逐步废除市制。1959年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确定米制为我国的基本计量制度。

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规定我国的计量单位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86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实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普及国际单位制知识,推行国际单位制为基础的法定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