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税改革:公众想知道更多关键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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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2-13 10:18:16 ) 稿件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6版
任何改革都是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再调整,燃油税改也一样,因此,近期公布的《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所提供的信息必须非常明确,才会为纳税人等公众发表意见提供准确参考。
现在公布的《方案》,在现有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等建设成本回收、石油定价的炼油成本、石油公司高管收入等关键方面缺乏详尽解释,公众理应知晓的信息明显不充分。
比如,《方案》的最重要内容,是以提高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的形式,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和“逐步有序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但却没有取消公路收费中收费最高的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收费,也没有解释哪些二级收费公路目前还会保留收费,哪些将“逐步有序取消”。
在全中国358万公里的公路网中,95%的高速公路、61%的一级公路、42%的二级公路,都是依靠收费公路政策建设的,不论是各级政府还是私人股东的公路建设成本必须回收,这自不用争论。但是,不管何种级别的公路,如果当初建设时的投资成本已得到回收,就不应继续收费。但现有的改革设计表述模糊,极容易让人产生有关利益方借燃油税改革之机搭车收税,使已收回的投资利益固化的误解。
因此,在提高消费税取代养路成本改革之际,最应明确的,首先是将全国现有收费公路中的具体收费年限、额度、现有成本回收等状况给予详尽解释和公布,而不能以模糊的费改税,为已经回收成本的二级公路张目,或以极不准确的公路等级划分,来昭示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继续收费的理由。
除此之外,《方案》同时改革了近10年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将原来“一个月跟踪”适时定价法,变为盯住原油的“原油成本定价法”。
与消费者关系密切的汽油、柴油零售价,目前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发改委价格司以纽约、鹿特丹、新加坡三地市场一个月前成交价格的加权平均价作为定价依据,中石油和中石化两大集团以此中准价为基础,在上下8%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价格。而历次国际油价回落后中国油价数月间没有调价表明,上述定价方法不仅不够灵敏,也不科学。因此,改革的方向,要么体现在与国际油价接轨,要么更准确地反映成品油的合理生产成本和利润。这也就是前几年业内热议所谓“适时定价法”和“原油成本法”。
此次方案显然采取了后一种方式,即选择了有中国国情的原油成本定价方法,并通过这种方法来体现政府在油价管制方面的意图:实现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结构调整,公平负担,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资金等多重政策目标。
由于国内汽、柴油出厂价格是在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基础上,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收和合理利润确定的,那么,国内平均加工成本、尤其是两大石油集团的高管收入等在内的成本怎样确定,就成了一个急迫的任务,至少不能等到《方案》定论之后再公布。另外,石油公司的税收和利润虽然显而易见,但鉴于两大石油集团前几年一直由财政补贴才能实现利润的现实,纳税人也极需要知道在高油价之外的其他税负,是如何通过财政税收转移的形式变为两大集团的利润的。
只有公布了包括各公路详尽的建设成本、收费年限、公路收费人员工资、两大石油集团高管收入、炼油成本、国家巨额财政补贴在何处等这些重要成本之后,对于《方案》的公众讨论才是务实和可行的。 (据《中国青年报》)
业内预期油价还有下调空间
12月5日出台的《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的亮相,给了多日来沸沸扬扬的国内市场一颗定心丸。尽管这个方案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将部分炼油的利润收归国家,但国内炼油企业仍然有“厚利”可图。
业内人士预计近期仍将会有大幅下调成品油价格的公告出台。很明显,税费改革方案仅涉及定价机制的调整,消费税也好,燃油税也好,都是炼油利润在石油公司与国家之间的一次再分配。由于终端销售价格不变,对老百姓来说没有直接影响。而成品油价格的调整则是石油公司与消费者之间利益的调配。对于石油公司来说,当前国内的成品油价格对应原油价格约为85美元,但国际原油价格已经跌破了45美元,炼油的毛利率之高已经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
