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铁建设〔2010〕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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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铁建设〔2010〕171号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铁道部制订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铁安监〔2010〕168号),各单位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学习两个文件,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对又好又快地推进大规模铁路建设的重大意义,深入贯彻铁路建设新理念,全面落实“高标准、讲科学、不懈怠”和“六位一体”要求,牢固树立“两不一建”和“六个不”的质量安全观念,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对质量安全问题实行“零容忍”,全面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在贯彻国发〔2010〕23号文件和铁安监〔2010〕168号文件过程中,建设系统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实行高风险工点施工单位干部带班作业制度。施工单位是工程风险控制的实施主体,应对承担任务范围内的高风险工点逐一进行分析,逐条细化风险控制措施,建立风险工点分级管理和高风险工点带班作业制度。极高度风险工点由项目部负责人包保,项目班子成员轮流带班作业;高风险工点由项目部班子成员或部门领导、干部带班作业,高风险隧道还要执行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跟班作业制度。

    施工单位项目部领导包保和干部带班作业纳入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现场管理检查内容,没有包保或带班作业的,每发现一起扣3分。

    二、实行高风险工点建设单位领导包保制度。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要按照《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高风险工点的管理,规避和控制安全风险。极高度风险工点实行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安全包保制度,高风险工点由建设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或部门领导包保,包保领导每月检查不得少于1次,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包保工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将追究包保领导的责任。

    三、实行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要切实改进创新检查方法,把查管理、查体系和查现场、查实物有机结合起来。对查出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分清责任,严格按规定处理;实行问题闭环管理,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人和复查责任人,逐一登记销号,确保整改到位;加强警示教育,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挂牌督办,一般、较大安全隐患治理由施工单位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由建设单位挂牌督办,监督站对挂牌督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结果上报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铁道部指定监督总站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直接督办。

    四、加强安全重点工作管理。一是加强营业线施工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及《补充办法》;严格施工方案审查,杜绝无方案施工和超计划施工,严禁违章作业;设备管理部门要提前介入,作好验收工作。新线开通工程列车要比照营业线管理,与既有铁路接轨处必须设置隔开设备。二是强化隧道工程管理。必须根据隧道风险级别和工程地质条件选择适宜的工艺工法和施工设备;对软弱围岩隧道必须采用“三超前、四到位、一强化”的施工技术。有瓦斯等有害气体的隧道必须配置符合规定的通风设备。要通过使用凿岩台车、混凝土喷射机械手等工装设备,提高隧道机械化施工水平,降低作业安全风险。三是重视桥梁工程施工。深水、深基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安全检算,跨营业线、高等级公路桥梁的施工方案必须进行重点复核,现浇梁满堂支架、移动模架、连续梁挂篮、大型模板必须进行专业设计、检算并进行专项验收。四是改进机械设备管理。要从设计、制造等源头上控制起重、运梁、架桥、铺轨等大型机械设备质量,做好日常检查、保养和维修等工作,严禁带病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熟悉作业环境,严格按规程操作。五是规范火工品管理。要按规定加强火工品运输、存储等环节管理,严格执行火工品领用和剩余退库制度。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规范,同时做好防护工作。六是完善生产办公生活场所管理。施工现场生产办公生活场所选址应避开不良地质地带并进行地质灾害评估,应与高压线路保持安全距离;临时建筑结构必须安全,符合消防、环保、卫生规定;严禁租住危房和储存过危险品的房屋。

    五、深入推进标准化管理。通过深入推进标准化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建设单位要按照高标准起步和高效率推进标准化管理的目标,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安全管理体系管到工班、技术管理体系体现在工序、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到检验批的要求,认真编制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要严格开工条件,施工组织要求的人员、设备、技术方案、临时设施等必须达标后方可开工。要大力推行标准化作业、标准化设计,打牢安全质量基础。要全面推行架子队管理,坚决取消包工队。开工后,建设单位要按照现场标准化管理的要求,督促施工单位严格做好现场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施工作业指导书和作业卡片组织施工,文明施工,做到事事有流程、事事有标准、事事有责任人。

    六、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要严格按照铁安监〔2010〕168号文,严肃追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和建设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要严格执行对不良行为进行认定、公布的制度,严格执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与铁路建设市场挂钩制度,限制重大事故责任单位主管领导和责任人一定时期内或终身不得参与铁路建设,对事故追究要从重从快,决不姑息迁就。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铁建设〔2010〕171号 〔2010〕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加解读 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全文 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1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安委办〔2010〕15号 国发2010 23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解读 解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