业内人士认为,税费改革方案出台的时机很好、税额合理,但不能把石油公司因此减少的利润视作“下调油价”。“价内征收”的1元钱消费税,对石油公司来说每升油只是减少了七、八毛钱的利润,这比起炼油可以赚得的“厚利”来说远远不够。推动国内消费、保增长是当前经济工作的目标,降低终端成品油价格可以降低经济运行成本,刺激消费,还给炼油行业一个正常、健康的发展环境。
业内预期,成品油价格还有下调15%的空间,即再下调超过1元钱。因为调整成品油价格不需要公示,预计近期发改委可能会发文下调油价。而这种先调税后调价的方式有利于当前市场的稳定。 (据新华社信息北京电)
“接轨”有利降低消费者负担
中国石化有关负责人指出,根据这一方案,短期内国内成品油价格将有所下调,这对公司利润会有所影响;但从长期来看,国内成品油价格以国际原油价格为基础,有利于理顺成品油价格机制,对国内炼油企业将是利好消息。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指出,拟议开征的燃油税进程之所以如此漫长,固然有部门利益格局制约、国际市场油价飙升以及征收管理成本较高等因素,但对燃油税的定位不准,对费税界限划分不清则是阻碍燃油税出台的深层原因。此次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同时规范养路费的形式进行燃油税费改革,以更易于操作的形式,达到节约资源和规范收费的双重目的。根据方案,国内汽、柴油出厂价格将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上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收和合理利润确定,国家将继续对成品油价格进行适当调控。
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周大地指出,在当前国际油价走低的情况下,推出燃油税费改革,短期看成品油零售价格将存在下行空间,不会增加消费者的用油成本。 (据新华社信息北京电)
油改对高速公路行业利好
5日发布的《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公开征求意见方案将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汽、柴油等成品油消费税价内征收,单位税额提高后,现行汽、柴油价格水平不提高,同时取消公路养路费等6项收费的支出。业内人士认为,燃油税开征采用容量计费,可防止因为油价波动损害消费者利益。
业内人士说,这种收费成本相对低且相对公平,长期来看,这项改革措施对高速公路具有明显的利好。据测算,2007年全国的养路费总额约为1300亿元,目前国内的汽油总销量是6000万吨,柴油大约是1.3亿吨,总计大约2400亿升,按2400亿升的总量推算,燃油税在大约0.7元/升,这个金额大致可以平衡1300亿元养路费。而燃油税征收价格的标准应在0.8元至1元/升之间较为合理。目前征收的燃油税率稍高于0.7元/升,方案指出单位税额增加后,总价格不提高。因此养路费取消之后,略微降低了车辆的使用成本。短期内高速公路车流量不一定能够实际增加,但至少会使得由于经济下滑带来的车流量减少的程度得以减轻。从长期来看,高速公路的节油优势将会对交通需求产生明显的吸引作用,燃油税的开征对高速公路具有较为明显的利好。同时,我国的车型结构将会朝着重型化、大型化方向发展,这样会节约高速公路的时空资源。 (据新华社信息北京电)
吴敬琏:对高耗油者征收高税
12月6日,在由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和第一财经联合主办的“2008首届全球管理论坛”上,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建议,政府应该尽快将成品油价格与国外接轨,对高耗油者征收高税。
在接受媒体群访时,有记者问及关于刚刚出台的燃油税改革方案相关问题时,吴敬琏表示,目前,中国汽油含税量仅有10%,比西方国家低很多,政府应该尽快将成品油价格与国外接轨,对高耗油者征收高税。吴敬琏透露,几年前他曾因建议征收燃油税而“挨了骂”。
在评价刚出台的燃油税改革方案时,吴敬琏表示,应该对用油者征收高税。他认为,成品油价格应该与国外接轨。曾经在中石油担任3年独立董事的吴敬琏发现,“国际油价传导到中国油价的过程中,涨价时传导得很快,而国际油价下落的时候却传导得很慢。而后来,干脆切断了与国际油价的关系,这种做法对消费者很不利,使得垄断的国有企业从中得利”。
吴敬琏表示,在燃油税的征收上,美国一升汽油含税量大概是30%,与其他西方国家50%~70%相比,算是低的,而中国的汽油含税量大概只有10%。石油是稀缺的战略资源,不是完全能够买卖的,中国石油的储备并不高,因此尤其需要对消耗者征高税,对用油者征高税也是国际通例,符合国家和社会利益。“燃油税的问题提出也由来已久,今年已经有14年了,但还是没有解决。我们的改革需要逐步推进,但改革至今,普遍形成了一种观点,只能增加(每个群体的)利益,而不能损害任何人的利益”。
吴敬琏透露,在几年前的全国政协会议上他就提出过征收燃油税,当时也是唯一提出这一观点的,但是挨了骂。
在目前我国汽、柴油含税零售价格高于美国问题上,国家发改委解释说,主要是由于各国政府能源政策取向不同,成品油税负水平差异较大造成的。美国是世界上最早生产石油的国家,早期石油资源能自给自足,历史上即采取了低税负的政策,因此成品油含税零售价格水平相对较低。而欧洲和亚洲主要国家,由于石油资源匮乏,为抑制石油消费,采取了高税负的政策,消费者购买成品油实际支出水平相对较高。 (据《中国青年报》)
▲这是在北京站排队的出租车,为了减少燃油消耗,有的司机在排队时推着汽车前进。 新华社资料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